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一章例证与灵感集锦
(21:10-14)智慧五味架
娶被掳的妇女
战争往往涉及强暴妇女,但以色列人如果喜欢在战争中掳来的妇女,可以娶她们为妻,但不可玷污她们。而且,《申命记》列出一系列的礼仪,叫这个被掳的外邦女孩,可以正式归入以色列家。她们经过剃头、修甲、更衣、哀哭之后,就是以色列丈夫的妻子,与其他以色列妇女一样。──《圣经姐妹版申命记注释》
【申二十一23「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
以色列的法典中解释了各各他可怕的悲剧。凡挂在十字架上的身体是最不堪的,罪犯的死尸必须在日落时取下。法利赛人与文士竟然不大明白这节经文的含义,以及所指的重要真理。使徒保罗特别指出主受死的意义(加拉太书三章十三节)。「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受咒诅的。」在主耶稣身上有加倍的咒诅,对人类整体,也对每一个人。
犯法的咒诅——凡不遵守律法书上的一切话,就是受咒诅的。没有人未曾犯法,破坏神的律法。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人的命运都在以巴路山下。在神的律法所审判的台前,人人都有罪愆,只能闭口无言。但是耶稣在他与整个人类的关系,能代替我们担当罪的咒诅,为的要除掉它。这样神自由的恩典才毫无阻碍。
罪过的咒诅——人类都离弃了神,在咒诅之下。我们都须再神面前全部或部分负担责任,向祂交账。但是他为我们成为罪,受咒诅,好叫我们得福。祂受弃绝,我们受欢迎。祂被剥夺,我们才有所披戴。祂挨饥饿,我们才得以饱足。祂贫穷,我们就富有。祂受死,我们因此存活,远超永远的咒诅。
──迈尔《珍贵的片刻》
迦南地树木很多,照律法被处死的人,要挂在树上示众。
在许多不同文化中,都对死者表示相当的尊敬,对遗体予以处理,然后埋葬,所谓“葬之以礼”。一般以为暴露尸体是羞辱,是刑罚,至少是不敬的表示。以色列的律法规定: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申二一:22-23)
人是神照着祂自己的形像造的,只有依照律法,对神对人犯了当死的罪,才可以处以死刑。正因为事情这样严重,处死的人要挂在树上,使所有的人民看见处罚的榜样以后,知所儆戒,不敢再犯同样的罪。所以这样作,在现代人看来是野蛮,残忍的举动,会引起抗议,要求禁止;但对罪残忍,实在是对社群的仁慈,基本上是公义的事,适合公众利益。
虽然如此,神禁止人在处刑上过分,所以挂在树上,只能到日落以前,不可到另外一天。因为犹太历是从日落算起,作为第二天的开始。
神对罪极为重视;犯罪不能不罚;不过,罚之过当也一样是罪,是神所不喜悦的。神的公义要求对付罪;神的慈爱要求将受刑而死的人葬埋,不再看见,不再记念。
世人都犯了罪,公义的神不能不罚人的罪;但因为祂的慈爱,为我们预备了救恩,差祂的儿子基督耶稣到世上来,被当作严重的罪犯,钉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的罪,满足律法的要求。圣经说:
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三:13-14)
那被挂在木头上的,不是一个罪犯,而是没有罪的神子,为我们受咒诅,使我们因信祂所成就的救恩,而免于咒诅。我们虽然是“外邦人”,从肉身说,不是以色列人;却因信神的儿子的代死赎罪,而得着圣灵住在我们里面,成为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作神的儿子,有分于应许的基业,和永远的荣耀。── 于中旻《圣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