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資料大全

 

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申命記第十八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申十八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呂振中譯〕「『祭司利未人、利未全族派、必不同以色列中一樣有分有業;他們喫的、是人獻與永恆主的火祭和他的其他產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呂振中譯〕「利未人在他的族弟兄中必須沒有產業;永恆主就是他的產業,照永恆主對他所應許過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呂振中譯〕「祭司從人民、從獻祭的人、所應得的合法分額、乃是以下這一些:人若獻牛或羊,他要把前腿、腮頰、和胃給祭司。」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4】「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呂振中譯〕「你也要把你的初熟五穀、新酒、新油、和你的羊初剪的毛、給祭司。」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呂振中譯〕「因為為永恆主你的神從你的眾族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的子孫日日不斷地奉永恆主的名站着供職。」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6】「“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裡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呂振中譯〕「『若有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或譯:城門〕,他從那�堣@心一意地來到永恆主所要選擇的地方,」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7】「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呂振中譯〕「那樣他就可以奉永恆主他的神的名供職、像他的眾族弟兄利未人塹那�堹蒂b永恆主面前供職一樣。」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呂振中譯〕「除了按父系家業所賣而得的以外〔或譯:不管他有沒有父系傳下的家業〕,他還可以得相等的分兒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9】「“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呂振中譯〕「『你到了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的地那時候,不可仿傚那些外國人可厭惡的事去學着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呂振中譯〕「在你中間不可有人將兒子或女兒用火燒獻為祭〔或譯:使兒子或女兒經過火而獻為祭〕,也不可有占卜的、算命的、觀兆頭的、行邪術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1】「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呂振中譯〕「用迷術的、問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呂振中譯〕「因為凡行這些事的、都是為永恆主所憎惡的;也正是因了這些可厭惡之事的緣故,永恆主你的神纔把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呂振中譯〕「你對於永恆主你的神要純全無疵。」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呂振中譯〕「你正要趕出的那些外國人都聽信算命的、占卜的;至於你呢,永恆主你的神是不會許給你這樣行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5】「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要從你中間、從你的族弟兄中、給你興起一位神言人來、像我一樣──你們要聽從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呂振中譯〕「這正是你在何烈山當大眾的日子向永恆主你的神所要求的話,說:“不要讓我再聽永恆主我的神的聲音了;這偉大的火也永不要讓我再看了,免得我死亡。"」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我說:“他們所說的、都說得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呂振中譯〕「我要從他們的族弟兄中給他們興起一位神言人、像你一樣;我要把我的話放在他口中,他必將我所吩咐他的一切話都對他們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呂振中譯〕「將來哪一個人不聽我的話、就是他奉我的名所說的,我總要討罰那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呂振中譯〕「不過,若有神言人擅自奉我的名說我不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的神的名說話,那神言人就必須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 21】「你心裡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呂振中譯〕「但你若心�婸﹛G“我們怎能知道甚麼是永恆主所沒有說過的話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八22】「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呂振中譯〕「一個神言人奉永恆主的名所說的、那話若不成就,不實現,那就是永恆主沒有說過的話;是那神言人擅自說的,你不要懼怕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