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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四章拾穗

 

【民四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暫編註解〕1-28 哥轄及革順子孫的職任:哥轄在利未眾子中排第二(3:17), 但在會幕事務中排首,因為他們負責搬運的約櫃及器皿,是最神聖的物件。他們不可接觸或觀看這些物件,否則便會死亡 (15 20)。 因此亞倫和他的兒子須事先進入聖所包裹這些物件,然後哥轄的子孫才進去抬。不同的物件用不同顏色的毯子包裹,代表其神聖的程度。例如約櫃──神的寶座,先用幔子蒙上,再加上海狗皮,最後表面的一層是純藍色的毯子。藍色代表最神聖的物件,因為藍是天的顏色,中國天壇的殿頂便是藍色的。其他物件的表層皆以海狗皮蒙上,因此約櫃明顯地與其他物件分別出來。帳幕內各物件及器皿的作用,見出26-30章注。

         本章記載第二次統計利未人的數目(第一次見三39),目的在計算3050歲的壯年男丁,好分配搬運和裝拆會幕的工作。統計結果共有8580名(4748節)。

         工作的分配如下:哥轄族負責的物件有約櫃(56節)、幔子(5節)、金香壇(11節)、金燈檯(9節)、金陳設桌(7節),和會幕外的祭壇(131426節)。聖所和至聖所內貴重的東西都由他們負責。祭司亞倫屬哥轄族,此族地位因此高於其他二族,派以搬運聖器之責。

         革順族負責的物件有聖所的簾子和幕幔(25節)、外院的帷子和門簾(26節)。這些都是較為輕軟的物件。米拉利族負責的是會幕外院的柱子和柱座(3132節),都屬較粗重的物件。

         哥轄族的狀丁只負搬運聖物之責。法櫃等等的包紮和拆卸,全由亞倫與二子負責。哥轄人要是見到未包裹的聖物或觸摸到它們,必致死亡(520節;參撒上6章及撒下6章)。

         1~49 利未子孫的職任:本章統計三十至五十歲利未人的數目。選擇這個年紀的利未人負責會幕的事務,主要是因他們體力勝任的緣故。下文(8:24) 把任職會幕的歲數提早到廿五歲,可能廿五至三十歲為學徒時期。三十歲才正式任職;會幕職務是神聖的,不容輕率草莽。到大衛的時候,利未人任職聖殿的年紀更提早到二十歲 (代上23:24) , 那時已不再有會幕的起卸工作了。哥轄的子孫負責抬聖所和至聖所中的聖物(1-20), 革順的子孫負責帳幕的幔子、帷子和門簾 (21-28) , 米拉利的子孫負責板、柱和座 (29-33) 。 總共參與的人數竟有八千五百八十人之多(34-49)。

 

【民四1本章記載第二次統計利未人的數目(第一次見三39),目的在計算3050歲的壯年男丁,好分配搬運和裝拆會幕的工作。統計結果共有8580名(4748節)。

工作的分配如下:哥轄族負責的物件有約櫃(56節)、幔子(5節)、金香壇(11節)、金燈檯(9節)、金陳設桌(7節),和會幕外的祭壇(131426節)。聖所和至聖所內貴重的東西都由他們負責。祭司亞倫屬哥轄族,此族地位因此高於其他二族,派以搬運聖器之責。

革順族負責的物件有聖所的簾子和幕幔(25節)、外院的帷子和門簾(26節)。這些都是較為輕軟的物件。米拉利族負責的是會幕外院的柱子和柱座(3132節),都屬較粗重的物件。

哥轄族的狀丁只負搬運聖物之責。法櫃等等的包紮和拆卸,全由亞倫與二子負責。哥轄人要是見到未包裹的聖物或觸摸到它們,必致死亡(520節;參撒上6章及撒下6章)。──《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四2「“你從利未人中,將哥轄子孫的總數,照他們的家室、宗族,」

  〔暫編註解〕哥轄是利未的次子。他的後代在民3:19 27中位居第二,列在革順後代的後面。正如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分別出來從事聖工一樣,哥轄人也從利未人中分別出來從事更神聖的工作。

 

【民四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

  〔暫編註解〕“三十歲”。第八章24節指出開始事奉的年齡是二十五歲。也許利未人在正式投入事奉之前,需要經過五年見習期。“任職”。更可作“事奉”。源自第一章3節用來表達服兵役的希伯來文,暗示利未人為耶和華工作,要好象民兵組織那樣嚴謹。

