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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第二十章拾穗

 

【书二十1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暂编注解〕地业分定,又设立处理杀人罪的审讯制度,使各族的人不得私自处理杀人犯,必须交由会众审判,犯罪者可以暂时在逃城中栖身,等候审讯。不过逃城只保护非蓄意杀人犯。《申命记》十九章详细规定可在逃城中避难的人的资格。

         1-6  神命今约书亚设立逃城:叫误杀人的得保护,免受死者亲友的报复。误杀者虽经审讯证实无罪,仍要住在逃城,直至当代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家(参民35:24-28)。此例见民35:25注。

         1-6  神很重视设立“逃城”之事,为甚么?这个新民族在新土地上扎根,从此需要一个新的政府。神在多年前就告诉摩西,新政府将来要怎样治理百姓。进入迦南地以后,神所命定的工作之中,有一项是要选定几座“逃城”。这些城邑散布在应许之地全境,目的是防止有不公平的事,尤其是报仇的事随便发生。譬如有人误杀了人,他就可以逃到逃城,得享安全,等候公平的裁决。利未人负责管理逃城,以确保神公平与公义的原则得以实现(逃城的详情,请参民35:635:11-28的注释)。

         19 他们又定出六座“逃城”(按照摩西的指示,参看民三五11 12的脚注),三座在约但河东,三座在约但河西,用以保护无意犯了杀人罪的人;参看本书末页地图。只有在没有预谋而杀了人的情况下才会提供这种保护。第6节的程序指出,逃到这些庇护城的人必须在距离犯案现场最近的地方接受审讯。若判决裁定是没有预谋的误杀,他便可以返回逃城。到了现任的大祭司逝世后,他便可以返回自己的本城本家而不用受惩罚。关于审判的准则,参看民数记三十五章2534节。

 

【书二十2“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为自己设立逃城。

   〔暂编注解〕逃城。“逃”的原文qalat意为“收缩”,“吸引”,“接纳”,“接受”,因此有了“避难”的意思。在希伯来文中,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中,“逃城”前面均有冠词,说明是特指神所说过的。关于逃城的法律已在《民数记》35章和《申命记》19章中详细说明。对人生命的尊重是基督教的伟大原则之一,而在异教和无神的信仰中却认识不到这一点。神很早就设法让祂的子民明白,在任何情况下结束一个人的生命都是一件很严肃的事。其严肃性在于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因此与神有亲缘关系。洪水以后,神特地强调“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因为神造人是按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见出21:12 14)。神应许一个地方让误杀人者可以逃避(出21:13),但这不是为谋杀者预备的。神要调整古代报私仇的风俗,也就是由被杀者的近亲或子嗣来惩罚凶手的做法。在周围各国中,只有以色列人尊重人的生命权利。现在神要进一步就祂的怜悯和公义教导他们。祂按照人理解祂真理的速度来引导他们。这条原则体现在神通过摩西所赐的希伯来人法律中。它适应人类的状况,但始终着意于人们在开始还不能理解的完美状态。所以神暂时容忍了奴隶制度,一夫多妻和自由离婚,并制定法律规范这些做法,尽管这些行为不是神所设立和认可的。

         由近亲来保护兄弟的性命,这种观念在希伯来人心中根深蒂固。他觉得有责任为兄弟报血仇。为了制约或根除这种观念,神对它进行合理的规范,以避免冤枉没有真正犯罪的人。

         我藉摩西所晓谕的。由摩西说出并由他作记录,所以约书亚才能了解这些信息(出21:13;民35:9-34;申19:1-13)。在写《约书亚记》时,摩西五经就可能以我们现在的形式存在了。

 

【书二十2申命记十九110明说,在约但河西已经指定的三座城之外,还要另设三座城:「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89节)。波尔金注意到,约但河西只指定三座逃城,而非六座,可以肯定约书亚记十三1所提,全地尚未完全征服。621──《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二十3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暂编注解〕无心而误杀人的。民35:22-25和申19:4 5对此进行了说明。一般是指非预谋的行为而导致人死亡的。蓄谋杀人的,即使逃到逃城,查出来以后也要马上受到惩罚。神宣布,这样的人就是逃到祂的祭坛也要被带走处死(出21:14)。

