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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十九章拾穗

 

【民十九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暫編註解〕以下的指示與他們二人都有關係。摩西是指示的傳達人,亞倫是指示的執行者。

         1~9純紅的母牛,雖規定要沒有殘疾,卻不是作獻祭用。因為獻祭須用公牛,且要燒在壇上。紅母牛只宰殺,地點在營外。本章的重點不是講獻祭,而是講紅母牛所燒的灰和這灰如何用在潔淨的儀式中。燒灰的過程如下:1。在營外宰殺母牛(3節);2.向會幕彈血七次(4節);3.將母牛連皮和血一起焚燒(5節);4,把牛灰收起存放營外(9節);5.用牛灰調成除污水作除罪之用(9節)。

         1-10 預備除罪水的方法:除罪水是用母牛灰混合水而成(9),是每次需用時才調弄的。預備牛灰的方法很特別,必須選擇適當的牛只,符合幾項要求:1 沒有殘疾,2 未負過軛(幼嫩的),3 純紅色的(血的顏色),4 雌性的(有生育能力)。

         這些都充分代表生命活力,所以能夠除去死亡的玷污。牛要在營外宰殺,因為它代替一切不潔淨的人,而他們都要在營外住一段時間 (5:2) 。 大祭司亞倫有聖職在身,不可接觸死屍及出聖所(利21:11-12) , 所以由以利亞撒宰牛。將血向會幕彈七次,表示這血能恢復神人的溝通;其餘的血則要燒掉,這與一般處理祭牲之血的方法不同 (通常是把血倒在會幕門口,參利4:7) 。 牛灰中有血的成分,加強了它潔淨的功能,連潔淨的用具──香柏木、牛膝草和朱紅線(參利14:6) 也燒在其中,同樣是強調牛灰的潔淨功用。牛灰從死屍燒成,所以使祭司、燒牛者及收灰者(原來潔淨的人)變成不潔,但他們到晚上洗衣服和洗身後便潔淨了。

         1~22 潔淨之禮:祭司和利未人若盡忠職守,可免神的忿怒臨到百姓身上,但百姓也須儆醒,保持潔淨,因為神住在營中(參5:2-3)。本章描述一個簡單得潔淨的方法,即用紅母牛的灰預備除罪水(1-10), 灑在人或物件之上,以此清除因接觸死屍而導致的不潔淨 (11-22) 。 嚴重的不潔須等候七天,並在第八天獻祭 (參利14:10; 15:13 28及下文), 花費不少人力物力,而且步驟繁複,此處用除罪水便簡化得多了。本文特別處理接觸死屍而來的不潔,可能因上文提到的瘟疫死亡人數眾多而引起了實際處理的問題 (16:49), 而且接觸死屍是難以避免的事,所以需要把這項潔淨儀式特別簡化,使之易於進行。

 

【民十九1純紅的母牛,雖規定要沒有殘疾,卻不是作獻祭用。因為獻祭須用公牛,且要燒在壇上。紅母牛只宰殺,地點在營外。本章的重點不是講獻祭,而是講紅母牛所燒的灰和這灰如何用在潔淨的儀式中。燒灰的過程如下:1。在營外宰殺母牛(3節);2.向會幕彈血七次(4節);3.將母牛連皮和血一起焚燒(5節);4,把牛灰收起存放營外(9節);5.用牛灰調成除污水作除罪之用(9節)。──《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九1~9用焚燒紅母牛的灰潔淨人有何預表?】

         答:這是摩西律法中的一條律例,在本章論以色列人所要遵行潔淨的禮,乃為預表基督如何潔淨那些經過曠野的客旅,就是經過世界的信徒,使他們脫離了在路上所沾染的汙穢,大致上有四層的意思:

    1.無殘疾被殺的純紅母牛--預表無罪的基督,無罪的受死(23,路廿三333)。

    2.牛的血七次被彈在會幕的前面--表明完全獻與神的意思,是預表基督一次在神面前,完完全全除掉信徒一切的罪(4,來九1214,十1012)。

    3.牛被燒成灰--作為這祭的紀念,預表基督的肉身,雖然只是一次受死,他的功勞,卻是永遠為世人所存留(59,來十1214)。

    4.用灰和活水灑在不潔淨的人身上--這水乃預表聖靈和神的話,神的道。信徒若沾染罪惡汙穢,惟獨靠聖靈和神的道才得脫離,成為聖潔(912131719,約七3739,弗五26)。

