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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九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申二十九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呂振中譯〕「這些話是盟約的話;這約是永恆主吩咐摩西在摩押地同以色列人立的,是在他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

  〔呂振中譯〕「摩西把以色列眾人召了來,對他們說:『永恆主在埃及地當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的眾臣僕跟他的全國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3】「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跡,並那些大奇事。」

  〔呂振中譯〕「就是你親眼見過的大試驗、和神蹟、跟那些大奇事;」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4】「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呂振中譯〕「但是到今日永恆主還沒有給你們能明白的心、能看見的眼、能聽見的耳。」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5】「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

  〔呂振中譯〕「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破掉,你腳上的鞋也沒有壞掉;」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6】「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飯你們沒有喫,清酒濃酒你們沒有喝:都是要使你們知道我永恆主乃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7】「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

  〔呂振中譯〕「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和巴珊王噩出來,上陣對我們接戰,我們擊敗了他們,」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8】「取了他們的地給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

  〔呂振中譯〕「取了他們的地,給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人的半族派為產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9】「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慎遵行“這約”的話,好使你們所行的凡事亨通。」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0~11】「“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原文作支派)、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為你們劈祡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

  〔呂振中譯〕「『今日你們眾人都在永恆主你們的神面前站立着:你們的族長〔或譯:你們的首領你們的族派〕、長老、官吏、以色列所有的男丁、你們的小孩、妻子、和你營中的寄居者,連給你撿柴的、帶給你打水的、都站立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2】「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神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

  〔呂振中譯〕「要進一步去守永恆主你的神的約、他所宣誓的約就是永恆主你的神今日同你所立的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3】「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

  〔呂振中譯〕「好使他今日可以立你做他的子民,而他也可以做你的神,照他對你所應許過的,照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誓過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4】「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

  〔呂振中譯〕「『我不單同你們立這約、宣這誓;」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5】「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

  〔呂振中譯〕「也同今日和我們在這�堹蒂b永恆主我們的神面前的、以及今日不和我們在這�堛漱H,立約宣誓。」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6】「“我們曾住過埃及地,也從列國經過;這是你們知道的。」

  〔呂振中譯〕「你們自己深知我們怎樣住過埃及地,怎樣經過你們所經過的列國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7】「你們也看見他們中間可憎之物,並他們木、石、金、銀的偶像。」

  〔呂振中譯〕「你們也看見過他們中間那些可憎之像、那些木石金銀的偶像。」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8】「惟恐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陳來,」

  〔呂振中譯〕「我同你們立約宣誓,是恐怕你們中間有人、或男人或女人、或家族或族派、今日心�堸壇髐F永恆主我們的神,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恐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結出毒菜和苦僅為果實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19】「聽見這咒詛的話,心裡仍是自誇說:‘我雖然行事心裡頑梗,連累眾人,卻還是平安。’」

  〔呂振中譯〕「聽見這咒詛的話,就心�埵菑v慶幸〔原文:祝福〕說:“我雖依着頑強之心而行,而把得澆灌的和乾旱的都掃滅掉〔或譯:要飲酖止渴〕,還是可得平安。”」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0】「耶和華必不饒恕他;耶和華的怒氣與憤恨要向他發作,如煙冒出,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加在他身上。耶和華又要從天下塗抹他的名,」

  〔呂振中譯〕「但是永恆主必不情願赦免這種人,永恆主的怒氣和妒憤反而要向這種人冒煙〔傳統:睡覺〕,而這書上所寫的這一切咒詛就都要伏在那人身上;永恆主又要將他的名從天下塗抹掉。」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1】「也必照著寫在律法書上、約中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支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呂振中譯〕「永恆主必照寫在“這律法”書上之約的一切咒詛、將他從以色列眾族派中分別出來,使他受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2】「你們的後代,就是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遠方來的外人,看見這地的災殃,並耶和華所降與這地的疾病,」

  〔呂振中譯〕「『後代的人、你們以後興起來的子孫、和從遠方來的外族人、看見這地所受的疫災、和永恆主用來擊打這地的病症,」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3】「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象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

  〔呂振中譯〕「又看見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播種,沒有生產,連草都不長,好像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傾覆的景象,就是永恆主在怒氣怒火中所傾覆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4】「所看見的人,連萬國人,都必問說:‘耶和華為何向此地這樣行呢?這樣大發烈怒是什麼意思呢?’」

  〔呂振中譯〕「這些看見的人、和萬國人必都說:“永恆主為甚麼這樣辦此地呢?這樣大的烈怒是甚麼意思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5】「人必回答說:‘是因這地的人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

  〔呂振中譯〕「那麼人就必說:“是因為這地的人背棄了永恆主他們列祖的神的約,背棄了神在領他們出埃及時與他們所立的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6】「去事奉敬拜素不認識的別神,是耶和華所未曾給他們安排的。」

  〔呂振中譯〕「去事奉敬拜別的神;這些神是他們素來不認識的,是永恆主所沒有分給他們去敬拜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7】「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這地發作,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降在這地上。」

  〔呂振中譯〕「因此永恆主向這地發怒,將這書上所寫的一切咒詛都帶到這地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8】「耶和華在怒氣、忿怒、大惱恨中將他們從本地拔出來,扔在別的地上,象今日一樣。’」

  〔呂振中譯〕「而永恆主在怒氣烈怒中、在大震怒中、就把他們從他們的土地上拔出來,給丟在別的地上、像今日一樣。”」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申二十九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

  〔呂振中譯〕「機密之事是屬於永恆主我們的神的,惟有顯露之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申命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申命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