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第十六章拾穗
【書十六1】「約瑟的子孫拈鬮所得之地,是從靠近耶利哥的約旦河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從耶利哥上去,通過山地的曠野,到伯特利。」
〔暫編註解〕“約瑟的子孫”指以法蓮、瑪拿西二支派(4節)。本節與17章記述此二支派分地事。所得土地在迦南中部,最為肥沃;日後成為北國以色列的中心。先知書多以“約瑟家”或“以法蓮”代表北國。
約瑟的子孫。以色列分配土地的順序是猶大第一,約瑟的子孫第二。代上5:2暗示了這種順序:“猶大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從他而出;長子的名分卻歸約瑟”。所以約書亞主持分配迦南下的土地分成三個階段:一,把猶大支派安置在巴勒斯坦南部的各城中。二,把以法蓮和瑪拿西支派安置在在中部和北部的一些要塞中。三,把其餘的支派安置在猶大和約瑟的子孫所留下的地方,以及他們領土的周圍,好得到他們的保護。作者描寫約瑟子孫的疆界不及猶大支派的領土那麼詳細,所以我們較難確定位置;也沒有像猶大支派那樣列出詳細的城市清單。這樣做的原因不詳。有人說約書亞是約瑟的子孫,負責分配本支派的領土,不必與人商討細節,其疆域和城市也就不記下來了。敘述中的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支派的關聯性:以法蓮支派佔領了瑪拿西支派的一些城市。這似乎是出於善意的安排。
從約旦河起。作者在這裡描述了約瑟子孫領土的起點。從約旦河對岸的耶利哥起,以耶利哥東邊的水為界,就是後來以利沙施行神跡的蘇丹泉(the“Sultan's Spring”)。邊界從蘇丹泉向東,離開南邊的耶利哥。
曠野。指書18:12所提到的伯亞文曠野。據書7:2,伯亞文似在伯特利的東邊。
到伯特利。原文“到”(be)也有“在附近”的意思。這裡指伯特利周圍的山區。邊界在東北邊繞過耶利哥以後越過伯亞文的曠野(見書18:12),進入一條河谷(哈裡斯干河Wadi
Harith或蘇威尼幹河Wadi Suweinit),再往上到達伯特利周圍的山地。
1∼4 雅各以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為自己的兒子,他們後來成為兩個支派的族長(應許地仍舊分給十二個支派,因為利未支派並沒有分得土地為產業)。參看創世記四十八章5節的腳註。
1-4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中怎麼不見約瑟的名字…… 約瑟雖然是雅各愛妻拉結所生的長子,是雅各的十二個兒子之一,卻沒有用他的名字稱呼一個支派。因為他領受了雙分產業,分別歸於兩個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雅各把這兩個孩子當作他自己的兒子(參創48:5),他們後來成為以色列的兩個支派,得到以色列北半部最大的土地,也最有影響力。
1-10 以法蓮得地的範圍:南界(1-3
與便雅憫北界壤
參串1),東界(6下至7)與北界(8)。
16:1-17:18 約瑟子孫所得之地:本段有多處難解的地方。
【書十六2】「又從伯特利到路斯,接連到亞基人的境界,至亞他綠。」
〔暫編註解〕伯特利與路斯在其他經文為同一地方(參18:13; 創28:19;士1:23),但在此顯然有別,可能雅各昔日露宿之處(後稱伯特利)並非路斯本身,而是這城鄰近的地方,但後來因為此處深具重要性,以致連路斯城也納入伯特利之範圍內。
「亞他綠」:在耶路撒冷以北十三公里(八英里),與7節之「亞他綠」不同。
「密米他」:靠近示劍(參17:7)。
