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七章拾穗
【书七1】「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因为犹大支派中,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取了当灭的物,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
〔暂编注解〕偷窃属神的圣物是非常严重的亵渎罪(民十五30∼31;看六17注),刑罚极重。
“犯了罪”。直译作:破损信心。亚干的行为是一种违背圣约律法的行为(11节)。
“当灭的物”是指所有战利品吗?“当灭的物”是指所有的衣服、牛羊及其他可私吞的掠物。因神曾吩咐说,那是他们攻占耶利哥后应当毁灭的财物(6:17-19)。这并不是说,叫他们把所有有用的东西扔掉。亚干直接藐视神明确的命令,这才是最大的罪(参申20:16-18)。
犯罪。希伯来语是ma`al ma`al。该动词的原意是“遮盖”,显然来自名词me`il (衣服)。所以有“欺诈”“背叛”之意。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个人的犯罪,所有的以色列人都视为有罪。虽然罪恶不为人知,以色列作为一个民族却得负责。神的福气从他们身上收回。这是国家关系中集体责任的例子。整个国家要对其代表的言行负责。如果他侮辱其他国家,整个国家都难逃其责,直至作出补偿。同样,一个教会里的罪人也会妨碍神对那个教会的祝福。如果教会不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处理已知的罪恶,就与这罪有份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的罪需要由每一个成员承担。
亚干(Achan)。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均为Achar,参代上2:7。希伯来文`achar 意为“麻烦”或“制造麻烦者”。该名字显然暗示这个犯罪者行为的后果(见书6:18;7:4
9)。《圣经》中经常有因一些重要事件而改变人名或地名的事,作为纪念,以示辨别。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何4:15中,“神的殿”伯特利因为其中拜偶像的行为而被称为伯亚文(虚妄的殿)。
撒底(Zabdi)。又叫心利(Zimri,代上2:6)。这种变动是常有的事。可能是因为拼写的错误,把r写成b ,m写成b 。在希伯来文中,每对字母中的两个很容易混淆。这份家谱表明亚干可能已人过中年,除非我们假定他的父辈在他们的孩子出生时已经老迈。他的儿女在这场悲剧发生时一定已经到了承担责任的年龄,可能参与了这件罪行,所以在责难逃。
艾城战役失败原因有三:1,亚干犯罪连累全民(本节,11节;比较民十五30∼31),这是主因;2,约书亚见艾城不大,只派遣少数军队攻城(3节),犯了轻敌的错误;3,以色列人攻城前,不象在耶利哥战役中寻求神的指引,但凭探子的话作出决定(比较六1∼5)。
7章 迦南妓女喇合效忠神而得生,以色列人亚干背叛神被处死,两相对照──亚干犯罪的结果:(1)使以色列人中有许多人被杀(7:5);(2)使以色列人畏惧,人心溃散(7:5);(3)约书亚因此求问耶和华,是甚么缘故使他们战败(7:7-9);(4)神警告他们,祂不愿意在他们中间(7:12);(5)亚干和他全家都因此灭亡(7:24-26)。
百姓除灭了他们当中的罪以后,就有以下的结果:(1)神勉励他们奋勇向前(8:1);(2)神亲自与他们一同争战(8:1);(3)有神的引导和得胜的应许(8:2);(4)神允许他们把战争所得的战利品和牲畜,留归自己。在以色列人的整个历史中,离弃罪的时候就蒙神赐福。在你离开罪,一心一意顺从神的计划时,你也能体验到胜利。
7:1-8:35 挥军取艾城:这里,以色列人初次遇到失败,因有亚干违背了神的命令。当犯罪者受惩罚后,以色列人即转败为胜。
【书七1】第一句话总括了以下将发生的事,但以色列人在当灭的物上犯了罪。这里是用犯了罪(希伯来:m`l)之动词字根。279它的名词总是描述对神的不忠。这三个希伯来字母也出现在前一节的他的声名传扬遍地一语中。在那里,希伯来文的 m、` 和 l,顺序也相同。这是刻意的对比。虽然约书亚因为耶利哥而威名远播,但以色列的不忠却惹动了神的忿怒。尽管不忠的只是一人,所有以色列人却同样有责任。所以,因着一个人的罪,所有以色列人都受到刑罚。──《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1当灭之物的意义】迦南人被除灭,是为了他们的罪恶(今日伦敦大英博物馆中,仍存有迦南古代遗物,显示居民的风习极其堕落)。神为了向人类显明祂的审判和保全选民的民风,所以消灭他们。今天即使神不再这样作,我们也不可效尤。「当灭之物」即属迦南人之物,代表一切与神旨意相违反的事物。这些事物必须从每一个属神的人身上除去。因为耶和华是圣洁的神。──《新旧约辅读》
