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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六章拾穗

 

【民六1「耶和華對摩西說:」

  〔暫編註解〕18 “拿細耳人”(源於一個解作“分開或戒絕”的動詞)是一個俗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起誓在某段期間或在某些情況下奉獻自己服侍神,便要受這誓言的約束。關於起誓,參看利未記二十七章2節的腳註。他不能喝葡萄釀製的飲品(3 4節),不能剃頭(5節),也不能挨近死屍,玷污自己(6 7節)。這些外表的記號為的是在公眾面前表明他對神的奉獻。聖經裏的拿細耳人有參孫(士一三)、撒母耳(撒上一911)、施洗約翰(路一15 80)和保羅(徒一八18)。

         1-21 拿細耳人的條例:「拿細耳」的意思是「分別開來」,與79節「離俗」、「歸神」在原文有同一字根,所以「拿細耳人」這名稱是取其意義,指分別為聖歸神的人,而不是某宗族或家族的名字。以色列的拿細耳人相等於天主教的神父、修女。祭司「冠冕」一詞 (利8:9) , 原文字根與「拿細耳」相同,故此拿細耳人有聖潔的記號在他的頭髮上 (7 9), 像祭司聖冠那麽神聖。祭司是神指定分別為聖專職事奉神的人,惟有利未人中亞倫子孫方可擔任;但任何以色列民都可以自願作拿細耳人,不論男女 (2)、 老幼 (撒上2:18)均可,並可自定離俗時期的長短。作拿細耳人是舊約一般平民獻己給神的唯一方法,預表了新約信徒皆祭司,皆分別為聖事奉神這個重要觀念。

         1-27 拿細耳人的願:上文第5章指示玷污後的潔淨方法 , 是消極的一面;本章提供積極過聖潔生活的途徑 ── 作拿細耳人。作拿細耳人須遵守指定的條例 (1-8),觸犯了便須贖罪及重新開始(9-12),日子滿足要獻上四祭物方可還俗(13-21)。當以色列民履行神的指示及潔身自愛時、神便賜福給他們,所以22-27節祭司的祝福是1-6章神旨意及其目的之高峰。

 

【民六1拿細耳人為許願離俗侍奉神的人,有的終身歸神,有的訂明一段時期。拿細耳人有男有女,類似後來的僧侶和修女。他們自願遵守的條例和管理祭司的條例相似;而所許的願不同普通,屬“特別的願”(2節;參利二十七2)。消極方面,拿細耳人不可喝酒;不可吃葡萄製成的食物;不可用剃刀剃頭,任由頭髮長長;不可挨近死屍。積極方面,要歸耶和華神為聖(2 5 6 12節)。長髮為神所賜,表徵生命的能力(撒下十四2526;士十六1730)。許願結束時,要把頭髮剪下,燒在壇上獻給神。

拿細耳人的頭髮和大祭司的冕與膏油,在希伯來原文都叫做()。這些都是外在聖潔的象徵。拿細耳人須守的清規,遠逾一般祭司,類似大祭司。普通祭司只在進會幕執行職務前不可飲酒(利十9),拿細耳人卻不可沾任何酒與葡萄所制的食物;普通祭司可以參加近親葬禮,拿細耳人與大祭司都不可以,拿細耳人結束許願時獻的祭與亞倫就職時獻的一樣。

不過也有不同的地方。祭司只限男人,但婦女也可做拿細耳人(2節);祭司可以進入會幕獻祭,拿細耳人則不可以。祭司穿聖衣,剪髮(結四十四20),但拿細耳人兩樣都不可以。祭司靠百姓的祭物生活,拿細耳人要把祭物給祭司。

聖經分外看重拿細耳人的願。參孫、撒母耳等都許有此願。史家約瑟夫說,主後第一世紀流行此舉。《使徒行傳》提到的保羅和他人所許的願,很可能是拿細耳人的願(十八18;二十一23)。拿細耳人也是主基督侍奉的預表(太二23)。──《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六1~21 拿細耳人的條例】拿細耳人的禁例包括:

