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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第十五章拾穗

 

【士十五1】「过了些日子,到割麦子的时候,参孙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说:“我要进内室见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进去,」

   〔暂编注解〕参孙按“夫访式”婚姻风俗去看他已弃之妻。此时女子已另嫁他人,未获准进女子的房间。

         这时是示非拉低原地带收割的季节,时期为五月。

         “割麦子的时候”。即五月。

         以色列地收割麦子的时候约在五月底至六月初。

         割麦子的时候。在那个地区割麦子是从五月中旬到六月中旬。本章四、五节关于烧禾稼的事提到了这个季节。

         一只山羊羔。在这种场合带一只山羊羔作礼品已成了风俗习惯(见创38:17)。

         内室。即妇女的住处,虽然这个妇女是另外一个男子的妻子,但她仍然住在她父亲的家里。

 

【士十五1】「过了些日子,到割麦子的时候,参孙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说:“我要进内室见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进去,」

    以色列地收割麦子的时候约在五月底至六月初。——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2】「说:“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还美丽吗?你可以娶来代替她吧!”」

   〔暂编注解〕女子的父亲当已收过参孙的聘礼,因此提议娶他的次女。

         参孙的岳父以为他恨透他的妻子,因为她在婚宴期限内泄露了谜底。

         恨她。这父亲认为他女儿背叛参孙以后,参孙无暇顾及自己,因此就把女儿许配给了另一个男子。父亲断定参孙因身陷危险之中,还没有回来,他已把他女儿遗弃了。

         她的妹子。因为父亲已备置好嫁妆,现在他把小女儿许配给参孙,他非常知道参孙的力气,就充满焦虑和恐惧的寻求从困境中解脱的方法。他惟恐参孙回来后对他作出不仁义的事情。

 

【士十五2】「说:“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她的妹子不是比她还美丽吗?你可以娶来代替她吧!”」

参孙的岳父以为他恨透他的妻子,因为她在婚宴期限内泄露了谜底。——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3】「参孙说:“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暂编注解〕不算有罪。这个句子可以译为“这回我对待非利士人是无罪的”。这是参孙一生的一个重要时刻。一般来说,参孙会报复这个焦虑不安的父亲或背信弃义的妻子,但他可能认为,他们向他所做的事是由于非利士人的施压,他们恨他是因为他是以色列人。在那次事件中,他决心借着打击非利士人的暴政找出结症。非利士人已招致麻烦,在烧灭非利士人禾稼的火光中,参孙觉得真挚地投入到反抗非利士人的战斗中是无可指责的。

         参孙的逻辑很奇怪,他的岳父以及伴郎对不起他,他就认为整个非利士人都是他报复的对象。非利士人杀他的岳父与新娘,他又觉得非利士人更对不起他。我们自己会不会这样任性的自以为是?总觉得全世界人都对不起自己?

 

【士十五4】「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或作“野狗”),将狐狸尾巴一对一对地捆上,将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

   〔暂编注解〕希伯来文中“狐狸”和“野狗”为同一字,故参孙所捉的也可能是野狗。

         “狐狸”或胡狼。

         狐狸不是群居动物,且罕见于以色列地,所以参孙捕捉的可能是繁殖较多的豺。

         狐狸。该希伯来单词既指狐狸,也指野狗。因为狐狸不食死尸,在诗63:10中野狗被认为是吃死尸的。参孙捉住的可能是野狗,因为野狗是群集生活,比狐狸容易捕捉。在一年中割麦子的季节(1节),在长时间的旱季结束时麦子生长出来,田地干燥易燃。参孙可能是在夜晚执行他的计划,这样他的行动不易被察觉,也不会有人在场灭火。

 

【士十五4】「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或作“野狗”),将狐狸尾巴一对一对地捆上,将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