         三十歲。這些人年富力強,很適合搬運帳幕及其設備的工作。民8:23-26的年齡是25歲至50歲。後來的記錄又有進一步的調整。大衛把開始服務的年齡定在20歲(代上23:24 27;代下31:17;拉3:8)。一位次經的作者也提到這一點(《以斯得拉一書》5:58)。最初定在三十歲可能是一種臨時措施。猶太人視三十歲為成年,可以承擔各種權利和義務(參路3:23)。利未人超過五十歲就不用服務了,只須按自己的能力在帳幕中協助就可以了(民8:25 26)。

         任職。原文表示排列整齊的軍隊,在聖經中經常使用。該詞也可譯為“戰爭”,指戰士和軍官所必須服的兵役。本節指神戰士的神聖職責。今日的基督徒把它理解為十架精兵的服務。

 

【民四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

{命題5 }在此提到利未人30歲可任職,但是在民數記八章24節說是25歲,而以斯拉記三章 8節說20歲就可任職?

〔難題〕根據民數記四章3節「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 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然而在八章24節提到「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亊」和以斯拉記三章8節「又派利未人,從二十歲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這些經文之間是否有矛盾?

【解答】

首先要注意的是,在經文所提到的各種事奉是有區別的。民數記四章3節所提到利未人進入會幕辦事 (melakah;任職,辦事)的事奉。民數記八章24節 提到利未人進入會幕從事的工作(baabodath;表示工作或勞力的工作)。在民數記八章24節所提到的工作可能是年青人從事的學徒訓練工作。以後到了三十歲之後才進入會幕辦事(民四3 )。

其次,以斯拉記三章8節特別提到利未人要督理建造耶和華殿的工作。這不是會幕的工作,而是監督建殿的工作。而且,由於被擄歸回的利未人,根據以斯拉記二章40節和尼希米記七章43節所記載,只有七十四人,所以必須顧用足夠的年輕人來從事監督的工作。而且,大衛將利未人服事的年限降到二十歲, 因為他說「利未人不必再抬帳幕,和其中所用的一切器皿了」(代上廿三26)。很明顯的,在曠野漂泊時帳幕的搬運工作須要成熟力壯的人。顯然的,二十歲以後利未人就可以服事是開始于大衛王的時代一直沿續到以斯拉。──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四3;八24;拉三8究竟利未人是在三十歲(民四3)、二十五歲(民八24)抑或二十歲(拉三8)時,開始在會幕或聖殿中任職?】

 民數記四章三節清楚地指出:「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計算。」利未人必須到達三十歲,才可參與會幕的事奉,包括協助祭司搬運及保養會幕裡的設備及器物。

然而,到了民數記八章二十四節,卻有如下關於會幕裡事奉的記載:「利末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詹麥臣認為:「利未人於二十五歲時,於會幕裡充當學生,或作試用期的職員,接受年長的利未人的監督或教導。到了三十歲時才正式任職於會幕,負責自己那部份的工作」(參Jamieson-Fausett-BrownCommentary)。將兩段經文細心地比較,才得出這個解釋;這解釋看來也十分合理。利未人這情況類同於聖經學院的學生接受訓練;在學生被賦予完全的聖職,有權替信徒施洗及主持婚禮之先,也要受訓。

    在受訓的五年內,年輕的利未人有機會觀察正式任職的利未人工作,得知移動燈檯、陳設餅桌及祭壇的正確方法,亦可學習會幕中各種器具應置於何處。此外,尚有其他雜務,諸如清楚會幕的地面,還有協助在祭壇上獻祭的崇拜者。年青時代的撒母耳是一個明顯的例子,當他未足二十歲,而且還是個小孩子時,就參與上述工作;他特別負責服待以利(參撒上三1)。由此看來,就算利未人不夠二十五歲,進入會幕學習,卻還有其他許多種類的工作可供未夠年齡的利未人參與。

    至於以斯拉記三章八節所提及利未人開始參與工作的年齡是二十歲;要研究這個問題,必須要詳細考慮兩個因素。第一點:以斯拉記二章四十節及尼希米記七章四十三節均記載,從巴比倫歸回的利未人只有七十四名。然而,返回耶路撒冷的殿役及守門人卻為數眾多,有四千二百八十九人(參拉二36-39)。利未人的數目不能應付當時工作上的需求,所以,指派較年輕的利未人參與工作(即是說:二十至二十五歲的利未人也被包括在內)是適合的,因為這樣才有足夠數目的利末人,監督重建聖殿的工作。