79 何珥山是在何處?有何事發生?                民卅三3739

答:何珥山--祖先之意,這山靠近以東的邊界,離以東的京城西拉不遠,位於加低斯之東北,比海面高約五百丈,以色列人曾在此山腳安營。他們出埃及後四十年五月初一日,亞倫就死在這山頂上(3741,廿2229,廿一4,申卅二50)。另外有一山在巴勒斯坦之北界,是利巴嫩山的一群,位於地中海與哈馬口之間(民卅四78),以色列人終久未曾得到此山之地域。――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民十九2「“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

  〔暫編註解〕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以色列人擔心自己會因儀文的污穢而喪命(民16:4917:12 13)。這條律例告訴他們怎樣潔淨污穢。

         紅的母牛。紅色象徵潔淨的血,也象徵火。

         。直譯是“沒有瑕疵”,“健康”。

         沒有殘疾。指沒有身體缺陷(見利22:20-22)。

         未曾負軛。這頭牛是為特殊的用途挑選出來的,所以必須沒有從事過普通的家務勞動(見申21:3;撒上6:7)。

         210 獻“紅母牛”的儀式是讓那些因接觸了死屍而不潔淨的人重新變得潔淨。準備這儀式的時候,人必須把一頭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之母牛的灰與水混和(稱為“除汙穢的水”)。這是一種“除罪”(直譯作:贖罪祭,如在第17節;參看來九13)的做法。

 

【民十九210 紅母牛的意義】指定要被獻為祭,其血與灰混和,用來淨化觸摸了屍體之人的,一定要年輕的母牛。牛要紅色可能是代表血,但不能肯定。希伯來原文並沒有說明這牛的歲數,但不容牠負軛耕耘,或做任何工作,可能表示牠是剛剛長成而已。撒母耳記上六7,非利士人用來拉車搬運約櫃的,可能是這種母牛。這種牛可作祭物,因此也可用來試探神明的旨意。申命記二十一19中的凶殺懸案,也是規定要犧牲母牛犢,用牠的血來進行淨化 * 儀式。牲畜的血和無辜狀態,是潔淨儀式的關鍵。──《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210 紅母牛的儀式】律法規定必須將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的紅母牛,交給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在營外宰殺,才能製造能夠潔淨因觸摸屍體而遭沾染不潔之人的調劑。此事由以利亞撒執行,因為牛屍能使身為大祭司的亞倫不潔。以利亞撒把這牛的血向會幕灑七次,又監督焚燒屍骸的工作,並且將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丟入火中。燒剩的灰儲存在營外,供日後之淨化 * 儀式所用。然而參與獻祭的人即使洗澡、洗衣服,仍會因此不潔淨到傍晚時分。* 赫人儀式亦證實了使祭司暫時 * 不潔的,包括了儀式本身,以及用來淨化人之調劑的原料。──《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3「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暫編註解〕以利亞撒。由於母牛是為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而獻的,所以不能由一般的祭司宰殺。以利亞撒在其級別上僅次於亞倫,以後又是他的繼承人。作為大祭司,亞倫不適合做此事來玷污自己,以致暫時無法履行聖職(第7節)。

         營外。參出29:14;利4:12 2116:27;來13:11 12。作為一種為不潔淨而獻的祭物,該祭牲應該在離聖所有一定距離的地方宰殺。

         把牛宰。以利亞撒只是負責監督,宰殺實際上是由另一個人操作的。以利亞撒的在場強調這個祭牲是為神所用,儘管在離會幕的祭壇有一定距離的地方被獻。

 

【民十九4「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暫編註解〕彈。以利亞撒象獻贖罪祭一樣取了血(利4:6),然後向會幕的方向,在神面前彈血。

         七次。這是一個完全的數字(見利4:17),象徵性完全的贖罪。來9:13 14的“死行”可能指經常使用死紅母牛的灰來潔淨污穢。“死行”由真誠的悔改所消除。“死行”中沒有屬靈的生命,人不能憑藉屬靈的死亡的果子,就是“死行”來侍奉永生神。“死行”必須靠著基督的寶血,借著接受祂的生命作為一種更新的力量而得到潔淨。

 

【民十九5「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暫編註解〕在彈血之後,剩下的軀體都要燒成灰(見出29:14)。只有這種祭不將血倒在壇底下,而與祭物的其餘部分一同燒盡。有人認為這是因為缺乏一個遠離祭壇、分別為聖的場所,使土地可以接受祭牲的血。

 

【民十九6「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暫編註解〕這幾樣東西都是在潔淨大麻風時所用(利14:4 6 49 51)。把它們丟在燃燒的母牛身上,與它的灰混合成潔淨禮的原料。香柏木和牛膝草自古就被認為具有各種的醫療功能。朱紅色線與母牛的顏色相匹配。香柏木被人們視為芳香和不朽的象徵;牛膝草則是潔淨的象徵。朱紅色象徵著罪(賽1:18)。這三樣東西都是預表基督的流血(見來9:13 14)。