 1 不可飲烈性的飲品或吃制酒的原料──葡萄;

 2 不可剃頭發;

 3 不可接觸死屍等。

除此以外,他們並不須離群獨處,仍照常人一樣生活,可見「離俗」(2)不是最貼切的譯法 。 此處聖潔的觀念是內在的、屬靈的,較接近新約的聖潔觀念(提2:21), 若譯作「分別為聖」較為準確。拿細耳人有聖潔的外在記號──頭髮,就如新約信徒有聖靈果子的外在流露一樣。

拿細耳人的聖潔程度,超過祭司而接近大祭司,因為拿細耳人任何時間都不可飲酒,祭司只在供職前禁酒(利10:9); 拿細耳人不可接觸親屬屍體,像大祭司一樣 (利21:11) , 祭司在近親去世的情形下則可破例(利21:2);拿細耳人所獻的祭(13:20)也與大祭司亞倫所獻的相同(利8章)。

拿細耳人被玷污後須剃頭 (9), 因為這頭髮不再是神聖的,不能在壇上焚燒(18)獻給神。這些人除了獻贖罪祭物以潔淨自己的罪汙外,還須另定日子重新作拿細耳人。

滿了許願的日子,拿細耳人須獻四種主要祭物: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參利1-4章) 。 此處並無列出較便宜的代替品,指定要用三隻羊,表示以聖潔事奉神是需要付代價的。祭司所得的祭物,除了慣常的胸和腿外(20),還加上額外的前腿及兩個餅(19),表明拿細耳人的事奉是超額的。除了本段明文規定外,拿細耳人尚可獻上更多祭物(21)。過聖潔生活的人把更多祭物奉獻給神,聖潔與奉獻是息息相關的觀念。──《串珠聖經註釋》

 

【民六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

  〔暫編註解〕拿細耳人為許願離俗侍奉神的人,有的終身歸神,有的訂明一段時期。拿細耳人有男有女,類似後來的僧侶和修女。他們自願遵守的條例和管理祭司的條例相似;而所許的願不同普通,屬“特別的願”(2節;參利二十七2)。消極方面,拿細耳人不可喝酒;不可吃葡萄製成的食物;不可用剃刀剃頭,任由頭髮長長;不可挨近死屍。積極方面,要歸耶和華神為聖(2 5 6 12節)。長髮為神所賜,表徵生命的能力(撒下十四2526;士十六1730)。許願結束時,要把頭髮剪下,燒在壇上獻給神。

     拿細耳人的頭髮和大祭司的冕與膏油,在希伯來原文都叫做()。這些都是外在聖潔的象徵。拿細耳人須守的清規,遠逾一般祭司,類似大祭司。普通祭司只在進會幕執行職務前不可飲酒(利十9),拿細耳人卻不可沾任何酒與葡萄所制的食物;普通祭司可以參加近親葬禮,拿細耳人與大祭司都不可以,拿細耳人結束許願時獻的祭與亞倫就職時獻的一樣。

     不過也有不同的地方。祭司只限男人,但婦女也可做拿細耳人(2節);祭司可以進入會幕獻祭,拿細耳人則不可以。祭司穿聖衣,剪髮(結四十四20),但拿細耳人兩樣都不可以。祭司靠百姓的祭物生活,拿細耳人要把祭物給祭司。

     聖經分外看重拿細耳人的願。參孫、撒母耳等都許有此願。史家約瑟夫說,主後第一世紀流行此舉。《使徒行傳》提到的保羅和他人所許的願,很可能是拿細耳人的願(十八18;二十一23)。拿細耳人也是主基督侍奉的預表(太二23)。

     不論男女。我們很少有女拿細耳人的記錄。她們也應該滿足對於男人的條件。如果一個女子受父親或丈夫的支配的話,他們都有權解除她所許的願(民30:3-5)。參孫的母親不喝酒,暗示著她可能許了臨時的拿細耳人之願 (士13:4 5)。