         报血仇人go'el)。该词在其他地方还译成 “救赎主”,“亲属”和“近亲”。在伯19:25;赛47:448:1754:5中该词是指神。对于希伯来人来说,对神的这种称呼会使他们想起自己作为亲属救赎的权利(见民35:12)。逃城本身就是预表基督所提供的避难所。

 

【书二十3律法将事先计划的有意谋杀,和无心误杀作了区分。前者必须处以死刑,或是由社会执行,或是由报血仇者亲自动手。无心的误杀不必受死刑,但是因着同宗之人的死,报血仇者必须要追索赔偿。622在这种状况下,若将杀人者处死,乃是流无辜之人的血,以致污秽了地。为防止这点,律法便设立了逃城。──《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二十4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暂编注解〕逃到。杀人者要赶紧逃跑。要采取一切措施使他不致耽搁。通往逃城的道路必须修好。在十字路口必须有指向逃城的标志。如果报血仇的人追上,就会要他的命。逃命的人必须及时赶到逃城。从以色列全境到逃城都不会超过半天的路程。

         古代关于逃城的计划形像地说明了基督徒的状况。罪人必须毫不迟延地逃到避难所基督耶稣那里(来6:18)。知道方向的人应该在沿途立下路标。这些向导承担着重大的责任。稍有疏忽就可能为逃命的罪人指错方向。

         城门口。通常有法官或长老坐在城门口处理案件(见得4:1;撒下15:2)。

         把他收进城里。在听了逃亡者的叙述并认为他的案件需要公正的审判以后,长老所采取的下一个步骤,就是让他接受他们的保护。以后还要进行更加详细的听证来裁决案件。

 

【书二十46约书亚记二十章补充说,误杀人者必须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然后长老要把他收进城里。他的安全受到保障,直到他在自己家乡的会众前听审判(民三十五2228)。即使他被判并非蓄意杀人,但报血仇的人仍会对他构成威胁。为了逃避危险,他可以住在逃城,直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代表全国,尤其是在罪孽和献祭方面(利十六章)。623大祭司的死,象征误杀者所造成之罪的结束。624理论上,报血仇者应当以他的死代替杀人者之死,罪价既偿,就不再需要追讨了。──《丁道尔圣经注释》

 

【书二十5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因为他是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

 

【书二十6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来的那城。”

   〔暂编注解〕会众。可能指的是杀人者本城的会众,而不是逃城的会众(见民35:24 25)。如果被证实有罪,就要把他交给报血仇的人;如果证明是误杀,就要让他住到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

         大祭司死了。赎罪的崇祀集中在圣所中和祭司身上。逃亡的年限取决于举行仪式的环境。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事件,好让报仇的人知道自己合法复仇的权利已经结束了。

 

【书二十7于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

   〔暂编注解〕「示剑」:在耶路撒冷以北五十公里(卅一英里)。

         他们分定。直译是“他们使之成圣”,即把这些城分别出来作为神圣的用途。这些都是利未支派的城邑,是服侍神的人居住的。他们轮班在神面前侍奉。这就使逃亡者有机会学习,并与在圣工上受过专门训练的利未人进行交流。因此当利未人和祭司教导他有关耶和华的道时,这里同时就成真正福惠的泉源(见申17:8-1321:533:9 10)。

         这些逃城都分布在平原或河谷为人所熟悉的地方。它们彼此的距离合宜,对于各个支派都很方便。三座在约旦河西,三座在约旦河东,北部,中部和南部各一座。焦急逃命的人必须获得一切便利。在他筋疲力尽之际,不应该让他在最后的路程中爬山。这些逃城必须是大家所熟悉的,通往那里的道路也必须是良好的。以色列的母亲必须教导孩子记住这六座逃城,以便将来在必要时知道往哪里逃。

