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一章拾穗
【士十一1】「基列人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是妓女的兒子。耶弗他是基列所生的。」
〔暫編註解〕由於耶弗他是“妓女”的兒子,所以他喪失了家族的權利。
耶弗他。原文字義“他將敞開”。一些人認為該名可能是伊弗他·伊勒的縮寫形式(書19:14,27)意思是“耶和華將敞開”。
妓女。他母親甚至沒有下等妻妾的身份,僅僅是一個妓女,因此他父親把他帶回家撫養他,這說明他父親待他如合法的兒子。
耶弗他是基列所生的。這裡基列表示一個人。除了第二節以外,這個故事的其他地方基列都是以地名出現,是指基列地區。瑪拿西有一個孫子名叫基列,故此他以他的名給這個地區取名(民26:29,30;書17:1;代上7:14-17)。但他絕對不可能是耶弗他的父親,如果他是的話,這裡記錄的關於耶弗他的事件一定是在士師記最早的事件當中。從降世進入埃及到士師時期延伸四代人越過這一時期,這是不可能的。耶弗他的父親可能是瑪拿西支派的另一個用此名的人,我們也應注意到該故事追溯到很多年以前,說明耶弗他的家庭背景。
1-11 耶弗他作領袖:耶弗他為妓女所生,出身卑微,按風俗不能承受家業,甚至被同父異母的兄弟逐出家門。由於他有領導才能,綠林好漢聞風依附。到了亞捫人犯境的緊張關頭,同鄉父老始賞識他的才幹,邀請他回鄉抗敵,作基列地的領袖。
【士十一2】「基列的妻也生了幾個兒子。他妻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耶弗他,說:“你不可在我們父家承受產業,因為你是妓女的兒子。”」
〔暫編註解〕耶弗他因母親是妓女(可能不是以色列人),所以受歧視,被逐出家門,且剝奪了承受產業的權利。他逃到陀伯,成了一群匪徒的首領(3節)。
基列的妻。這是他的合法妻子,她隨後給基列生了很多兒子。
趕逐耶弗他。耶弗他父親的婚生兒子長大以後,即他父親死後,他們就把耶弗他從家裡趕出來,不許他繼承任何產業。即使他父親帶他回家,表明了要把他作為兒子對待的明顯意圖。這些弟兄的態度或許與家庭律法和傳統慣例是一致的,他們可以在一個嚴厲的摩西律法的解釋中找到支持(申23:2,3).
妓女。原文字義“另外一個婦人”。此處意思可能是指另外一個不合法的妻子,也可能帶有隱含的意思指一個外族婦女。
【士十一3】「耶弗他就逃避他的弟兄,去住在陀伯地,有些匪徒到他那裡聚集,與他一同出入。」
〔暫編註解〕陀伯地在基列拉末東北約24公里,位於以色列國境外,與亞捫的北界遙遙相對。陀伯人後來與亞捫人聯手對抗大衛王(撒下十6∼8)。
耶弗他作士師,其勢力範圍可能只限於以色列東北部和約但河東地區。
耶弗他成為了亞捫以北之陀伯地一帶的強盜首領。
「陀伯」:為荒涼地方,在基列雅比以東廿四公里(十五英里)。
陀伯。此地包括一系列亞蘭小城邦通往約旦河東的地區,在這裡亞捫人雇傭軍兵與大衛爭戰(撒下10:6-8)。
匪徒。原文字義“兩手空空的人”。即沒有財產為生計而被雇傭和訓練的窮人,他們只有打仗的能力。並不是說他們沒有道德品質,而是指不滿足現狀的窮困潦倒的人。
與他一同出入。即他們一起出去冒險或突襲。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是職業的雇傭兵,被雇傭去護財,偵察或護衛。就如後來大衛時期那樣(撒上22:1,2;撒上25:1-35),他們因保護有錢人免遭強盜搶掠,或擊退小股沙漠入侵者,就獲得饋贈和禮物。耶弗他以這種活動贏得廣泛的聲譽,因為他的勇敢,睿智和開創精神。希伯來書(11:32)提到他是一個有信心的人。
【士十一3】「耶弗他就逃避他的弟兄,去住在陀伯地,有些匪徒到他那裡聚集,與他一同出入。」
「陀伯」為荒涼地方,在基列雅比以東廿四公里(十五英里)。——無名《士師記簡介》
【士十一4】「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
〔暫編註解〕過了些日子。歲月流逝,到了亞捫人入侵以色列領地的時候,作者在追述耶弗他的背景之後,筆鋒引致前面預留的這個地方(士10:18)。
【士十一5】「亞捫人攻打以色列的時候,基列的長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來;」
〔暫編註解〕長老。這些長老是家庭和宗族的首領。
要叫耶弗他回來。長老們一直在尋找一個領導他們抵抗亞捫人的領袖,但在基列居民中找不到一個這樣的人,他能在面臨危難時刻有能力和聲譽贏得部族的信心。他們都聽到過耶弗他和他的勇士的威力,所以就選擇他作他們的領袖。
【士十一6】「對耶弗他說:“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我們好與亞捫人爭戰。”」