         許了特別的願。參民15:3 8;利22:2127:2

         拿細耳人。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分離”,“獻身”,或宗教禮儀上的“奉獻”。名詞nazir的意思是“獻身”,“冠冕”(作為獻身的記號),也指獻身的人。其全稱“歸神作拿細耳人”(士13:5 7)指完全獻身神的人。

 

【民六2~21什麼是拿細耳人?】

    答:1 拿細耳Nazarite,就是離俗歸主的意思,在以色列族中有一類人,男女自為區別,許願離俗歸耶和華為聖,作拿細耳人,他們要禁行三件事情:

A不可喝酒─—表時不貪愛肉體快樂。(民六3,詩一○四15,賽五11)。

B不可剃頭─—留長髮綹,表明有完全的體力。(民六5,士十六17,撒下四25 26)。

C不可挨近死屍——表明不沾污穢,效法神的聖潔。(民六6,利廿一10 11,十一44)。

    A暫時離俗─—是有人許願在卅日或三個月,甚至在一年之內,不飲酒,不剃髮,不挨近死屍,不蒙不潔。直到許願的日子滿了,乃要向神獻贖罪祭、燔祭和平安祭(參五五題)。同時剃了離俗的頭,把髮放在火上與祭物同焚,藉以表明離俗期滿,願已償還,然後可以喝酒,使徒保羅也曾許過暫時離俗的願。(民六1321,徒十八18,廿一23 24)。

    B終身離俗─—就是從許願之日起,終身不飲酒,不剃髮,不挨近死屍,不蒙不潔,分別為聖,專一事奉神,以畢其生。如士師參孫,撒母耳,施浸約翰,都是從出生的時候,就許願終身奉獻歸於神。(士十三414,撒二11 21 28,路一15 16 76),今日我們信徒亦當離俗歸主,成為聖潔,專心事奉神才是。(羅十二12,林後七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民六3「 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什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什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幹葡萄。」

  〔暫編註解〕清酒。指葡萄酒,是一種常見的飲料(創14:1827:25;士19:19;撒下16:2;摩5:119:14等)。

         濃酒。指一般含酒精的飲料;,葡萄以外的原料釀制的。希伯來詞根的意思是“喝醉”,喻指毀滅(賽49:26)。值班的祭司(利10:9)和拿細耳人(見士13:4 7 14)不准喝清酒和濃酒。首領和其他擔任要職的人也不宜喝酒(箴31:4)。所有其他的人在飲酒的問題上都要謹慎(箴20:123:29-33;哈2:15)。

         。是用次等酸酒釀制的酸味產品。一般人用水稀釋以後用作廉價的酒。

         葡萄汁。指新鮮葡萄所榨取的飲料。

 

【民六3 戒酒】本節用了好幾個不同的字,來形容葡萄發酵製成的飲料。雖然有些用語可以形容其他原料(如:穀類等)釀製的酒,本段只用可以形容葡萄製品的字眼。可見 * 拿細耳人只限於禁戒葡萄製成的酒類飲料。這命令所針對的不是醉酒,而是一切的葡萄飲料。──《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34 禁戒葡萄製品】有些解經家覺得禁戒葡萄製品,有尊崇遊牧生涯的意思。但若說這是聖經或祭司的用意,卻很難說得通。另一個解釋,是將葡萄視為迦南地的主要產品──甚至特色──之一,因此和豐饒崇拜有象徵性的關聯(留意探子帶回一掛葡萄〔十三24〕,作為土地豐饒的證據)。何西阿書三1亦提到葡萄乾和葡萄餅,在 * 豐饒崇拜的 * 祭儀中使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4「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暫編註解〕“核”和“皮”的原文在《舊約》任何其他地方都沒有出現,其含義不確明。

 

【民六5「“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要由發綹長長了。他要聖潔,直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滿了。」

  〔暫編註解〕不可用剃頭刀。不剃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參孫(士13:5;參民8:7)。這一指示出現在所有與拿細耳人有關的經文中。因為長髮是獻身給神的標誌(見利21:5;士13:516:17;撒上1:11)。

         日子滿了。見徒21:24 26

         發綹。獻身之拿細耳人的標誌(見士16:17)。

 

【民六5「在他一切許願離俗的日子,不可用剃頭刀剃頭……」】

{命題8}在此拿細耳人(Nazarite)許願是否與保羅的教訓禁誡人留長髮有衝突?