    狐狸不是群居动物,且罕见于以色列地,所以参孙捕捉的可能是繁殖较多的豺。——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4 三百只狐狸】学者相信译作「狐狸」的字眼比较广义,也可以是指豺。在此所用的很可能是豺,因为较为实际。狐狸独自觅食,豺则成群出没。要捕捉这么多狐狸不但需要很多时间,狩猎范围亦须相应增大。豺可以成群捕猎,故此较容易办得到。在这时代这两个品种都是巴勒斯坦固有的野兽。── 华尔顿《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士十五4参孙如何能为他在亭拿的一出恶剧而捕捉三百只狐狸呢?】士师记第十五章记载了在参孙的妻子被送予其他人之后,他如何向亭拿的非利士人寻仇泄愤。第四节记载:「于是参孙去捉了三百只狐狸,将狐狸尾巴一对一对的捆上,将火把捆在两条尾巴中间。」然后,参孙点着那些火把,放狐狸进入亭拿农人的禾稼中乱窜;这样,他们的禾稼便被全部毁掉。对一般人来说,捕捉一只狐狸已是异常困难了,但至于参孙如何捕捉大量狐狸,圣经却没有只字提及。参孙是否不只拥有超人的勇力,还有异常敏捷的身手,当狐狸逃走时,他能捉住它们;关于这方面,我们不大清楚。又是否参孙设下大量陷阱,捕捉狐狸,然后将它们关在笼内凑够数目,直至足以达成目的为止,这点我们也不能知晓。我们可推想他戴上一双用皮革制成的手套,保护双手免被狐狸锐利的牙齿伤害。无论参孙怎样处理这件事,相信都有他自己的独特方法。任何一位战士,若能仅用一块驴腮骨就杀死一千个持武器的士兵(15节),对他来说,捕捉三百只狐狸就肯定没有多大困难了。──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士十五5】「点着火把,就放狐狸进入非利士人站着的禾稼,将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并橄榄园尽都烧了。」

   〔暂编注解〕收割时在五月,天干物燥,禾堆遇火即燃,对农人来说,庄稼被焚,收成无望,损失极大,故迁怒妇人和她的父亲(6节)。

         三种主要的农作物破坏了。

         放火焚烧禾稼是古代常见的破坏手段,严重打击农业社会的经济。

         并橄榄园。低矮的葡萄树和干燥的橄榄树干容易燃烧,参孙没有完全意识到火势的蔓延程度,大火烧尽后,富饶的庄稼变成了一片数英里的焦土。

 

【士十五5】「点着火把,就放狐狸进入非利士人站着的禾稼,将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并橄榄园尽都烧了。」

    放火焚烧禾稼是古代常见的破坏手段,严重打击农业社会的经济。——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6】「非利士人说:“这事是谁作的呢?”有人说:“是亭拿人的女婿参孙,因为他岳父将他的妻给了他的陪伴。”于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烧了妇人和她的父亲。」

   〔暂编注解〕有人说。或许是亭拿人,或是稍后过来的人,也可能是希伯来人自己提供了这个情况,说是参孙点燃了大火。他不仅要单独对付非利士人,而且还要应付懒散的并公然反对他的自己的百姓,因他们想要与非利士人合作,而不是加入到摆脱外来的辖制的争战中去。

         用火烧了妇人。虽然非利士人把他们的怒气发泄在这招惹是非的妇人和他家人的身上,但这一行为也是对参孙本人的有意侮辱。他们野蛮地报复这个妇人,她曾是参孙关心和希望重回到他身边的女人。

         参孙的妻子在 14:15 为了火烧的恐吓而出卖参孙,却导致那个恐吓成真,实现在自己身上。参孙的妻子当初如果不出卖参孙,以参孙的能力,应该足以保护她以及其父家的。

         15:6 非利士人不费吹灰之力就找到这次灾难的罪魁祸首和起因,向亭拿人报复远比杀参孙还容易得多,如果亭拿女子一开始就告诉参孙他们受威胁,那就不会招来横祸。

 

【士十五7】「参孙对非利士人说:“你们既然这样行,我必向你们报仇才肯罢休。”」

   〔暂编注解〕这样行。参孙实际上是说,“你们若再这样行[对毫无防御能力的妇女采取这种卑劣的报复行为],我就会进一步报复你们”。

         冤冤相报何时了,必须有人出面承担,仇恨方能解决。基督在十架上受死就是最好的例子。但参孙可不是这种人。是他自己给一度想联姻的家庭带来这场灾祸,现在又口口声声说要进行最后一次的复仇,言下之意,彷佛凭他一己之力就能弭平这个血淋淋的恶性循环似的。

