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資料大全

 

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申命記第七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7:1-26)屬靈生命
不是種族清洗
看舊約,常常覺得神很殘忍。為甚麼神硬要以色列人與應許之地的人分別開來?神要他們將迦南人滅絕淨盡,是不是要以色列人進行種族清洗?
如果我們瞭解聖經所描述的細節,就不會誤解神的吩咐。當時以色列面對的敵人,全都是大國,神不是站在人多勢眾的大國那方去滅盡小國;相反,神是站在當時人數甚少的以色列那方(申7:7)。
更重要的,是神吩咐的原委,這章聖經不是強調以色列要對別的民族趕盡殺絕。不跟外族通婚,是因為以色列人信仰不穩固,會跟從他們去事奉別神(申7:4);打碎別國的柱像,是為了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申7:5);毀滅一切,也是因為偶像上的金銀可能令選民陷入網羅(申7:25)。
神是站在弱者一方的神。再者,如果我們信仰穩固,就不會跟隨他們事奉別神,我們當做的,是不欺負比我們弱小的,不畏懼比我們強大的,一心一意順服神。
默想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
心靈的鏡子
成熟的人,可以與異教徒共處,但不會隨從他們拜別神。
──《聖經姐妹版申命記註釋》

 

【申七4「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

婚姻的問題在本章反復論述。以色列人與外邦人聯姻,未必能使對方歸信真神。相反地以色列人會被他們拉過去,甚至離開神。「你們不可與他們結親……因為他們必使你的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被神……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

絕對的原則——這原則必須堅持。你也許以為與不信者結合,可有機會帶領他們信主。但是你該知道,重生是聖靈的工作。如果你不隨從聖靈的禁止,怎能使祂工作呢?基督的命令十分清楚,祂禁止信徒與不信者負那不平衡的軛。這對信服主的人,是沒有其他的選擇。神的兒女之婚姻只能在主裡面。

解決的途徑——為避免這樣的混雜,以色列人必須滅絕迦南的外邦人,至少也與他們安全隔絕。殺戮是殘忍的,但不與他們交往,才保持神選民的身份。我們也要分別出來,嚴格地與他們隔絕。我們要勸導青年人不可與世俗為友,也在娛樂與交友上謹慎。儘量提倡正當的娛樂與興趣,小心保守這些幼苗不受世俗侵襲。

──邁爾《珍貴的片刻》

 

(7:20)智慧五味架
黃蜂
看到成群黃蜂,即使遠遠的也會叫人毛骨悚然,倘若它們飛近,那真叫人惶恐。聖經在這裡是描述本來看到迦南人的強盛,以色列人惶恐不已,但神要使情況反轉過來,叫迦南人驚惶懼怕躲藏。黃蜂是比喻從神而來的一種力量,足叫迦南人喪膽。──《聖經姐妹版申命記註釋》

 

【申七26愛與恨】「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

  愛與恨是兩種強烈的情感。神向我們所要的,是純潔不雜的愛,不容許攙有任何別的東西。
  神對於我們的愛,也是純全的。“耶和華專愛你們…只因耶和華愛你們”(申七:7-8)。
  我們生活的世界,沒有甚麼是純的,必然帶有一些雜質。人與人的關係,也是如此,多少總有彼此利用的成分,或附帶有甚麼條件。因此,人間的關係,很少持久不變的。但神愛我們不是這樣,完全是為了我們的好處。
  人不專一信靠祂,所以不能了解神的心意,以為神的要求是過分的。
  神吩咐他們,征服了應許之地以後,要持守聖潔,甚麼都不要沾染。人的理性會說:“物質的東西是中性的,所以是無罪的,用之於惡則為惡,用之於善則為善。不拿來利用,豈不是可惜?”擄掠了當地人所造的偶像,以為是人手所造的,誰都知道它不是真神,又有藝術價值,何不保存起來,作裝飾的用途?起初或者沒有問題,但久而久之,會變成崇拜的對象。因此,神警誡祂的子民:“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申七:26)。
  不可帶進家去,是要完全分別,不可給魔鬼留地步。神不必說:“不可向仇敵投降!”那是誰都知道的事;但是把當毀滅的物帶進家去,慢慢就會帶進心�堙A成為網羅,使人陷在其中,終於違背神,而惹神的忿怒。
  神要祂的子民,與迦南地的人民分別,是因為愛他們;不願他們跟從迦南人崇拜偶像,以至滅亡。信徒不加警惕,留下罪的根源,就必要受害。
  屬神的人,最大的福分,是神的同在,所以能得勝仇敵。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說:“我是你的盾牌,是你極大的賞賜。”(創一五:1)那是因為亞伯拉罕拒絕了所多瑪王的引誘,不跟他建立關係,不接受他的財物。如果他接受了,就是不分別為聖,看來是非常有利的,卻必然失去了神的保守和賜福,反而成為當毀滅的,是最大的損失。
  金銀要厭惡,財物要憎嫌,只愛神,存心討祂喜悅。── 于中旻《聖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