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申五1】「摩西將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曉諭你們的律例典章,你們要聽,可以學習,謹守遵行。」
〔呂振中譯〕「摩西把以色列眾人都召了來,對他們說:『以色列人哪,我今日所講給你們聽的律例典章、你們務要聽,要學習,要謹慎遵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
〔呂振中譯〕「永恆主我們的神在何烈山同我們立了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3】「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之人立的。」
〔呂振中譯〕「這約、永恆主並不是跟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跟我們立的,我們這些今日都在這�堿�着的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4】「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
〔呂振中譯〕「永恆主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地同你們說話。」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5】「(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
〔呂振中譯〕「那時我站在永恆主與你們之間,要將永恆主的話告訴你們;你們因為懼怕那火,沒有上山。永恆主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6】「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呂振中譯〕「『“我永恆主及是你的神、曾把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7】「“‘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呂振中譯〕「『“我以外〔原文: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8】「“‘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呂振中譯〕「『“不可為你自己做雕偶,也不可做上天、下地、及地底下水中任何物件的形像。」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9】「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呂振中譯〕「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永恆主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察罰他們的罪愆、從父親到兒子,到三四代。」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0】「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呂振中譯〕「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堅心愛他們、直到千代。」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1】「“‘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呂振中譯〕「『“不可妄稱永恆主你的神的名,因為妄稱永恆主之名的、永恆主必不以他為無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2】「“‘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日。」
〔呂振中譯〕「『“要守安息日,分別為聖,照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3】「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呂振中譯〕「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4】「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
〔呂振中譯〕「但第七日是屬永恆主你的神的安息日;這一日、你跟你兒子和女兒、你奴僕和使女、你的牛、驢、和一切牲口、以及你城內的寄居者,一切的工都不可作,好叫你的奴僕和使女可以和你一樣歇息。」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5】「你也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呂振中譯〕「你要記得你在埃及地也作過奴僕;永恆主你的神用大力的手和伸出的膀臂、將你從那�婸漭X來;故此永恆主你的神吩咐你要遵守安息日的制度。」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6】「“‘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呂振中譯〕「『“要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照永恆主你的神所吩咐你的,使你得享長壽,並使你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土地、平安順遂。」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7】「“‘不可殺人」
〔呂振中譯〕「『“不可殺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8】「“‘不可姦淫」
〔呂振中譯〕「『“不可行姦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19】「“‘不可偷盜」
〔呂振中譯〕「『“不可偷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0】「“‘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呂振中譯〕「『“不可作虛謊的見證陷害你的鄰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1】「“‘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人的房屋、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呂振中譯〕「『“不可貪愛你鄰舍的妻子,不可貪慕你鄰舍的房屋、田地、奴僕、使女、牛、驢、和你鄰舍的任何一切東西。”」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2】「“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曉諭你們全會眾的;此外並沒有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
〔呂振中譯〕「『這些話、永恆主在山上、從火中、密雲中、暗霧中、大聲對你們全體大眾講過,並沒有加添;他把這些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了我。」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3】「“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呂振中譯〕「你們聽見有聲音從黑暗中發出、那時山上有火燒着,你們就走近我來,你們族派中所有的首領和你們的長老都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4】「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大能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出來。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
〔呂振中譯〕「說:“看哪,永恆主我們的神將他的榮光和他的至大向我們顯現,我們又聽見他的聲音從火中發出;今日我們居然見神和人說話,而人還活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5】「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何必冒死呢?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就必死亡。」
〔呂振中譯〕「現在這大火將要燒滅我們,我們又何必冒死呢?我們若再聽見永恆主我們的神的聲音,就會死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6】「凡屬血氣的,曾有何人聽見永生神的聲音從火中出來,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呢?」
〔呂振中譯〕「因為血肉之人誰曾聽見過永活的神從火中說話的聲音,像我們聽見了,還能活着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7】「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將他對你說的話都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
〔呂振中譯〕「如今只求你,你走近前去,聽永恆主我們的神所要說的一切話,然後你、將永恆主我們的神所對你說的一切話、對我們說,我們就聽從、就遵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8】「“你們對我說的話,耶和華都聽見了。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
〔呂振中譯〕「『你們對我說話的時候、你們說話的話意、永恆主都聽出來了;永恆主就對我說:“這人民對你說話、其話意我都聽出來了;他們所說的、都說得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29】「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呂振中譯〕「惟願他們常存着這樣的心,日日不斷地敬畏我,守我一切的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平安順遂。」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30】「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
〔呂振中譯〕「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家去吧。』」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31】「至於你,可以站在我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
〔呂振中譯〕「至於你呢、你要侍立在我左右;我要將你所應當教訓他們的一切誡命、律例、典章、都對你講說,使他們在我所賜給他們為業的地上去遵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32】「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照永恆主你們的神所吩咐的謹慎遵行,不可偏於右,或偏於左。」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五33】「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行的,你們都要去行,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要承受的地上得以長久。”」
〔呂振中譯〕「你們要在永恆主你們的神所吩咐你們走的道路上行,使你們得以活着,平安順遂,並使你們在所要取得為業的地上、延年益壽。」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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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