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四章纲目
【陸、分别洁与不洁,可食与不可食的条例(第十四章)】
一、你们是圣洁的国民,神选你们特作自己的子民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因为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V1~2)
二、陸上的物可吃与不可吃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V3~8)
(一)分蹄、倒嚼的都可以吃
(二)倒嚼不分蹄与你们不洁净
(三)死的不可吃
三、水上之物可吃与不可吃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V9~10)
(一)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二)无翅无鱗的都不可吃
四、空中飞的可吃与不可吃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鵰、狗头鵰、红头鵰、鹯、小鹰、鹞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鸮鸟、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鵰、鸬鹚、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V11~20)
不洁净的鸟多半是肉食和夜间飞行的鸟
五、昆虫中可吃与不可吃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V21)
有翅爬行的都不可吃
六、你们是圣洁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V21)
七、奉献的条例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当耶和华─你 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乐。「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V22~27)
(一)一切奉献的都要到立为主名的地方去奉献
(二)路远的可换银子去
(三)你用银子可随心所欲买一切献祭的物
(四)不可丢弃利未人
八、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将土产十分之一积在城中。为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儿寡妇『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V28~29)
──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十四章 我们是天父的儿女】
1--2 神的儿女
1). 不可用刀划身。儿女的身体不属自己,
2). 不可将额剃光,为死人之故。当人表示哀痛之时也不可伤自己的身体。
3--21 洁净的食物
1). 利未记是给利未人的命令,而申命记是给全体的百姓的命令。
2). 食物的接受和我们的圣洁生活有关。
22--29 三个原则
1). 地的继承--地是耶和华的。每年将十分之一吃在神的面前。如此可以学习敬畏耶和华。
2). 地的中心--必需要到耶和华指示祂的名的地方才能献祭。
3). 不可丢弃利未人。
第十四章 我们是天父的儿女
1--2 神的儿女
1). 不可用刀划身。儿女的身体不属自己,
2). 不可将额剃光,为死人之故。当人表示哀痛之时也不可伤自己的身体。
3--21 洁净的食物
1). 利未记是给利未人的命令,而申命记是给全体的百姓的命令。
2). 食物的接受和我们的圣洁生活有关。
22--29 三个原则
1). 地的继承--地是耶和华的。每年将十分之一吃在神的面前。如此可以
学习敬畏耶和华。
2). 地的中心--必需要到耶和华指示祂的名的地方才能献祭。
3). 不可丢弃利未人。
──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圣洁的标准(十四1∼21)】
一、丧事的问题(1∼2)
二、分辨洁与不洁之物(3∼19)
三、不吃自死的物(21a)
四、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21b)
──《新旧约辅读》
【申命记第十四章】
一、禁止吃食物的条例(1∼21)
二、什一奉献的意义(22∼29)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