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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三十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民三十5812「耶和華也必赦免他。」】

如果父親或丈夫不准許女子的誓願,就不成立,她也不必負責。神也可以准她不履行這義務。這原則實在美好。

向主誓忠——你對基督誓忠,也有一定的步驟。你雖應許遵囑,但忽然有意外的事情,你無法履行。有人阻止你的行動,醫生也囑咐你,或者有其他的要求,使你不能照原定的計畫。神是否會生氣呢?不會,祂瞭解整個的情形,也接受你的歉意,使你平安地去。你也不必感到虧欠,不會影響你的靈性。

得神同意——你在祂面前奉獻,卻沒有回應,也無人贊許。神似乎完全緘默,但是有時緘默就是同意。祂每日不說什麼,在緘默中祂要建立你的誓願與奉獻的心意。

如果父母不讓兒女決志與誓願,那麼責任在父母身上。他們應向神交帳,為他們的行動而有回應。所以不可無端阻礙他兄弟,使他在道路上有困阻。這是在神面前無法交帳的。

──邁爾《珍貴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