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二十八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民二十八2「獻給我的供物。」】
神似乎以人們獻的火祭當作食物。主的順服,在十字架上受苦,必滿足父神的渴望(以弗所書五章二節)。我們的禱告與頌贊,將自己獻給神。我們獻上供物,放在祂的面前,在基督的祭壇上,必使祂悅納,成為祂的食物(希伯來書十三章十五、十六節)。
對神渴望——我們說自己渴望神,我們有沒有十足認識祂的渴望,渴望我們的愛,全心全意的奉獻,以及與祂相交。我們在禱告中反省,看早晨在內室裡的禱告是否讓神真正滿足。祂要我們的心提起來虔誠靈修及感恩歌頌。祂要在早晨,好似昔日主在饑餓時向樹上說找果子,可惜只有葉子。祂很少這樣說:「我已經摘了蜂房的蜜來吃。」
向神奉上——我們若真的愛主,就應急切地在禱告靈修以及生活行動上獻給祂食物,使祂滿足。雖然我們沒有存心為主擺設筵席,也應有這樣的意欲要蒙祂悅納。神的渴慕在於聖徒的愛,或初信者的喜樂,可惜我們沒有都一一向祂獻呈。願我們對主的愛單純,從祂的觀點來看一切食物,不只注意自己!
──邁爾《珍貴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