〔難題〕保羅認為男人若有長頭髮是違反本性(against nature(林前十一 14)。但是拿細耳人所許的願是不可剃頭發。

【解答】

一般的規矩是男人不可穿著像婦女一樣(參考本書申命記廿二章5),同時也不可像女人一樣留長頭髮(參考本書哥林多前書十一章14)。其它的一些例外就是因為邪行(perversity;如同性戀);為了健康安全因素或是由於神聖的義務(sanctity),拿細耳人的許願就是由於為了神聖的義務,這是個特殊的例外是為了建立適當的規矩。為了社會與道德的正當禮儀,神為此要能區分人的性別。然而以留長髮但不穿著女人的衣服為特別向神奉獻的許願,並不會違反神為了要區分性別的旨意。沒有一個出於邪惡意念企圖混淆性別的人能夠作出這種自我犧牲的許願。──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民六5 頭髮的意思】主前九世紀一個腓尼基的碑文,記載某人向女神 * 亞施他特還願時,將剃下來的頭髮奉獻。經文在此沒有討論頭髮剃下來要怎麼處理,這一點十分重要。它不是如上述的碑文需要獻上,也不是如其他文化需要安置在廟宇或聖殿中。所奉獻的頭髮是未剃的(9節),不是已經剃下的。對男性來說,頭髮象徵男子氣概和生殖能力(見:撒下十4)。女性裝飾頭髮,梳理整齊,以表美貌。「頭的周圍」和「鬍鬚邊緣」不可修剪的禁令,用語和描述割盡田角的利未記十九910相同。兩處經文都和奉獻有關──一個是給窮人,一個是給神。* 漢摩拉比法典對於作假見證之人的刑罰,是剃去他一半的頭髮。中亞述的法典則容許債奴的主人以拔髮為懲戒(見:尼十三25)。兩條法律都暗示失去頭髮是恥辱。按照初民的想法,頭髮(以及血)是人生命精華的主要表徵之一。故此感應法術經常以它為原料。例如被稱為先知的人向 * 馬里君王傳達信息時,習慣附上一束頭髮。使他們可以用占卜來斷定這先知的信息是否可信。(見:利十九27)。學者的研究又顯示剪髮在古時有將自己從其他人中分別出來(如在服喪時),或表示重新進入社會(拿細耳人似乎是這意思)的功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6「在他離俗歸耶和華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屍。」

  〔暫編註解〕拿細耳人不可摸屍體,與死人同處一室,或送屍體到墳墓(民19:11-16)。同樣,大祭司也不可接觸死屍(利21:11)。死屍直譯是“死人的靈魂”(見民5:2和創35:18注釋)。 參孫沒有遵守這條吩咐(士14:1915:8),也沒有遵守其他的吩咐。

 

【民六67 禁與屍體接觸】被死人污染是禮儀上之不潔最普通、最無法避免的緣由之一(見十九11註釋)。有人進一步臆測說,接觸屍體因而在禮儀上不潔,所針對的可能是經常都有人奉行之死人 * 祭儀(見三1及下,有關利未人代替頭生子之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7「 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時候,他不可因他們使自己不潔淨,因為那離俗歸神的憑據是在他頭上。」

  〔暫編註解〕他的父母。這條命令也適用于大祭司(利21:11),但不適用於協助他的祭司(利21:1 2)。

         離俗歸神。指作為他冠冕的未剪過的發綹。該詞彙在出29:639:30;利8:921:12;撒下1:10;王下11:12;代下23:11;詩89:39132:18;箴27:24;亞9:16中譯為“冠冕”。

 

【民六8「在他一切離俗的日子是歸耶和華為聖。」

 