【书七2】「当下,约书亚从耶利哥打发人往伯特利东边靠近伯亚文的艾城去,吩咐他们说:“你们上去窥探那地。”他们就上去窥探艾城。」
〔暂编注解〕“艾城”有“荒堆”的意思,一说位于伯特利东约1公里半,为迦南山区中部的古城。廿世纪考古学家相信此城在约书亚时代倾毁。(亚伯拉罕来迦南时,曾在艾城与伯特利之间支搭帐棚居住,事见创十二8)。亚干及全家为石头打死后,以色列人二度进攻,尽毁全城。艾城后划归便雅悯支派,到以色列人被掳巴比伦回归后始重建(拉二28;尼七32)。(约书亚所攻陷者是否即此艾城,颇难考证。因考古学研究所得,主前2300年左右此城毁后,直到主前1200年始再有人烟。约书亚占领迦南事发生在后铜器时代〔主前1550至1200年〕,其地应无城市或居民。)
伯亚文义为“罪恶居所”,可指伯特利或附近的邱坛(参撒上十三5)。
“艾城”位于巴勒斯坦山区的中部,在伯特利以东,距离耶利哥约有十五英里(24公里)。
「伯亚文」:意即「虚空之屋」。日后先知也以此称呼伯特利(见何4:15; 10:5; 摩5:5)。
艾城(`Ai )。“废墟”或“堆”。这座城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亚伯拉罕的时代(创12:8;13:3)。
靠近伯亚文。七十士译本中没有这几个字。书18:12中提到了伯亚文的旷野。本节可能指艾城在亚伯文旷野的附近。
上去窥探那地。即走遍那地。该区的地形显示,从耶利哥到巴勒斯坦中部有两条主要通道。最方便最直接的是偏北的那条,现在被称为凯尔特干河(Wadi Kelt)。这条峡谷和另外一条峡谷会合,就是离约旦河谷约八英里的哈瑞什干河(Wadi Harith)。艾城就在伯特利城以东不远的山地峡谷之间。在这种地形中侦察的人行动不易被发现。
2-5 攻打艾城:表面看来,探子有点轻敌,以致不能得胜。
【书七2 伯亚文】名为伯亚文的城镇未有确切的考证。经文提及这城时的语气显示它比艾城著名。玛尔扬遗址(Tell Maryam)经常被提出为可能的地点。考古学家至今仍未在此挖掘,但初步勘测却发现了铁器时代的文物。有人相信何西阿以伯亚文为伯特利的别名(四15,五8,十5)。——华尔顿《约书亚记背景注释》
【书七2艾城在什么地方?有何事迹发生?】
答:艾--意即一片荒废。艾城又名亚雅和亚叶(尼十一31,赛十28),后来成为便雅悯之一镇,其他位于伯特利(参18题)东南约六、七里,亚伯拉罕曾在那里支搭帐棚(创十二8,十三3)。约书亚攻克耶利哥城后,又谋攻取艾城,因亚干犯罪,致遭失败。迨亚干伏法,被以色列人用石击打毙命后,始被攻入而焚毁之(七l-3,25,八19,28),终于成为一片荒土。先知以赛亚曾说亚速王来到那里,屯积辎重军械(赛十28)。以色列民被掳得释,返回故土,稽核谱系时,曾经提到艾人的名数(拉二28,尼七32,十一31)。――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书七3】「他们回到约书亚那里,对他说:“众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劳累众民都去,因为那里的人少。”」
〔暂编注解〕“人少”。实际上有一万二千人(八25)。
根据书8:25,艾城有12,000人。探子因为自信,显然低估了该城的防御能力。更主要的是,以色列人被胜利冲昏了头脑,没有认识到只有神才能说明他们取得胜利,在计划攻取艾城时没有先寻求神的旨意。
【书七4】「于是民中约有三千人上那里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
〔暂编注解〕信靠神意味着成功。不依靠祂就会失败。许多精心制订的计划因为没有请教神就失败了。这件事有三个主要教训:一,把迦南人交在以色列人手中的是神,而不是他们自己的勇气。二,营中存在罪恶,就不会取得胜利。三,一旦承认了罪恶,神就会把人的失败变成福气。
每一个人与他的创造主都有一种个人的关系,除非他自己选择予以切断。神也与人类保持一种整体的关系。所以既有集体的责任,也有个人的责任。例如神要国家为他们的集体行动负责,特别是对于选民以色列人。今日的教会,就是属灵的以色列人也是这样。有时整个团体要品尝其成员个人行为的后果(结21:3