 

【士十五8】「参孙就大大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盘的穴内。」

   〔暂编注解〕以坦在犹大地(看11节)。

         “连腿带腰”。一种摔跤的姿态,暗指一次残忍的屠杀。

         「连腿带腰都砍断了」:可能是当时流行的谚语,意思与「大大击杀」相近。

         「以坦盘」:大概在犹大的西部。

         连腿带腰。我们不清楚这个比喻的由来,这是一个谚语,表示“完全地”或“全部彻底地”。我们也不知道参孙击杀的是哪一群非利士人,但很可能是那些用火烧死他妻子和她父亲的非利士人。

         穴内。原文字义是“裂缝”或“隙口”(见赛2:21;57:5)。这个地方可能是一个难以到达的巨大悬崖中的洞穴。这样一个位置解释了本节的表述“下去”和13节中的表述“将他从以坦盘带上去”。

         以坦。没有人知道这个洞穴的地点,圣经中提到两个名叫以坦的城邑:(1)Khirbet el-Kh?kh在伯利�琣隢n,离提哥亚不远(代下11:6),也在`Ain `Atan附近,那里有“所罗门的池”供水给伯利�琚C(2)一个尚未确认的地方,在犹大南部西缅支派分得的地(代上4:32)。可是,这里提到的洞穴尚未确认是在哪一个以坦。

 

【士十五8】「参孙就大大击杀他们,连腿带腰都砍断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盘的穴内。」

    「连腿带腰都砍断了」:可能是当时流行的谚语,意思与「大大击杀」相近。

    「以坦盘」大概在犹大的西部。——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9】「非利士人上去安营在犹大,布散在利希。」

   〔暂编注解〕“利希”的意思就是“腮骨”,用以纪念参孙。(15∼16节)。

         “利希”的意思是“颚骨”。大概因这些事件而得名。

         「利希」:意即腮骨,地点不详。

         安营在犹大。参孙是但支派的人,但这个支派已从犹大支派的地中接受产业。非利士人在战斗部署中,上去抵抗希伯来人,以报复参孙造成的可怕的破坏。

         利希。字面意思是“腮骨”。作者在参孙遇到的一系列事件之后对该地点作了一点叙述(见19节)。我们不知道利希所在的地点。那些赞同以坦在伯利�琲�近的学者,认为利希在那一带。但赞同以坦在琐拉附近的学者,认为利希在琐拉和亭拿之间。

         9-19  用腮骨击杀一千个非利士人:非利士人知道他们不能在战斗中打败参孙,故此设法把他捆缚起来然后才对付他。在非利士人威逼之下,犹大人终用两条新绳把参孙解过去。

 

【士十五9】「非利士人上去安营在犹大,布散在利希。」

    「利希」意即腮骨,地点不详。——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9 利希】利希(即「颚骨」)究竟是地名还是形容,并未有定论。亚喀得语用「颚」字来形容地区的边界,旧约虽然没有这用法的例证,部分学者觉得士师记在此是这意思。相信这是地名的学者一般把它考证为伯示麦附近,前往耶路撒冷方向,犹大境内的西亚格废墟(Khirbet es-Siyyagh)。此地距离琐拉和以坦盘约两哩。── 华尔顿《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士十五10】「犹大人说:“你们为何上来攻击我们呢?”他们说:“我们上来是要捆绑参孙,他向我们怎样行,我们也要向他怎样行。”」

   〔暂编注解〕你们为何上来……?。犹大支派显然安心于为奴的生活,由此,当非利士人散布于这个地方时,他们似乎显得十分诧异。毕竟参孙不是他们支派的人,所以犹大人也就未表现出对非利士人的任何愤恨。

         捆绑参孙。很明显,非利士人并未计划与所有的希伯来人争战,只是寻找参孙而已。他们带来了足够的军兵,以便自我保护,应对所受到的一切意外的攻击。

 

