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三十章例证与灵感集锦
【民三十5,8,12「耶和华也必赦免他。」】
如果父亲或丈夫不准许女子的誓愿,就不成立,她也不必负责。神也可以准她不履行这义务。这原则实在美好。
向主誓忠——你对基督誓忠,也有一定的步骤。你虽应许遵嘱,但忽然有意外的事情,你无法履行。有人阻止你的行动,医生也嘱咐你,或者有其他的要求,使你不能照原定的计划。神是否会生气呢?不会,祂了解整个的情形,也接受你的歉意,使你平安地去。你也不必感到亏欠,不会影响你的灵性。
得神同意——你在祂面前奉献,却没有回应,也无人赞许。神似乎完全缄默,但是有时缄默就是同意。祂每日不说什么,在缄默中祂要建立你的誓愿与奉献的心意。
如果父母不让儿女决志与誓愿,那么责任在父母身上。他们应向神交账,为他们的行动而有响应。所以不可无端阻碍他兄弟,使他在道路上有困阻。这是在神面前无法交账的。
──迈尔《珍贵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