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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九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

 

贰、逐节详解

 

【申十九 1】「“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

  〔吕振中译〕「『将来永�琤D你的神剪除了列国人,永�琤D你的神将他们的地赐给你、去赶出那些人、去住他们的城市房屋,」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2】「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吕振中译〕「那时候你要在永�琤D你的神所赐给你去取得的地、为自己分别三座城来。」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3】「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吕振中译〕「你要测量道路的距离,将永�琤D你的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区,让错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4】「“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吕振中译〕「『错误杀人的、其规例乃是这样:凡不知不觉、素来没有仇恨、击杀邻舍的人、得以逃到那里,就可以活着。」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5】「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吕振中译〕「凡人同邻舍进森林里砍伐树木,他手里挥着斧子砍树木;斧头竟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那人死去,他若逃到一座这样的城,就可以活着;」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6】「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

  〔吕振中译〕「免得报血仇的趁着心中火热去追赶他,又因路远、竟把他赶上而击打了他、以致毙命;其实他并没有该死的罪案,因为那人和他素来并没有仇恨。」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7】「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

  〔吕振中译〕「因此我吩咐你说:你要分别三座城来。」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8】「耶和华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

  〔吕振中译〕「永�琤D你的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誓过的扩张你的境界,将他所应许给你列祖的全地都给了你──」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9】「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吕振中译〕「你如果谨慎实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一切诫命,爱永�琤D你的神,行他的道路──那么你就要在这三座城以外、再加上三座,」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0】「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

  〔吕振中译〕「免得无辜之血流在永�琤D你的神所赐给你为业之地,以致流人血的罪竟归于你。」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1】「“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

  〔吕振中译〕「『但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等着他,起来打他,击打了他,以致他毙命死去;那杀人的若逃到一座这样的城,」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2】「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

  〔吕振中译〕「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从那里将他拿来,交在报血仇者手中,他就必须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3】「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吕振中译〕「你的眼不可顾惜他,你可要把流无辜血的罪从以色列中肃清,好使你平安顺遂。』」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4】「“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吕振中译〕「『在永�琤D你的神所赐给你去取得的地、你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就是先人在你所承受的产业里所立定的。』」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5】「“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

  〔吕振中译〕「『单独一个见证人不能起来指证一个人有甚么愆尤或甚么罪,就是说不能指证他所犯的任何罪,总要凭着两个见证人的口、或三个见证人的口、罪案纔能成立。」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6】「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

  〔吕振中译〕「若有一个强暴的见证人起来指责一个人,作证控诉他横逆不道,」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7】「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

  〔吕振中译〕「那么、彼此争讼的这两个人就要站在永�琤D面前、在当日做祭司做审判官者面前。」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8】「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

  〔吕振中译〕「审判官要仔细查究;如果那见证人是个假的见证人作假见证控诉他的族弟兄,」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19】「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吕振中译〕「那么你们就要照他所图谋要待族弟兄的去待他;这样、你就把那坏事从你中间肃清了。」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20】「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吕振中译〕「其余的人听见,就会惧怕,再也不敢在你中间行这样的坏事了。」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申十九 21】「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吕振中译〕「你的眼不可顾惜他;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叁、灵训要义

 

【】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申命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申命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