「他納示羅」:在示劍東南偏東十一公里(七英里)。
從伯特利到路斯。“伯特利”直譯是“神的殿”。因為據《創世記》第28章,雅各曾在這裡見到神的異像。據創28:19,它似乎在路斯附近,但不是路斯。雅各夜裡躺臥的地方應該在其郊野。兩城相距很近,後來就被視為一個了(見書18:13;士1:23)。
亞基人的境界。大衛的朋友戶篩就是亞基人(撒下15:32)。但關於這個宗族及其住地,我們不太瞭解。
亞他綠。位置不詳。有人認為是亞他錄亞達(Atarothaddar),但未證實。
【書十六3】「又往西下到押利提人的境界,到下伯和侖的境界,直到基色,通到海為止。」
〔暫編註解〕押利提人的境界。我們不太瞭解押利提人。聖經只有在代上7:32
33提到這個名字(譯為“雅弗勒)。雅弗勒是亞設的曾孫。很可能亞設支派的這個宗族很早就定居在法蓮支派的領土上,並留在那裡的。邊界線從伯特利向西北直到亞他錄,又下到西南押利提人的境界,與下伯和侖接壤。
伯和侖。下伯和侖比上伯和侖低大約213米,相距2.8公里。這些要塞控制著從押加侖平原到耶路撒冷的隘口。下伯和侖現名下拜特歐爾(Beit
`Ur et-Tahtā,見書10:10注釋)。
基色。見書10:33注釋。
【書十六4】「約瑟的兒子瑪拿西、以法蓮就得了他們的地業。」
【書十六5】「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麵: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侖;」
〔暫編註解〕說亞他錄亞達在東面有些難解。如果亞他錄亞達就是第二節中提到的亞他錄,那麼邊界就是從亞他錄(見第二節注釋)向南下到伯和侖。這一部分可以視為以法蓮東部邊界的一部分。
5∼10 以法蓮抽籤得到中央山地的南部,從約但河延伸至地中海。
【書十六5∼9 以法蓮的疆界】第1∼4節已經說明了南界。以法蓮的疆界往北延伸到示劍一帶,然後往東往南伸展到他納示羅(塔納福卡廢墟〔Khirbet
Ta'nah el~Foqa〕)與雅挪哈(雅農廢墟〔Khirbet
Yanun〕)。本區已經肯定位置的遺址包括了亞他綠(大概是迪阿布酋長遺址〔Tell
Sheikh ed~Diab〕或瑪劄爾遺址〔Tell Mazar〕)和拿拉(耶利哥附近的吉斯爾遺址〔Tell
el~Jisr〕或梅夫吉爾廢墟)。其領土的西端包括了他普亞(大概是阿布札拉德酋長遺址;見:書十七7∼8)。——華爾頓《約書亞記背景注釋》
【書十六6】「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
〔暫編註解〕往西。要把本節與第五節的最後部分聯繫起來理解。這裡提到上伯和侖,而不是第三節的下伯和侖。兩處距離很近。分別提起也許是要說明它們都屬於以法蓮支派。邊界從這裡經迦薩一直通往第三節所說的大海。
通到北邊的密米他。作者開始描述北部的邊界。這句話不要和上面聯繫起來。書17:7說密米他在示劍前面,可能是在其東邊或東南不遠的地方。
又向東。邊界線是從密米他東北的他普亞(見第8節)開始,往東到達他納士羅。
他納士羅。是現在納不盧斯東南的一個廢墟,離古代的示劍不遠,即塔那佛卡遺跡(Khirbet
Ta`nah el-Fôqā)或艾因塔納遺跡(`Ain Tana)。
雅挪哈的東邊。可能是雅南遺跡(Khirbet Yānûn),在示劍東南9.6公里處,現在是廢墟。
【書十六7】「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旦河為止。」
〔暫編註解〕亞他錄。不是第2和第5節的亞他錄,而是以法蓮北部邊界靠近約旦河谷的一個城鎮。它顯然在河谷的南端,因為本節說“從雅挪哈下到亞他錄”。
“亞他錄“意為“冠冕”。
