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十九章綱目
【拾壹、設立逃城、禁移界地、作證的條例(第十九章)】
一、設立逃城
『「耶和華─你 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你接��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就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將耶和華─你 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堨h。「誤殺人的逃到那�堨i以存活,定例乃是這樣:凡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耶和華─你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著起來擊殺他,以致於死,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堭a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V1~13)
(一)要在你所得的城中設立三座逃城
(二)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堨h
(三)誤殺人的例子
(四)你的地界擴張再設立三座逃城
(五)有故意殺人的即使逃到逃城也要帶出來治死
二、禁移界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V14)
三、作證的條例
『「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見證某人作惡,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和當時的祭司,並審判官面前,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以假見證陷害弟兄,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別人聽見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V15~21)
(一)人無論犯甚麼罪,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罪
(二)祭司就要查究,若有人作見證,就要定他陷害別人的罪
(三)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十九章 地的條例及逃城】
1--13 逃城的設立
1). 逃城的設立--在迦南地按地分為三段,定三座城,豫備道路。使誤殺的人可以逃到那地。(豫備路,豫備城,豫備長老的接納).
2). 誤殺的原則。
3). 如果聽神的話,愛耶和華,則在這三座城之外再立三座城,免得無辜的人血,流在神的面前。
4). 決定流無辜之人的原則。由當地的當老來決定。
14--21 見証人的重要
1). 在耶和華所賜之地,不可挪移地界。2).
不可作假見証。
3). 神的主權和恩典是並存的。
第十九章 地的條例及逃城
1--13 逃城的設立
1). 逃城的設立--在迦南地按地分為三段,定三座城,豫備道路。使誤殺的人可以逃到那地。(豫備路,豫備城,豫備長老的接納).
2). 誤殺的原則。
3). 如果聽神的話,愛耶和華,則在這三座城之外再立三座城,免得無辜的人血,流在神的面前。
4). 決定流無辜之人的原則。由當地的當老來決定。
14--21 見証人的重要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看顧無辜者的神(十九1∼21)】
一、逃城(1∼13)
二、地界(14)
三、假見證(15∼21)
──《新舊約輔讀》
【申命記第十九章】
一、保護生命(1∼13)
二、偽證(14∼21)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