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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二十五章拾穗

 

【申二十五1】「“人若有争讼,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暂编注解〕审判官 请参看十六18的注释。

         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 这是公义审判的必然结果。否则的话,审判的人便要受良心和上帝的审判。

         1~3本节规定,民间若有争讼应交法庭处理。次节规定刑罚应在审判官前执行,以昭公允,免得刑罚过分。3节则规定笞刑最高不得逾四十下。“义人”可译为“无辜的”。

         1-3节: 乍看起来,这几节经文似乎已不再合时。但是仔细观察,其实内含几个重要的管教原则:(1)在他们犯过以后,要很快地处罚。(2)处罚的程度,要根据他犯罪的严重性。(3)不要处罚过度,要适当、快速、公平、有节制地处罚,如此既能达到目的,又顾及受罚者的尊严。你是否负责管教孩童、学生或雇员?请依照以上三个要点,负起这种责任。

         1-3 责打之例: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体罚必须定下准则,不可随意鞭打被告,就算应受鞭刑,鞭打的数目也不能超过四十下。

 

【申二十五2】「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着他的罪照数责打。」

   〔暂编注解〕恶人若该受责打,审判官就要叫他当面伏在地上,按��他的罪照数责打 笞刑是自古都有。至今有许多国家仍未废除。这条例的规定有三项要注意的:(一)在审判官面前责打,免得施刑者公报私仇或收受贿赂。(二)只能打背后,通常是指打屁股。(三)按罪刑的轻重而定鞭笞的次数。

 

【申二十五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暂编注解〕笞刑限四十下也见于中东其他国家的法典。以色列人唯恐责打超过四十,犯轻贱弟兄之罪,宁可少打一下。保罗就受过这种四十减一的刑罚(林后十一24)。

         “四十下”。参看哥林多后书十一章24节的脚注。

         只可打四十下,不可过数,若过数,便是轻贱你的弟兄了 四十是属地的完全的数目,因此只能打到四十大板为止。一九○三至一九一四年,在古亚述地出土的泥版《中亚述法典》第一泥版第十八条(见《古代近东文献》──ANET,第一八一页),亦有规定鞭笞四十下的。因为过数便是轻贱弟兄的缘故,后期的犹太人,为示对弟兄的爱起见,最高的鞭笞次数便是四十减一(林后十一24)。

 

【申二十五4】「“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暂编注解〕对待牲畜也应人道。保罗指出:连牛在踹谷都许它吃场上的谷粒,为神工作的人岂不可以指望取得养身所需(林前九9∼10;提前五17∼18)?

         保罗引述这节经文来表示,工人得工资是理所当然的(林前九9 10;提前五18)。

         古时人常常使用牛在禾场上踹谷,有时牛用蹄子踩踏,将谷粒与糠秕分开,有时牛拉着石辊压在谷物上脱粒。在这时或在牛拉磨石将谷粒磨成面粉时,笼住它的嘴,就是在它工作的时候不让它吃谷粒。保罗在新约中用这个例子,说明教会不可亏待基督的工人,他们应当获得经济的供给使他们得到照顾(参林后9:10;提前5:17-18)。可见不该不公平地对待为基督工作的人,应当公平地付给薪酬。另外它也有广泛的意义,就是对为你工作的人不可以吝啬。

         怜悯作工的牲畜:保罗在新约里把这教训引用在工人身上(参林前9:3-14)。

         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 这是申命记人道精神的表现(参看廿二6∼7),连禽兽牲畜都立例照顾。但在新约,却使用这经文到传道人的辛劳应得教友的供养上(林前九9;提前五18)。这种隐喻式的引述,对勤奋为主作工的人来说,是甚为恰切的。

 

【申二十五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

   〔暂编注解〕兄弟续弟兄遗孀的婚姻风俗自古流行,视为天经地义(创三十八章)。摩西将此俗纳入律法,规定死者之妻不可嫁给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娶她为妻。一是使宗嗣可以延续,因所生长子,仍归死者名下;一是为了不让各族的产业流归别的支派,把祖产分薄了。后来这条例扩大,死者若无兄弟,他的最近亲属也须负此义务(得四章)。

         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他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他为妻,与他同房 这是以色列人大家庭组织中的条例。正如中国古代父子祖孙大家庭合伙同居一样,古代的以色列人亦如此。在大家庭中,家长有权决定一切(参看创卅八章)。但在本条例中,是假定家长已经去世,或因故不能执行家长权(见第7节)。这里的弟兄,并无分长幼之别。但从太廿二24∼28的叙述中,常使人会以为兄长死后,弟弟要尽此为兄立嗣的本分。此外,西方释经家因处于一夫一妻制度的环境,亦常解释为未娶妻的弟弟要娶嫂为妻。而其实,旧约中的以色列人是容许多妻制的。一夫一妻制要到耶稣之后,才将上帝创造人时命定为一夫一妻的制度彰明出来(参看可十2∼12)。