4)。一个团体的任何成员都有可能造福于或危害其他的成员(林后2:15)。就像亚干的案子一样,神要整个团体为其成员的行为负责。但是神也是通过祂所认可的领袖来要求配合或实施惩罚的。神有祂的教会并设有领袖。祂要他们采取行动实施祂的旨意。神还要祂的子民与他们的领袖合作(来13:17),不允许他们个人采取独立的行动反对祂所指定的领袖。如果这些领袖不忠于职守,或者个人故意妨碍领袖的工作,就会受到很大的咒诅(赛3:12;赛9:16;耶13:20;结34:10;见士5:23)。神过去与我们同在,不一定保证祂将来还会与我们同在。在宗教生活中,我们必须始终依靠神,不断求问祂要我们做什么。完成一项任务所获得的恩典和能力不足以应付下一个任务。约书亚没有记住这条属灵的法则。在筹划攻取艾城时没有请教神。我们必须保持警惕,以免在进行宗教侍奉的过程中,因疏忽与神的计划配合而遭遇失败。我们对神的热心必须受制于圣洁的知识(见罗10:2;参诗111:10)。
【书七4∼5】约书亚记前十二章的战争记录中,对这场战役的描述,可谓独一无二,只有这里没有提到约书亚在率领。这并不是要免除约书亚的责任,而是要说明,就以色列人而言,这次战役是很不合常规的。他们没有寻求神明确的带领,就作出了决定;在执行时,也没有约书亚清楚的带领;这些都是失败的因素。
对基督徒而言,艾城的失败乃是讲到罪的危险,和破坏力。若有人误以为,和罪恶与试探争战很容易得胜,这个故事就是最强的提醒。要胜过罪,就像要克服毒瘾一样,不单需要自律,还需要倚靠神的恩典(罗七14∼25)。亚干的罪影响了整个团体,他们对艾城第一次的进攻失败了,而他们不可一世的威风也丧失了。亚干的悖逆,就像教会刚成立时,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犯罪(徒五1∼11)一样,要立刻辨识出,而且断然处理,以免神的子民落入更大的失败、更多的死亡中。──《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5】「艾城的人击杀了他们三十六人,从城门前追赶他们,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杀败他们。众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暂编注解〕示巴琳。其词根意为“打碎”。大多数译本都把它译为地名。如果这样,那它就位于艾城和耶利哥之间,可能是一个采石场。但在附近并没有采石场。也许在当时一个采石场的遗址还没有完全消失。梵地冈版本,一些叙利亚版本和塔古姆版本都译成,“他们(以色列)人被打散”。一份叙利亚版本为“直到他们(以色列人)被打败”。这是直译而不是音译,与上下文似乎更加吻合。
在下坡。七十士译本为“从陡峭的山”。显然以色列人进入了一个狭窄陡峭的山谷,大大妨碍了他们的逃跑。他们惊慌失措,勇气完全消失了。
【书七6】「约书亚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长老把灰撒在头上,在耶和华的约柜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
〔暂编注解〕艾城失利关系全局,约书亚知道若无神同在,无法攻取迦南。迦南人一旦发现以军不堪一击,必连手倾巢而出,围攻以民,后面为洪水泛滥之河流,退路已断,只有被消灭。“撕裂衣服”是极其悲痛的表示(参士十一35)。
「撕裂衣服」、「把灰撒在头上」:是悲哀的记号(见串)。
犯罪使人打败仗,但约书亚知道痛悔,我们呢?约书亚和以色列的长老撕裂衣服,把灰撒在头上,是在神面前深切哀恸的表现。他们在耶利哥大获全胜之后,竟然在小小的艾城被打败,所以感到惊恐,于是他们深感痛悔,来到神面前,领受祂的指示。在我们人生遭挫败的时候,也应当恳求神的指示与帮助,并且像约书亚和长老们一样地谦卑下来,好聆听祂的话语。
用撕裂衣服表示悲伤和痛苦起源于很早的年代(创37:34;44:13)。一般只撕开外衣的胸前部分,不超过一掌宽。这成了犹太人的一种习俗,作为伤心的标志(见珥2:12
13)。头上蒙灰则表示更大的悲痛或不幸(撒上4:12;撒下1:2;13:19)。约书亚原来一心以为会取得胜利。现在他似乎完全不理解这场失败。其实神的应许是有条件的。约书亚和以色列人并没有满足这些条件(见书7:3)。
【书七7】「约书亚说:“哀哉!主耶和华啊,你为什么竟领这百姓过约旦河,将我们交在亚摩利人的手中,使我们灭亡呢?我们不如住在约旦河那边倒好。」
〔暂编注解〕“这事自己能办成,不必去麻烦神吧”──可是……约书亚初次进攻艾城(7:3),他没有求问神,只倚靠自己的军力,想攻克那小城。只是在以色列人被打败以后,他们才求问神这是为甚么。因为人经常倚靠自己的技巧与能力,尤其是摆在面前的任务看似容易时更会如此。我们只是在障碍大得不能胜过的时候,才会去求告神。不过,惟有神知道摆在前面的事到底如何,所以即使我们胜算在握,也应求问祂,才不至于犯严重的错误,作错误的判断。神会叫我们学习功课,除去骄傲和自大,然后才能借着我们工作。
这句话表达了约书亚深深的绝望和对形势的完全不理解。他的祈祷几乎带着牢骚和抱怨的精神,就像以色列人经常表现的那样。即使是最优秀的人有时也会失望和恐惧(见王上19:9-18;拿4:1-9)。约书亚意识到他们的失败是因为神的不悦,这是对的。但他却不知道原因何在。他的话语也许欠妥,但在这危机关头他能够祈祷还是值得称许的。
