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全書綜合拾穗
【律法的性質(十二1-廿五19)】申命記的核心是書中的法典,這些律法毫無疑問是最核心、最重要的。今天,在我們的世界�堙A雖然我們都贊成『法律和秩序』,同時也認識到在任何大的社會中都必須有法律;但在實踐上,我們往往傾向於輕視它。在許多情況下,我們以為它是世俗的,以致我們不將任何法律的規定看作是上帝所賜的,是我們應該很清楚知道沒有終極和不變的法律。也可能我們的想法是受新約中堅稱基督徒『不在律法底下』的影響。因此,簡略地探討一下舊約中摩西律法的性質、目的和價值,或許是值得的。
首先要注意的是,這個律法將我們保持分開的東西合併在一起。有許多律法是民事方面的,處理的是像偷娖和謀殺等類的事。其他的是宗教方面的律法,比如那些每年各個節期和聖日等的規定。在申命記中尤其有許多關於窮人福利方面的社會律法。有些是道德方面的,像不可『貪婪』的教訓(五21)。有些應該稱為忠告而非律法;要求行為正直,待人慷慨。這種混合物在古代世界中看來是獨一無二的。所有這些各種不同的律法都是以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的名義頒布的,它們反映了上帝的旨意。律法不僅是祂的旨意,還是祂的『訓令』,這是希伯來文妥拉基本的意思,它通常是翻成『律法』。因此,律法既是上帝在一個持定的歷史時期對祂子民以色列人的要求,它同時是對一般生活的指南和引導。結果是,其中有許多律法不能照文字和直接應用在處於截然不同情況下的我們身上;但一般的原則卻是不受時間限制的。耶穌曾經親自賦予『律法中兩條最大的誡命』以權威;這兩條最大的誡命是愛上帝和愛鄰居如同自己。──《每日研經叢書》
【申命記有何重要預表? (申十八 15)】
答:1 本書主旨乃在勸人要遵守律法。基督在世曾經明言,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所以基督乃為成全律法者。(申廿八 1 2,卅二 44 45,太五 17,羅十 4)。
2 摩西乃基督為先知的預表,因經上明言「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基督來到世上時,曾被眾人認識,見證祂是先知。(申十八 15 18,徒三 22 23,太廿一
11,約四 19 六 14)。
3 本書是聖經中首次論到「你將他掛在木頭上」,隱約指出基督如何之死。祂是身體不留在木頭上過夜,當日埋葬,祂受的刑罰,是替我們在神面前受咒詛。(申廿一 22 23,約十九 31,加三 13)。──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