【民六8 拿細耳人的背景】拿細耳人禁戒的三樣事物代表豐饒崇拜(葡萄)、感應法術(頭髮)、死人 * 祭儀(被死人污染),可能並非意外。因為這是 * 耶和華崇拜設法消滅的三大民間宗教。然而為什麼單選擇這幾件事物,和這願的背後本來是什麼意思,都是難以重構的細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9「“若在他旁邊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離俗的頭,他要在第七日得潔淨的時候剃頭。

  〔暫編註解〕沾染了。是因死屍而引起的,而不是出於拿細耳人的故意。即使是無意或“隱藏的”罪也視為嚴重的罪(詩19:1290:8)。

         剃頭。頭髮既被玷污,就要處理掉。這裡沒有說如何處理。古代其他民族的做法是把被玷污的東西埋掉。

         得潔淨的時候。涉及彈灑含紅母牛之灰的水(民19)。

         912 關於拿細耳人無意中挨近了一個忽然死去的人的條例。

 

【民六912 違犯時須執行的儀式】如果在禮儀之上觸犯了願的要求,就必須獻祭「洗淨」祭壇,但只需用價格最低的祭物(斑鳩或雛鴿)。此外,又必須另獻羊羔作為贖愆祭(NIV:「賠償祭」),因為如此違願算為背信(見:利五1416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10「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暫編註解〕兩隻斑鳩。被不潔之物玷污的人也獻上這廉價的祭物,來代替貴重的祭物(利5:712:815:14 29)。因接觸死屍而玷污的非拿細耳人不需要獻祭(民19:19)。

  

【民六11「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那因死屍而有的罪,並要當日使他的頭成為聖潔。」

  〔暫編註解〕贖罪祭。其目的是除去污穢。獻贖罪祭的場合是祭司就職時(出29:1 14;利8:2 14),利未人就職時(民8:8 12),像這裡的儀文污穢(利12:6 814:1915:15)和給物品分別為聖時(出29:36;利8:14)。

         燔祭。再次表示奉獻。

         因死屍而有的罪。即沾染儀文的不潔,得罪了神,因為他沒有足夠謹慎,避免與屍首接觸。參考基督對心靈清潔之重要性的強調(可7:18-23)。

         使他的頭成為聖潔。他恢復了拿細耳人的身份。在剃頭並重新獻上頭髮以後,他重新履行所許的願。

 

【民六12「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又要牽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歸徒然,因為他在離俗之間被玷污了。」

  〔暫編註解〕另選。恢復了潔淨之後,要求他重新開始守整個拿細耳人之願的時期。

         公羊羔。“贖愆祭”是針對罪愆的。其目的是承認罪愆(參利5:15)。

         要歸徒然。他守拿細耳人之願的日子會因玷污而失效。

 

【民六13「“拿細耳人滿了離俗的日子乃有這條例:人要領他到會幕門口,」

  〔暫編註解〕離俗的日子。日子有長有短。但聖經裡拿細耳人的例子都是終身的,如參孫(士13:5),撒母耳(撒上1:11)和施洗約翰(路1:15)。

         1321 當這種短暫的誓言期滿後,該拿細耳人要獻平安祭、素祭、奠祭、贖罪祭和燔祭,還要剃頭並把頭髮放在平安祭上燒掉。另參看使徒行傳二十一章24節的腳註。

 

【民六1320 結束誓願】一連串的祭(有關每個祭的資料,可參看利未記最初幾章的註釋)結束誓願之後,頭髮就要剃除燒掉。古代近東大部分的願都是有條件的,與從前或當時的懇求有關(見:民二十七章註釋),因此沒有理由假定 * 拿細耳人的願有何不同。因此這願以祭禮作結,一點不足為奇。與古代近東誓願的背景相較,其反常之處只在於它在獻祭之前,有一段儀式化的禁戒時期。──《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14「他要將供物奉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暫編註解〕將供物獻給。許願的日期滿了以後,他要回到正常的生活方式中去,所以要獻贖罪祭。贖罪祭通常獻在燔祭之前。其目的是贖他在許願期間所可能犯下的任何疏忽。

         平安祭。該詞的希伯來詞源不明,可能與表示“平安”或“賠償”的詞有關。這是快樂的場合所獻的祭,是感恩之祭。敬拜者要吃掉部分祭物。

 

