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二十九章拾穗
【民二十九1】「“七月初一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是你們當守為吹角的日子。」
〔暫編註解〕以色列有兩種曆法,一為宗教曆,一為民事曆。摩西律法中所載月分按宗教曆計算,以“尼散月”為正月。本節的“七月初一”乃民事曆的年首,相當於今天陽曆九至十月間。
七月的第一日為吹角節。第十天為贖罪日。猶太人的新年從宗教曆七月一日開始,相當於民事曆的正月初一。參177面的背景資料六、七兩項和178面的對照表;以及《利未記》十六章,二十三26∼32及註釋。
聖會。七月是民用年曆的一月,因宗教目的而分別出來(利23:23-44)。這個月化在宗教禮節上的日子要比一年中其他任何月份都多。這裡所提到的聖會是已經規定的(利23:24
25)。
吹角的日子。神吩咐在好幾個場合要吹銀號(見民10:10),包括月朔。但七月初一日,即民用年曆的新年,是特別要吹角的日子。“吹角”的原文teruah,在利25:9中是shopar,即“公羊角”。
1∼6 關於吹角節,參看利未記二十三章24節的腳註。
1-6 吹角日:這在七月初一日舉行,是十二個月朔中唯一休息的一日。此日吹角是宣告快樂的日子臨到(10:10),百姓當守聖會。
【民二十九1】以色列有兩種曆法,一為宗教曆,一為民事曆。摩西律法中所載月分按宗教曆計算,以“尼散月”為正月。本節的“七月初一”乃民事曆的年首,相當於今天陽曆九至十月間。
七月的第一日為吹角節。第十天為贖罪日。猶太人的新年從宗教曆七月一日開始,相當於民事曆的正月初一。參177面的背景資料六、七兩項和178面的對照表;以及《利未記》十六章,二十三26∼32及註釋。──《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廿九1~6】吹角節預表聖徒迎接上天。我們若無主的燔祭(遵行神旨)、素祭(聖潔生命),和贖罪祭,就要失去被提接!―― 倪柝聲
【民二十九1∼6 吹角日】七月(以色列曆法中至聖的一個月)的第一日要以吹公綿羊的角為記,以紀念立
* 約的協定以及神給百姓的一切賜與。它發生在全年新月第七次出現的七月(參較安息日的循環),可能是它這麼重要的原因之一。當日不准工作,並在每日常獻之祭以外,獻上燔祭。節期一直延伸到該月的第十日,即贖罪日(詳情見十六29∼34)。吹角日後來成為新年慶典,但這是被擄歸回以後的事(見:民二十三23∼25)。──《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九2】「你們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暫編註解〕除了先前為這日所規定的所有其他祭物之外(利23:25)。祭牲的數量比為民28:19
27的節期所規定的要少,因為這是加在為這日所獻的其他祭物之外的。
【民二十九3】「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暫編註解〕伊法十分之三。約為6.6升,是所有這類祭物的常用量(民15:6
9)。
【民二十九4】「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暫編註解〕關於第4和第5節,參民28:15
22
30。
【民二十九5】「又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
【民二十九6】「這些是在月朔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以及照例同獻的奠祭以外,都作為馨香的火祭獻給耶和華。”」
〔暫編註解〕說明2-5節所列舉的祭物, 是在月朔和早晚祭以外的,所以當日獻上的祭牲總共是公牛三隻、公綿羊兩隻、公羊羔十六隻,另以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
在月朔的燔祭。以前已經規定月朔要獻兩隻公牛犢為燔祭(民28:11
12)。這個規定在七月初一也是不能省略的。
照例。就是按照先前所定的次序:先是常獻的燔祭,然後是為每月月初所指定的祭物,最後是為七月初一日特別指定的祭物。
【民二十九7】「“七月初十日,你們當有聖會;要刻苦己心,什麼工都不可做。」
〔暫編註解〕初十日。贖罪日(利23:27)是整個獻祭制度的高潮。這個大日的儀式記錄在利16章和23:26-32中。
刻苦己心。直譯為“自責”,“痛心”,“自卑”。包括禁食。這是正統的猶太人一直嚴格遵守的一年一度的大禁食(參利16:29;23:27-29
32;詩35:13;賽58:3
5;徒27:9)。
什麼工。這日應嚴格地遵守為安息日(利16:29
31;23:28-32)。
7∼11 關於贖罪日,參看利未記十六章的腳註。
7-11 贖罪日:這在七月初十舉行,百姓須參與聖會,不可工作(參利23:27
