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申十九 1】「“耶和華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
〔呂振中譯〕「『將來永恆主你的神剪除了列國人,永恆主你的神將他們的地賜給你、去趕出那些人、去住他們的城市房屋,」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2】「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呂振中譯〕「那時候你要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去取得的地、為自己分別三座城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3】「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呂振中譯〕「你要測量道路的距離,將永恆主你的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區,讓錯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堙C」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4】「“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呂振中譯〕「『錯誤殺人的、其規例乃是這樣:凡不知不覺、素來沒有仇恨、擊殺鄰舍的人、得以逃到那�堙A就可以活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呂振中譯〕「凡人同鄰舍進森林�堿憟嚝薴魽A他手�奡�着斧子砍樹木;斧頭竟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那人死去,他若逃到一座這樣的城,就可以活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6】「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呂振中譯〕「免得報血仇的趁着心中火熱去追趕他,又因路遠、竟把他趕上而擊打了他、以致斃命;其實他並沒有該死的罪案,因為那人和他素來並沒有仇恨。」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7】「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呂振中譯〕「因此我吩咐你說:你要分別三座城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8】「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呂振中譯〕「永恆主你的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誓過的擴張你的境界,將他所應許給你列祖的全地都給了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呂振中譯〕「你如果謹慎實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一切誡命,愛永恆主你的神,行他的道路──那麼你就要在這三座城以外、再加上三座,」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呂振中譯〕「免得無辜之血流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為業之地,以致流人血的罪竟歸於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1】「“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
〔呂振中譯〕「『但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等着他,起來打他,擊打了他,以致他斃命死去;那殺人的若逃到一座這樣的城,」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2】「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呂振中譯〕「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從那�堭N他拿來,交在報血仇者手中,他就必須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3】「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呂振中譯〕「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你可要把流無辜血的罪從以色列中肅清,好使你平安順遂。』」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4】「“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呂振中譯〕「『在永恆主你的神所賜給你去取得的地、你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就是先人在你所承受的產業�堜狴蓱w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5】「“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
〔呂振中譯〕「『單獨一個見證人不能起來指證一個人有甚麼愆尤或甚麼罪,就是說不能指證他所犯的任何罪,總要憑着兩個見證人的口、或三個見證人的口、罪案纔能成立。」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6】「若有兇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
〔呂振中譯〕「若有一個強暴的見證人起來指責一個人,作證控訴他橫逆不道,」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7】「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
〔呂振中譯〕「那麼、彼此爭訟的這兩個人就要站在永恆主面前、在當日做祭司做審判官者面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8】「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
〔呂振中譯〕「審判官要仔細查究;如果那見證人是個假的見證人作假見證控訴他的族弟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19】「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呂振中譯〕「那麼你們就要照他所圖謀要待族弟兄的去待他;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20】「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
〔呂振中譯〕「其餘的人聽見,就會懼怕,再也不敢在你中間行這樣的壞事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十九 21】「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呂振中譯〕「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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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