【民六15「並一筐子無酵調油的細面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並同獻的素祭和奠祭。」

  〔暫編註解〕就是與第14節燔祭和平安祭同獻的細面穀祭和奠酒;贖罪祭不需要素祭或奠祭。

 

【民六16「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獻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

  〔暫編註解〕祭司要將供物帶到壇前。

 

【民六17「也要把那只公羊和那筐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將同獻的素祭和奠祭獻上。」

 

【民六18「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發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暫編註解〕剃頭是在被殺的平安祭旁邊完成的(參利3:2)。頭髮丟在會幕門口(出40:6)的壇上獻祭的火中。頭髮奉獻給耶和華;所以要燒盡,避免玷污的危險。

 

【民六19「他剃了以後,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條前腿,又從筐子裡取一個無酵餅和一個無酵薄餅,都放在他手上。」

  〔暫編註解〕已煮的……前腿。把煮熟的前腿拿在手裡。

         在他手上。原文是放在拿細耳人的手心(見出29:24;利8:27)。

 

【民六20「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與所搖的胸、所舉的腿同為聖物,歸給祭司。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

  〔暫編註解〕搖一搖。祭司把拿細耳人的供物搖一搖,所得的份要超過其他任何的供物,因為“已煮的前腿”是外加在已經分配給他的右腿上的(見利7:30-33)。

         為聖物,歸給祭司。指第19節所提到額外的煮前腿。拿細耳人大概在離開祭司以後才吃祭物。

         可以喝酒。可能指將來;他現在可以與其他人一樣自由生活了。“酒”字與第3節的相同。

 

【民六21「“許願的拿細耳人為離俗所獻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獻給耶和華,就有這條例。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行。”」

  〔暫編註解〕如果財力允許,沒有律法禁止拿細耳人獻上額外的燔祭和平安祭;但贖罪祭只能獻一次。

 

【民六2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暫編註解〕22~27本節至27節記有一個很短卻極佳美的禱詞,讀經時常易為人忽略。禱詞用詩歌體寫成,為聖經中最早的一首詩歌。詩中三次用“願耶和華”為一句的開頭,接上用“賜福”、“保護”;“光照”、“賜恩”;“仰臉”和“賜平安”,說明神對祂百姓的恩眷。

     22-27 祭司的祝福:神曉諭亞倫和他兒子的祝福文是在聖殿、會堂以至現在的教會崇拜結束時常用的;這是十分恰當的,因為大祭司是代表神給人祝福。本段雖與拿細耳人一段連接,但神不是單單祝福拿細耳人;神的心意是賜福全以色列民,一切匠心的編排和聖潔的要求,都是以此為目的。在這祝福文中,神的名字出現了三次,每次均帶有兩個動詞,而這六個動詞則可分為兩組:

      第一組動詞:賜福給,臉光照,向你仰臉

       都是神朝著子民的舉動;

      第二組動詞:保護你,賜恩給你,賜你平安

       則是在子民身上的工作。

 

【民六22本節至27節記有一個很短卻極佳美的禱詞,讀經時常易為人忽略。禱詞用詩歌體寫成,為聖經中最早的一首詩歌。詩中三次用“願耶和華”為一句的開頭,接上用“賜福”、“保護”;“光照”、“賜恩”;“仰臉”和“賜平安”,說明神對祂百姓的恩眷。

“平安”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為神賜給人的各種好處的總稱,包括健康、財富、安樂的生活、和平(沒有戰事),以及神的拯救等。

在主基督身上可以看見那豐富的平安。祂給人類平安,使人與神和好,祂就是耶和華的君(約十四27;弗二14;賽九6)。──《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六23「“你告訴亞倫和他兒子說:你們要這樣為以色列人祝福,說:」

  〔暫編註解〕暗示當著全體會眾宣佈福氣(見利9:22;申21:5)。

 

【民六24「‘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

  〔暫編註解〕這是長壽,幸福,免於損失和犯罪的雙重福氣。

 

