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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二十四章綱目

 

【拾陸、休妻的條例和各種生活的條例(第二十四章)】

一、休妻和娶妻的條例(V1~5)

(一)休妻的條例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V1~4)

1. 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回父家

2. 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給她,或後夫死了,前夫不可再娶她為妻

(二)新娶妻的人不可出征,要清閒一年,使妻快活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V5)

二、幾種生活的條例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若遇見人�X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X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你借給鄰舍,不拘是甚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堭H居的,你不可欺負他。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堭N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堜瓵鴘漱@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V6~22)

(一)不可拿人的磨石作當頭

(二)拐帶、出賣弟兄要治死

(三)大痲瘋的災病上要謹慎─當記念米利暗的事

(四)借給人不可進人的家拿他的東西作當頭,要人拿出來。窮人的當頭日落時要還給他

(五)要當日把工價給窮苦困乏的

(六)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

(七)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八)收割的條例

1. 收割時留下一捆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 摘取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 史伯誠《申命記綱要》

 

【第廿四章 生活之例--恩典憐憫及聖潔公義】

1--5 休妻之例及如何對待妻子6--7 不可拿人的當頭

8--22 存憐憫的心16 要存公義--不可因父殺子,也不可因子殺父

第廿四章 生活之例--恩典憐憫及聖潔公義

1--5 休妻之例及如何對待妻子6--7 不可拿人的當頭

8--22 存憐憫的心16 要存公義--不可因父殺子,也不可因子殺父

── 衣立凡《申命記綱要》

 

【申命記二十四章】

一、社會中的一些問題(1∼9)

二、貧窮的人(10∼22)

──《每日研經叢書》

 

【申命記二十四章】

一、婚姻問題(1∼9)

二、信任與憐憫(10∼二十五4)

──《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