32) 。在這一天,全國百姓都要省察自己的罪,大祭司則一年一度的進入至聖所為眾祭司和會眾贖罪,使他們得到潔淨
(利16:29-34)。 這是預表更完美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一次的將自己獻為贖罪祭,展開一條進入至聖所的新路(來10:19-20)。
【民二十九7∼11 贖罪日】贖罪日是每年特別為對付百姓之罪而設的日子。這日所有
* 儀式都要由大祭司在聖所中執行,可見其重要性。按照利未記二十三27∼32,贖罪日發生在民事曆新年(七月初一)之後第十天。大祭司當日要進到聖幕裡面,在金壇上燒香,百姓則留在家中禱告禁食。當日特獻之祭的血也要點在香壇角上,使這個至聖的壇和流通其上的香,與全國之罪有潔淨的需要相連。有關這個一年一度之儀式,包括將百姓的罪歸與阿撒瀉勒等的詳細討論,記載在利未記第十六章。進一步資料,請參看該處經文之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九8】「只要將公牛犢一隻,公綿羊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七隻,都要沒有殘疾的,作為馨香的燔祭獻給耶和華。」
〔暫編註解〕燔祭。見第2節。
【民二十九9】「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一隻公牛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一隻公羊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暫編註解〕素祭的比例與第3、4節所提到的一樣。
【民二十九10】「為那七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民二十九11】「又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贖罪祭和常獻的燔祭,與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暫編註解〕贖罪祭。贖罪節的名稱就是由此而來(見利16)。來9:7-12
23-28所依據的就是利16章的描述。贖罪祭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至聖所。為贖亞倫家族的罪所獻之公牛犢的血也被帶入至聖所(利16:11
14)。除了這兩種血之外,其他血均不能帶進至聖所。
常獻的燔祭。這裡再次強調先前所提到的各種供物都不得忽略,即使是在贖罪大日。這一天開始的時候,要獻上常獻的燔祭和其他同獻的供物。接著是本節所說的贖罪祭。再獻上利16章所說的贖罪祭。
【民二十九12】「“七月十五日,你們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要向耶和華守節七日。」
〔暫編註解〕住棚節也在七月舉行,自十五日開始,一連七天,每天獻的祭都有規定,以紀念耶和華神當年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住在棚裡(利二十三33∼44及注)。
十五日是住棚節的第一日,從十四日的日落開始(利23:34 35)。這個節期是在水果和葡萄收穫以後(申16:13)。這七天是在耶和華面前歡喜快樂的日子。
12∼3 8 關於住棚節,參看利未記二十三章34至43節的腳註。除了逾越節和贖罪日之外,所有節期都是百姓歡慶的日子。
12-40 住棚節:這在七月十五日至廿二日舉行,第一日和第八日都是聖會,不得工作。本段詳細記載每一日獻祭的數量,除了公牛的數量每日遞減外,其他祭牲之數每日相同。期間所獻總數超過其他節日的總和,百姓藉此大量獻祭,慶祝神賜給他們的豐收
(利23:40) 。 另一方面,百姓在帳棚居住七天,使他們紀念祖先出埃及後 (利23:42-43), 在帳棚中居住,於曠野飄流的日子。同樣重要的,神的帳幕在他們中間,預表耶穌基督成為肉身降世,居住在聖徒心中(來9:11)。 以上兩章主要記述節日當獻的祭物,這些是神清楚指明的(39),是必須獻上的。至於自願或許願獻的祭則是額外的,不在此列。