7-9 怎么,连约书亚这样的属灵领袖也有软弱的时候……请你想象一下,遇到怎样的情景你才用这种方式向神祷告?这不是正式的教会祷告,也不是集体的祈求,乃是一个人对所遭遇的事,感到恐惧战兢所做的祷告。你不把真正的需要告诉神,就是轻忽那位惟一能帮助你的神。祂欢迎你诚诚实实的祷告,向祂倾心吐意。基督徒都当切记:神知悉一切,又是全能的,且有永远常存的慈爱,所以要向祂作诚实的祷告。
【书七7】「 约书亚说:“哀哉!主耶和华啊,你为什么竟领这百姓过约旦河,将我们交在亚摩利人的手中,使我们灭亡呢?我们不如住在约旦河那边倒好。」
哀哉!(希伯来:`@ha^)在旧约圣经另外还出现了14次,总是呼号或埋怨的一部分,通常是先知说的。最值得注意的是耶利米书四10和以西结书十一13的例子,这两位先知也像约书亚一样,向耶和华呼号,生怕神的子民即将灭绝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8】「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敌面前转背逃跑,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暂编注解〕约书亚在绝望中求教。
【书七8】「 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敌面前转背逃跑,我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约书亚还向神的智慧挑战。读者或许以为,神会发怒,施行惩罚,好像民数记中埋怨的故事一样。可是以下的呼吁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这个呼吁使埋怨不再只是牢骚的发泄,正如民数记一般,而是关心到神的荣耀。神在立约之时曾应许说,以色列的仇敌将转背(希伯来:`o{rep[)逃跑(出二十三27)。如今仇敌反倒使以色列人转背(`o{rep[)逃跑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9】「迦南人和这地一切的居民听见了,就必围困我们,将我们的名从地上除灭。那时你为你的大名要怎样行呢?”」
〔暂编注解〕“围困我们”即包围我们。
「你为你的 ...... 行呢」:以色列人若被毁灭会影响神的名声,表示 软弱无能,10-13神指出他们失败的原因。
虽然约书亚很关心以色列人的命运,但他更关注耶和华的大名。神肯定不会让自己的名受到羞辱。摩西好几次也提出相同的理由(出32:12;民14:13-16;申9:28)。在神吩咐摩西教导以色列人的歌中,也曾提到这个理由(申32:26
27)。我们应该永远记住,我们的忠心或悖逆不仅涉及教会的荣誉,而且涉及神的名誉。
【书七9】面对神似乎违约的状况,约书亚表达出他的慌乱。这次屈辱的失败,可能造成以色列人的灭绝,因为其他迦南诸族必定会趁机打击他们。为要强调这一点,约书亚用了一个双关语,借用名(希伯来:s%e{m)一字,在此意为「名声」。以色列的名(s%e{m)若被除灭,以色列之神的名(s%e{m)也连带受损。这个说法让人想起摩西以耶和华的名声为由,替以色列人求情的事,因为以色列人拒绝进入迦南地,神就说要灭绝他们(民十四13∼19)。──《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10】「耶和华吩咐约书亚说:“起来!你为何这样俯伏在地呢?」
〔暂编注解〕或“你自己站起来”。 现在该采取行动,而不应发牢骚。
10-12 神为甚么因亚干一人的罪,使全族受到咒诅?虽然是一人的过犯,神却看作他们全族人违背了律法。祂要全族甘心承担征服应许之地的大任,所以,一个人犯罪就等于全族人犯了罪。假使对亚干的罪予以姑息,不施处罚的话,以色列人一定会肆行无忌的劫掠,所以整个民族都要负起责任,防止无法无天而违背神。
亚干的罪不单是私自收藏了战利品(有时神许可人这样做),乃在于明知故犯,违背神的明令──毁灭耶利哥城中的一切对象。他的罪是对于这城市的邪恶与拜偶像不予理会,不单是贪得金钱与衣物。罪一去除,全军回转、专心一意地顺服祂,神才会保护他们的军队。祂不会因为我们偶然做得对就满意,祂乃要我们一直做得对。祂命令我们,要除去阻碍虔敬事奉的思想、习俗、或财物。
【书七11】「以色列人犯了罪,违背了我所吩咐他们的约,取了当灭的物,又偷窃,又行诡诈,又把那当灭的放在他们的家具里。」
〔暂编注解〕亚干之罪的严重性不在所窃物件,而在违背神命,不尊重祂的至高主权。他一人犯罪连累全民。
“以色列人犯了罪”。亚干的罪归在全民身上。“行诡诈”表示掩饰,隐瞒。
亚干的罪行有五方面。
以色列人犯了罪。这罪归到全体以色列人身上(见第一节注释)。神不承担失败耻辱的责任。神并没有抛弃他们,而是他们没有顺从,神还会继续为他们而战吗?这岂不是认可他们的罪行,并鼓励他们继续犯罪吗?