 

【民十九7「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暫編註解〕祭司……要洗。由於以利亞撒接觸了紅母牛的屍體,並接觸了它的血,在儀文上他就是不潔淨了。所以在回營前必須行潔淨之禮(見利16:24)。

         必不潔淨到晚上。這裡所規定的每一細節,都是為了說明屬靈上的不潔所造成的惡劣致命的後果。這些細節只有作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贖罪工作的預表,才能正確地理解(見利11:24-27 31 3914:461517:15)。

 

【民十九8「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暫編註解〕這個人所做的,與那放羊歸於阿撒瀉勒的人是完全一樣的(利16:26)。他要不潔淨到晚上。

 

【民十九9「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汙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暫編註解〕一個潔淨的人。就是沒有在儀文上不潔的人。他肯定不是燒母牛的那個人。

         收起母牛的灰。就是母牛,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混合在一起的灰。

         調作。與活水調合,為潔淨儀文上的污穢所用(第17節)。參金牛犢的灰(出32:20)。

         存在。指灰 原文是單數。

         除污穢的水。為了潔淨那些因不潔而與會眾隔離的人。“污穢”的原文指任何可憎的事,如拜偶像或淫亂。參該詞在代下29:5和拉9:11;亞13:1中的使用。

 

【民十九9~10 <syncBible ref=19:9-10>紅母牛的灰有甚麼意義?潔淨是為了甚麼?】

凡摸了死屍的,就不潔淨(即不能敬拜神),不潔淨的人經過這種禮儀潔淨後,就可以再一次獻祭、敬拜神。作為罪的終極結果,死亡被視為最不潔的,所以要獻上一隻紅母牛作特別的祭,且必須由潔淨之人獻上。母牛要燒在壇上,牛灰用來調做除污穢的水,使人在禮儀上成為潔淨的──象徵的意義多過字面上的意思;不潔淨的人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也常用它洗衣物使人重新潔淨。──《靈修版聖經注釋》

 

【民十九921除污穢的水】】關於灑“除污穢的水”(第9 21節)“除罪”(第9 17節)的性質和目的,有兩個問題。一,這裡所潔淨是什麼“罪”(第9 17節)或“污穢”(第13節)?二,“除罪”是什麼意思?

  一、 水所除的罪(第9 17節)就是因接觸死人或不潔淨動物的死屍,或死屍的任何部位(第11-13節),或進入死過人的屋子,或接觸了墳墓(第14-16節)而沾染上的,不論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與死屍接觸顯然不違犯道德律法,而是違犯儀文律法,但仍稱為“罪”。那這是什麼意義上的“罪”呢?

  這裡“罪”的原文是chatta'th,意為“走錯”,“滑腳”。據箴13:6:“犯罪的,被邪惡傾覆”,即罪使他跌倒。箴19:2“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就是偏離了正路。Chatta'th也指“罪責”。在創43:9中,猶大“情願永遠擔罪”,意思是,如果他不帶便雅憫回來,就“永遠是罪人”。他要竭盡自己的全力,但是如果他失敗了,就承擔罪責。

  二、用“除污穢的水” “潔淨”各種材料的做法(民31:22 23),說明它所達到的是儀文性質的潔淨。如果死了人,他所在的帳棚和裡面的物品就都不潔淨了,需要予以淨化(民19:14-17)。這當然不是清除其中道德上的污穢,而只是清除儀文性的玷污。潔淨屬儀文性質的另一個證據就是灑水之後,此人仍“不潔淨”到晚上,甚至數天以後(第10-12 19節)。關於不潔淨的問題,以及靠紅母牛完成潔淨的問題,只有在一個人沒有遵守神所吩咐的相關規定時才涉及道德層面。因此,在神吩咐需要使用的時候,沒有按規定用“除污穢的水”,就是犯了使人與神的憐憫隔絕的嚴重罪行(第13 20節)。──《SDA聖經注釋》

 

【民十九10「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暫編註解〕收起母牛灰的人。灰對於悔改而使用它的人來說,是一種潔淨之物;但對於收集灰的人來說,卻是一種不潔之物。

         給……外人。潔淨之法也適用於非以色列人。同樣,借著耶穌基督,赦罪之恩也適用于“在遠方”的“外人”(徒2:39)。

 