【民二十九12】住棚節也在七月舉行,自十五日開始,一連七天,每天獻的祭都有規定,以紀念耶和華神當年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住在棚裡(利二十三33∼44及注)。──《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九12∼39 住棚節】全年最後一個收穫節期發生在秋天,雨季來臨之前,這是農民曆新一年的開始(七月十五日)。最後一批成熟的五穀和果實,於此時聚集收藏,尚有餘暇前往耶路撒冷朝聖。這個為期七天的節期,又稱為收藏節(出二十三16),其象徵是建築以綠葉為裝飾的棚,讓收割者可以休息。按照以色列傳統,這節是紀念曠野的流浪(見:民二十三33∼43)。所羅門聖殿的奉獻典禮(王上八65),也在這節舉行。它備受歡迎,以致先知撒迦利亞用這節來形容耶和華最後得勝之後,萬國所慶祝的末世節期(亞十四16)。──《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民二十九13】「又要將公牛犢十三隻,公綿羊兩隻,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都要沒有殘疾的,用火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暫編註解〕與其他節期所獻祭物的種類相同。但其他節期只要兩隻公牛犢就夠了,這裡卻要十三隻(民28:11
19
27)。在七天當中,每一天比前一天少獻一隻公牛犢(第17
20
23
26
29
32節)。到第七日獻七隻公牛犢。這樣,七天共獻七十只公牛犢。
【民二十九13∼38 祭牲的數量】其他一年一度的節期,沒有一個犧牲祭物的數量,及得上為期八日的住棚節。被獻為祭的共有七十一隻公牛、十五隻公羊、一百零五隻羊羔、八隻山羊,此外還有同獻的素祭和奠祭(參較:結四十五13∼25,該處經文規定節期當獻之量遠少於本段)。所獻公牛的數目在節期中每日遞減。理由可能是反映時間的過去,或免得國家最貴重的牲口過度損耗。大量的祭牲一方面顯示秋收所帶來的歡樂(盟
* 約應許成就的表記),另一方面亦反映了為耶路撒冷眾多朝聖者提供食物的需要。──《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獻祭所需祭牲的數目】
節日名稱 |
公牛 |
綿羊 |
羊羔 |
山羊 |
每天 (包括早、晚) |
|
|
2 |
|
安息日 (包括早、晚) |
|
|
4 |
|
月朔 |
2 |
1 |
7 |
1 |
無酵節 |
2 |
1 |
7 |
1 |
(七日共計) |
(14) |
(7) |
(49) |
(7) |
七七節 |
2 |
1 |
7 |
1 |
吹角節 |
1 |
1 |
7 |
1 |
贖罪日 |
1 |
1 |
7 |
1 |
節日名稱 |
公牛 |
綿羊 |
羊羔 |
山羊 |
住棚節 第一日 |
13 |
2 |
14 |
1 |
第二日 |
12 |
2 |
14 |
1 |
第三日 |
11 |
2 |
14 |
1 |
第四日 |
10 |
2 |
14 |
1 |
第五日 |
9 |
2 |
14 |
1 |
第六日 |
8 |
2 |
14 |
1 |
第七日 |
7 |
2 |
14 |
1 |
第八日 |
1 |
1 |
7 |
1 |
(八日共計) |
(71) |
(15) |
(105) |
(8) |
──《啟導本聖經註釋》
【民二十九14】「同獻的素祭用調油的細面;為那十三隻公牛,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三;為那兩隻公羊,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二;」
【民二十九15】「為那十四隻羊羔,每只要獻伊法十分之一。」
【民二十九16】「並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暫編註解〕對贖罪祭的要求並沒有增加。
【民二十九17】「“第二日要獻公牛犢十二隻,公綿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暫編註解〕第二日比前一天少一隻公牛犢。公綿羊和公羊羔的數量不變。禮儀的整個體系都是加在常獻之祭之上的;無論增加什麼祭物,常獻的燔祭都不可放棄。同樣,神的羔羊是無法替代的。沒有任何職位,禮儀,規則,能取代神的兒子,惟有借著祂才能從罪中得救。
【民二十九18】「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民二十九19】「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民二十九20】「“第三日要獻公牛十一只,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民二十九21】「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民二十九22】「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民二十九23】「“第四日要獻公牛十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民二十九24】「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民二十九25】「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