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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十八章綱目

 

干犯聖所的罪——神工作上的三件要緊事{\Section:TopicID=342}

一、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

二、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

三、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這三點在那一點上失敗,就是干犯聖所的罪。

―― 倪柝聲《教會與職事》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務(十八132)】

一、是蒙恩的事奉

二、是蒙應許的事奉

三、是蒙供給的事奉

──《新舊約輔讀》

 

第十八章【永得之份】

1) 祭司神聖的職任、1/3

2) 利未人聯合服事、4/7

3) 舉祭為永得之份、8/12

4) 所獻之物歸祭司、13/14

5) 頭生的要贖出來、15/18

6) 搖祭舉祭歸祭司、19/20

7) 十一酬勞利未人、21/24

8) 亦將舉祭獻給神!25/32

──郭提多《民數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