【民六24~26 <syncBible ref=6:24-26>祝福的意義是甚麼?】

祝福是求神的恩典臨到某人。這幾節聖經有助我們瞭解祝福的意義。它帶來盼望,是求神(1)賜福並保護他們(表示喜愛和保護);(2)以祂的臉來光照他們(表示喜悅);(3)賜恩(表示憐憫與同情);(4)俯瞰(轉臉向他們表示悅納與關注);(5)賜平安。當你為別人祝福的時候,不僅幫助對方領受神的恩福,也顯明你對他人的愛護、鼓勵及關懷。──《靈修版聖經注釋》

 

【民六2426 古代近東的祝福】初民相信祝福咒詛本身具有能力,能使之自行實現。本段所記的,大概是祭司在參加某種 * 儀式的人離開聖所時,給他們所祝的福。有兩個小型(長約一吋)的銀製卷軸,在耶路撒冷稱為凱特夫欣嫩(Keteph Hinnom)的地區出土。這些來自主前六、七世紀某個墓穴的 * 護身符,裡面正好有本段的祝福。這些卷軸是現存最早的聖經經文例證。藉神明的臉光得著憐憫,是早至主前十二世紀美索不達米亞的典籍和碑文,以及一封來自 * 烏加列的函件,都曾經提及的概念。召請神明賜下看護照顧和安樂的句子,亦經常出現在 * 烏加列和 * 亞喀得的問安中。最後在西乃半島北部之孔蒂拉特阿吉魯發現,源自主前九世紀的大甕,上面所畫的(希伯來文)字樣亦包括了「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這句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六25「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

  〔暫編註解〕“使他的臉光照你”。即對他們表示滿意。

         「臉光照你」:恩寵臨到你。

         臉光照。指“發光”,“包圍在榮光中”(見撒上14:29;拉9:8;箴4:18;賽60:19)。

         賜恩。指各種恩惠和體諒。對於罪人來說,沒有什麼神的品性比祂的恩惠更寶貴的了。

 

【民六26「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暫編註解〕“平安”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為神賜給人的各種好處的總稱,包括健康、財富、安樂的生活、和平(沒有戰事),以及神的拯救等。

     在主基督身上可以看見那豐富的平安。祂給人類平安,使人與神和好,祂就是耶和華的君(約十四27;弗二14;賽九6)。

     “向你仰臉”。即承認和贊成他們的行為,以致賜他們“平安”或全然安寧的生活。

         「向你仰臉」:即喜歡你,不向你發怒。

         「賜你平安」:包括一切好處;健康、興隆等。

         仰臉。參詩4:6。如果耶和華掩臉的話,人類就要絕望了(申31:17 18;伯13:24)。如果祂向人變臉,死亡和毀滅就會臨到他(利17:10;詩30:734:1644:24 25104:29)。

         平安。參賽26:3。希伯來原文意是“一致”,“完全”。

 

【民六27「他們要如此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賜福給他們。”」

  〔暫編註解〕奉我的名。神親自顯明了祂的名(出3:13-156:3)。祂的名無比神聖(出20:733:1934:6 7)。

         希伯來文的“名”具有許多極其有益的含義:見“留名”(賽55:13)。還有些經文顯示了神的名與敬拜祂的場所之間的關係(出20:24;耶7:10);以及與祂所顯示之品格的聯繫(摩9:6)。“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的基本教訓就是他們是神的產業,是專門屬祂的(見出19:5注釋),並與祂有親密的交往(見申28:10;耶14:9)。

 

【思想問題(第6章)】

1 拿細耳人蓄髮、遠離死屍、戒吃葡萄的製成品,以此象徵向神許的願(6:1-21)。新約時代的猶太基督徒有否許拿細耳人之願的事例(見徒18:18; 21:23-24)?福音書中有否記載耶穌守此條例?參路22:17-18; 17:16-19。今日信徒當怎樣活出這規例的精義?見羅12:1-2; 提後2:19-23等。

2 大祭司的祝福文(6:22-27)三次提及神的名字。由這點和祝福的內容看來,大祭司的祝福與我國農曆新年的揮春有何異同?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