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一章纲目
【拾參、被殺者的追究、各种家庭的条例(第二十一章)】
一、对无名被殺者的处理
『「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若遇见被杀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谁杀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出去,从被杀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四围的城邑,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祭司利未的子孙要近前来;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拣选了他们事奉他,奉耶和华的名祝福,所有争讼殴打的事都要凭他们判断。那城的众长老,就是离被杀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颈项的母牛犊以上洗手,祷告〔原文是回答〕说:『我们的手未曾流这人的血;我们的眼也未曾看见这事。耶和华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赎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无辜血的罪归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间。』这样,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流无辜血的罪。」』(V1~9)
(一)审判官要出去,从被殺的人那里量起,直量到最近的城邑
(二)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把母牛犊牵到流水、未曾耕种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犊的颈项
(三)利未人要在那母牛犊上洗手,祷告
1. 我们的手和眼也未曾看見这事,求主赦免祂所救赎的百姓
2. 不要将流血的罪归给祂的百姓
二、娶被擄的女子为妻
『「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V10~14)
(一)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可娶她为妻
(二)她要剃头发,修指甲,为父母家里哀哭一个月
(三)她作你的妻子
(四)你若不喜悦她,可由她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以她当婢女
三、不可以私心立长子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V15~17)
(一) 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惡
(二) 不可私立所爱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
(三) 要认所惡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产业多加一分
四、待逆子的条例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V18~21)
(一)顽梗悖逆的儿子,虽然惩治仍不听从
(二)要带到本门长老那里說:『他不听从父母,贪食好酒。』众人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五、挂在木头上的刑罚和预言
『人若犯该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将他挂在木头上,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必要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之地。因为被挂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诅的。』(V22~23)
(一)该死的罪,将他挂在木头上
(二)尸首不可留在木头上过夜
(三)当日将他葬埋,免得玷污了产业之地
──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廿一章 对待误杀者】
1--9 对不明的误杀者
1). 长老的责任--离那被杀最近的城。那城的长老取一只未曾耕地的母牛犊。
2). 在谷中打断它的颈项,在其上洗手表明自己的无辜。
3). 罪是犯了但不知谁犯的,但是神的圣洁必需维持。
4). 未曾耕过的山谷,说明是世界的意义,世界是未耕之地。因主的死使未耕之地可以成为可耕之良田。
10--14 被掳女子与以色列人联合
1). 掳回的外邦人可以藉联合成为以色列人,神家里的人。
2). 剃发修指甲脱去被掳的衣服--除去外邦人的习性。
15--21 对待儿女
1). 对待子女必需公平。
2). 对等背逆之子的处置,这和新约的怜悯不同,路加十五章。
22--23 对待挂在树上的人--是受咒诅的不可以过夜。
第廿一章 对待误杀者
1--9 对不明的误杀者
1). 长老的责任--离那被杀最近的城。那城的长老取一只未曾耕地的母牛犊。
2). 罪是犯了但不知谁犯的,但是神的圣洁必需维持。
3). 未曾耕过的山谷,说明是世界的意义,世界是未耕之地。因主的死使未耕之地可以成为可耕之良田。
10--14 被掳女子与以色列人联合
15--21 对待儿女
1). 对待子女必需公平。
2). 对等背逆之子的处置,这和新约的怜悯不同,路加十五章。
22--23 对待挂在树上的人--是受咒诅的不可以过夜。
──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申命记二十一章】
一、谋杀的悬案(1∼9)
二、某些权利和义务(10∼23)
──《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二十一章】
一、防止罪恶泛滥(1∼9)
1、社会要承担在其中发生的罪恶责任
2、为罪恶付出代价
二、人权、伦理的提升(10∼23)
1、神却为这些毫无保护的妇女提供保护的条款(10∼14)
2、神特别为长子应有的权利作保(15∼17)
3、是对待逆子的方法(18∼21)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