    第二點:以斯拉記三章八節所提及的利未人,其實沒有參與崇拜及獻祭的工作,他們只是充當建殿工程的指導者及工頭。當時聖殿尚未建成,利未人不可能在殿內正式任職;因此,根本沒有所謂「小於二十五歲」的問題。由上述解釋看來,三段經文所提及的三種年齡上的限制,並非互相衝突,因為三段經文中的利末人擁有不同程度的權力。──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民四4「哥轄子孫在會幕搬運至聖之物,所辦的事乃是這樣:」

  〔暫編註解〕會幕的聖器用不同顏色的毯子包裹或遮蓋。至聖的用純藍色或朱紅色,例如法櫃、陳設餅桌、燈檯、金壇等。院子裡的祭壇則用紫色。會幕中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也是用藍色、朱紅色和紫色的線織成。藍色在這三種顏色中尤其突出,因為至聖的法櫃,也就是神的寶座,外面所披的為純藍色的毯子(6節)。紅、紫雖也是中國人所看重的顏色;但藍則不是,屬普通人衣著的顏色。希伯來人可能因為以天為神的居所,而天色藍,故看重藍色,亦未可知。

         至聖之物。指約櫃、陳設餅的桌子,燈檯,壇,幔子和聖所的各種器具。該詞原文在出26:33指至聖所。

         420 只有亞倫和他的兒子才能觀看和觸摸“至聖之物”。聖物包裹妥當後,哥轄人可以搬運,但卻不能觀看(20節)。

 

【民四4會幕的聖器用不同顏色的毯子包裹或遮蓋。至聖的用純藍色或朱紅色,例如法櫃、陳設餅桌、燈檯、金壇等。院子裡的祭壇則用紫色。會幕中隔開聖所和至聖所的幔子也是用藍色、朱紅色和紫色的線織成。藍色在這三種顏色中尤其突出,因為至聖的法櫃,也就是神的寶座,外面所披的為純藍色的毯子(6節)。紅、紫雖也是中國人所看重的顏色;但藍則不是,屬普通人衣著的顏色。希伯來人可能因為以天為神的居所,而天色藍,故看重藍色,亦未可知。──《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四5「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摘下遮掩櫃的幔子,用以蒙蓋法櫃,」

  〔暫編註解〕“遮掩櫃的幔子”。即把聖所與至聖所分開的幔子。參看出埃及記二十六章31節的腳註。

         遮掩的幔子。見出35:1239:34;路23:45。這裡指把聖所與至聖所隔開的幔子(出26:31-33)。頭一層幔子,作為帳幕的門簾,交給革順人保管(民4:25)。

 

【民四6「又用海狗皮蓋在上頭,再蒙上純藍色的毯子,把杠穿上。」

  〔暫編註解〕“海狗皮”的希伯來原文為(),早期的猶太學者認為是一種哺乳海生動物的名字。阿拉伯文中的tahas指“海豚”,《和合本》譯為“海狗”,有的英文譯本譯為“海牛”、“海豚”或“山羊皮”。這種蓋在法櫃上的動物的皮必極名貴,則可斷言。

         會幕內各樣聖器都蓋上“海狗皮”,只有約櫃要在海狗皮之外再加一層“純藍色的毯子”,成為曠野行程中最注目的聖物。

         蓋約櫃的純藍色毯子不再被任何東西蓋(象會幕的其它物品一樣),這樣,在前進期間,所有人都能清楚看見它。

         藍色的。約櫃是聖物中唯一搬運時蓋上藍色或紫色毯子的物件,以顯示它的與眾不同。

         。搬運約櫃的杆子顯然一直沒有從環中拔出(出25:14 15)。 亞倫和他的兒子進入至聖所可能是要蓋上它。

         6~15約櫃的杠通常是不可拿出來的 (出15:15) , 但在這裡為方便包裹,才把杠暫時拿出來然後再穿上 (6)。 亞倫的兒子是不可入至聖所的,大祭司亞倫也只可每年一次進至聖所為全民贖罪;但每當起行搬運會幕時他們可以進入至聖所(15),因為那時象徵神同在的雲彩已上升(「從帳幕收上去」,9:17)。

 

【民四6「……把杠穿上……」】

{命題6}抬約櫃的杠(staves)要留在環內或可以挪去?