我所吩咐他们的约。特指有关耶利哥城掠物的命令,泛指神与以色列当初所立的约。约的基础是十诫,就是圣经所说“你所吩咐他们当守的约”(申4:13)。这句话提到了神诫命的两个方面:“他们取了当灭的物”,“又偷窃。”原文第11节中所列的五条罪状都用连词we(又)和前面的话相连。
诡诈。直译是“说谎”,“欺骗”。这里指他们用行动说谎。他们保守秘密,装作没犯过罪一样。说谎和偷窃往往是相伴的。
他们的家具里。就像是他们自己的东西。一些偷来的东西是神吩咐毁灭的。其他如金银等是要奉献给神,归入祂府库的。但亚干竟大胆地私占这些东西,好像它们是属于他自己的。今日在营中依然有亚干存在。圣经论到什一和奉献说,“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玛3:8)。什一是奉献给神,要归入祂府库的。有人竟据为私有,好像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放入他们的家具里”。以色列人因为这种罪而失去了神的祝福。玛3:9的诅咒会落到今日以色列的营中吗?我们不是生活在神权政体下。犯罪的人也没有立刻受到应有的惩罚(见传8:11)。但他们的罪依一样可憎。“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所有的罪最后都要受到公正的惩罚。
【书七12】「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敌面前站立不住。他们在仇敌面前转背逃跑,是因为成了被咒诅的,你们若不把当灭的物从你们中间除掉,我就不再与你们同在了。」
〔暂编注解〕被咒诅的。或“归于毁灭的”(见书6:17)。这个咒诅的意思是,占据当灭之物的人也得毁灭。这个判决在宣布咒诅的时候无疑是人人都明白的。亚干还亲眼看到耶利哥的居民因犯罪而毁灭。尽管如此,他还是选择犯罪的道路。罪恶的最大欺骗性在于,它会让受害者认为自己能逃脱惩罚(见创3:4;传8:11)。
【书七13】「你起来,叫百姓自洁,对他们说:‘你们要自洁,预备明天,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这样说:以色列啊,你们中间有当灭的物。你们若不除掉,在仇敌面前必站立不住。’」
〔暂编注解〕借洁净的行为“自洁”。参看出埃及记十九章10至15节的脚注。
神又让以色列人自洁,看来这蛮重要的──“叫百姓自洁”,也可以译作“你们当自行分别为圣,归于神”,这句话指以色列人要奉行洁净礼仪,好像在3章5节所提到的,与准备渡过约旦河以前所行的礼仪(割礼)相似。这种礼仪使百姓作好朝见神的准备,且叫他们时常想起自己的罪,也想到神的圣洁。
就像他们在西奈山会见神时一样(出19:10)。这种外在的清洁是内心清洁的标志。在危难的关头务要自省并真心悔改。这里所吩咐的自省给了亚干一个省察和承认自己罪行的绝好机会。但是罪恶有一套特殊的办法使人心地刚硬,减弱他们对罪的厌恶。亚干到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认罪,但依然没有真心的悔改。他可能自以为别人和他犯了一样的罪。一个犯罪的人经常以为别人也犯有他所常犯的罪。
【书七13】第二个「起来」(NIV: Go)的命令,从当前情况的严重性,转而说明以色列人怎样可以毁掉当灭之物。首先,所有的百姓都要自洁;其次,他们必须找出是谁拿了当灭之物。第三,拿当灭之物的人要治死。在要以色列人自洁的命令中,再次重复警告说,若不除掉当灭之物,他们还会打败仗。这里没有详述以色列人要怎样自洁,但是利未记十七∼二十六章说明了怎样才是圣洁的子民。按约书亚记的情境,和以下几节所用的「战争」用语来看,这里应当是指为打仗而自洁。──《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14】「到了早晨,你们要按着支派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支派,要按着宗族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宗族,要按着家室近前来;耶和华所取的家室,要按着人丁,一个一个的近前来。」
〔暂编注解〕取出亚干所用方法可能是抽签,旧约时代常用此法寻求神旨(撒上十20;十四41)。参《使徒行传》一26注,所用工具或为挂在大祭司胸牌利的乌陵和土明(参出二十八30注)。
“取”的方法是抽签。
按着支派。根据《历代志》,《以斯拉记》,《尼希米记》和其它经文的记载,以色列人十分重视保存家谱的记录。所以亚干的名字确实记录在犹大的家谱中(代上2:7)。
耶和华所取的。通过掣签。这是圣经常提到的方法。但用这种办法确认神的旨意要十分小心。只有当神借着圣灵启示说,祂希望用这种方法时才是安全的。如果神不参与,那它就只不过与掷币耍牌差不多。在危急中,有时神会亲自发言或显示直接的征兆来回答人(见士6:34-40)。但祂不常用这种方法表达祂的旨意。神已赐给人理智。祂希望他们能培养亲自作出判断的能力。如果人生的每一个决定都要靠神旨意的兆头的话,我们的智力就会荒废,不会去培养心智和品格了。那些不断追求抽签之类方法的人必然会削弱他们的整个宗教生活。在宗教生活的开始和一些偶然的危急时刻,神也许会用这种方法给我们明确的答复,以增强我们正在发展的信心。但这并不意味祂希望我们一直靠这种方法。基督徒发展的理想是心中充满神圣的知识,全身的机能都得到培养,以致我们想要做的,就是实行神的旨意。
14-18 找出嫌犯:这里没有说明用什么方法「取出」,可能是用乌陵和土明。(参出28:30; 撒上28:6)