民二十九26】「“第五日要獻公牛九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民二十九2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民二十九2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民二十九29】「“第六日要獻公牛八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民二十九30】「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民二十九31】「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民二十九32】「“第七日要獻公牛七隻,公羊兩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十四隻;」
【民二十九33】「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民二十九34】「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民二十九35】「“第八日你們當有嚴肅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暫編註解〕第八日被特定為在耶和華面前嚴肅喜樂的日子。“嚴肅會”的原文源於一個表示“束縛”的動詞詞根。該詞根所派生的名詞被譯為“掌權者”,如士18:7。這一天以色列人不可從事所以世俗的工作,要專心思考耶和華。
【民二十九36】「只要將公牛一隻,公羊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七隻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
〔暫編註解〕為這一日特別指定的祭物(見第13節)。
【民二十九37】「並為公牛、公羊,和羊羔,按數照例,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
〔暫編註解〕參民15:1-13。
【民二十九38】「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這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並同獻的奠祭以外。」
〔暫編註解〕無論是什麼節期都要有贖罪祭(民28:15
22
30;29:5等)。人類需要赦免。他們絕不可忽視這個事實。
【民二十九39】「“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
〔暫編註解〕除了各節期所獻的祭之外,百姓還可以獻私人的祭(“所許的願”和“甘心所獻的”)。
這些祭。耶和華已為特定的季節規定了特定的節期。這些節期必須準確地按照祂所描述的方式遵守。
都在所許的願……以外。除了所有這些正式規定的祭物,人還可以獻額外的燔祭,作為對耶和華的感恩,或為還特許的願。
燔祭。參利22:18-21;民15:1-13。本章所吩咐的祭物都在一切為還特許的願而獻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之外。
【民二十九40】「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
【思想問題(第28-29章)】
1 第28章論及獻祭時,每段未了均出現「以外」等字眼。(參10
15
24
29:6等)。這詞對獻祭的行動有什麽啟示呢?
2 為什麽經文多次聲明祭牲必須「沒有殘疾」?這和獻祭的整個觀念有什麽關係?
3 有學者認為28章及29章對獻祭的排列是以七月的住棚節作為整個獻祭的中心。「住棚節」含有什麽意思?為什麽要突出「住棚節」的獻祭呢?
4 贖罪日是猶太教最嚴肅的一個節日。(參利23:26-32;
來9:7-12
23-28)到底贖罪日有什麽宗教意義呢?新約時代信徒需要守贖罪日嗎?
5 獻祭有個人和群體的層面。你的信仰生活有否顧及群體的敬拜、見證和工作呢?
6 舊約時代以色列民逢一天的早晚、每星期和每節期都獻「馨香的火祭」。新約信徒在生活中當獻上什麽祭物呢?參12:1; 來13:15-16; 彼前2:9。這些獻祭當以什麽為中心呢?
7 利未記論及獻祭時,若沒有牛羊,可獻班鳩。(利11:8;
14:21-22等)從這點看,你認為耶和華所看重的是所獻祭物的大小、多寡,抑或是獻祭者的心態呢?
8 你認為按時獻祭對獻祭者的靈性有什麽好處呢?每主日的敬拜聚會能否給你自省、感謝、紀念的機會?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