〔難題〕根據出埃及記廿五章15節「這杠要常在櫃的環內,不可抽出來」,但是民數記四章6節,利未人抬約櫃時必須「把杠穿上」。這兩句經文的指示似乎有矛盾?

【解答】

希伯來文“穿上”(insert;sun sim)有許多的 解釋,譬如:放置、裝置、留置、轉動(leave put place set turn)之多種意思。因此可以解釋為當要搬抬約櫃時,提示祭司要調整並系緊(adjust and fasten)杠子以免滑脫。所有提示要將杠常留在櫃的環內,這是很合理的。──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四6“海狗皮”的希伯來原文為(),早期的猶太學者認為是一種哺乳海生動物的名字。阿拉伯文中的tahas指“海豚”,《和合本》譯為“海狗”,有的英文譯本譯為“海牛”、“海豚”或“山羊皮”。這種蓋在法櫃上的動物的皮必極名貴,則可斷言。

會幕內各樣聖器都蓋上“海狗皮”,只有約櫃要在海狗皮之外再加一層“純藍色的毯子”,成為曠野行程中最注目的聖物。──《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四6 海狗皮】和合本譯作「海狗」的動物,可能是儒艮(一種素食的哺乳類動物)或海豚。兩者紅海都有出產,皮革硝製後可用作飾物。幾千年來,阿拉伯海灣地帶一直有人為其皮革捕獵這些動物。另一個解釋,則認為這字與 * 亞喀得語中一個形容某種黃色或橙色準寶石的字眼有關;若然,這字則是指所用染料的顏色,而非某種動物。──《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四6 純藍色的毯子】按照最近的詮釋,認為這是紫藍色或紫色。這種顏色的染料,從地中海沿岸水淺之處出產的骨螺(murex snail,學名 Murex trunculus)提煉而得,是腓尼基的主要輸出品之一。以色列北岸的多珥(Dor),發現了一個古提煉廠。按照一位化學家的計算,需要二十五萬隻骨螺,才能提煉出一盎司的純染料。這染料用來製造至聖之物,如至聖所的幔子,和大祭司的衣袍等。──《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四7「又用藍色毯子鋪在陳設餅的桌子上,將盤子、調羹、奠酒 的爵,和杯擺在上頭。桌子上也必有常設的餅。」

  〔暫編註解〕陳設餅的桌子。直譯為“臉面的桌子”,意為“臨格的桌子”,指擺在耶和華面前的餅。

         調羹、奠酒的爵。見出25:29

         常設的餅。該詞沒有在聖經其他地方出現。解釋見出25:30,與這裡是一致的。參《新約》所用的“陳設餅”(太12:4;可2:26;路6:4;來9:2)。

 

【民四8「在其上又要蒙朱紅色的毯子,再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暫編註解〕這是外加的一層。是其他物件所沒有的。

 

【民四9「要拿藍色毯子,把燈檯和燈檯上所用的燈盞、剪子、蠟花盤,並一切盛油的器皿,全都遮蓋。」

  〔暫編註解〕燈檯。該詞還出現在出35:14中。關於燈檯或燈座,見出25:31注釋。

         剪子。見出25:38注釋。

         蠟花盤。該詞原文又被譯為“香爐”(第14節和民16:6)和“火鼎”(出27:3;王下25:15;耶52:19)。可能是金屬的盤或碟。

 

【民四10「又要把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包在海狗皮裡,放在抬架上。」

  〔暫編註解〕抬架。可能指棍或杆子,穿在所搬運物件的環中(出30:4 5)。該詞在民13:23中譯為“杠”;在鴻1:13中譯為“軛”。

 

【民四11「在金壇上要鋪藍色毯子,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暫編註解〕金壇。指包金的香壇(出30:3)。

 

【民四12「又要把聖所用的一切器具包在藍色毯子裡,用海狗皮蒙上,放在抬架上。」

  〔暫編註解〕指帳幕裡使用的各種器具,如刀,器皿,盤子等。有些注釋家認為這是指出31:10中所提到的“供祭司職份的聖衣”。

 

