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資料大全

 

返回首页 | 返回本书目录 |

 

申命记第十四章纲目

 

、分别洁与洁,可食与可食的条(第十四章)】

一、你们是圣洁的国民,神选你们特作自己的子民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因为你归耶和华 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V1~2

二、上的物可吃与可吃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V3~8

(一)分蹄、倒嚼的都可以吃

(二)倒嚼分蹄与你们洁净

(三)死的可吃

三、水上之物可吃与可吃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V9~10

(一)有翅有的都可以吃

(二)无翅无的都可吃

四、空中飞的可吃与可吃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鵰、狗头鵰、红头鵰、鹯、小鹰、鹞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鸮鸟、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鵰、鸬鹚、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V11~20

洁净的鸟多半是肉食和夜间飞的鸟

五、昆虫中可吃与可吃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 神为圣洁的民。』(V21

有翅爬的都可吃

、你们是圣洁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V21

七、奉献的条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 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当耶和华 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 神的面前吃喝快乐。「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V22~27

(一)奉献的都要到为主名的地方去奉献

(二)远的可换银子去

(三)你用银子可随心所欲买一献祭的物

(四)可丢弃未人

八、每逢三的末一,你将土产十分之一积在城中。为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V28~29

──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十四章 我们是天父的儿女】

1--2 神的儿女

1). 不可用刀划身。儿女的身体不属自己,

2). 不可将额剃光,为死人之故。当人表示哀痛之时也不可伤自己的身体。

3--21 洁净的食物

1). 利未记是给利未人的命令,而申命记是给全体的百姓的命令。

2). 食物的接受和我们的圣洁生活有关。

22--29 三个原则

1). 地的继承--地是耶和华的。每年将十分之一吃在神的面前。如此可以学习敬畏耶和华。

2). 地的中心--必需要到耶和华指示祂的名的地方才能献祭。

3). 不可丢弃利未人。

第十四章 我们是天父的儿女

1--2 神的儿女

1). 不可用刀划身。儿女的身体不属自己,

2). 不可将额剃光,为死人之故。当人表示哀痛之时也不可伤自己的身体。

3--21 洁净的食物

1). 利未记是给利未人的命令,而申命记是给全体的百姓的命令。

2). 食物的接受和我们的圣洁生活有关。

22--29 三个原则

1). 地的继承--地是耶和华的。每年将十分之一吃在神的面前。如此可以

学习敬畏耶和华。

2). 地的中心--必需要到耶和华指示祂的名的地方才能献祭。

3). 不可丢弃利未人。

──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圣洁的标准(十四121)】

一、丧事的问题(12

二、分辨洁与不洁之物(319

三、不吃自死的物(21a

四、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21b

──《新旧约辅读》

 

【申命记第十四章】

一、禁止吃食物的条例(121

二、什一奉献的意义(2229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