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二十一章綱目
【拾參、被殺者的追究、各種家庭的條例(第二十一章)】
一、對無名被殺者的處理
『「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媔q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禱告〔原文是回答〕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V1~9)
(一)審判官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量起,直量到最近的城邑
(二)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
(三)利未人要在那母牛犢上洗手,禱告
1. 我們的手和眼也未曾看見這事,求主赦免祂所救贖的百姓
2. 不要將流血的罪歸給祂的百姓
二、娶被擄的女子為妻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堨h;她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堳s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她,就要由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玷污了她。」』(V10~14)
(一)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可娶她為妻
(二)她要剃頭髮,修指甲,為父母家�堳s哭一個月
(三)她作你的妻子
(四)你若不喜悅她,可由她出去,決不可為錢賣她,以她當婢女
三、不可以私心立長子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所愛的、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V15~17)
(一) 人若有二妻,一為所愛,一為所惡
(二) 不可私立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
(三) 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產業多加一分
四、待逆子的條例
『「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不聽從父母的話,他們雖懲治他,他仍不聽從,父母就要抓住他,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本城的長老那�堙A對長老說:『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不聽從我們的話,是貪食好酒的人。』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V18~21)
(一)頑梗悖逆的兒子,雖然懲治仍不聽從
(二)要帶到本門長老那��說:『他不聽從父母,貪食好酒。』眾人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五、掛在木頭上的刑罰和預言
『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V22~23)
(一)該死的罪,將他掛在木頭上
(二)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
(三)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污了產業之地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廿一章 對待誤殺者】
1--9 對不明的誤殺者
1). 長老的責任--離那被殺最近的城。那城的長老取一隻未曾耕地的母牛犢。
2). 在谷中打斷它的頸項,在其上洗手表明自己的無辜。
3). 罪是犯了但不知誰犯的,但是神的聖潔必需維持。
4). 未曾耕過的山谷,說明是世界的意義,世界是未耕之地。因主的死使未耕之地可以成為可耕之良田。
10--14 被擄女子與以色列人聯合
1). 擄回的外邦人可以藉聯合成為以色列人,神家裡的人。
2). 剃髮修指甲脫去被擄的衣服--除去外邦人的習性。
15--21 對待兒女
1). 對待子女必需公平。
2). 對等背逆之子的處置,這和新約的憐憫不同,路加十五章。
22--23 對待挂在樹上的人--是受咒詛的不可以過夜。
第廿一章 對待誤殺者
1--9 對不明的誤殺者
1). 長老的責任--離那被殺最近的城。那城的長老取一隻未曾耕地的母牛犢。
2). 罪是犯了但不知誰犯的,但是神的聖潔必需維持。
3). 未曾耕過的山谷,說明是世界的意義,世界是未耕之地。因主的死使未耕之地可以成為可耕之良田。
10--14 被擄女子與以色列人聯合
15--21 對待兒女
1). 對待子女必需公平。
2). 對等背逆之子的處置,這和新約的憐憫不同,路加十五章。
22--23 對待挂在樹上的人--是受咒詛的不可以過夜。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申命記二十一章】
一、謀殺的懸案(1∼9)
二、某些權利和義務(10∼23)
──《每日研經叢書》
【申命記二十一章】
一、防止罪惡泛濫(1∼9)
1、社會要承擔在其中發生的罪惡責任
2、為罪惡付出代價
二、人權、倫理的提升(10∼23)
1、神卻為這些毫無保護的婦女提供保護的條款(10∼14)
2、神特別為長子應有的權利作保(15∼17)
3、是對待逆子的方法(18∼21)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