【民四13「要收去壇上的灰,把紫色毯子鋪在壇上;」

  〔暫編註解〕。指銅燔祭壇(出27:1-3)。

         紫色毯子。紫色或深紅色的毯子可能用作識別的標誌,因為燔祭壇停放在院子裡,而不是在聖所內。

         收去壇上的灰。許多注釋家沒有解釋這句話。因為“灰”字含義不明。它的動詞詞根在《舊約》中只出現過11次,通常譯為“滋潤”(箴15:3011:2513:428:25;賽34:7)。名詞出現七次,均譯為“肥油”。其詞根用過八次,被列為另一個名詞,譯為“灰”。形容詞在《舊約》中出現過三次,譯為“肥美”。這一切都暗示該詞可能指獻燔祭時所中燒盡的脂油。

 

【民四14「又要把所用的一切器具,就是火鼎、肉鍤子、鏟子、盤子,一切屬壇的器具都擺在壇上,又蒙上海狗皮,把杠穿上。」

的一切器具、都擺在上面,又蓋上塔哈示皮,然後把杠穿上。

  〔暫編註解〕盤子。用來接灑在壇上的血。該詞在摩6:6表示盛酒的容器。可能暗指酒的紅顏色,也可能指或飲酒人的醉態。

 

【民四15「將要起營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把聖所和聖所的一切器具遮蓋完了,哥轄的子孫就要來抬,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會幕裡這些物件是哥轄子孫所當抬的。」

  〔暫編註解〕完了。任何利未人均不得接觸聖物。要等亞倫和他的祭司們蓋好包好以後,哥轄人才可以抬起包裹來搬運(第12-14節)。

         抬。通常由利未人搬運(撒下15:24)。在兩個特殊情況下,另外作了安排(撒上6:8;撒下6:3)。

         摸聖物。“聖物”的原文可能是一個集體名詞,指所有神聖的物品。

 

【民四16「“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所要看守的是點燈的油與香料,並當獻的素祭和膏油,也要看守全帳幕與其中所有的,並聖所和聖所的器具。”」

  〔暫編註解〕“以利亞撒”是亞倫其中一個兒子,(利一○6),負責看守點燈的油(出三○2325)。

         以利亞撒。以利亞撒顯然要親自負責聖物的搬運和日常照管。

         。見出27:20注釋。

         香料。見出30:34注釋。

         當獻的素祭。可能指一日兩次和燔祭同獻的素祭(出29:38-41;尼10:33),或更有可能指為受膏的祭司所獻的素祭(利6:20-23)。

         16~28祭司子孫的職任:亞倫的兒子中,身為兄長的以利亞撒負責更重要的工作,就是看守點燈的油、香料、素祭和膏油,並監督哥轄子孫搬運聖所的器具 (16);他的弟弟以他瑪,負責監督革順子孫(28)及米拉利子孫(33)的工作。工作責任的分配都是層次分明的,以致拆卸、搬運和設立帳幕的工作,都能有條不紊和迅速和諧地進行。

 

【民四17「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暫編註解〕亞倫得蒙耶和華的指示。祭司的責任就是要監督哥轄人。

 

【民四18「“你們不可將哥轄人的支派從利未人中剪除。」

  〔暫編註解〕不要使哥轄人因你們的疏於監督的而被殺。如果祭司漫不經心,哥轄人很可能也會效仿他們的榜樣,以致犯罪。亞倫和哥轄人是屬於同一支派的。但哥轄人不能摸聖物,有的甚至連看都不可看。所以受膏的祭司有道德的責任要樹立一個榜樣,因為他們對比他們卑微的弟兄負有責任。同樣,基督教會的工人也必須始終成為基督化的榜樣,過得勝生活的榜樣,以及忠於真理及其相關事物的榜樣。

 

【民四19「他們挨近至聖物的時候,亞倫和他兒子要進去派他們各人所當辦的,所當抬的。這樣待他們,好使他們活著,不至死亡。」

  〔暫編註解〕好使他們活著。對忠心的獎賞,和今日的應許是一樣的,就是永生。永生的源頭是耶穌基督(太19:17 29;約1:46:47;啟21:27)。

         派他們。在聖工中必須順服神的旨意。我們不應只因為不喜歡而拒絕接受某些任務。

 

【民四20「只是他們連片時不可進去觀看聖所,免得他們死亡。”」

 

【民四2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暫編註解〕亞倫要協助實行各項要求(第1 19 34節)。

 

【民四22「“你要將革順子孫的總數,照著宗族、家室,」

  〔暫編註解〕只有兩族(民3:21)。革順人的任務是搬運所有的帷幔和罩子(24-28節)。他們為此而使用牛車(民7:7)。

 