【士十五11】「于是有三千犹大人下到以坦盘的穴内,对参孙说:“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吗?你向我们行的是什么事呢?”他回答说:“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

   〔暂编注解〕犹大因大部分土地在非利士人的管辖下,不愿因参孙而开罪非利士人,又慑于参孙的神力,虽有三千人也不敢下手,只有用好言劝诱。

         犹大支派动用三千人去捉拿参孙,可见力气非凡。这事反映犹大人甘心受非利士人辖制。

         三千。犹大人知道参孙过人的力气,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派了如此众多的兵力包围参孙,以防他逃走。即使这样他们在没有确定参孙不会伤害同胞的情况下,也不敢靠近他。

         你不知道吗?。犹大人责备参孙对非利士人统治的反抗,也责备他藏匿在犹大的地界,使他们也陷入了危险之中。这种责备以及他们把参孙交给非利士人的精心准备,说明犹大已跌入了衰退。他们曾在战争中强大无比,如今却因道德的衰败而力量衰微。宗教的衰弱伴随着爱国精神的丧失。如果这三千人像基甸的三百人那样站在参孙一边,那将是何等强大的力量啊?

         犹大人虽有三千,却不是来帮助参孙,而是协助非利士人抓拿参孙的。而且犹大人等于用质问的语气来指责参孙出于神的行为,这里的记载很有讽刺的意味。

 

【士十五11】「于是有三千犹大人下到以坦盘的穴内,对参孙说:“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吗?你向我们行的是什么事呢?”他回答说:“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

     犹大支派动用三千人去捉拿参孙,可见力气非凡。这事反映犹大人甘心受非利士人辖制。——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11-18参孙的知与不知】他以为狮子和蜂蜜的秘密只有他一个人知道,满以为非利士人一定猜不出他谜语来,结果证明他错了。过分自信的人往往在危险中仍然不知道自己的软弱在哪里。后来犹太人对参孙说:“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么……”换言之,参孙是螳臂当车,不自量力。当参孙击杀一千非利士人的时候,他立刻自豪地唱起歌来。就在那个时刻他要渴死了。这是要说明,力大如参孙的人也有软弱的时候,人是不能过分自信,因为他知道的实在是有限。真正知道的是神。他在人“你争我夺”和“你虞我诈”的过程中,仍然成就了他的目的—攻击非利士人。神的秘密往往是人所忽略的。——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士师记》

 

【士十五11-18参孙的抉择】他是拿细耳人,又是父母的长子。他是双重属于神的—长子,因为是头生的儿子,固然属于神的。拿细耳人,更因为许愿石属于神的。但他却选择了与非利士人通婚。这项抉择时危险的,因为他使参孙的生命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中。参孙与非利士人的结合时失败的,说明了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的结合也必然是失败的。向“敌对”的一方表示毫无保留的爱是危险的。但“爱”的力量是何等大啊!参孙虽然力大无穷,却被他妻子的眼泪俘虏去了参孙就是以色列人。以色列不能在失败的时候感叹“红颜祸水”,咒骂外邦人,却必须认真将心放在神那里,建立与神的正常关系。——曾祥新《天道圣经注释,士师记》

 

【士十五12】「犹大人对他说:“我们下来是要捆绑你,将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参孙说:“你们要向我起誓,应承你们自己不害死我。”」

   〔暂编注解〕“你们自己不害死我”。参孙要求以色列人不要攻击他,这样他就不必报复,不必流犹太人的血。

         起誓。参孙并不惧怕非利士人,他相信时机来到时神会帮助他打败他们。然而,他对自己的族亲心存疑心,要求他们起誓,保证不会加害于他,免得他被迫把他们也消灭了。

 

【士十五13】「他们说:“我们断不杀你,只要将你捆绑,交在非利士人手中。”于是用两条新绳捆绑参孙,将他从以坦盘带上去。」

   〔暂编注解〕两条新绳。见士16:11。他们可能使用了最结实的绳索来捆绑参孙,因为他们知道他的巨大力气。

 

【士十五14】「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着喧嚷。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他臂上的绳就像火烧的麻一样,他的绑绳都从他手上脱落下来。」

