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二十五章綱目
【民二十五1∼5;二十二1∼35;啟二14巴蘭的教訓】
壹、巴蘭所代表的
一、他懂得一點屬靈的事和原則
二、但他是違逆神旨意的先知。神第一次告訴他不要受召去咒詛以色列人。第二次因來人以重金利誘,他又去問神。本來神說不可去就是不可去,第二次連問都不該問了。所以他第二次的問神,等於試探神。神雖勉強答應他去,仍以驢子說話在外面攔阻他的行徑。所以巴蘭這個人,是裡面不接受聖靈的約束,外面不接受聖靈管治的先知。以這樣的靈摸主的事,當然會發生錯誤。
三、巴蘭代表牟利受雇的先知。他的事奉神,不是隨著靈轉,乃是隨著錢轉。那裡給的錢多,就往那裡去。他看錢比主還重要。
四、因他受雇於人,處處就要看主人的面色,摸主人的喜好行事。這樣,就沒有辦法存著清潔的良心,向神忠誠。難怪他咒詛以色列人不成,又不好無功受祿地收用人家的重金。後來就偷偷摸摸地又回到米甸營中去,為巴勒定計來敗壞以色列人。(民三十一8「 舊二〇六上」)
貳、巴蘭教訓的剖析
一 、在新約裡,使徒彼得、猶大,都題到巴蘭的教訓是如何的敗壞教會。主在啟示錄七封書信中,也題到巴蘭的教訓。可見巴蘭的教訓,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種酵,在末世教會中,非常普遍並流行。
二、巴蘭知道了正面咒詛以色列人不能奏效,他就想出一招非常毒狠的詭計,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引誘以色列人犯姦淫、拜偶像、並吃祭偶像之物。
三、神雖不會因著以色列人敗壞棄絕他們,(因祂有基督的救贖為憑藉拯救他們,)但如果以色列人犯姦淫、拜偶像、並吃祭偶像之物,神就非離開他們不可了。因為神最厭惡這幾樣罪,祂與這些罪,像是冰炭不能相容的。
叁、這幾樣罪的屬靈含意
一、以色列人與米甸女子行淫的事,當然是屬於身體上的一種行為。而它演繹出的屬靈原則,則是指在與神的聯合以外,又發生了別的屬靈聯合。
二、本來信徒受浸歸主,就是表明向一切死了。從水裡上來,是表明在復活的靈裡與基督聯合。從此以後,與基督同過著相愛合一的生活,所以保羅把信徒比作獻給基督的貞潔童女(林後十一2「新二五六下」)。又比作基督的妻子,接受基督在愛裡的愛護與保養顧惜,並順服基督(弗五24「新二七三下」)。
三、就在這樣相愛合一的靈裡,基督用道中生命的水將教會的舊造洗淨,使變成一個聖潔沒有瑕疵,極為榮耀的教會(弗五26∼27)。所以教會身上從舊造帶來的瑕疵,主並不怕。只怕教會的心偏於邪,愛慕並接受了主耶穌以外的東西。凡世界的哲學、文化、風俗,都是撒但和撒但所化裝的偶像與事物。一有了這些,就惹動基督聖潔的忌邪,祂就無法再保持與信徒密切的合一,而在靈裡棄絕了信徒,並與信徒完全隔絕。
四、巴蘭懂得一點神信徒中間聯合的屬靈原則,所以他獻給巴勒的這一招詭計,深深地擊中了神子民和神中間聯合的要害,而遂行了他破壞以色列人的目的。
五、歷代以來,傷害教會最厲害的,就是接受了巴蘭的教訓。把外邦的文化、哲學接受進來;把外邦宗教拜神的方法接受進來;甚至連外邦的偶像,也改頭換面的被接受到教會中來。所以任何在神和祂的話以外被接受到教會中的東西,都有犯屬靈的淫亂罪、與拜偶像、吃祭偶像之物的嫌疑。
六、另一面,拜偶像的屬靈演繹,也不一定全指拜雕刻畫寫的像。以這面說,今天許多教會,似乎沒有這種有形的偶像。但偶像的原則:是「用它來代替神」。以色列人拜金牛犢,名義上仍稱金牛犢為「耶和華」。但耶和華豈是「金」,豈是「牛犢」呢?神是「靈」,是無形無像的。拜祂的人,只可用自己的心與靈揣摩接觸祂。然而今天所謂的宗教崇拜,僅有一套外面的作法和義文,人拜了半天,雲裡一點都沒有感受。等回到家中或生活工作中,就他說,神仍根本被他擺在九霄雲外,和他一點都沒有內在的關係。這種的信耶穌,都是中了巴蘭教訓的毒,叫人實際拜了偶像,吃了祭偶像之物。拜神等於沒有拜,還惹得神的厭煩與憎嫌(結八3「舊九七六上」;太十五8∼9「新二一下」)。
肆、如何對付巴蘭的教訓
一、要接受非尼哈的靈,嚴厲對付神所定罪的事(民二十五6∼12「舊一九七下」)。
二、凡是與神的話、神的靈不合的傳統教訓,作法、儀文、規條,一概棄絕。只照著神純淨的話,清潔的靈來事奉神。就必蒙到非尼哈所接受的祝福。——薛道榮《聖經闡要(舊約卷一)》
【民數記二十五章】
一、向毗珥變節(1∼5)
二、非尼哈大發熱心(6∼18)
——《每日研經叢書》
第二十五章【什亭之災】
1) 行淫亂祭拜偶像、1/2
2) 耶和華怒氣發作、3/5
3) 當眾人敗壞行淫、6
4) 非尼哈殺死惡人、7/9
5) 對罪惡忌邪的心、10/11
6) 永遠當祭司職任、12/13
7) 行淫被殺二男女、14/15
8) 擾害擊殺米甸人!16/18
──郭提多《民數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提要:1 以色列人在什亭犯淫亂和拜偶像的罪。6 非尼哈殺死心利和哥斯比,10 神因此賜他永遠擔任祭司。16 米甸人要受到打擊。 ──《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