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八章拾穗
【民八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暫編註解〕1∼4 關於點燈的指示,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章31至40節的腳註。
《出埃及記》二十五31∼40已載有燈檯的詳細描寫,這燈看去象有七個枝子的樹,象徵神賜生命的能力。亞倫要把燈檯上的七盞油燈都向燈檯前面發光(2節),這樣,燈光可以照射到陳設桌的十二個陳設餅上。這些餅代表以色列民的十二支派,而光是生命的象徵。燈光總是照著陳設餅,等於說神的子民應經常生活在祂面前,享受祂的祝福。
1-4 燃亮七燈:會幕的奉獻禮表示祭司事奉的開始,及聖所器具的啟用。聖所中有祭壇、香壇、燈檯和盛陳設餅的桌子(參出37章),祭壇和香壇的啟用已於1章說明,本段論及燈檯和桌子的啟用。造燈檯有清楚的法則(出25:31-40注);點燈也有指定的規則(參利24:1-4注)。
本段強調發光的方向,是向著燈檯前面 (2),
可以照著精金桌子上的陳設餅(利24:1-9); 陳設餅共有十二個,象徵以色列十二支派。燈要永遠照亮陳設餅,代表神的子民永遠活在神的臉光之中,聖所中祭壇的火和燈檯的火要永遠點著,這分別是祭司
(利6:12)和大祭司(利24:2-3) 的責任,象徵神的子民時刻過著奉獻的人生及活在光明中(約一1:7)。
【民八1】《出埃及記》二十五31∼40已載有燈檯的詳細描寫,這燈看去象有七個枝子的樹,象徵神賜生命的能力。亞倫要把燈檯上的七盞油燈都向燈檯前面發光(2節),這樣,燈光可以照射到陳設桌的十二個陳設餅上。這些餅代表以色列民的十二支派,而光是生命的象徵。燈光總是照著陳設餅,等於說神的子民應經常生活在祂面前,享受祂的祝福。
──《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2】「“你告訴亞倫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檯前面發光。”」
〔暫編註解〕點燈。直譯為“設立燈”。
燈檯。燈檯作為一個單位,上面有七盞燈,照亮聖所。
【民八2 燈臺】軸心兩旁各有三個分叉的設計,在地中海一帶 * 晚銅器時代的文化中頗為常見。請參看:出埃及記二十五31∼40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3】「亞倫便這樣行。他點燈臺上的燈,使燈向前發光,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暫編註解〕見出27:21;30:8;利24:3
2;代下13:11。
【民八4】「這燈檯的做法是用金子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摩西製造燈檯,是照耶和華所指示的樣式。」
〔暫編註解〕錘出來的。樣子可能與遠古東方所普及的捶製品(repoussé,見出25:18
31
36;37:7
17-22)相似。參民10:2。
【民八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暫編註解〕5~22本節至22節記有祭司受職(利9章)和十二族長獻禮(7章)之後所舉行的利未人受職禮。此禮舉行過後,以色列民可以踏上征途了。
利未人受職儀式與祭司不同,祭司都要受膏(出二十八41;二十九1∼9;利八12),利未人只須經過一個潔淨的儀式。儀式過後,摩西將他們交給亞倫和其他祭司(19∼22節)。祭司和利未人的不同處,是祭司可以接近祭壇、能獻祭,利未人則不能,只可以在會幕內輔助祭司。
不過,這個潔淨的儀式相當細緻,目的在將利未人從以色列民中分別出來歸給神(14節),替代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16節),用他們的侍奉來為全民贖罪(19節)。
5∼22 關於祭司潔淨自己準備事奉神的指示。主禮人要用“水”彈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刮去身體的毛髮(7節)。其後他們要獻上燔祭、素祭和贖罪祭(8
12節)。跟,百姓的代表按手在利未人身上,因為利未人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10
17
18節)。最後,亞倫把利未人獻給耶和華(11
13節)。“潔淨自己”(21節)的字義是“除罪”(好叫他們在禮儀上潔淨)。
5-26 利未人的潔淨與奉獻:第7章記載供物和祭物的奉獻,但神更重視人生命的奉獻。本段描述奉獻利未人的禮儀,使他們得以代替以色列的頭生子獻給神,在會幕中協助祭司的工作。這是舊約聖經中唯一奉獻人為祭物的例子,是新約奉獻真理的預表。利未人須先行潔淨之禮
(5-7) , 獻上燔祭和贖罪祭(8-12),才可以當作祭物獻給神(13-15)代替以色列的頭生子協助祭司工作 (16-22) 。 他們把人生的壯年獻給神,退休後仍在會幕中作看守的工作
(23-26) 。 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的頭生子,已於上文第3章詳述
。 此處奉獻儀式正式宣佈他們事奉的開始。祭司被膏抹成聖,才開始在會幕中事奉神 (利8), 利未人的事奉可說是較為次一級,只需行潔淨的禮儀便可。肉身得潔淨的方法是行灑水禮
(7「除罪水」,見19:9) , 剃去身上的毛髮及清洗衣服和身體;罪咎的潔淨,則要獻上燔祭和贖罪祭。利未人和一般以色列人一樣,獻祭時須按手在祭牲的頭上(12),讓祭牲代替獻祭者,承擔罪的懲罰。
奉獻利未人為搖祭,也行按手禮 (10-11),
因為他們代替了以色列人的頭生子。按手禮由十二支派的首領聯同摩西、亞倫及他的兒子,代表所有以色列人來進行。所謂「當作搖祭」是比喻的語法;搖祭是平安祭中留給祭司享用的
(利7:30-31) , 祭牲的胸部在神面前前後搖一搖後,便成為搖祭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利未人就像搖祭一樣也要永遠歸給祭司