【民四2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全都數點。」

 

【民四24「革順人各族所辦的事、所抬的物乃是這樣:」

 

【民四25「他們要抬帳幕的幔子和會幕,並會幕的蓋與其上的海狗皮,和會幕的門簾,」

  〔暫編註解〕幔子。指作為帳幕內層罩子的十幅幔子(出26:1 2)。

         帳幕。帳幕的板子由米拉利人負責(第31節)。這裡所指的是罩在外面用山羊毛做的十一幅幔子(見出26:7 8)。

         海狗皮。最外層的罩子(出26:14;見出25:5注釋)。

         門簾。見出26:36注釋。

 

【民四26「院子的帷子和門簾(院子是圍帳幕和壇的)、繩子,並所用的器具,不論是做什麼用的,他們都要經理。」

  〔暫編註解〕院子的帷子。見出27:9注釋。

         門簾。見出27:16注釋。

         器具。見出27:19注釋。

 

【民四27「革順的子孫在一切抬物辦事之上都要憑亞倫和他兒子的吩咐;他們所當抬的,要派他們看守。」

  〔暫編註解〕祭司應當給革順人必要的指示(民3:6 7)。

 

【民四28「這是革順子孫的各族在會幕裡所辦的事;他們所看守的,必在祭司亞倫兒子以他瑪的手下。”」

  〔暫編註解〕以他瑪是革順人和米拉利人的總管(第33節)。他所負的是個人的責任。

 

【民四29「“至於米拉利的子孫,你要照著家室、宗族把他們數點。」

  〔暫編註解〕只有兩個家族(民3:33)。

         29-45 米拉利子孫的職任:米拉利子孫所抬的板閂、柱子和帶卯的座,須按名指定(32),因為這些物件數量多、體積小,容易遺失;這項指示顯明神細緻入微的匠心安排。

 

【民四30「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你都要數點。」

  〔暫編註解〕參第3節。

 

【民四31「他們辦理會幕的事,就是抬帳幕的板、閂、柱子,和帶卯的座,」

  〔暫編註解〕。米拉利人的責任是搬運帳幕的框架。他們也用牛車(民7:8)。他們的擔子要比哥轄人重得多,因為它們搬的都是帳幕的硬體及附屬設施。

         。見出26:15注釋。

         。見出26:26注釋。

         柱子。見出26:32注釋。

         帶卯的座。這是為帳幕的板和柱子而做的。見出26:19注釋。

 

【民四32「院子四圍的柱子和其上帶卯的座、橛子、繩子,並一切使用的器具。他們所抬的器具,你們要按名指定。」

  〔暫編註解〕院子……的柱子。關於柱子和帶卯的座,見出27:10-12

         橛子。見出27:1938:20

         繩子。見出35:18注釋。

         按名。就是把具體的任務分給個人。

 

【民四33「這是米拉利子孫各族在會幕裡所辦的事,都在祭司亞倫兒子以他瑪的手下。” 」

 

【民四34「摩西、亞倫與會眾的諸首領將哥轄的子孫,照著家室、宗族,」

  〔暫編註解〕會眾的諸領袖。參民16:231:13;出16:22;書9:15)。

         將……都數點了。不是指哥轄族的所有男子(見民3:28),而是從3050歲的男丁(民4:35)。

 

【民四35「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都數點了。」

 

【民四36「被數的共有二千七百五十名。」

 

【民四37「這是哥轄各族中被數的,是在會幕裡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民四38「革順子孫被數的,照著家室、宗族,」

 

【民四39~40「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共有二千六百三十名。」

  〔暫編註解〕本節的數目要占他們所有男子(或適於任職者)的三分之一略多一點(見民3:22)。

 

【民四41「這是革順子孫各族中被數的,是在會幕裡辦事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民四42「米拉利子孫中各族被數的,照著家室、宗族,」

 

【民四43「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辦事的,共有三千二百名。」

 

【民四44~45「這是米拉利子孫各族中被數的,就是摩西、亞倫照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數點的。」

 

【民四46「凡被數的利未人,就是摩西、亞倫並以色列眾首領,照著家室、宗族所數點的,」

  〔暫編註解〕46-49 數點在會幕工作的利未人:從以上4章的記載中 , 可見神的每一個子民有其功能:祭司代表民眾獻祭,利未人代替頭生子事奉神並管理會幕,十二支派準備為神爭戰,上下均有清楚的司令層次。這些模式和原則,也貫徹於新約的教會中:主耶穌選立十二使徒,又賜給教會先知、教師、牧師、長老和執事,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每一位信徒均為身體中的肢體、聖殿中的活石、基督的精兵。神管理 的子民,有周詳的計畫,清楚的工作分配,詳細的指示,這是永恆不變的真理,是每一個屬神的人均可以發現的。