〔暫編註解〕元帥。原文單詞qasin
來自字根qasah
意思是“決定”,“判斷”。耶弗他可能主要是被叫去作爭戰的領袖。他們希望他在爭戰期間獨專權力。從這個意義上來看,他們呼籲他作雇傭軍。
【士十一7】「耶弗他回答基列的長老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嗎?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裡來呢?”」
〔暫編註解〕趕逐我。耶弗他不僅從他家裡被趕出,而且很明顯也是從他的部族和故土被趕出。並被剝奪了承受產業的權利。因此,趕出家以後使他成了一個漂泊徘徊、舉目無親、無依無靠的流浪兒。
顯然,以色列的眾長老都曾支持過耶弗他的弟兄把他趕出家門,因為他指責他們從前慫恿他的弟兄恨他,並趕走他。他仍然覺得受到了不公的待遇,他們也許沒有違反律法的字面意思,但卻違背了他父親的意願。合法權利的主張往往是為了掩蓋最卑劣的錯誤和最深的傷害。
【士十一8】「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現在我們到你這裡來,是要你同我們去,與亞捫人爭戰,你可以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
〔暫編註解〕我們到你這裡來。弗他提的兩個反問都有意義。對第一個反問的有效回答是,“是的,我們承認沒有正確地待你,因此現在我們要正確地待你,以彌補從前的過失”。在第二個反問中,“正因為如此,我們非常難過,所以要求你幫助保護你的祖國”。
作……領袖。除前面要耶弗他作軍隊領袖以外(第六節),現在又要耶弗他無論是和平時期還是戰爭時期都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
【士十一9】「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你們叫我回去,與亞捫人爭戰,耶和華把他交給我,我可以作你們的領袖嗎?”」
〔暫編註解〕我可以作你們的領袖嗎?。耶弗他的愛國心並非全然消失,但鑒於從前被逐出部族和剝奪繼承父業的經歷,他要尋求履行諾言的保證。他希望得到確信不會再生誤解。他現在審慎的為將來達成協議,因為和他打交道的這些人他有理由不信任。
儘管在耶弗他的要求中有追逐私利的成分,但他在接受任務前,為達成明確的協議所採取的小心謹慎的態度,是今日應該常常要效法的。基督徒在制定協議方面,應該顯出智慧,力求清楚明晰,以便沒有質疑和漏洞。耶和華是一位井然有序和清晰潔淨的神,不是含糊其辭的。
【士十一10】「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有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作見證,我們必定照你的話行。”」
〔暫編註解〕有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作見證。原文字義“耶和華是我們中間的傾聽者”,祂關注我們的協定,當我們彼此離別以後,在我們中間鑒察,看我們是否照所說的話去行(見創31:49)。現在長老呼求耶和華,對他們最近重建的關係以及彼此的忠誠作見證,監察他們與耶弗他彼此協定的遵守。
【士十一11】「於是耶弗他同基列的長老回去,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領袖、作元帥。耶弗他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
〔暫編註解〕“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耶弗他嚴肅地處理自己與基列眾長老之間的協議,好讓他們立他作他們的領袖。
耶弗他作領袖。長老的承諾被百姓證實,他們為耶弗他舉行就職典禮,立他為約旦河東各支派民事和軍事的領袖。
將自己一切的話陳明。這段話並不完全明確,意思可能指耶弗他闡述就職誓言;或是在一個宗教集會上告訴民眾,他要打敗敵人必須遵循的方針路線;或是離開求問耶和華,他不會發起對亞捫人的爭戰。
米斯巴。各支派在此地預先集會準備抵抗亞捫人(士10:17)。
【士十一12】「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什麼相干,竟來到我國中攻打我呢?”」
〔暫編註解〕耶弗他打發使者。在投入與亞捫人的實際戰鬥以前,耶弗他通過向侵略者的王通告信息,向他們宣告自己是基列人的新領袖。他以以色列公認的首領的名義向他們講話。他在信息中發出了反抗亞捫侵略者的正式宣告。
