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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十二章拾穗

 

【申十 二1】「“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们列祖的神所赐你们为业的地上,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暂编注解〕你们存活于世的日子……,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这些 其��重点只在谨守遵行,而未加上学习和教育儿女的要求。因为这原本就是方圆端正的法典之编辑。

         1-14 敬拜的规则和含意:摩西强调敬拜是以色列民生活中首要之事,反映出百姓对神的基本态度。以色列民敬拜的对象是耶和华,故须清除迦南地的一切偶像。

         本章至二十六章是《申命记》中详细解释律法的部分。大体上可以分为七组:第一组自十二1至十四21,将祭祀和敬拜仪式,如何保持洁净和纯一。第二组自十四22至十六17,讲定期应守的节期、规例与义务。第三组自十六18至十八22,讲神治政体中的职位与职责,以及以色列人应尽的义务。第四组自十九1至二十一9,讲战争、仇杀与死亡。第五组自二十一10至二十二30,讲家庭关系。第六组自二十三1∼二十五19,讲圣洁与公道。第七组为二十六1∼15,讲初熟土产和什一奉献。

         圣经学者指出这七组先后次序的安排,和律法核心的十条诫命有相当程度的配合。第一组配合第一至第三诫;第二组配合第四诫;第三组配合第五诫,第四组配合第六诫,第五组配合第七诫。但到后来这种配合便不十分明显,而且各组的范围也非绝对配合,界线常常不分明。例如第六组有关婚姻和子女的条例(二十五5∼12)应和第五组的婚姻条例(二十二13)放在一道,但现在却分别放在两组中。

         不过,后人提出的各种划分法都有其缺点,这大概是由于当日法例本身未经过划一的编纂。更可能是摩西的讲解为谈话性质,不严格依照次序。参十4注。

         十二:1至廿六15节 再次记下选民应守的律例,强调以色列民应和迦南人有所区别。

         摩西是在埃及偶像的暖床中长大起来的,他的周围满了拜偶像的人,但他却从来没有和偶像妥协过。他把他的国家建立在敬拜耶和华的坚固盘石上。他的教义很明显是:『惟独耶和华是神』。后来果然。像摩西所警告他们的,偶像成了以色列国败亡的主因。

 

【申十二1∼3】 神的子民进入应许地后,要把所有的偶像(那些木偶是女性神袛的象征。柱像是巴力——男性神袛——的象征)和祭坛拆毁,把所有进行假敬拜的各地方破坏。神深知百姓若使用那些祭坛向他献祭的话,就容易改变信仰,所以不应保留引诱人拜偶像的事物。凡能引诱我们的心偏离神去犯罪的事,都当除去。——马唐纳《申命记》

 

【申十 二2】「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无论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都毁坏了;」

   〔暂编注解〕「青翠树」:叶子茂盛、树荫叫人觉得凉快的树(参何4:13)。

         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事奉神的各地方……,都毁坏了 这法典的首要目标,是洁净宗教的混杂主义,要求独一的事奉上主(第4节)。所以,要将他们当日在各高冈、小山、和在青翠树下所敬拜的神祇、不论是祭坛或偶像,都予毁坏。

         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树下 这些地方,不但是北国的人敬拜当地神明的所在,甚至南国犹大也行这恶俗(参看王上十四22∼24;王下十四4,十六3∼4,十七7∼12等)。希西家王大概受了这法典的影响,曾经按这里所要求的实行(王下十八3∼4),其子玛拿西王又重新建立这些崇拜(王下廿一2∼3),到约西亚王时才再行拆除(参看王下廿三5、8∼9、15∼16、19∼20等)。

         2-3节: 神要以色列人在攻占一国的土地后,就将那里的异教祭坛与偶像除灭。祂深知百姓若使用那些祭坛向祂献祭的话,就容易改变信仰,所以不应保留引诱人拜偶像的事物。我们也应当从生活中除掉错误的崇拜,那也许是某些事务,心态,产业,人际关系,地位和习惯,凡能引诱我们的心偏离神去犯罪的事,都当除去。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坚强、足以抵挡试探就心存骄傲。以色列人也从中得到不少教训。

 