【书七14∼15】这里吩咐,要检查以色列所有的团体。耶和华要怎样显示那个团体有罪,并不清楚。动词取(希伯来:lkd),通常是描述捉住敌人(参六20)。选取的仪式象征神在与这个国家作战。神用这种方式来捉住(或取出)那偷窃神财物的人。295支派(希伯来:s%e{b[et)、宗族(希伯来:mis%pa{h]a^)、家室(希伯来:bayit[)的区分法,构成以色列人最基本的社会结构。──《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14∼18 寻求神谕的步骤】经文并没有说明将家族和个人分别出来的办法。部分译本加上「拈阄」字样,但在以色列拈阄通常是在答案有随机成分之时才用得着。这时他们所寻求的是神谕,向神提出问题,期待得到引导或资料(见:创二十四12∼21的注释)。支派和宗族带到神面前问的问题是「犯罪的人是否属于这族?」所用的步骤若与乌陵土明相同(见:出二十八30的注释),答案必定要超乎或然率的可能,才升格为神的谕示(例如同一答案多次重复)。古代近东有时会利用拈阄来寻求神谕,但在大部分情况下神谕都是以占卜的方法求取(例如检验祭牲的内脏以断定吉凶等)。然而鉴于事先的自洁程序,他们可能不是用任何方法,而是直接领受神的讯息。——华尔顿《约书亚记背景注释》
【书七15】「被取的人,有当灭的物在他那里,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烧,因他违背了耶和华的约,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暂编注解〕他所有的。包括他的儿女(24
25节)。但神在申24:16中宣布,不可因父母的罪而杀子女。各人都对自己的罪负责。亚干的家人可能参与了此事(见第一节注释),并帮助隐瞒他的罪。人不仅要对自己的罪负责,也要为袒护的罪行负责,因为他们的隐瞒妨碍了对犯罪者的公正处置。
【书七16】「于是约书亚清早起来,使以色列人按着支派近前来,取出来的是犹大支派;」
【书七16∼18】约书亚领受了神的命令后,便顺服而行。在叙述进行的经过时(16∼18节),经文的用词和命令很接近,显示出他们执行命令非常认真。MT 记载,宗族是按着人丁进前来,而不是按着家室,这可能是正确的。每一个男子或是代表一个大家庭,或是代表自己的小家庭。将荣耀归给耶和华的说法,别处从未出现过,不过,玛拉基书二2有一个类似的句子,那里劝勉祭司要「一心荣耀我的名」,因为神会信守与他们所立的约。前面已经提到,亚干的罪是触犯了神的约(11节)。这时,他惟一该做的事,就是把自己所犯的罪一五一十的讲出来。──《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17】「使犹大支派(原文作“宗族”)近前来,就取了谢拉的宗族;使谢拉的宗族,按着家室人丁,一个一个地近前来,取出来的是撒底;」
【书七18】「使撒底的家室,按着人丁,一个一个地近前来,就取出犹大支派的人谢拉的曾孙、撒底的孙子、迦米的儿子亚干。」
【书七19】「约书亚对亚干说:“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在他面前认罪,将你所作的事告诉我,不要向我隐瞒。”」
〔暂编注解〕约书亚称呼亚干为“我儿”,是以父执身分劝谕晚辈。
「将荣耀归给 ...... 神」:意即神无所不知,且不说谎,亚干要说真话,证明神是公义的。
我儿。这个称呼使我们看到了约书亚的心地。他像慈父那样爱着犯罪的人。他牵挂亚干就像是对自己的儿子一样。这种态度表现出真正的高尚。所有蒙召执法的人都应该效法他。许多人由于受到过度严厉的惩罚而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如果换一种态度就可能使他们真心悔改归正。我们伟大的榜样基督,就是声泪俱下地发出祂最严厉的指责的。约书亚在许多方面表现了基督的品格。所以神拣选了他,百姓在他有生之年都忠心侍奉神也就不足为怪了。
【书七19∼21】亚干的回答,首先是一句认错的话,然后才详述细节。亚干的罪起于他看见(希伯来:r~h)一件美好(希伯来:t]o^b[)的东西。在伊甸园,女人犯罪时也是用同一个字描述(创三6),她看见一个表面似乎美好(t]o^b[)的东西。亚干看见所夺的财物,必定是该次战争的掳物。在与米甸人的争战中,也用同一个字描述得来的战利品(民三十一11∼12),这些东西虽然是以色列的战士所拿到的,却是要当作祭物,献给神的。
动词「贪爱」(希伯来:h]md)和十诫中的第十诫用字完全相同(出二十17;申五21),描述对一件不属于自己之物的渴求。这里所讲的细节,以及藏匿的地点,显明了亚干的欺瞒,也刻划出约书亚顺服了神,找出导致以色列战败的那罪。亚干的认罪和约书亚前面的祷告一样,显示出他们对以色列当中未知的罪或隐藏的罪,有一种特别的态度,和其他古代近东的国家不同。──《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20】「亚干回答约书亚说:“我实在得罪了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我所作的事如此如此,」
〔暂编注解〕罪行被当众揭露以后,亚干才肯配合。他马上承认了自己的罪。他的罪是如此的明显,以致他的同情者根本无法指责说他是被冤枉的。这个问题永远地解决了。不会给想要批评的人留下任何余地。
【书七21】「我在所夺的财物中,看见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银子、一条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贪爱这些物件,便拿去了。现今藏在我帐棚内的地里,银子在衣服底下。”」
〔暂编注解〕示拿衣服,为一种长袍,是当时示拿地的名产,用精细手工编织成。示拿即巴比伦之地,故此袍乃舶来品,价值不菲。这可能是礼拜偶像的衣饰,因此绝对禁止留用。
“美好的示拿衣服”。用金线和丝线织成的长袍。“二百舍客勒”约重五磅(2.3千克)。“一条金子”。重一又四分一磅(0.6千克)。这样的金条已经出土,它大概跟亚干所收藏的相同,尺寸为10 x 1 x 0.5英寸(25 x 2.5 x 1.2厘米)。
