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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十八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民十八1「耶和華對亞倫說:“你和你的兒子,並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兒子也要一同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

          『本族』兩個字,照原文應當繙作『本家』。── 倪柝聲

 

【民十八1~5神很清楚地列舉出那些是得罪了祂,但還不致於死的罪。而干犯聖所的罪──干犯聖職的罪──是單獨列出須判死罪,且絕無逃脫或赦免的可能。這種干犯聖職的罪,是不能原諒的。甚麼是干犯聖所的罪呢?就是帶著不屬於復活生命的事物來事奉主。本著天然為主的熱心,憑著他們堅強的意志,以敏銳清晰的思維,等等來服事主,這些都干犯聖所的罪。── 倪柝聲

 

【民十八11「以色列人所獻的舉祭並搖祭都是你的;我已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潔淨人都可以吃。」

          你看見所有的祭物,所有獻上的,神都給亞倫一家,而不單是給亞倫一個人。那是因為全家的人都是神所接受的緣故。請記得,繼司是一家的人作的,而不是亞倫一個人作的。祭司的職分完全是以家為單位。── 倪柝聲

 

【民十八20「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我們是神的分,神是我們的分。主的分就是祂的子民,以色列是祂產業的分。祂對我說:「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我們一切所有的都是為神的,神也將一切所有的為我們保存,因為我們是神的後嗣。

承受產業——移居西部,得了土地,但可能還不知道這地業的寶藏:煤礦、鐵礦、河流、沃土……移民往往住在邊界上,逐漸擴張地業,但是還須開墾。我們也是逐年體驗神的偉大以及祂的恩賜。我們不是以為得著了,而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我們要被祂的恩惠與屬天的福分所充滿。

擁有產業——我們擁有神,先讓神擁有我們。有人以為別人比他得著神更多的恩惠。其實他們沒有更多的奉獻交給神。你要從神得著一切,就必須向神奉上一切。你享用的正是你獻上的,比例總是準確。

為什麼我們還是貧窮、懼怕、缺少能力?其實神一切的豐富蘊藏在耶穌裡,等候我們支取。上去得這地業!那裡是流奶與蜜之地,天上常降甘霖,地裡富藏無盡。

──邁爾《珍貴的片刻》

 

【民十八章 {\Section:TopicID=344}工作的推行必須是神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神的工作在進行時,只能用神的能力來作神的旨意、神的目的。要完成神的旨意,不只起頭必須是出於神,手段也要出於神的旨意。我們永遠不能說,用自己的本領能夠成就神的旨意。比方,有一次我去香港,有三百元在口袋裡。我要渡海,從九龍到香港要五分錢。我請人換錢,那人說,你這銀錢不能用。我拿三百元給地看,他說再多都沒有用,在香港只用港幣。正如中國的海關,也只用中國發行的中央錢票。神的旨意與神的能力也是如此,不管你袋中有多少錢,在神的國裡不能買東西,只有神的能力、神的錢才可用。人即使知道神的旨意了,還有一個危險,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思想、吸引力和口才,來成功神的旨意。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就是這樣的一個事例。一切的問題都在這裡,事情的起頭和目的都相同,但到底用甚麼手段、能力來遵行神的旨意。這是每個作工的人必須問的。

    工作的目的必須屬靈,方法也必須屬靈。所以我們用來達到神目的的手續,必須是屬靈的。否則就犯了干犯聖所的罪,就是把肉體帶到聖所裡。神說,「凡接近的外人必被治死」(民十八7)。神的工作要完成,不是你能力的事。作工的人,總要記得,神的工作只能用神的能力來完成,否則一點不能蒙神悅納。―― 倪柝聲《教會與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