(14
19)。 利未人預表新約教會的執事及信徒領袖,協助傳道人的工作。
【民八5】本節至22節記有祭司受職(利9章)和十二族長獻禮(7章)之後所舉行的利未人受職禮。此禮舉行過後,以色列民可以踏上征途了。
利未人受職儀式與祭司不同,祭司都要受膏(出二十八41;二十九1∼9;利八12),利未人只須經過一個潔淨的儀式。儀式過後,摩西將他們交給亞倫和其他祭司(19∼22節)。祭司和利未人的不同處,是祭司可以接近祭壇、能獻祭,利未人則不能,只可以在會幕內輔助祭司。
不過,這個潔淨的儀式相當細緻,目的在將利未人從以色列民中分別出來歸給神(14節),替代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16節),用他們的侍奉來為全民贖罪(19節)。
──《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6】「“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
〔暫編註解〕這個儀式應在利未人開始他們嚴肅的職責以前進行。
6~8本節至8節記敘潔淨的過程。用剃刀刮全身表示清潔的徹底程度,“除罪水”是否即為《利未記》十九9所記的特別為除罪預備的“除污穢的水”,或只是洗身的銅盆中的水(出三十18),此處未說明;很可能是後者。
【民八6】本節至8節記敘潔淨的過程。用剃刀刮全身表示清潔的徹底程度,“除罪水”是否即為《利未記》十九9所記的特別為除罪預備的“除污穢的水”,或只是洗身的銅盆中的水(出三十18),此處未說明;很可能是後者。
──《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6,7除罪水是什麼?】
答:當摩西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的時候,要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來潔淨他們。有人以為這水是指十九章所說的除罪水,是用母牛的灰和水,調作除汙穢的水,乃為除罪潔淨之用(十九9,10,參78題)。又有人以為這除罪水,是指著洗濯盆裡的水說的,這洗濯盆是放在會幕和壇的中間,在盆內盛水,亞倫和他的兒子就近壇前供職獻火祭時,必用這水洗手洗腳,免得死亡(出卅17-21)。這樣看來,無論是名為除罪水(現代中文譯本稱潔淨水,或是除汙穢的水,除罪灰(十九17),或是洗濯盆的水,其用處都是在表示為人除去罪汙,潔淨身體,好使能親近神,獻祭,事奉神。總之,這些都是在摩西時代,頒給以色列人和祭司們所要遵行的潔淨之禮。――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民八7】「潔淨他們當這樣行: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用剃頭刀刮全身,洗衣服,潔淨自己。」
〔暫編註解〕除罪水。直譯為“過犯水”,就是洗除過犯的水。該詞在聖經其他地方沒有。聖經沒有告訴我們水中加了什麼。參“苦水”,“除污穢的水”(見民19:9
18
19注釋)和潔淨大麻風病人的水(利14:4-7)。
用剃頭刀刮。參拿細耳人(民6:9),麻風病人(利14:8)和女俘(申21:12)的情形。
【民八7 剃毛淨化】埃及祭司的淨化步驟,亦有剃盡頭上和身上毛髮的要求。剃刀通常是用青銅製造,有兩種設計。一種是刀形,柄圓;一種刀柄瘦長,呈直角安裝在刀身平面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8】「然後叫他們取一隻公牛犢,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面;你要另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
【民八9】「將利未人奉到會幕前,招聚以色列全會眾。」
【民八10】「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們頭上。」
〔暫編註解〕先是以色列人按手在利未人的頭上,然後是利未人按手在牛的頭上(12節)。這兩個儀式的意義是很明顯的。第一次按手是利未人替代以色列人的長子獻給神贖罪;但人不可以當作祭物獻上,故要用牛來替代利未人。這是第二次按手所表示的意思。
這是一種象徵性的舉動。有些注釋家認為可能由首領們來執行,藉以把會眾對於帳幕崇事的責任轉交給利未人。利未人代替一切頭生的被獻給了神。正如全家因長子成聖,全會眾同樣也因利未人而受益。
【民八10】先是以色列人按手在利未人的頭上,然後是利未人按手在牛的頭上(12節)。這兩個儀式的意義是很明顯的。第一次按手是利未人替代以色列人的長子獻給神贖罪;但人不可以當作祭物獻上,故要用牛來替代利未人。這是第二次按手所表示的意思。
──《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10 按手】以色列人獻祭之時,也是使用同樣的步驟(見以下的註釋)。此舉象徵式地任命利未人充任以色列人的代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11】「亞倫也將他們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耶和華的事。」
〔暫編註解〕這個吩咐重複了三次(第11
13
15節)。利未人乃是為崇事而獻的活祭(見羅12:1)。
【民八11 利未人作為搖祭】搖祭(「升祭」是更佳的翻譯)是奉獻的禮儀(見:利八27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12】「利未人要按手在那兩隻牛的頭上;你要將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