「示拿」:为古巴比伦的别名,其文化对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影响深远。
「示拿衣服」:是远自千哩外的示拿运来的,或是本地仿制的衣服,可见一定十分名贵。
七十士译本为 “一件绣花的才彩色斗篷”。这种类衣服有刺绣或针织的图案(见结23:15),价格昂贵,只有贵族和富裕的市民才能买得起。约瑟弗斯说这是一件“完全用金线织成的贵重衣服”。
亚干犯罪的步骤和一般人犯罪可能是一样的。他看见了,起了贪心,就拿走了。拿走以后,就要隐瞒。要避免犯罪,就要抵制罪恶的最初诱惑,即看一眼(见创3:6)。
【书七21 亚干的掠物】迦南城镇的贵金属已经规定属于圣所所有,因此亚干所取的严格而言是属于神的财产。亚干所藏的包括了五至六磅银子,半条金子。这代表一般人工作一辈子的所得。这时代的巴比伦(示拿)衣服是有缨络的,穿起来披在一边肩膊上,边缘搭在手臂上面。——华尔顿《约书亚记背景注释》
【书七22】「约书亚就打发人跑到亚干的帐棚里。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帐棚内,银子在底下。」
〔暂编注解〕可能为了防止转移赃物。无疑也是因为他们急于清除营中的当灭之物,好重新得到神的悦纳。清除罪恶是越快越好。拖延是很危险的。
22-26 亚干及其家人、一切家业与耶利哥城当灭之物一起被灭:旧约的献祭虽提供赦罪的途径,但擅敢犯罪、故意违背耶和华命令的,断不能靠献祭来赎罪,必须从民中剪除(见民15:27-31)。按申24:16,亚干的家人原本不会受牵连,但他们明显是知情不报,甚至有分参与。
【书七23】「他们就从帐棚里取出来,拿到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那里,放在耶和华面前。」
【书七23】「 他们就从帐棚里取出来,拿到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那里,放在耶和华面前。」
找回失物,并将其放在耶和华面前,显示在耶和华面前不单要找出人来质询而已(参:出二十一6,二十二7∼8)。这样作也显明,以色列人将这些东西还给神,要神作见证,以色列人没有保留任何一样属祂的东西。──《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24】「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把谢拉的曾孙亚干和那银子、那件衣服、那条金子,并亚干的儿女、牛、驴、羊、帐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带到亚割谷去。」
〔暂编注解〕亚干的家人一定也参与其事,并代隐瞒,否则不会一起判死刑(申二十四16;民二十六11)。
亚干的家人必定是他的同谋(比较申二四16)。
「亚割」:即「连累」的意思,另见何2:15注。
他的儿女。见第15节注释。
他的牛羊。这些牲畜没有犯罪,当然不该惩罚。但它们和无生命物一起,都在承受落在亚当身上之咒诅的后果。“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8:22)。
亚割谷。见书6:18;7:1注释。何2:15说亚割谷是“指望的门”。只要我们愿意从心中“除掉当灭的物,”神总是愿意把我们的失败变成福气(书7:13)。
24-25 对神的禁令我有没有轻忽,认为神未必来管教我?亚干轻估神,没有认真看待祂的命令(6:18)。在他看来,偷取当灭之物似乎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以色列全族都因此受到牵连,尤其是他的全家都受了连累。我们犯罪时和亚干一样,自己的行为不只损害自己,还会影响更多的人。所以要留心试探,不要找理由去掩饰自己的罪,也别以为这件事太微小,只属个人的得失,不会伤害其他人。
24-26 一人犯罪诛连全家,这是不是太过……为甚么亚干一人犯罪全家都受刑罚?圣经虽然没有说他们同谋犯罪,但是古时把家族当作一个整体。亚干是一家之主,好像族长一样,如果他兴旺,全家也跟他一同兴旺;如果他受苦,他们就一同受苦。因为他的犯罪,有许多以色列人已经在战场阵亡。所以现在要把他全家从以色列人之中剪除。
以色列人要把亚干全家用石头打死,不让罪的痕迹存留在他们中间。今天我们处于主张宽容,一人做事一人当的社会,很难理解那样严格处罚的命令,但在古代习俗之中那是普通的刑罚。亚干是罪有应得的,他违背了神的命令,以色列本应毁灭耶利哥城的一切,他既不听,自己所有的一切就要被毁灭。罪既有严重的后果,我们就应采取果断的方法来预防。
【书七24】这里提到祖先的名字(谢拉之子),也提到亚干的财产和儿女,显示所罚的正是其人,而他所拥有的一切都连带受罚。整个国家若是没有发现有人夺取当灭之物,也没有和这罪划清界线,神便视所有以色列人有如当灭之物(h]e{rem)。──《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24~26 为什么一人犯罪诛连全家?】
为甚么亚干一人犯罪全家都受刑罚?圣经虽然没有说他们同谋犯罪,但是古时把家族当作一个整体。亚干是一家之主,好像族长一样,如果他兴旺,全家也跟他一同兴旺;如果他受苦,他们就一同受苦。因为他的犯罪,有许多以色列人已经在战场阵亡。所以现在要把他全家从以色列人之中剪除。
以色列人要把亚干全家用石头打死,不让罪的痕迹存留在他们中间。今天我们处于主张宽容,一人做事一人当的社会,很难理解那样严格处罚的命令,但在古代习俗之中那是普通的刑罚。亚干是罪有应得的,他违背了神的命令,以色列本应毁灭耶利哥城的一切,他既不听,自己所有的一切就要被毁灭。罪既有严重的后果,我们就应采取果断的方法来预防。──《灵修版圣经注释》
