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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第二十四章纲目

 

【拾陸、休妻的条例和各种生活的条例(第二十四章)】

一、休妻和娶妻的条例(V1~5)

(一)休妻的条例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V1~4)

1. 見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回父家

2. 后夫若恨惡她,写休书给她,或后夫死了,前夫不可再娶她为妻

(二)新娶妻的人不可出征,要清闲一年,使妻快活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甚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V5)

二、几种生活的条例

『「不可拿人的全盘磨石或是上磨石作当头,因为这是拿人的命作当头。「若遇见人�X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X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在大痲疯的灾病上,你们要谨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们的留意遵行。我怎样吩咐他们,你们要怎样遵行。当记念出埃及后,在路上,耶和华─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你借给邻舍,不拘是甚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 神从那里将你救赎,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所以我吩咐你这样行。』(V6~22)

(一)不可拿人的磨石作当头

(二)拐带、出卖弟兄要治死

(三)大痲疯的灾病上要谨慎─当记念米利暗的事

(四)借给人不可进人的家拿他的东西作当头,要人拿出來。穷人的当头日落时要还给他

(五)要当日把工价给穷苦困乏的

(六)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

(七)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儿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妇的衣裳作当头

(八)收割的条例

1. 收割时留下一捆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2. 摘取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 史伯诚《申命记纲要》

 

【第廿四章 生活之例--恩典怜悯及圣洁公义】

1--5 休妻之例及如何对待妻子6--7 不可拿人的当头

8--22 存怜悯的心16 要存公义--不可因父杀子,也不可因子杀父

第廿四章 生活之例--恩典怜悯及圣洁公义

1--5 休妻之例及如何对待妻子6--7 不可拿人的当头

8--22 存怜悯的心16 要存公义--不可因父杀子,也不可因子杀父

── 衣立凡《申命记纲要》

 

【申命记二十四章】

一、社会中的一些问题(1∼9)

二、贫穷的人(10∼22)

──《每日研经丛书》

 

【申命记二十四章】

一、婚姻问题(1∼9)

二、信任与怜悯(10∼二十五4)

──《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