   〔暂编注解〕迎着喧嚷。非利士人的敌人被捆绑着,现在正由他本国的人拖到他们营地,这一消息传到非利士营地的时候,他们就欣喜若狂,迎着他喧嚷,急切地想要报仇。

 

【士十五15】「他见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就伸手拾起来,用以击杀一千人。」

   〔暂编注解〕新鲜未干的驴腮骨不易碎,这是参孙一生用过的唯一武器。

         未干的胪腮骨较重,不易折断,是很好的武器。

         未干的驴腮骨。即从刚刚死去的驴身上取下来的一块“潮湿的”或“新鲜的”驴腮骨。因此它不易折断和破碎,当参孙挣脱捆绑他的绳索时,他很快扫视周围,寻找武器,在敌人还在狂喜叫喊的时候,就给他们以致命的打击。非利士人惊慌四散,但在他们逃散到开阔的安全之地以前,已有一千人被击杀在这势不可挡的参孙面前。

 

【士十五15】「他见一块未干的驴腮骨,就伸手拾起来,用以击杀一千人。」

     未干的胪腮骨较重,不易折断,是很好的武器。——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16】「参孙说:“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

   〔暂编注解〕参孙说。参孙用一首胜利的诗歌来庆祝这场非凡的杀戮,这首诗以下面押韵的形式出现:“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

         这首诗也展现出有趣的诙谐双关语,这种希伯来的文风形式,是无法翻译的。驴腮骨的“驴”和成堆的“堆”的读音在原文中是相同的。

 

【士十五17】「说完这话,就把那腮骨从手里抛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暂编注解〕拉末利希意为“腮骨之丘”,确切地点不详。

         “ 拉末利希” 的意思是“ 颚骨山”。

         「拉末利希」:即「利希的高地」:这可能是双关语,表示「腮骨抛出」。

         拉末·利希。即是“腮骨山”的意思。

 

【士十五17】「说完这话,就把那腮骨从手里抛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拉末利希」即「利希的高地」这可能是双关语,表示「腮骨抛出」。——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18】「参孙甚觉口渴,就求告耶和华说:“你既藉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岂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礼的人手中呢?”」

   〔暂编注解〕能挥腮骨杀千人却不能不靠水来止渴,参孙与普通人无异。隐哈歌利就是“求告者之泉”的意思(19节)。

         甚觉口渴。这一地区极为炎热,尤其是收割季节既炎热又缺水。显然,这时参孙几乎是精疲力竭,他害怕非利士人会很快重新集结或增派援兵来攻击他,若他们在此时发现他,他将无力抵抗。在这种情况下,神试图教育参孙认识这样的道理,离开神的救助他就不能拯救以色列脱离凶恶。这场伟大的胜利应归功于神的帮助。参孙自身拥有的力气甚至不能使自己从战场脱身,以至于陷入死亡的境地,除非神伸出援助的圣手。

         求告耶和华。当参孙处在巨大困难中的时候,就借着祷告求告神。只是在这次的危机时刻和他面临死亡时的相似情况下(士16:28),记载了参孙向神的祷告。每次耶和华都回应了他的祷告。他若更具属灵心智的话,本可以成为一个大有能力的属灵领袖,但他祷告的生命却如此缺乏,这是一件多么可悲的事情!他只是因恐惧死亡的临近,才求告神,结果他成了灵性方面的侏儒。在身处危难时求告神固然是件好事,但遗憾的是有很多的人在身处顺境的日子就忽略了祂的存在。

         参孙虽是勇猛,不过还是如常人一样会因为口渴而几乎要死。神还是怜悯参孙,行出埃及时行的神迹 出 17:1-7 拯救参孙的性命。

         面对敌人,参孙毫无惧色,却在胜利之后因怕口渴至死而失去信心,唯恐敌人回来蹂躏他的尸身。可与此事件相抗衡的是先知以利亚的例子,他在迦密山上独自对抗巴力的先知与祭司,后来却深感挫败,甚至在一棵小松树下向神求死 王上 18  19 。在这两次情况中,神并没有因为祂仆人的暴躁而发怒,反而以慈爱恩典来供应他们的需要。

         当我们在属灵高峰经验后陷入低潮,是否能继续仰望神必顾念我们呢?