【申十 二3】「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

   〔暂编注解〕“柱像”和“木偶”:看《出埃及记》二十三24;三十四12及本书七5注。

         地上所有偶像膜拜的痕迹都必须毁灭。关于“柱像”(石柱)和“木偶”(亚舍拉柱像),参看第七章5节的脚注。

         祭坛、柱像、木偶 请参看七5的注释。

         雕刻的神像 请参看四15∼18的注释。

 

【申十 二4】「你们不可照他们那样事奉耶和华你们的神。」

 

【申十 二5】「但耶和华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暂编注解〕迦南人的偶像遍地(2∼3节),为防止以色列人偏离正道去敬拜偶像,摩西指出只可在一个中心的地点敬拜神。旷野时期,会幕是中心。进迦南后,会幕先设在示罗(书十八1;撒上一3),但为临时措施。“立为祂名的居所”应设在神所选择之地(11节),这地就是耶路撒冷(看王上八16;十四21)。所罗门王就在这城建造圣殿(代下三1)。

         相对于分散在各处的异教膜拜,“耶和华”的敬拜必须集中在祂所指定的地方。吉甲、伯特利和示罗,都只是圣殿仍未在耶路撒冷建成之前的临时敬拜中心而已。今天我们的敬拜要集中在成了肉身的道(基督)身上。

         「求问」:指到圣所去敬拜神(创25:22; 摩5:5)。

         但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何处为立他名的居所,你们就当往那里去求问 有关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立他名的居所。似乎是各支派均可有一中央圣所(这大概也是在士师时代或其后,各支派就实行了的),而到14节才明确的说明惟独有一个全国性的中央圣所。还有,往那里去求问也是很古远的以色列传统:利百加曾因腹中胎儿绞痛而求问上主(创廿五22)、士师时代的以色列人亦藉问先见获得神谕作为向上帝求问(撒上九9),扫罗也曾藉乌陵土明向上帝求问(撒上十四36∼42,特别请参看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的这段译文)。

 

【申十 二6】「将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还愿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暂编注解〕选择一地立为神的居所,目的是百姓可以在那里献祭,信仰生活有个中心。“燔祭”是除了祭牲的皮以外全部献给神的祭(利一3∼9及注)。“还愿祭”为许愿得偿而献的祭(参士十一30 39);“甘心祭”指的范围颇广,可以包括燔祭与平安祭,但与还愿祭不同(结四十六12)。

         本节另一较清楚的译法可为:“要将你们的燔祭和别的祭物,你们什一的献礼和特别的献物,你们的还愿祭,还有自愿献的祭,以及牛羊中头生的,都奉到那里。”

         “燔祭”。参看利未记一章3节的脚注。“十分取一”。参看利未记二十七章30节的脚注。“举祭”。参看利未记七章32节的脚注。“还愿祭”。参看利未记七章12至17节的脚注。

         「那里」:指约柜所在的地方;这个中央圣所是敬拜神的唯一地方,是以色列人组织与崇拜的中心,也象征神居住的所在。本节所提及有关献祭的规则 , 在利未记1-7章中已有详细的记载。献祭具有敬拜的含意,以奉献表达感恩的心。

         燔祭 是指用牛、或羊、或班鸠或雏鸽当作祭物,在坛上将全祭牲烧化的祭祀。因此现代中文译本便将此种祭礼翻为烧化祭(请参看利一3∼17)。

         平安祭 原文并无平安两字,故可指任何的祭。但在献平安祭时,按利未记三章和七章的记述,是仅用祭牲的部分献上,部分却为祭司和献祭之人的吃用。

         十分取一之物 按民十八21∼32的记载,以色列人要将出产的十分之一作举祭献给上主。这十分取一之物就归利未人。利未人又要将其所得的,十分取一作为举祭献给上主,而这十分之一中的十分取一,就归给祭司。

         举祭 其实就是一种供献物,正如前面十分取一之物,拿来在上主面前,作双手献上的。

         还愿祭 是指向上主祷告许愿时所许诺之物,在祷告得蒙听允后,将之带来还愿的东西。

         甘心祭 指并未作许愿,也不是因任何罪过,或是有甚么出产而当献十分之一等,乃是自己乐意为圣殿或为祭司利未人而献上的供物。

         牛群羊群中头生的 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上帝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和一切头生的牲畜,都杀尽了(出十二29)。为这原因,以色列人不但要把长子(其后以利未人代之,见民三12)归主,也要把头生的牲畜分别为圣,归于主(出十三2、12∼15,廿二30,卅四19等)。

 