你與我有什麼相干?。即“我們彼此有什麼關係呢?”你有什麼理由入侵我們的國家呢?雖然耶弗他是一個英勇的戰士,但他並不喜歡戰爭,更願意以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問題。他想在公平的基礎上展開辯論,如果亞捫人能以確據說明以色列對他們有過錯,使他心悅誠服的話,他願意改正錯誤。如果不是這樣,他就會維護以色列人的正義行動,即使使用戰爭的手段也在所不惜。
12-28 與亞捫人談判失敗:耶弗他先禮後兵,與亞捫人討論雙方爭執的領土權。引起爭論的土地介乎亞嫩河與雅博河之間。亞捫王以此地區原屬亞捫和摩押為理由,聲稱擁有主權。耶弗他則提出歷史上的反駁,聲稱該地區是以色列人由亞摩利王西宏(而非由亞捫人和摩押人)手上奪來的(參民21:26)。他進一步指出:過去三百年來亞捫人從未提出領土要求,現在始提出,在法理上,未免令人難以接受。雅博河為約但河的支流,上游為亞捫與流便和迦得支派的分界。
【士十一13】「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佔據我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旦河。現在你要好好地將這地歸還吧!”」
〔暫編註解〕因為以色列人。亞捫人的王非常清楚地講述了他與以色列結怨的原因。他聲稱基列所有的土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都真正屬於亞捫人,要求以色列人放棄這些土地是得到和平的唯一條件。這實際上沒有事實根據,神明令以色列人禁止與摩押人和亞捫人爭戰(申2:9,19),故此他們就繞過摩押,也避開亞捫人沿著曠野延伸的領地,而是越過亞嫩河進入亞摩利王西巨集的領地,西巨集確實是從摩押人和亞捫人那裡奪得這一地區(民21:21-30;書13:25),但那與以色列人無關。當他們奪得這片土地時,它早已屬於別人了。
亞嫩河到雅博河。亞嫩河谷溝壑縱深的岩石峭壁構成了以色列南部的邊界,把流便支派和摩押隔開。從亞嫩河往北到雅博河大約五十英里。這一地區的山地和沼澤地分配給了流便和迦得,因為它適合放牧。位於約旦河與曠野之間的這一狹長地帶約有二十英里寬。
13∼23亞捫人說基列地屬於他們;耶弗他根據歷史,說明此地原屬亞摩利人(19∼23節)。以色列人從未侵犯過亞捫人和摩押人的土地。參《申命記》二16∼25。
【士十一14】「耶弗他又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
〔暫編註解〕又打發使者。這是為了耶弗他的聲望,表明他尋求和平的誠意,他依然堅持通過談判解決爭端,從而避免無謂的血腥暴力。
14∼23 關於亞捫人聲稱擁有那備受爭議的土地(13節),耶弗他說出正確的事實。以色列人最初佔據那地的時候,是屬於亞摩利人,而不是亞捫人的。
【士十一14~26 耶弗他對亞捫人作出的回答,反映出他的哪些特質?】
耶弗他打發人去見亞捫人的王,問他為甚麼要攻擊基列地的以色列人(十一12)。亞捫王回答說,以色列人侵佔這地,所以他要收回
(十一13)。
耶弗他打發另一個使者去見亞捫王(十一14~27),提出三點來反駁他的要求:(1)因為以色列人是從亞摩利人手中奪到基列地,而不是從亞捫人手中奪得的,所以它從起初就不屬於亞捫(十一16~22)。(2)以色列人應當擁有他們的神所賜之土地,亞捫人也當擁有自己的神所賜的領土。(3)自從以色列人在三百年以前攻佔那地以來,沒有人和他們爭過這地的主權(十一25~26)。
耶弗他想以不流血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他的好作風,但是亞捫王不理他的解釋,準備動武。──《靈修版聖經注釋》
【士十一15】「「對他說:“耶弗他如此說:以色列人並沒有佔據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並沒有佔據。耶弗他反駁亞捫王的話,他指出摩押人與亞捫人試圖聯合起來反對以色列,並向他們要求領土。耶弗他為證實這一點,詳細地敘述了以色列人接管這一地區所發生的一切。他們從亞摩利人的王西宏那裡奪得此地,他們不想討論誰是這地以前的主人。
摩押地。在耶弗他否認亞捫王觀點的整個敘述中,都把摩押人和亞捫人視為一體,就如他們是一個民族。在二十四節中,摩押人的神基抹被稱作是亞捫王的神,由此可見,那時亞捫人的王或許已通過武力或聯姻的方式控制了摩押,其結果是一個王統治了兩個國家。亞捫國家的神祗是摩洛(見利18:21)。
【士十一16】「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乃是經過曠野到紅海,來到加低斯,」
〔暫編註解〕來到加低斯。以色列人在四十年曠野漂流時期曾住在這個地區(見民20:1;參民33:37,38;申1:46;2:14)。有時該地又叫加低斯巴尼亞,該地所處位置雖然不能明確確定,但估計是在南地的別士巴以南約五十英里的`Ain Qedeis
