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四章綱目
【陸、分別潔與不潔,可食與不可食的條例(第十四章)】
一、你們是聖潔的國民,神選你們特作自己的子民
『「你們是耶和華─你們 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因為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V1~2)
二、陸上的物可吃與不可吃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鹿、羚羊、麅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V3~8)
(一)分蹄、倒嚼的都可以吃
(二)倒嚼不分蹄與你們不潔淨
(三)死的不可吃
三、水上之物可吃與不可吃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V9~10)
(一)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
(二)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
四、空中飛的可吃與不可吃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鸇、小鷹、鷂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鸕鶿、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V11~20)
不潔淨的鳥多半是肉食和夜間飛行的鳥
五、昆蟲中可吃與不可吃
『「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堭H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V21)
有翅爬行的都不可吃
六、你們是聖潔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V21)
七、奉獻的條例
『「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當耶和華─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堨h,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住在你城�堛漣Q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V22~27)
(一)一切奉獻的都要到立為主名的地方去奉獻
(二)路遠的可換銀子去
(三)你用銀子可隨心所欲買一切獻祭的物
(四)不可丟棄利未人
八、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將土產十分之一積在城中。為利未人、寄居的和孤兒寡婦『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媯L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堭H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堜瓵鴘漱@切事上賜福與你。」』(V28~29)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十四章 我們是天父的兒女】
1--2 神的兒女
1). 不可用刀劃身。兒女的身體不屬自己,
2). 不可將額剃光,為死人之故。當人表示哀痛之時也不可傷自己的身體。
3--21 潔淨的食物
1). 利未記是給利未人的命令,而申命記是給全體的百姓的命令。
2). 食物的接受和我們的聖潔生活有關。
22--29 三個原則
1). 地的繼承--地是耶和華的。每年將十分之一吃在神的面前。如此可以學習敬畏耶和華。
2). 地的中心--必需要到耶和華指示祂的名的地方才能獻祭。
3). 不可丟棄利未人。
第十四章 我們是天父的兒女
1--2 神的兒女
1). 不可用刀劃身。兒女的身體不屬自己,
2). 不可將額剃光,為死人之故。當人表示哀痛之時也不可傷自己的身體。
3--21 潔淨的食物
1). 利未記是給利未人的命令,而申命記是給全體的百姓的命令。
2). 食物的接受和我們的聖潔生活有關。
22--29 三個原則
1). 地的繼承--地是耶和華的。每年將十分之一吃在神的面前。如此可以
學習敬畏耶和華。
2). 地的中心--必需要到耶和華指示祂的名的地方才能獻祭。
3). 不可丟棄利未人。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聖潔的標準(十四1∼21)】
一、喪事的問題(1∼2)
二、分辨潔與不潔之物(3∼19)
三、不吃自死的物(21a)
四、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21b)
──《新舊約輔讀》
【申命記第十四章】
一、禁止喫食物的條例(1∼21)
二、什一奉獻的意義(22∼29)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