【申十 二7】「在那里,耶和华你们神的面前,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神赐福,就都欢乐。」

   〔暂编注解〕「欢乐」:请注意这两字用了多少次(十二7,12,18, 十四26, 廿八47) 。

         「欢乐」的意思就是说,在神的里面来喜乐。这两字在诗篇和新约书信里常常可以见到的。的确,神的百姓应该快乐。

         「都可以吃」:不包括燔祭、平安祭的血(见27)以及祭物中规定归神或归祭司的部分。

         在那里……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 这是指在中央圣所,于上主面前的吃喝。要注意的事有二:(一)在上主面前吃饭,常常是表明立约的意思(参看创廿六30,卅一54;出十八12,廿四11等)。故此,到上主面前吃喝,乃表明自己为与上主立约的子民。(二)家属都到中央圣所去吃,若不是每支派有一中央圣所,其可能性就不大,因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要拖男带女的远道去独一的中央圣所,确实难以实行。

         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耶和华你的上帝赐福,就都欢乐 这是指他们带到上主面前吃喝的东西,是他们亲手勤劳的果效,但这果效却是上主赐福的结果。为感恩和为这些出产,便得以在上主面前欢乐的享受。

 

【申十 二8】「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暂编注解〕以色列人在旷野和后来的征战生活中,无法完全遵行献祭的规定;而在道德生活上,各人行自以为正的事,可资訾议的地方甚多。(从《士师记》十七6和二十一25所记“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网,各人任意而行”,可以见到建立严格法律体制的必要)。摩西在这里训示百姓,到了新土,决不可再如此。他着重解释的是律法中道德层面的要义。

         「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在摩押的战争岁月中,要从事有秩序的崇拜,似乎是不可能的事;自从出埃及一段日子以来,以色列民没有永久居留住处,过着飘流旷野的生活,他们的敬拜方式自不免按着实际环境有所适应。旷野的飘泊不能给予以色列民有秩序的崇拜生活,因为他们还未得到神所应许的安息和产业(9), 故此10节实有意义深长的勉励作用,神应许百姓必承受迦南美地,他们必在圣所存喜乐的心献祭(11-12)。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你们将来不可这样行 这是指在敬拜的事上,当时是各人凭自己的意思行(请参看士十七1∼6),并无统一的地方,也无共有的神祇。但在将来,即在到了下面第9节所指的地方时,就不可这样行。

         8~9 “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在旷野飘流期间,以色列人不是每次都能履行献祭仪式的一切要求,但他们定居在迦南地之后就必定可以。

 

【申十 二9】「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暂编注解〕“安息”是以色列人到达迦南后定居下来的状况,不只和平安定,不受仇敌威胁,而且可以环绕神的居所,建立起一个以耶和华神为中心的单一大民族(参王上五1∼5;八53∼57)。

         因为你们还没有到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安息地,所给你的产业 这安息地和产业,所指的就是迦南地。含义乃是到了迦南,他们就当到上主所选择立为祂名的居所,就是中央圣所去敬拜。

 

【申十 二10】「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耶和华你们神使你们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不被四围的一切仇敌扰乱,安然居住。」

   〔暂编注解〕但你们过了约但河,得以住在……承受为业之地,又使你们太平……,安然居住 这传统的说法,必然很古远,并很可能是口传来自摩西的嘱咐。但这主观的愿望却给客观的历史事实所粉碎,因为人性自始祖犯罪以来就败坏了。所以,士师记清楚的告诉我们,在以色列人处于太平的日子时,他们就任意而行,犯罪作恶,以致上帝要把他们交在仇敌手中来惩罚他们。当他们在痛苦难捱的日子,悔改归回上帝,向祂祈求恩待时,上帝便为他们兴吉士师。但在士师拯救他们脱离仇敌之手,得享太平以后,他们又是犯罪作恶,惹动上主的怒气。如是者,循环不息。

 

【申十 二11】「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举祭,并向耶和华许愿献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

   〔暂编注解〕看5节注。

         那时要将我所吩咐你们的……一切美祭,都奉到耶和华你们上帝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 这是重复申述前面5∼6节所讲说了的。德国学者温拉德(Gerhard von Rad 1901-1971年)在评论本章经文时,已经指出中央圣所的条例有三重的陈述:2∼7节、8∼12节和13∼19节(或包含20∼28节)。每一重都很规律的指陈,是要以色列人将祭物带到上主所选择的地方去(见5、11和14节)。但温氏却没有看出这三节经文在文句上,各有不同之处。第5节有可能解释为每一支派均有中央圣所,14节则全国十二支派仅能有一个中央圣所。但在这11节,却没有指出是每支派或是全国仅有一个中央圣所。