 

【士十五19】「神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有水从其中涌出来。参孙喝了,精神复原,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还在利希。」

   〔暂编注解〕“隐哈歌利”的意思是“呼唤者之泉”。

         「隐哈歌利」:即呼求者的水泉(原文或作「鹧鸪的水泉」,因鹧鸪叫声独特)。

         洼处。即在地上的一个凹陷的圆形坑洞,类似一个研钵的型状。希伯来文的这个字有它的定冠词,所以我们须译为“这个洼处”。

         利希。原文字义为“在腮骨”或“在利希”。英王钦定本圣经此处译为“在腮骨”,可能认为神使洼处裂开的地方,就是参孙用驴腮骨作武器的地方,所以洼处在腮骨,许多人都这样解释本节。显然,英王钦定本的译者是这样理解的。然而,在本节的结尾的叙述是,这个“洼处”“在利希”。因为这种希伯来文的表述方式与本节开始翻译的“在腮骨”是一致的,翻译的选择必须根据经文的上下文内容来决定,似乎采用专有名词即“利希”更加合理。所以这个句子的翻译应该是:“神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

         类似的事例,即人在干渴穷乏时神施以甘露,供给泉水的神迹见创21:18,19;出 17:6 赛 41:17,18。

         有水从其中涌出来。神借着在洼处底部开一条裂缝行使了一个神迹,泉水从其中涌流出来,泉水使参孙精神振作,因此就能够立刻回到家中。

         隐·哈歌利。原文意思是“呼召者的泉”。参孙给这泉水取这个名,是因为当他极度干渴困乏时,为水而求告耶和华,它就涌流出来。

 

【士十五19】「神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有水从其中涌出来。参孙喝了,精神复原,因此那泉名叫隐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还在利希。」

「隐哈歌利」即呼求者的水泉(原文或作「鹧鸪的水泉」,因鹧鸪叫声独特)。——无名《士师记简介》

 

【士十五20】「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

   〔暂编注解〕作士师二十年:从参孙的举动看来,他并不是作军事领袖,乃是独力击杀非利士人,藉此拯救以民脱离压逼。他作士师的范围是西南部,即以民与非利士人境域接壤的一带。

         作以色列的士师。参孙没有治理所有以色列的十二个支派,而只是治理他所在地区的希伯来人。民众可能授予这位英勇善战的英雄一种含糊不清的特权。

         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意思是非利士人四十年的压迫时期。

         二十年。很明显,参孙在南部希伯来人中作领袖的二十年是接近非利士人四十年压迫时期的尾声,因为参孙出生于这个压迫时期的早期。希伯来人不参与参孙反抗非利士人的斗争,而屈从于他们的统治,这一事实说明,参孙的治理权限可能仅局限在他所在的很小的地区范围。

 

【思想问题(第15章)】

 1 你认为参孙是一个「智勇双全」的士师吗?参4 12 15节。若你在恩赐上自觉缺欠,你会循什么途径去补足呢?参雅1:5。

 2 参孙岳父把女儿改嫁别人本是一宗家庭纠纷,为何参孙要扩大事情,把其他非利士人的禾稼和橄榄园都尽行烧毁呢?这是否一宗偶发的事件呢?参8 18节。

 3 犹大人对此宗放火事件抱什么看法呢?参11-12节。参孙对非利士人的态度和犹大人对他们的态度有何明确的分别?

 4 参孙作歌自唱(16)表明以色列虽受非利士人统辖,但仍是得胜的。你的信仰生活是否充满得胜的凯歌呢?

 5 从18节看来,参孙除了智勇过人之外,还有什么长处?他对自己的使命有何认识?参13:5。

 6 根据学者的研究,「隐哈歌利」大约是利希附近的一座泉,意思是「求告者的水泉」。这个地名对你有什么意思呢?耶和华能否体贴人的软弱呢?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蔡哲民等《士师记查经资料》․《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