         5∼10 这段宣告叔娶寡嫂(源自拉丁文l e v i r a t e,原意是“丈夫的兄弟”)的婚姻制度,目的是防止某个家族绝后。参看马太福音二十二章24节的脚注。

         5-10节: 这是一条有关"叔娶寡嫂为妻"的律法,规定死者的兄弟娶寡嫂为妻。它的目的是存留死人的名和他家族的产业。在以色列的习俗之中,家族血脉的延续很重要。纪念家族的最好方法,是从你后裔的谱系追溯。寡妇如果嫁给家族以外的人,她前夫的谱系就会中止。所以她玛才会拼命想维护这种权利。(参创38章)

         5-10 为兄立后嗣:为保存家庭谱系的延续性,防止家族之名被涂抹的不幸,长兄若死,为弟的当娶寡嫂,替兄立嗣。

 

【申二十五6】「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暂编注解〕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 这里的死兄,就是和合本译者因受太廿二24∼28而来的误译。原文是已死的兄弟(见现代中文译本)。以色列人在古代并未有在天堂享受永生的观念。这观念是被掳回国后,才逐步彰明的。因为上帝对救恩的启示,是渐进的,而不是一次过的。为这原因,古以色列人的永生,乃是自己的名,由男性子孙承继,正如其产业由男性子孙承继一样(参看创四十八15∼16、22)。故此,这为兄弟立嗣的条例,也包含将祖宗产业,不归于别人的要求(参看民卅六7;王上廿一3)。

 

【申二十五7】「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

   〔暂编注解〕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 这节话多次用的哥哥,原文也是无分长幼的「兄弟」(请参看现代中文译本)。按古以色列的风俗,不但是兄弟──若没有兄弟,就由至近的亲属要尽此为死者立嗣的本分(参看得三12,四1)。为死者立嗣的本分,也是死者之妻的本分(参看创卅八11∼26)。故此,死者之妻要去市议会(城门的实意)向长老投诉。之所以要到市议会去,是假定死者的父亲已去世或因故不作决定,正如创卅八11的犹大,因怕小儿子也被��死而叫他玛氏回娘家去一样。

         7∼9死者的弟兄因所生之子不能归他名下,或者为死者生养子嗣反而得不到本可由他继承的土地,因而不肯担此义务。那遗孀须当众脱去那人的鞋,并吐唾沫在他脸上。古代脚踏田地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像征(十一24;创十三17),脱去所穿之鞋像征放弃权利;把鞋从一人交给另一人,为权利转移的表示(参得四7 8)。遗孀为那人脱鞋,公开说明那人放弃权利。置亲弟兄的遗孀福利于不顾,是一种羞耻(10节),女人须吐唾沫轻视他。

 

【申二十五8】「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暂编注解〕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 虽然是家庭的家事,因为是同为以色列族的族人大家庭,故此在家庭中的家长不管事时,大家庭的家长们要过问其事了。

         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 虽然有为兄弟立嗣的义务,而婚姻仍是要两厢情愿的。故此,这兄弟仍有自由可决定不娶兄弟之妻。

 

【申二十五9】「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暂编注解〕“脱了他的鞋”。这动作象征他已经放弃承担责任。“吐唾沫在他脸上”。一种轻蔑的表示。

         「脱了他的鞋」:象征对方拒负责任或把责任卸给别人。(参得4:7-8)

         「吐唾沫」:使对方蒙羞受辱,因他不肯承受责任。

         脱了他的鞋 这里的记述,明显是由女方动手,并有羞辱不肯娶她之男方的意思,所以要加吐唾沫在他脸上,并被族人讥笑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这记述和得四7∼8的说法很为不同,大概是时代的不同,风俗亦有蜕变之故。

         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 这里的哥哥,亦是和合本偏见的错译(见现代中文译本)。现代中文译本在这词的末了,翻为「该受这种侮辱」,虽然不是按原文的直译,却是将原义表达得更为恰切的佳作。

 

【申二十五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暂编注解〕这兄弟此后亦被族人认为脱鞋之家,用以警戒人不敢效尤。

 

【申二十五11 「“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

   〔暂编注解〕这是圣经中“以命偿命”之外(十九21),唯一斫断肢体的刑罚。何以妇人协助丈夫打斗抓对方会阴,须受如此严刑,圣经未加解释;也许在防止人用此手法绝人子嗣。参《出埃及记》二十一22∼25.