         这里给我们的教训是:如今也有一个罪人的避难所,就是耶稣。道路是敞开的,沿途都有标记,很容易逃往那里。“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34:18;参诗85:9145:18)。我们可以住在避难所里直等到愤怒过去。

         基低斯。来自希伯来语“qadash ”,意为“圣洁的”,其强调形式意为“使圣洁”。其名词形式qodesh 意为“圣洁”。关于该城的位置,见书19:37

         示剑shekem )。意为“肩膀”,喻指“政权”。“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示剑)上”(赛9:6)。示剑在以法莲支派境内,位于以巴路山和基利心山之间,就是现在耶路撒冷以北偏东48.8公里处的巴拉他丘(Tell Balâtah)。

         希伯仑。源于动词chabar ,意为“联合”,“结盟”。因此chebron 的意思就是“友谊”,“联盟”。关于它的位置,见书14:15注释。

         79这六个逃城也是摩西生前所指定,都在分给利未人的城邑中(参民三十五9)。

         六座逃城位置分布平均,在约但河东、河西二地、北部、中部与南部都有设立。六座逃城所在分属六个不同支派分得的土地:哥兰(玛拿西支派)、拉末(迦得支派)、比悉(流便支派)、基低斯(拿弗他利支派;参二十一32)、示剑(以法莲支派)、希伯仑(犹大支派)。逃城都是各支派拨给了利未人的城邑,由利未人管理(二十一章)。

         7-9  在河西和河东各选三个城作逃城:在河西(7)的有加利利的加低斯、以法莲山地的示剑和犹大山地的希伯仑。在河东(8)的有比悉、基列地的拉末和巴珊的哥兰。

 

【书二十8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暂编注解〕「比悉」:大概在米底巴东北十三公里(八英里)。

         「拉末」:在亚斯她录以南约卅六公里(廿二英里半)。

         比悉。源于动词basar,意为“约束”,“包围”,因此有“防卫”的意思。其名词意为“设防的城”,即“要塞”。比悉的位置不详。有些人认为是现在米底巴西北的乌姆阿玛德(Umm el-`Amad

         拉末。源于ra'am,意思是“高举”。Ra'moth(拉末)是复数名词,意思是“高地”,喻指“高不可及的东西”。其大致的位置见书13:26注释(拉末米斯巴)。

         哥兰。源于gôlan “环绕”。据认为在基尼烈海(加利利湖)东边,可能是现在的萨亨约伦(Sahen el-Jōlân)。

 

【书二十9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暂编注解〕神为外人作出安排,好让他们分享以色列人的属灵权利。以色列人出埃及时,曾有一大群闲杂人跟着他们。在基遍人寻求和平时,以色列人就与他们讲和了。当喇合表达了信心时,神就接纳了她。在所有的时代都是这样。神不偏待人。凡到祂那里去的人,祂绝不丢弃(约6:37)。有一扇大门敞开着,欢迎一切谦卑忍耐的人进来。

 

【那避难所怎样给予误杀人者更大的保障(二十章)】

第一、通往逃城的路常保持修补妥当,需要三十二肘阔(约四十八英尺);

第二、所有障碍物都要清除,免得对他的脚构成危险和阻碍他的速度;

第三、没有小丘,河流上必须有桥通过;

第四、每处转弯的地方都贴上笔直的字避难所,以引领正在逃亡的不快乐的人;

第五、安顿在城后,那杀人者有日常的住处,当地的居民教导他们干一些行业,让他能供养自己。——马唐纳《约书亚记》

 

【思想问题(第20章)】

 1 设立逃城对误杀人者及被杀者的亲属有什么好处?误杀者要待当代大祭司死了才可返家这条例给以色列人什么警惕?今日有那个「逃城」可以解决人的罪恶?参来4:14-16

 2 迦勒将辛苦夺得的希伯仑(基列亚巴)让出作逃城,与19章犹大人将多余地让给西缅人一事,有否相同的地方?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灵修版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