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申十 五1】「“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呂振中譯〕「『每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債務之豁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
〔呂振中譯〕「豁免的辦法乃是這樣:凡債主都要把所借給鄰舍的鬆手豁免掉,不可向鄰舍和族弟兄追討,因為所宣告的是永恆主的豁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3】「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但借給你弟兄,無論是什麼,你要鬆手豁免了。」
〔呂振中譯〕「向外族人、你倒可以追討;但向你的族弟兄呢、無論你借給他是甚麼,你總要鬆手豁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4~5】「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雖然如此,你只要留心聽永恆主你的神的聲音,謹慎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一切誡命,你中間就不至於有窮人了;因為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去取得為業的地上、永恆主必大大賜福與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6】「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至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國民,他們卻不能管轄你。」
〔呂振中譯〕「因為在永恆主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過你的、賜福與你;你要借給許多外國人,卻不至於向他們借貸;你必管轄許多外國人,外國人卻不至於管轄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7】「“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無論哪一座城裡,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你不可忍著心、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
〔呂振中譯〕「『但是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上、無論在哪一座城內、你哪一個族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在你中間,你對窮的族弟兄總不可忍着心、而揝着手。」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8】「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
〔呂振中譯〕「你對他總要展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足給他、去補他的缺乏。」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9】「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說:‘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什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於你了。」
〔呂振中譯〕「你要謹慎,不可心�堨肭_卑鄙的念頭、說:“第七年豁免年近了”,你便惡眉惡眼斜視着你窮的族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而呼求永恆主,你就有罪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0】「你總要給他,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因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你要謹慎,不可心�堨肭_卑鄙的念頭、說:“第七年豁免年近了”,你便惡眉惡眼斜視着你窮的族弟兄,甚麼都不給他,以致他因你而呼求永恆主,你就有罪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
〔呂振中譯〕「因為窮人是不會從你國中斷絕的,所以我吩咐你說:”你對你國中的族弟兄、你的困苦人貧窮人、總要展開手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2】「“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呂振中譯〕「『你的族弟兄、一個希伯來男人或一個希伯來女人、若賣給你,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你就要送他自由離開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呂振中譯〕「你送他自由離開你的時候,可不要送他空手而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4】「要從你羊群、禾場、酒酢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
〔呂振中譯〕「要從你的羊群、禾場、酒池中、給他滿載榮歸;永恆主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你就怎樣分給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5】「要紀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呂振中譯〕「你要記得你在埃及地做過奴僕,永恆主你的神贖救了你;故此我今日將這件事吩咐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6】「他若對你說:‘我不願意離開你’,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裡很好,」
〔呂振中譯〕「他若對你說:“我不要離開你而出去”,而他說這話、是因為他愛你和你的家,因為他在你那�堳雃n,」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你待婢女也要這樣。」
〔呂振中譯〕「那麼、你就要拿錐子把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過去,他便永遠做你的奴僕。對你的婢女、你也要這樣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以為難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耶和華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呂振中譯〕「他以雇工人雙倍的努力服事你六年;你一旦送他自由離開你,不要覺得難受;這樣,永恆主你的神就必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19】「“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你的神。牛群中頭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頭生的,不可剪毛。」
〔呂振中譯〕「『你牛群羊群中所養一切頭胎的、凡是公的、你都要把牠分別為聖,歸永恆主你的神;你牛群中頭胎的、不可用牠去耕種,你的羊群中頭胎的、不可給牠剪毛。」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20】「這頭生的,你和你的家屬,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吃。」
〔呂振中譯〕「你年年要在永恆主你的神面前喫牠,在永恆主所要選擇的地方,你和你家眷一同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21】「這頭生的若有什麼殘疾,就如瘸腿的、瞎眼的,無論有什麼惡殘疾,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呂振中譯〕「這頭胎的若有甚麼殘疾、像瘸腿或瞎眼,或是任何惡性的殘疾,你就不可把牠祭獻與永恆主你的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22】「可以在你城裡吃;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
〔呂振中譯〕「要在你的城內喫牠,不潔淨的人和潔淨的人都一樣可以喫,像喫瞪羚羊和鹿一般。」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五23】「只是不可吃它的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呂振中譯〕「不過牠的血你卻不可喫;要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