         11-12 争斗之例:妇人抓男子下体的举动要受严重处分,因她所作的极可能导致男方不育,断绝后嗣。

         11~12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抓住那人的下体,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按照中亚述法典第一泥版第八条(见《古代近东文献》──ANET),第一八一页)的规定,则只砍断一个手指。申命记却规定砍断妇人的手,原因是以色列人对男性的生殖器有极为神圣的观念:这不但是决定可否入上主之会的根据(廿三1),也是子孙绵延的所寄。故此要以这样严厉的刑罚来处置这样的恶妇。手的原文是单数,大概只砍抓人生殖器的手。

 

【申二十五12】「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申二十五13】「“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

   〔暂编注解〕砝码 是在天秤上衡量轻重的东西。

         13∼16看《利未记》十九35及注。

         13-16 公平的法码:为保持公正的商业道德,作弊的事必须禁止,法码不能有大小之分,因非义之事为神所恶。

 

【申二十五14】「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

   〔暂编注解〕升斗 是量度谷麦等粮食的量器。

 

【申二十五15】「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这样,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

   〔暂编注解〕当用对准公平的砝码,公平的升斗 在申命记编写时代稍前的先知(见何十二7∼8;摩八5;弥六10∼12;参看箴十一1,十六11,二十23等),均极注重这些度(尺寸)量(升斗)衡(秤,砝码)的准确。这大概是当世代的通病。其实,这也是一切时代,所有民族中邪恶之人的诡诈通恶。所以祭典也同样严格的规定(见利十九35∼36)。

         这样,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你的日子就可以长久 这是对使用公平准确之度量衡的器具之人的应许,就是上帝要使他得福长寿。

 

【申二十五16】「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

   〔暂编注解〕因为行非义之事的人,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 这里明白说明使用不正确的度量衡器具以欺骗人,乃非义之事。因此是一个严重的罪过,必要受上帝的审判。这事既为上帝所憎恶,那就正如敬拜偶像一样,不为上主所接纳。

 

【申二十五17】「“你要纪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

   〔暂编注解〕“亚玛力人”。参看出埃及记十七章8节的脚注。亚玛力人也许是迦南人中最残忍野蛮的一族。

         「在路上怎样待你」:见出17:8-16; 民14:39-45。

         亚玛力人 这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代,占据迦南地南部,靠近西乃半岛之书珥旷野的东边,并曾侵入亚拉伯北部近亚拉巴的一个游牧部落。按圣经的记载,他们是以扫的后裔(创卅六12),被称为「原为诸国之首」(民廿四20)的。以色列人出埃及进入西乃半岛之初,他们曾在利非订和以色列人争战,但给约书亚所统率的兵丁击败(出十七8∼16)。士师时代,他们连同亚拉伯人和米甸人多方进扰以色列境(士六33,七12,十12等)。撒母耳曾吩咐扫罗去剿灭他们(撒上十五章);但在大卫时代,亚玛力人仍旧到处闯扰劫掠(参看撒上三十章)。

         17∼18看《出埃及记》十七8注。

         17-19 除灭亚玛力人:亚玛力人原是以扫的后裔(创36:15-16),个性残忍而狡猾,不敬畏神,神于是用以色列人将他们除灭。

         这段附在「公平的法码」之后,为要表示全面的公义包括对不义种族的审判。

 

【申二十五18】「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神。」

   〔暂编注解〕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上帝 这里所指的,明显的是与出十七8∼16的事迹有关联,并且是他们主动的来到利非订和以色列人争战。

 

【申二十五19】「所以耶和华你神使你不被四围一切的仇敌扰乱,在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暂编注解〕如果只是因为亚玛力人攻击过以色列人,似不应有这灭族的命令。可能亚玛力人当日攻击用的方法残忍且不人道(18节)。

         这在希西家王的时候终告实现,见代上4:43。

         ……那时,你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涂抹了,不可忘记 撒上十五章,撒母耳之所以吩咐扫罗去击打亚玛力人,就是依据出十七14和申命记这里的话。

 

【思想问题(第25章)】

1 摩西律法禁止滥施刑罚,免得损害人的尊严。这可否引伸至教育方面,表明责罚要有限度、不可滥用?

2 主人须善待替他作工的牲畜(4);基督徒对所聘请的员工又应有什么态度?

3 本章13-16节对今日投身商界的基督徒有什么教训和应许?

4 神要藉以色列人施行审判,灭绝亚玛力人,基督徒在末日神的大审判中会扮演什么角色?参林前6:2; 启3:20-21。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中文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雷建生《申命记解读》․《串珠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