【民八12 利未人按手在公牛頭上】請參看:利未記一4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12 為利未人「贖罪」】有關本節譯作「贖罪」的字眼,是獻祭之淨化作用的結果,可參看:利未記一3∼4的註釋。然而本段並無獻祭之事,有的只是祭禮的象徵。利未人沒有為以色列人執行淨化的禮儀──那是祭司的工作──他們只是提供贖價,保護以色列人免受神的忿怒而已。在
* 巴比倫和 * 赫人的平息神明怒氣的 * 儀式中,這種嘗試十分普遍。──《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13】「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
【民八14】「“這樣,你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分別出來,利未人便要歸我。」
【民八15】「此後利未人要進去辦會幕的事,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當作搖祭奉上;」
【民八16】「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給我的,我揀選他們歸我,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暫編註解〕全然給我。見民3:9注釋。
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他們歸神所有(第17
18節;參民3:12
13)。
【民八17】「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連人帶牲畜,都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天,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我。」
【民八18】「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
【民八19】「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在會幕中辦以色列人的事,又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他們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中間。”」
〔暫編註解〕19節補充了第3章論及利未人的工作 , 他們除了搬運和看守會幕之外,還協助祭司獻祭贖罪的工作。他們住在會幕周圍,防止以色列民誤闖會幕,誤觸聖物致死。
利未人的工作是粗重的,搬運會幕和宰殺祭牲都需要很大的體力,所以工作年齡須限於壯年──三十至五十歲,廿五至三十歲則為學徒時期
(參4:3注) 。 他們退休後不用作工,但仍在會幕中負起顧問或監督的責任(26「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可作「幫助他們的弟兄謹守責任」);利未人的獻身事奉是終身盡忠職守的。
贖罪。直譯為“遮掩”,與“施恩座”屬同一詞根。利未人借著這些崇事為以色列人贖罪。
災殃。往往是悖逆的懲罰(出12:13;30:12;書22:17)。利未人介入神與會眾之間,為他們“遮掩”(贖罪)。
【民八20】「摩西、亞倫,並以色列全會眾便向利未人如此行。凡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向他們這樣行。」
【民八21】「於是利未人潔淨自己,除了罪,洗了衣服;亞倫將他們當作搖祭奉到耶和華面前,又為他們贖罪,潔淨他們。」
〔暫編註解〕潔淨自己。指個人所需的準備,而不是禮儀性的彈水(第7節)。
【民八22】「然後利未人進去,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在會幕中辦事。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樣向他們行了。」
【民八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民八24】「“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前來任職,辦會幕的事。」
〔暫編註解〕關於利未人任職的年齡,見四47∼48注。利未人雖屆50歲要“停工退任”,只是不再擔任粗重的工作,仍可幫助較年輕的人侍奉(26節)。
參看第四章3節的腳註。後來,大衛把開始祭司事奉的年齡降為二十歲(代上二三27)。
25歲至50歲的利未人要擔負帳幕崇事的責任。到了50歲,他就擺脫了這些責任。但他仍有權自願在聖所崇事中做一些次要的事情,作為一種榮譽。不要違背他意願逼他退休。
【民八24】關於利未人任職的年齡,見四47∼48注。利未人雖屆50歲要“停工退任”,只是不再擔任粗重的工作,仍可幫助較年輕的人侍奉(26節)。
──《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八24∼26 利未人的角色】古代近東有一種法律上的交易,欠債者的家人可以向出借貨財的債主提供服務。他的工作範圍和期限都預先指定,其服務算為借貸的利息。這人成為債主家庭的一份子,為債主所供養。利未人亦同樣在債主(神)家中提供指定的服務,由祂所供養。以色列從中所得的,是他們的頭生子。──《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八25】「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不再辦事,」
【民八26】「只要在會幕裡,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不再辦事了。至於所吩咐利未人的,你要這樣向他們行。”
」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