 

【申十 二12】「你们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神面前欢乐。」

   〔暂编注解〕“无分无业的利未人”:看十9及注。“欢乐”来自神的祝福,要成为以色列人在迦南安居后的享受(7 18)。

         你们和儿女、仆婢……都要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欢乐 这句话不单看到申典的人道精神,使儿女、仆婢都可同享上主恩赐的欢乐,也看到这8∼12节的经文,可能是支持2∼7节中所言的每支派均有一中央圣所的规定。因为要儿女和仆婢都到全国统一的圣所去,在实践上是不易行得通的。

         并住在你们城里无业的利未人 有关无分无业的利未人,请参看十7的注释。按以色列的传统,利未是雅各从利亚所生的第三个儿子(创廿九34);上主被称为是摩西「父亲的上帝」(出三6),又是以色列人「祖宗的上帝」(出三15、16;参看出十五2),而摩西是属利未支派(出二1∼10),且能呼召属上主的利未子孙到他跟前来,惩罚那些敬拜金牛犊的人(出卅二25∼29),则按以色列的传统来说,保存和承传这敬事上主的宗教,自古就是属于利未人的职责,应无疑义。为这原因,当以色列人在获得手中所做的工之产品,向上帝感恩时,就不可忘记利未人,要和他们在上帝面前一同欢乐。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在绪论中讨论「祭司利未人」时已经说过的,按申典在北方的传统,利未人就相等于南国传统的祭司。因此,在感恩欢庆的日子,更要与他们一同欢乐。因为他们是属灵的领袖,是上帝和人之间的中介。

         12-18节: 希伯来人注重家庭敬拜,不管是献祭,或者是守重大节期,常常是全家人一同参加,以使儿女建立敬拜神的正确态度,也令成年人的敬拜多一重意义。目睹家中成员承认自己的罪,就如全家一同过节一样重要。有时可以分年龄敬拜神,不过老少一起敬拜更有意义。

 

【申十 二13】「你要谨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暂编注解〕以色列只可以在选定的中心献祭,不可像迦南人那样,到处都是拜偶像的祭坛(参5节注)。

         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 这是全国统一的中央圣所的开头语。这规定要以色列人谨慎遵守的,比约书中所规定的(见出二十24∼26)已狭窄和严紧得多了。约书容许以色列人自己筑坛,正如亚伯拉罕(创十二7,十三18等),以撒(创廿六25)、雅各(创卅三20),摩西(出十七15),基甸(士六24),大卫(撒下廿四18∼25)等人所作的。所罗门亦在基遍的邱坛,就是高冈上的坛向上主献祭。但为统一民众意志,使他们在同一的圣所中,以同一的律法来敬事同一的真神起见,申命记法典就严紧的嘱咐不可随意在任何坛上去献燔祭了。

         13-14节: 异教徒到处向他们的神献祭。相比之下,以色列人只在神所规定的地方,按祂所指定的方式来献祭,为的是确保敬拜的纯洁。但后来他们忽略了神的命令,在迦南人敬拜异教神的丘坛上向神献祭。犹大王约西亚就曾拆毁好些丘坛(参王下23:20)。我们在教会敬拜神应当确保纯洁。如果我们为满足自己的喜好,随从习俗去敬拜神,就失去共同敬拜的好处。

 

【申十 二14】「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暂编注解〕惟独耶和华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 这是全国统一的中央圣所之规定。这规定的文句,最少有两方面可以看出与前面1∼12节的记叙有所不同:(一)这段经文(13∼28节)的接受对象,全部用单数的你,不像1∼12节用你们。表明两者的文句乃来自不同的层次。(二)这里明白的说明是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而不像前面第5节之可解释为每一支派或独一支派的暧昧之说的各支派中的语句。

         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 这话包括除献燔祭以外的一切祭祀、献供物和求问等事,均要在这中央圣所施行。

 