【书七25】「约书亚说:“你为什么连累我们呢?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于是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将石头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烧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们”)。 」
〔暂编注解〕关于用石头打死的刑罚,参看申命记十七章6、7节的脚注。
「将石头扔在其上」:以志纪念(26)。
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原文用两个词表示用石头打,ragam 和saqal 。据说前者是用石头打死活人,后者指在尸体上堆石头,可能与sheqel(“重担”)有联系。但在《旧约》中,这两个词似乎是可以互换的,作者用了两个同义词是为了避免重复。这里说惩罚是由全体以色列人共同执行的。虽然不一定所有的人都去扔石头,但他们都在场观望,并“同意他的死”(徒8:1)。
用火焚烧。似乎是亚干和他的家人先被打死,然后他们的尸体连同赃物和所有属于他们的东西都被焚烧。被会众用石头打死是某些罪行法定的处罚方式(见利24:14;民15:35)。
【书七25】「 约书亚说:“你为什么连累我们呢?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于是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将石头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烧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们”)。 」
此处有一个双关语,字根「带来灾祸」(希伯来:`kr;和合:连累),和亚割谷的字根,拼音完全相同。以火焚烧的刑罚,或许是在用石头将犯人打死之后。在战争中,这个作法是要将人与物「献」给神处罚(申十三15∼\cs1616),正如耶利哥一样(六24)。在米所波大米,所谓的阿撒古(asakku)与以色列人的「当灭之物」类似。古巴比伦时期,偷窃这种东西的人,似乎要被烧死。307 MT 两次提到用石头打死,中间隔断的句子则描述亚干和他所有的一切都被焚烧。第一次丢石头的动作,受词为单数:他们用石头打死他。第二句的受词则为复数,讲丢石头的动词也不同(希伯来:rgm):他们已经将石头丢在其他的东西上。或许第一次是指用石头将犯人打死,第二次则是描述用石头盖住烧掉的东西。──《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26】「众人在亚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头,直存到今日。于是耶和华转意,不发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亚割谷,直到今日(“亚割”就是“连累”的意思)。」
〔暂编注解〕“亚割”与另一个字“殃害”谐音,有“连累”的意思。此谷在耶利哥城以南约1公里半。亚割虽因此事名声受损,但先知书一再预言,此城会成为蒙福的地方(赛六十五10;何二15);或因耶和华神在此转意,不发烈怒的缘故。
“亚割”的意思是“麻烦”。这山谷位于耶利哥以南约一英里(1.6公里)。
警告后人不要落入这导致亚干毁灭的圈套──贪婪!
【书七26】「 众人在亚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头,直存到今日。于是耶和华转意,不发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亚割谷,直到今日(“亚割”就是“连累”的意思)。」
这些作法自然让以色列人在亚干的遗体上堆成石堆为念。一大堆石头,是用「圆圈」或堆(希伯来:gal)来描述其结构,也许它与早先在吉甲所立的纪念石(四20)有些类似。大,或许是为了要把所有的东西都盖住,也或许是要它成为日后旅人会注意到的地方(避免接触)。──《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七26 亚割谷】亚割谷的位置至今不明。一个看法认为它是位于耶路撒冷东南十哩外,昆兰以西不远南北走向的犹大沙漠之中的布基亚(el~Buqeia)。可惜这地点离开耶利哥太远,并且方向也不对。按照另一处提到亚割谷的经文,此地位于犹大和便雅悯的边界(见十五7)。布基亚的位置太近南面。但另一方面,位于耶利哥、艾城、吉甲一带的地点如努埃玛干河(Wadi Nu'eima)却是太近北面了。——华尔顿《约书亚记背景注释》
【思想问题(第7章)】
1 亚干一人犯罪而影响全体百姓,试列出他带给神及同胞的亏损。这给你什么警惕呢?
2 亚干因贪婪而窃取神的物(21),违背神的命令。你有否因贪恋世物而偏离神的危机?参弗5:5; 西3:5。
3 约书亚为何不求神赦免亚干的罪呢?参赛59:1-2。他要怎样行才能解决百姓的罪呢?他这样执行刑罚是否过于严厉?这与今日教会执行纪律行动有何异同?参太18:12-18; 林前5:1-8。
4 艾城一役约书亚遇到意想不到的失败后,立即到神面前祷告,这种与神密切的关系可否成为我们的借镜?他祷告的态度和内容值得我们效法吗?
5 为什么神不直接将犯罪者的名字指出,却要约书亚借着判断的方法(14-18注)查出直相呢?由此看来,神作事的方法是怎样的?
6 如果亚干的儿女是因知情不报而遭处分,你对此有何感想?纵容别人犯罪是否该受责罚?参林前5:1-8。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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