拿拉。又叫“拿蘭”(代上7:28)。是以法蓮東部的一座城鎮,可能是現在的奧雅遺跡(Khirbet el `Auja),位於耶利哥東北偏北8.5公里處。邊界線從這裡往南到達耶利哥的邊境。耶利哥本身則屬於便雅憫支派。
【書十六8】「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
〔暫編註解〕從他普亞往西。他普亞意為“蘋果”。據書17:7,他普亞位於密米他西南。作者現在開始比較詳細地描寫北部邊界的西半段。他普亞據認為是在示劍西南12.8公里處。邊界線從這裡向西直到加拿河。
加拿河。這裡的“河”原文指“冬季的河流”。
“加拿”意為“蘆葦之處”,因為裡面有許多蘆葦和藤蔓。邊界沿著河流一直到海邊。
【書十六9】「另外在瑪拿西人地業中,得了些城邑和屬城的村莊,這都是分給以法蓮子孫的。」
〔暫編註解〕這些城邑是從瑪拿西支派的領土中分出來給以法蓮支派的。其中只有他普亞曾提到過(書17:8)。書17:11提到一些亞設和以薩迦境內的城市給了瑪拿西支派。而瑪拿西支派則把一些城市劃給了以法蓮支派。這些領土的分享和謙讓有利於各支派的團結,避免分裂。強大的支派幫助弱小的支派征服了土地,同時也得到了一些報償。幫助別人就是幫助自己。後來十個支派聯合起來與猶大支派作對,直至國家的分裂,其根源可能就在起初劃分土地的方式。幾百年來,北方各支派可能一直嫉妒猶大支派的領土比他們的大,於是在他們的心中起了怨恨。
【書十六10】「他們沒有趕出住基色的迦南人;迦南人卻住在以法蓮人中間,成為作苦工的僕人,直到今日。」
〔暫編註解〕基色位於耶路撒冷與海港約帕之間的通道上,為非利士境最東面的一個重要城市。基色王和軍隊雖被殲滅(十33及注),此城仍在迦南人手中,直到所羅門王時代,才藉埃及法老之手攻陷(王上九16)。所羅門王重建基色為一駐防城(王上九16∼19)。
百姓不聽從神的話,結果是……他們“沒有趕出”住在那地的人,這句話常出現在經文之中(15:63;17:12),因為百姓未盡力驅趕外族人,與神的命令和旨意背道而馳。以色列人未能將信奉異教之民與他們的假神趕走,以後就給民族帶來許多的麻煩,士師記就記載了這類的鬥爭。
這裡指責以法蓮支派沒有驅逐住在基色的迦南人,而是讓他們做苦工。其真實的動機可能是出於貪婪,想利用迦南人的服務。這座城市和其中的居民一直存留到所羅門的時代,後來被埃及的法老攻取,送給他女兒,就是所羅門的妻作為嫁妝(王上9:16)。
以法蓮支派允許這些外人住在中間,在屬靈上給自己造成了威脅。後來的歷史顯明他們完全墮入了偶像崇拜之中,以至神不得不藉著先知宣佈說:“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何4:17)。以法蓮和其他相關支派的厄運警告我們不要與不信的人同負一軛(林下6:14)。這種聯合永遠是有害的。
一方面宣稱願意與愛神的人交往,一方面又不肯從生活中清楚貪愛世界上的習慣,將會使我們屈從於這些習慣所必定產生的罪惡。基督徒如過像未悔改時一樣以世界為友,與世俗同流,是不可能不受影響的。我們唯一的保障就是從生活中清除一切罪惡的傾向(見書17:18注釋)。
【書十六10】這裡也列出以法蓮(書十六10)和瑪拿西(十七11∼12)未征服的城邑,像前面猶大一樣。在耶斯列穀的迦南城邑中用奴工,是眾所周知的作法。約書亞記十七13的作苦工是 mas,這個字出現在主前十四世紀一封亞馬拿書信中,是米吉多的首領寫的。他提到一名被強迫勞動的人,在舒嫩(Shunem; S%unama)一帶,為法老耕種。560此處所指的苦工,便是以這類作法為背景,後來所羅門也同樣使用(王上四6,九21)。迦南人的降服,或許是在士師記四至五章所講的戰爭之後。──《丁道爾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靈修版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