【申十 二15】「“然而,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分,随心所欲宰牲吃肉;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暂编注解〕在古代以色列社会中,宰牲就是献祭;献祭杀牲,把血洒在祭坛,肉则供食用(参撒上十四章)。既然规定献祭只可以在一个中心的圣所中举行,百姓到了迦南,分散居住,很难依例办事。这里把宰牲和献祭分开,可以独立处理,这样就不涉及礼仪上洁与不洁的问题;大家都可以吃肉。参看21节。

         家庭的宴会当然可以在家里举行。大部分以色列人平日都不多吃肉。“鹿”指雄鹿。

         在你们各城里,都可以……随心所欲宰牲吃肉 这是将利十七1∼9所规定,只能在会幕门口宰牲的律例放宽了。在规定中央圣所的献祭和办理有关事项后,也不得不将非为献祭的普通杀牲,即只为肉食之用的杀牲条例,放宽可在各城里自行宰杀,而不必到会幕门口去宰杀了。

         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这里所说的不洁净人,并非指外邦人,乃是在礼仪律例上沾染了污秽的人(参看利十一至十五章)。因此,规定了中央圣所之后,有关吃肉的事便进一步的放宽了,在礼仪律例上不洁净的人,亦可以吃肉而不必将他赶出于圣民的团契之外了(参看利七19∼21)。

         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 以色列人用为祭祀的,是要无残疾的公牛(利一3),绵羊或山羊中的公羊(利一10)或是班鸠或是雏鸽(利一14)。这些东西,不但可以献祭,也可用为食物。此外的牲禽,便要洁净的才可食用(见利十一2∼46;申十四2∼21)。羚羊和鹿,虽然不用祭牲,但可食用(申十四5)。故此,在自己的各城里宰杀的牲畜,虽然是宰杀了可作祭祀之用的牲畜,无论洁净或不洁净的人,都可以食用,就如食用羚羊和鹿一般,不会被治罪。

         15-28 宰牲吃肉及献祭:宰牲(指洁净的动物,见利11章)吃肉有一个限制,就是不可吃血,要将血倒在地上(16),因为血象征生命。摩西也一再强调什么时候只可在圣所中吃肉(17),什么时候可以随心所欲在各处吃(15 20)。

 

【申十 二16】「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暂编注解〕关于不可吃血的例,看《创世记》九4;《利未记》十七11注。此处虽仍禁止吃血,因为血是生命,属于神,但不限把血献在祭坛上,可以像倒水一样倒在地上。

         这限制的两个原因可见于利未记十七章11节的脚注。

         神禁止人吃血,因为:(1)是异教习俗的主要部分,以色列人即将进入异教之地,因此先警示他们;(2)血代表生命,在神看来是神圣的;(3)那是为罪献祭的象征。(对于神不准人吃血的原因,请参利17:14的注释。)

         只是不可吃血…… 不可吃血的原因,因为认为生命是在血里头;吃血就是吃了生命,为上主所厌恶(参看创九4;利三17,七26∼27,十七10∼14等)。为这原因,宰牲时要很小心的把牲畜内的血滴清,并像倒水一样的倒掉在地上,使这生命归回尘土,因为它是从土而出的(创二19)。这样,吃肉的人就没有伤害到生命了。

 

【申十 二17】「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或是你许愿献的,甘心献的,或是手中的举祭,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暂编注解〕以色列人有三种什一奉献(参利二十七30注),这里讲的属第二种,是在节期庆典中所献,献的人可以享受所献的东西(参十六14;申十四22∼27)。

         五谷、新酒和油 请参看十一14的注释。

         十分之一 这里所讲的,乃是第6和11节中所讲的十分取一之物。请参看十二6的注释。

         牛群羊群中头生的 请参看十二6的注释。

         许愿献的 这就是许愿祭,请参看十二6的注释。

         甘心献的 就是十二6所讲的甘心祭。请参看该节的注释。

         手中的举祭 见十二6,请参看该节的注释。

         都不可在你城里吃 这些是为献祭或奉作献与上主的供物,就只能在中央圣所去举行,也只能在那边作吃喝,而不能留在本城来吃喝。

         17~18 “十分之一”必须带到圣所去。这是指所谓的第二个十分之一。参看玛拉基书三章8节的脚注以及申命记十四章22至29节对这命令的详述。

 

【申十 二18】「但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吃,在耶和华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你和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都可以吃;也要因你手所办的,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欢乐。」

