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十八章綱目
【干犯聖所的罪——神工作上的三件要緊事】
一、神工作的起頭乃是神的旨意
二、神工作的進行乃是神的能力,不是自己的能力
三、神工作的結局乃是神的榮耀。這三點在那一點上失敗,就是干犯聖所的罪。
―― 倪柝聲《教會與職事》
【祭司與利未人的職務(十八1∼32)】
一、是蒙恩的事奉
二、是蒙應許的事奉
三、是蒙供給的事奉
──《新舊約輔讀》
第十八章【永得之份】
1) 祭司神聖的職任、1/3
2) 利未人聯合服事、4/7
3) 舉祭為永得之份、8/12
4) 所獻之物歸祭司、13/14
5) 頭生的要贖出來、15/18
6) 搖祭舉祭歸祭司、19/20
7) 十一酬勞利未人、21/24
8) 亦將舉祭獻給神!25/32
──郭提多《民數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