 

【民四4648 利未人的數目】按本段三十到五十歲之利未男子的數目是八千五百八十。三章39節則指出一個月以上的男性共有二萬二千人。換言之不足三十歲,或五十歲以上的男丁,應該是一萬三千四百二十名。這樣的年齡分配很合理,顯出上述數字的比率是對的。然而二章332節的註釋討論過「千」字的混淆,這情形依然有存在的可能。──《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四47「從三十歲直到五十歲,凡前來任職、在會幕裡做抬物之工的,共有八千五百八十名。」

  〔暫編註解〕有人認為這是利未唱詩班獻祭時在樂器伴奏下的歌唱。值得注意的是要在30歲以上。這正是耶穌開始傳道的年齡(路3:23)。

         就各支派,宗族和各年齡段個人的責任所給予的詳細指示,對於今日的教會是有教訓的。使徒保羅在林前12章中談到“屬靈的恩賜”(第1節)。“恩賜原有分別”(第4節),“職事也有分別”(第5節)。“功用也有分別”(第6節);但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的“神卻是一位”,“主卻是一位”,“聖靈卻是一位”;“身子是一個”。雖然有“許多肢體”(第12節),但大家都必須和諧地工作,才不至於分裂(第25節)。曠野教會統一的組織,象徵著教會的的成員因受洗而與聖靈建立生命的聯繫(第13節)。聖靈的進入使所有的人都連於一個身子,那就是耶穌基督的身體。

         4748利未人任職的制度可能是:二十五歲開始參加侍奉(八24),受訓五年;三十歲時才正式在會幕利供職;五十歲時退休。聖殿建成後,利未人開始任職的年齡是二十歲(代上二十三27)。

         47~48 在二萬二千名利未人當中(三39),只有八千五百八十人有資格在會幕裏事奉神。

 

【民四4748利未人任職的制度可能是:二十五歲開始參加侍奉(八24),受訓五年;三十歲時才正式在會幕利供職;五十歲時退休。聖殿建成後,利未人開始任職的年齡是二十歲(代上二十三27)。──《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四48~49「摩西按他們所辦的事、所抬的物,憑耶和華的吩咐數點他們;他們這樣被摩西數點,正如耶和華所吩咐他的。」

  〔暫編註解〕從人口統計的記載中,可以看出兩個聖經的原則:一是屬神的人,個個都有他應負的一分責任;人人盡責,整個團體才能靈活運作。每個基督徒都賦有一種屬靈的恩賜,各盡本分,教會才能興旺(參林前12章)。一是層層負責。神向摩西與亞倫說話,二人把神的話傳給百姓。祭司聽命與亞倫、利未人又聽命于祭司。普通人則在利未人的監督下度敬虔聖潔的宗教生活。在今天教會中,基督為元首,聖職人員要以宣講、勸勉、教導為念,吩咐人也教導人(提前四1116);而信徒則應“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來十三17)。

 

【民四49從人口統計的記載中,可以看出兩個聖經的原則:一是屬神的人,個個都有他應負的一分責任;人人盡責,整個團體才能靈活運作。每個基督徒都賦有一種屬靈的恩賜,各盡本分,教會才能興旺(參林前12章)。一是層層負責。神向摩西與亞倫說話,二人把神的話傳給百姓。祭司聽命與亞倫、利未人又聽命于祭司。普通人則在利未人的監督下度敬虔聖潔的宗教生活。在今天教會中,基督為元首,聖職人員要以宣講、勸勉、教導為念,吩咐人也教導人(提前四1116);而信徒則應“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來十三17)。──《啟導本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3 4章)】

1 你認為利未人和祭司在職責上有輕重之分嗎?你對教會中的傳道人和幹事是否一視同仁呢?你的看法合乎聖經原則嗎?

2 3-4章有「分工」的觀念嗎?有人認為「分工」使人際關係疏離,你同意這種說法嗎?「分工」有什麽優勝之處?

3 耶和華仔細指導利未人怎樣搬運會幕(如4:32),其用意何在?參撒上6:19; 代上13:10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