   〔暂编注解〕“仆婢”也是家中一分子,可以一同守逾越节(出十二44)。男的有权接受割礼(创十七27)。

         18节的话,基本上与第7节相同,请参看该节的注释。所不同的一点,是第7节不提利未人。利未人的问题,要到第二重讨论中央圣所时,即8∼12节中的末了才提到。

 

【申十 二19】「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暂编注解〕你要谨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丢弃利未人 在这第三重讨论中央圣所时(13∼19节),对惦记利未人的事,要求得更为严格,也表明这乃是申典编辑者的强烈要求,并反映了在北国末期一般百姓对宗教的忽视。

 

【申十 二20】「“耶和华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你心里想要吃肉,说:‘我要吃肉’,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吃肉。」

   〔暂编注解〕宰杀牲畜为了食用,可以在任何地方为之。若是为了祭祀,必须带到会幕或圣殿那里(看26节;参15节注,比较利十七1∼7)。

         20∼28这九节经文,基本上是重述了13∼19节的话,但有三点不同:

         耶和华你的上帝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 第一个不同点,是把15节的「各城里」加以说明。表明是蒙上主赐福,在国土扩张之后,无法大家都到中央圣所的会幕门口宰牲了,才将献祭的宰牲和普通吃肉用的宰牲条例分别开来。

         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坛上,祭肉你自己可以吃(27) 第二个不同点,是把祭牲的血之处置法,与普通为肉食之用而宰牲之血的处置法,分别开来,使执行的人能分辨得更为清楚(请比较16节的说法)。

         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25,28) 这句在25节说过的话,在28节差不多是重复的讲了。这表明人若遵行中央圣所的条例,在平时吃肉宰牲时将血处理妥当,又履行当献的祭和当奉上的供物,就不但自己蒙福,子孙也得恩赏和善报。这是第三个不同点,即加上了赐福的应许。

 

【申十 二21】「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将耶和华赐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可以随心所欲在你城里吃。」

   〔暂编注解〕「若离你太远」:宰牲本须先带到会幕交给祭司 (利17:1-7);但是,当选民进入迦南后,住的地方如果离圣所太远,则可在定居的地方宰杀牲,只是应献的祭物仍须带到神所选定的地方(圣所)。

 

【申十 二22】「你吃那肉,要象吃羚羊与鹿一般;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

 

【申十 二23】「只是你要心意坚定,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不可将血(原文作生命)与肉同吃。」

   〔暂编注解〕看16节注。

 

【申十 二24】「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

 

【申十 二25】「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

 

【申十 二26】「只是你分别为圣的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奉到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去。」

   〔暂编注解〕“分别为圣之物”:不全是祭牲,可能包括各种带到圣所的礼物,例如什一奉献,初熟之物等等(参利二十二章)。

 

【申十 二27】「你的燔祭,连肉带血,都要献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华你神的坛上;平安祭的肉,你自己可以吃。」

 

【申十 二28】「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享福。”」

 

【申十 二29】「“耶和华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民从你面前剪除,你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暂编注解〕你要去赶出的国民……得了他们的地居住 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要赶出的国民,按创十五19∼21,其原居民有十族之多;但在申七1则仅记载了七族。在实质上,只有在大卫和所罗门的时代,以色列人的国土,曾及于十一24所提的版图范围。此外,没有其他旧约时代的君王,曾占据那整个应许之地;亦没有一个时代,曾将那些国民完全逐出,甚至所罗门时代亦然(参看王上九20∼21)。为这原因,下面30节的话就更具重要性。

         29-32 警告:当以色列民得着神应许所赐为业之地,可能会效法外邦人的恶习,事奉偶像,因而同样遭到被神赶逐的对待。摩西在此提出警告:不可重蹈外邦人的覆辙。

 

【申十 二30】「那时就要谨慎,不可在他们除灭之后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也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

   〔暂编注解〕“访问”:为了信仰的缘故去求问。以色列人到了迦南后,可能会想知道当地人祭祀的习俗,跟着去学习模仿。

         以色列人甚至不能询问有关迦南人膜拜的事,恐怕他们会把迦南膜拜的元素掺杂在向神的敬拜里(比较罗一六19一个类似的劝告)。

         「访问」:原文与5节「求问」是同一个字(参该处注)。

         那时就要谨慎,不可……随从他们的恶俗,陷入网罗 这是纲领性的警告,要旨在于不可随从别神。原文并无恶俗这词,但和合本加得恰当。因为社群的习俗,都与宗教信仰相关联。习惯和风俗,在人生生活上纵横交织,使人无法摆脱成例,所以就成了捕鸟或捉鱼的网罗一样,把人捆绑住。另一方面,和合本加上这恶俗二字,却在文句上不合逻辑。因为当地的国民若真被除灭之后,就不会再有恶俗可循了。下句话,就表明这些国民,在实质上是没有被除灭,而只是被制服而已。