附近的地方。
【士十一17】「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卻不應允。又照樣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他也不允准,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
〔暫編註解〕「加低斯」:即加低斯巴尼亞,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在曠野流浪時,大部分時間在這裡渡過。
以東王。見民20:14-22。
摩押王。摩西沒有記錄摩押王,但講述了以色列人沒有進入摩押地(申2:9)。申2:29 的敘述暗示摩押可能像以東一樣拒絕以色列人經過。
【士十一17】「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卻不應允。又照樣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他也不允准,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
「加低斯」即加低斯巴尼亞,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在曠野流浪時,大部分時間在這裡渡過。——無名《士師記簡介》
【士十一18】「他們又經過曠野,繞著以東和摩押地,從摩押地的東邊過來,在亞嫩河邊安營,並沒有入摩押的境內,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
【士十一19】「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王西宏,就是希實本的王,對他說:‘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往我們自己的地方去。’」
〔暫編註解〕亞摩利王。見民21:21-24;申2:24-36。西宏的領地是從亞嫩河向北至雅博河,並由約旦河向東至亞捫人的領地(見士11:22)。希實本是其首府,該地和周圍地區以前是被摩押人佔據(民21:26)。後來,聖經作者談到希實本時,總是將其與摩押和亞捫聯繫起來(賽15:4;16:8,9;耶48:2,34,45;49:3)。
往我們自己的地方去。以色列人最初的計畫是他們都住在約旦河以東(見申2:29),但因西宏的敵意,使得以色列人用武力打敗了他,以便進入約旦河並越過河進入迦南。西宏的力量被打敗後,他的領地被掌握在以色列人手中,流便,迦得和瑪拿西一半的支派特別地向摩西請求,允許他們住在那裡(民32:1-33)。
【士十一20】「西宏卻不信服以色列人,不容他們經過他的境界,乃招聚他的眾民,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
〔暫編註解〕「雅雜」:可能在希實本以南十一公里(七英里)。
雅雜。該鎮可能位於亞嫩河緊鄰的北岸,以色列人準備從這裡過河侵入西宏的地。據幾個世紀以後的摩押石碑記載,雅雜.已被看作以色列人的一個鎮。
【士十一20】「西宏卻不信服以色列人,不容他們經過他的境界,乃招聚他的眾民,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
「雅雜」可能在希實本以南十一公里(七英里)。——無名《士師記簡介》
【士十一21】「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得了亞摩利人的全地:」
【士十一22】「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旦河。」
【士十一23】「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在他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
〔暫編註解〕趕出亞摩利人。以色列人從亞摩利人那裡奪來的土地變成了他們的,與先前誰是該地的主人已沒有關係。他們沒有與亞捫人爭戰,也沒有奪取他們的土地(民21:24;申2:37)。
你竟要得他們的地嗎?。國家的基本法也確定這一領土是以色列的,亞捫人為何認為他們擁有此地呢?耶弗他的反問表示憤怒和吃驚。
【士十一24】「你的神基抹所賜你的地,你不是得為業嗎?耶和華我們的 神在我們面前所趕出的人,我們就得他的地。」
〔暫編註解〕“基抹”是摩押人的神,米勒公(或摩洛)是亞捫人的神,但摩洛可能是基抹的名號,那是兩個民族都膜拜的神明(因為他們有許多共通的地方)。
