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全書綜合綱目
【加低斯曠野事件(十三至十九)】
一、第一代的抉擇(十三至十四)
1、差派探子(十三1~25)
2、探子的報告(十三26~33)
3、百姓的反應(十四1~5
10)
4、約書亞、迦勒的立場(十四6~9)
5、神的審判(十四11~38)
(1)神的初次判決(十四11~12)
(2)摩西的代求(十四13~19)。
二、神的刑罰
1、百姓頑梗不悔改(十四39~45)
2、在曠野漂流的日子(十五至十九)
(1)獻祭條例(十五章)
(2)可拉黨的叛逆(十六章)
a、摩西的領袖地位再次受到挑戰
b、群眾也指責摩西和亞倫(十六41~50),激怒耶和華
(3)亞倫的杖發芽(十七章)
(4)祭司與利未人的職責和供應(十八章)
(5)祭司的工作的重要性(十七12~13;十八4~5)
(6)職責的要求(十八1,3,5,7)
(7)百姓的供應(參利六14~七36;二十七6~33)
(8)祭司與潔淨的工作(十九章)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
【從加低斯至摩押平原(二十1至二十二1) 】
一、米利巴事件
1、此段與出十七章相似,但有明顯不同之處:摩西、亞倫受罰(二十3)。
2、摩西失敗的原因
(1)摩西用力擊打磐石——不信神的能力
(2)在忿怒之下連續擊打兩下磐石
3、以色列人被迫繞道(二十14~22)
二、亞倫之死(二十22~29)
1、米利暗(二十1)和亞倫之死代表上一代人逐漸消滅
2、意義∶大祭司之死有贖罪功用(卅五28)及亞倫的大祭司體系有短處(來七23~25)。
三、初次勝利(二十一1~3)∶新的一代戰勝迦南人亞拉得王(處於南地),過去以色列曾疲亞拉得王擊敗(十四45)。
四、銅蛇事件(二十一4~9)
五、擊敗河東二王西宏和噩(二十一10~35)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
【巴勒與巴蘭(二十二至二十四)】
一、巴蘭的先知身份
二、巴蘭的詩歌的內容——證明神要實現他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對其他民族的預言(二十四17~22;參創二十五3,18)。
三、事件的教訓
1、神的祝福或咒詛不是用錢財可買到的
2、藉敵人之口,證實神要賜福以色列,實現他對列祖的應許。
3、警戒神僕不要犯巴蘭的罪。
四、後記∶以色列人奉神之命在米甸人身上報仇(民卅一章),卅一49指出沒有士兵死于戰役中。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
【第二代的曠野行程(二十六至三十六)】
一、入迦南的準備
1、核民數(二十六章)
2、女子承受產業之權二十七1~11)
3、摩西的繼任人(二十七12~23)
4、入迦南地後的獻祭(二十八至二十九章)與女子許願的規條(三十章)
5、向米甸人復仇(卅一章)
6、二支派半留在約但河東岸(卅二章)
二、行程的回顧(卅三章)
三、進入迦南後的安排(卅三50至卅六13)
1、趕出迦南人,拆毀邱壇、偶像(卅三50~56)
2、指定負責分地的人(卅四章)約書亞、以利亞撒和各支派選出一位首領
四、神的子民
1、有神的同在
(1)會幕在營的中間、行走在隊伍之中,雲彩的引導...等,使百姓清楚看見神的同在
(2)百姓必須保持營的潔淨,除去罪惡,因神是聖潔的
2、是合一的
(1)核民數指出全民都是雅各之子的後代,也是神的軍隊
(2)各支派都參與重要的決策或工作(偵察地、參與戰爭、為會幕獻禮物...)
(3)河東的二支派半必須協助其他支派得地(卅二1~33)
3、各人有不同職責,都是神指派的
例子∶利未人的工作分配、摩西的獨特地位、亞倫家族作大祭司(可拉事件)
4、是聖潔的
(1)順服是聖潔的彰顯(十五40藍帶子),並要蒙福(約書亞、迦勒)
(2)叛逆招來神的審判(加低斯、巴力昆珥事件,犯安息日者死)
(3)必須除去不潔之事(除污水、參戰士兵,卅一19;逃城)
5、受神的管教─不論民族或個人,包括領袖在內(十一1~3,十四36~37,十二10,二十12)都會因叛逆受審判。職權越高的,更得較重的管教。
五、神子民的叛逆
1、對神缺乏信靠(十一1~3;十一4~34;十三至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章;二十1~3;二十一4~9)
(1)因生活景況埋怨神(「試探神」十四22)
(2)神的忿怒與刑罰
(3)代求者
(4)事件的紀念
2、與神設立的領導者對抗(十二1~16;十六章)
3、拜偶像與道德性罪行(二十五章)
── 世界華文聖經學院《摩西五經講義》
【民廿八至廿九章】無論何節,都脫不了祭;無論神在何事上對待我們,都當有十字架的功勞,輔助我們。―― 倪柝聲
【神的恩慈和嚴厲】
一、舊的世代(西乃至加底斯) (一至十四)
1、數點 (一至十四)
2、訓令(五至九)
3、起行(十至十四)
二、過渡時期 (曠野生涯) (十五至廿)——飄流
三、新的世代 (加低斯至摩押) (廿一至卅六)
1、新的旅程(廿一至廿五)
2、新的數點(廿六至廿七)
3、新的訓令(廿八至卅六)
——巴斯德《民數記研究》
【數點(一∼四章)】
一、數點男丁(一)
二、支派分配(二)
三、數點利未的男丁(三)
四、分配利未的責任(四)
——巴斯德《民數記研究》
【新的訓令(二十八至三十六)】
一、每日獻的祭(廿八3∼8)
二、安息日的祭(9∼10)
三、月朔獻的祭(11∼15)
四、逾越節的祭(廿八16至廿九40)
——巴斯德《民數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