         不可访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民怎样事奉他们的神 外邦人的神当然不会说话。因此,这访问他们的神就不是去对他们的神说话,却包含了两个意义:(一)去探看他们的神坛或神庙(这表明以色列人并没有按十二3所吩咐的去行),是一种观光,甚至是瞻仰的心态;(二)去查问这些神明的信徒是怎样崇拜他们的神明,以致可以照��他们的仪式来事奉这些神祇。这也是30节末了之所以说我也要照样行的意思。

         30-31节: 神甚至不准以色列人过问周围异教的事情。敬拜偶像的风气渗透整个迦南地,沉迷于研究一些看来无害的风俗也很容易令人迷失。好奇心有时会令我们跌倒,对邪恶的事有过多的认识反而会令我们受这些邪恶的事引诱。对邪恶的习俗不要好奇,这才是顺服神。

 

【申十 二31】「你不可向耶和华你的神这样行,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甚至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献与他们的神。」

   〔暂编注解〕把子女当作祭物献神,在主前二千年时已见于巴勒斯坦异教信仰中。犹大国亚哈斯和玛拿西作王时,仿行人祭恶俗(王下十六3;二十一6),到约西亚作王时才予铲除(王下二十三10)。

         「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焚烧」:见利20:1-5注。犹太人日后在亚哈斯时代曾仿效这恶习(王下16:3; 21:6)。

         你们不可向耶和华你的上帝这样行 意即不可去访问他们的神,也不可查问他们崇拜的仪式,更不可照他们的仪式来向外邦的神明崇拜,或是以这些仪式来崇拜上主。

         因为他们向他们的神,行了耶和华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 利未记十八和二十章记述了很多有关上主所憎嫌恨恶的事,而其最令上主憎恶的,就是迦南人向摩洛献上儿女,在他们的神前烧死自己的儿女!这种恶俗的不改正,是他们罪恶满盈的充分表现(参看创十五16)。不幸得很,当时以色列人也照样行这些憎嫌事的时代(见王下十六3,十七17,廿一6;此外,申十八9∼10,廿三17∼18等,亦是当日恶俗的反映;请参看耶卅二33∼35)。

 

【申十 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暂编注解〕参四2注。

         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一般学者都认这节加重语气和表明经文权威的话,是五经编辑者的加笔,目的在使申命记法典被认为是正典的经书,是不可更易和不能增删的上帝的话。请参看四2的注释。

 

【思想问题(第12章)】

1 2-3节的命令执行起来并不困难,但为何日后以色列人仍深受这些偶像、邱坛影响(参王上14:23; 王下16:4; 17:10等)?参书15:63; 16:10; 17:12-13。这给信徒什么警惕?

2 拜偶像的人,往往认为他们所信奉的偶像十分灵验,有求必应。今日基督徒对耶稣是否也有类似的想法?我们怎样才能避免受拜偶像者的心态同化?参11:1 13。

3 神规定以色列人当到圣所敬拜 (5 11 21 26),并声明崇拜要有秩序(8),这对基督徒的敬拜生活有何提示?信徒个别的敬拜可否代替集体敬拜?参徒2:46; 弗2:19-22; 来10:25。

4 有人认为神是严峻的,不喜欢人欢乐,你同意么?试以本章找出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欢乐的原因?你有为神的供应和眷顾感恩么?你以神为乐么?参罗5:11; 腓4:4-6。

5 为什么以色列民永不可丢弃利未人(19),参10:8-9。这方面给信徒什么提醒?

6 以色列人吃肉的时候,要「心意坚定」不吃血,显示人必须坚持心志的遵守神的禁诫。今日信徒对神的话是否也应如此?参诗119:5。

7 32节提及不可增删神的诫命。今日信徒有否在生活上漠视神的话,或妄加上个人的解释,奉之为真理呢?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中文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雷建生《申命记解读》․《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