【民十九11「“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暫編註解〕摸不潔動物的屍體會使人不潔淨到晚上(利11:24)。凡摸了患漏症者之床的人也是如此(利15:5)。但人若摸了死屍,就需要更長的時間,即七天(見利21:1;民5:26:69:6)。

         11~22以色列的社會可說由祭司、利未人和普通百姓組成。祭司與利未人的權責已在前一章講過。但若普通百姓因為不潔走近會幕而玷污了聖所,應如何處置呢?過去是趕出營外(利十三4546)。不潔中最嚴重的是接觸到死人(1416節)。這種不潔且能傳染他人(22節)。要是營中有人死了,全營的人都能染上不潔,從而玷污到神的賬幕(13節);因此必須設計一種方法可以去除因死亡招來的不潔。

         《利未記》規定可以用水洗身,一直等到晚上(利十一28 3940);更嚴重的情況,洗身之後,要自潔七天,然後獻祭(十四810;十五13 28)。可是獻祭費用大,增加苦主的負擔。本章一方面指出死亡引致的不潔淨的影響,一方面規定一個簡易且經濟的方法,就是這裡所說的除污水。

         除污水潔淨的儀式,含有贖罪祭所需要的一切成分。紅母牛灰中有血,具有潔淨的能力,此外與偶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是潔淨皮膚病用的東西(利十四4),也都燒在灰中(6節)。而母牛的純紅色也是血的顏色。

         這種牛灰也許可以叫做“快速贖罪祭”,一遇有人摸了死屍,就可以把灰調水,然後把水撒在身上(12 19節)。若不經此儀式,不潔的人要被剪除(20節)。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儀式屬原始社會所為,跡近迷信。現代人類學家已知道,儀式所反映的,是一個社會對生命最深刻的認識,並非源於無知。

         11-22 除罪水的用途:除罪水是為接觸過死屍的人而設,他們無論是蓄意或無意、在室內或室外,總之碰過死屍後均要守此潔淨條例,否則要從民中剪除 (13 20)。用者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罪水潔淨自己(12上句的翻譯應與19上句相同),才得到潔淨,這是強調死亡玷污的嚴重程度。若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便不潔淨,這裡沒說明選擇這些數字的原因。若死屍是在室內,凡開口的器皿也受到玷污,須用這水灑在帳棚和器皿上。調弄除罪水及灑水的人 (17 21) 成為不潔,像燒、拾牛灰的人一樣。不潔淨可透過接觸而傳染(22),這點提醒百姓要儆醒自潔。

 

【民十九11以色列的社會可說由祭司、利未人和普通百姓組成。祭司與利未人的權責已在前一章講過。但若普通百姓因為不潔走近會幕而玷污了聖所,應如何處置呢?過去是趕出營外(利十三4546)。不潔中最嚴重的是接觸到死人(1416節)。這種不潔且能傳染他人(22節)。要是營中有人死了,全營的人都能染上不潔,從而玷污到神的賬幕(13節);因此必須設計一種方法可以去除因死亡招來的不潔。

《利未記》規定可以用水洗身,一直等到晚上(利十一28 3940);更嚴重的情況,洗身之後,要自潔七天,然後獻祭(十四810;十五13 28)。可是獻祭費用大,增加苦主的負擔。本章一方面指出死亡引致的不潔淨的影響,一方面規定一個簡易且經濟的方法,就是這裡所說的除污水。

除污水潔淨的儀式,含有贖罪祭所需要的一切成分。紅母牛灰中有血,具有潔淨的能力,此外與偶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是潔淨皮膚病用的東西(利十四4),也都燒在灰中(6節)。而母牛的純紅色也是血的顏色。

這種牛灰也許可以叫做“快速贖罪祭”,一遇有人摸了死屍,就可以把灰調水,然後把水撒在身上(12 19節)。若不經此儀式,不潔的人要被剪除(20節)。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儀式屬原始社會所為,跡近迷信。現代人類學家已知道,儀式所反映的,是一個社會對生命最深刻的認識,並非源於無知。──《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十九11 因屍體而致在儀式上不潔】死人 * 祭儀在古代近東流傳很廣。美索不達米亞和古以色列雖然沒有清楚的來生觀念,卻依然有死者的靈能夠影響活人的信念。例如按照赫人文獻,他們懼怕死人的原因,似乎是恐怕在死者的靈「面前不潔」,就如在神明面前不潔一樣。故此 * 赫人在祖先的墳墓中獻祭,但他們對於被屍體沾染,卻似乎不以為意。反之,美索不達米亞的南布爾比namburbi* 儀式,卻顯出他們對屍體所導致的不潔相當畏懼。理由可能是恐怕混淆了陽世陰間兩個存在的層面。人接觸了死屍──不論是人屍、獸屍──就會沾染不潔。必須經過淨化,他才不會將 * 不潔傳染給其他的人,甚至整個社群。赫人的儀式雖然也包括洗身、獻祭、隔離,但古代近東淨化儀式細節最為詳盡的,大概還是首推聖經。──《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12「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汙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暫編註解〕“潔淨”。直譯作:除罪,如在第八章21節。

