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八章綱目
【拾、利未人的分,可憎惡的事,彌賽亞的預言、處置假先知(第十八章)】
一、利未人的分
『「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裏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V1~8)
(一)他在弟兄中無分無業;所吃用的是主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二)他必沒有產業;主是他們的產業
(三)他們的分:
1. 凡所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
2. 初收的五穀、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
3. 他的子孫永遠奉主的名侍立,事奉
(四)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二、可憎惡的事
『「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V9~14)
(一)勿從當地外邦那些可憎惡的事──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二)你要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神不許你們行這些事
三、必興起一位先知像神的偉大預言
『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V15~19)
(一)在你弟兄中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他
──預言耶穌基督要來成為最大的先知──
(二)在何烈山你們要求說:不要再在火中對你們說話
(三)必興起一位先知,像我
1. 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2. 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四、處置假先知
『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你心裏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V20~22)
(一)擅託主的名說主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必要治死他
(二)他的話不成就,無應驗,就是假先知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十八章】
1--8 利未人之業
1). 利未人的產業--是從百姓所得的分,平安祭,初熟的祭
2). 利未人無論在任何的地去耶和華所揀選的地方,他就從所得之地之外。另外再從祭司中得一分。
9--14 不可效法外邦人所行
1). 那地的國民所行的可憎之事不可效法。
2). 要在耶和華所賜之地作完全人
15--22 興起一位先知
1). 神的應許--要從你們中間興起一位先知像摩西
2). 對待先知的警告--要聽從,若不聽從必要向他討罪。
3). 先知的職分--將神的話傳給百姓。
4). 對待假先知的方式--必將那先知治死。
5). 假先知的顯明之法--所說的是否應驗。
第十八章
1--8 利未人之業
1). 利未人的產業--是從百姓所得的分,平安祭,初熟的祭
2). 利未人無論在任何的地去耶和華所揀選的地方,他就從所得之地之外。另外再從祭司中得一分。
9--14 不可效法外邦人所行
15--22 興起一位先知
1). 神的應許--要從你們中間興起一位先知像摩西
2). 對待先知的警告--要聽從,若不聽從必要向他討罪。
3). 先知的職分--將神的話傳給百姓。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申命記第十八章】
一、服事神的豐富(十八1~8)
1、無分無業(1)
2、以神為業(2)
二、論及先知(十八9~22)
──《新舊約輔讀》
【申命記第十八章】
一、利未人的福利(1~8)
二、先知的真假(9~22)
1、它們是機械的和愚昧的。
2、它們是與道德無關的
3、它們傾向於不道德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