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申十 七1】「“凡有殘疾,或有什麼惡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呂振中譯〕「『凡有殘疾或有甚麼缺點的牛或羊、都不可宰獻與永恆主你的神,因為這是永恆主你的神所厭惡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2】「“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呂振中譯〕「『在你中間、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任一座城〔原文:城門〕內、若發現有男人或女人行永恆主你的神所看為壞的事,越犯了他的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3】「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像,是主不曾吩咐的;」
〔呂振中譯〕「去事奉敬拜別的神,也拜日頭或月亮、或是任何天像、是我所沒有吩咐拜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4】「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准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呂振中譯〕「有人告訴了你,你也聽見了,那麼你就要仔細地查究;若這事實真地成立了,真有這可厭惡的事行於以色列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呂振中譯〕「那麼你就要將行這壞事的那個男人、或是女人、拉出來、到城門那�堙A拿石頭打那男人或女人,打到他們死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
〔呂振中譯〕「憑着兩個見證人或三個見證人的口、那該死的人就要被處死;只憑着一個見證人的口、是不可以被處死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7】「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呂振中譯〕「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處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們中間肅清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8】「“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或因流血,或因爭競,或因毆打,是你難斷的案件,你就當起來,往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
〔呂振中譯〕「『在你城內若有案件在流血與流血之間、辨訴與辨訴之間、毆打與毆打之間、爭訟的點太離奇、不是你所能判斷的,那麼你就要起來,上永恆主你的神所要選擇的地方,」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9】「去見祭司利未人,並當時的審判官,求問他們,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
〔呂振中譯〕「去見祭司利未人和當日做審判官的、去查問,他們便會將判斷的話向你宣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
〔呂振中譯〕「你要按照他們從永恆主所要選擇的那地方向你宣告的話去行;照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事謹慎遵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1】「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你不可偏離左右。」
〔呂振中譯〕「按照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所對你說的判斷去行;你對他們所要向你宣告的話可不要偏於右或遍於左。」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
〔呂振中譯〕「若有人擅自行事,不聽從祭司、那站在那�堥ぅ^永恆主你的神的、或是不聽從審判官,那人就必須死;你要把那壞事從以色列中肅清。」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呂振中譯〕「這樣、眾民聽見,就會懼怕,再也不敢擅自行事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4】「“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
〔呂振中譯〕「『你進了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去取得而居住的地那時候,若說:“我要立王管理我、像我四圍的列國一樣";」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
〔呂振中譯〕「那麼你總要立永恆主你的神所要揀選的人做王來管理你;你要從你族弟兄中立一位做王來管理你;不可讓一個外籍人、不是你族弟兄的、管理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6】「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為要加添他的馬匹,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呂振中譯〕「不過王卻不可為自己加多馬匹,也不可使人民回埃及去、以便加多馬匹,因為永恆主曾對你們說過:“你們永遠不可再回那條路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
〔呂振中譯〕「王也不可為自己加多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他也不可為自己加多金銀到極多。」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8】「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
〔呂振中譯〕「『將來他登了國位,就要從祭司利未人面前的原本、為自己用一卷錄寫這律法的抄本。」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19】「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
〔呂振中譯〕「那書要時常在他身邊,儘他一生的日子他總要誦讀,好學習敬畏他的神,謹守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也守這些律例去遵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 七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
〔呂振中譯〕「免得他心高氣傲、藐視他的族弟兄,也免得他離了這誡命、而偏左偏右;好使他和他子孫在以色列中治國延年益壽。」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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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