         潔淨自己。直譯為“使自己無罪”。

         用這除污穢的水。見第9節。

         第三天。參民31:19

 

【民十九13「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汙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汙穢還在他身上。」

  〔暫編註解〕沒有得到潔淨的汙穢也會玷污會幕。“灑在他身上”。直譯作:拋或潑在他身上。

         如果被污染的人沒有過用除污穢的水就接近帳幕,他就玷污了聖所(見出25:8;利15:31)。但如果他的過犯是出於無知,只要獻贖罪祭就可以了(利5:3 6 17 18)。

 

【民十九14「“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暫編註解〕條例乃是這樣。這是有關因接觸死人而不潔的條例。“條例”的希伯來原文是torah。顯然不單指十誡。它有許多含義。可用來指母親(箴1:86:20),父親(箴3:14:27:2),智慧人(箴13:1428:4 7 929:18),詩人(詩78:1)和賢妻(箴31:26)的指教。該詞源於一個表示“投出”、“發射”的動詞,暗示給某人指導或指示。

         在帳棚裡。特別適用於在曠野飄流的時期。但七十士譯本是“在屋子裡”,暗示該條例在以色列人定居聖地以後依然有效。

 

【民十九15「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暫編註解〕器皿不加蓋,裡面的東西會受到因死亡而導致的污染(利11:32 33)。

 

【民十九16「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暫編註解〕被刀殺的。即遭遇暴力而死亡的人。

         骨頭。來自墓穴,或被野獸挖出來。

         或是墳墓。所以習慣上把墳墓塗白,使之顯眼(見太23:27;路11:44)。

         七天。與為摸死屍所定的時間一樣。

         1619 人總不能避免偶爾被玷污;因此,除汙穢的水常常都準備好,任何潔淨的人(不單是祭司)都可以把水灑在被玷污的人身上。這儀式活畫出基督寶血的潔淨能力(比較來九13 14;約壹一79)。

 

【民十九17「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

  〔暫編註解〕燒成的除罪灰。說明母牛灰被認為具有贖罪祭的某些功效。沒有說需要多少灰。可能只要一點就夠了。

         活水。見利14:5;約4:10

 

【民十九1719 潔淨儀式】潔淨被屍體污染者的方法,是要一個在禮儀上潔淨的人,把紅母牛的灰放在器皿中與活水混合,用牛膝草灑在不潔的人身上。用牛膝草的原因,是因為其枝條多毛,能夠吸收水分。灑水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進行(三和七兩個質數,在 * 儀式和故事中都經常用到),然後在第七日不潔者要洗澡、洗衣服自潔。到傍晚時分,這人在儀式上就潔淨了。這樣一來,社群就不會混淆潔與不潔,並且得以維持全體配事奉神的理想。──《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18「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暫編註解〕在第6節中,牛膝草與紅母牛一同焚燒。牛膝草在這裡用來灑水(見出12:22;詩51:7)。

 

【民十九19「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暫編註解〕潔淨的人要灑。對第12節的說明。

         使他成為潔淨。即使舉行了儀式,沾染污穢的人仍要不潔淨到晚上。

 

【民十九20「“但那汙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汙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暫編註解〕20節是為了強調而重複第13節的內容。

 

【民十九2021 潔淨禮的水】祭禮母牛的灰與泉水或河水混合製造的調劑,稱為「除污穢的水」。它灑在不潔者身上,作為潔淨 * 儀式的一部分。赫人的儀式中,亦有以水作為消除 * 不潔或不潔之嫌疑的方法。然而民數記所描述的調劑,又同時有使灑水之人不潔到傍晚的作用。它所以如此,是與調劑的目的有關,並且假設祭禮用到的材料,本身有污染作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十九21「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汙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汙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摸……水的。就是當他攪拌灰和活水的時候。東方人至今仍認為儀文性的洗濯與個人的潔淨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

 

【民十九22「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

  〔暫編註解〕因摸死屍而玷污的人所摸的一切物品都變得不潔了。凡摸了那物品的人也要不潔淨到晚上。顯然無生命的物品會在儀文上變得不潔。對於外在事物玷污的關注,是為了使人深刻認識到內心純潔的必要性,價值和需求。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