你的神基抹。基抹不是亞捫人的神,米勒公才是這個族的神(王上11:5,33),基抹是摩押人的神。這裡使用“基抹”可以基於這樣的事實作出解釋,即這個時候亞捫的王已經統治了整個摩押和亞捫兩個民族。這兩族人血緣和生活習俗極為相近(見創19:37,38;士3:12,13)。提到基抹正恰如其分地質疑曾屬於摩押人的這片地,基抹卻無力將這地從亞摩利佔領下解救出來。摩押碑銘記載,摩押王米沙(王下3:4,5),將摩押人的一切勝利歸功於基抹的旨意,而將一切的失敗歸結為他的憤怒。
耶弗他指出,如果亞捫人拒絕承認以色列人對其領地所擁有的主權,他就會同時損壞他對自己國家所擁有的權利。
耶弗他試圖以外交手段達成和平。他不打算在這種情形下,向以色列的神要求全部的領土主權。另一方面,這完全是可能的,由於耶弗他是在流放於外幫民族中時成長起來的,所以他並不完全明白耶和華是全地的神。
【士十一24 基抹】基抹以作為摩押人的國神為名。主前九世紀的摩押石碑(Moabite
Stone;又稱米沙碑文)形容他帶來戰事上的勝利,一如耶和華之於以色列。亞捫的國神通常是米勒公(王上十一5、33;NIV:「摩洛」)。基抹雖被摩押人取為國神,其名字之變體卡米什(Kamish)在埃蔔拉神祇名單中出現,並且在當地築有廟宇,顯示遠在摩押人之前,於主前第三千年紀的敘利亞,基抹已經在出現在閃族神祇的名單之上。某個亞述的神祇名單顯示基抹(卡穆什〔Kammush〕)亦即冥神匿甲。至於基抹與何種自然現象有關,則仍然未能確定。同樣在出土文物中,亦未有公認為基抹的圖像。──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士十一25】「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還強嗎?他曾與以色列人爭競,或是與他們爭戰嗎?」
〔暫編註解〕摩押王巴勒當年曾召“先知”巴蘭咒詛以色列民,其詭計失敗(民二十二∼二十四章)。
摩押人直到三百多年之後,才試圖取回以色列人從西宏手上奪得的土地。
巴勒。見民22:1至24:25。雖然以色列接收了西宏的地,這地以前屬於摩押的,但顯然那時摩押王沒有聲稱以色列最新擁有的土地是他的,他懷著仇恨與以色列人爭戰,而不是聲稱以色列人從亞摩利人那裡奪得的地是他的(書24:9)。因此,一個合法的主權要求如何在幾個世紀以後才申明呢?很可能摩押人的王已清楚地認識到了征服的權利。如果土地真正屬於他,為何他早先沒有聲明呢?這是一個明顯的爭論以支持以色列行為的正義性。
【士十一26】「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什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
〔暫編註解〕此處所記“三百年”,可為士師時代決無410年之久的一個內證。
「希實本」:在約但河口以東廿四公里(十五英里),位於流便領土的北端。
「亞羅珥」:在亞嫩河上游十九公里(十二英里)。
三百年。詳見士師時期的年代表。
【士十一26】「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什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
「希實本」在約但河口以東廿四公里(十五英里),位於流便領土的北端。
「亞羅珥」在亞嫩河上游十九公里(十二英里)。——無名《士師記簡介》
【士十一27】「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
〔暫編註解〕今日……判斷是非。耶弗他以呼求神的判斷來結束爭論。希伯來人的神觀念與外邦人的神的觀念有一個區別,希伯來人相信他們的神是公義和有聖德的。他們認識到,他們所相信的神優於外邦人的神,其中一點就是神具有公義的品格。耶弗他聲稱,如果亞捫人妄圖以武力來作出決斷,他願意以信靠神贏得勝利的方式來證明他的正確。這幾節經文顯示了耶弗他的正直,誠實,堅毅和以和為貴的外交風範。他在三方面維護了以色列的權利:(1)直接征服亞摩利人的權利(15-20節);(2)神的抉擇(21-24節),耶弗他通過外交努力所維護的神的抉擇,說明即使外邦人的神也沒有征服西宏;(3)無可爭辯的事實是該地長時期被佔領(25,26節),直到耶弗他借著呼求神而得到應允才結束他們的佔領。
【士十一28】「但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
〔暫編註解〕不肯聽。很明顯,亞捫王甚至不願費心思回答耶弗他的爭辯。他只在乎以武力解決問題。
【士十一29】「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
〔暫編註解〕耶和華的靈。聖靈沛降能促使對神侍奉工作的有效進行。人的極大熱心和踴躍,唯有靠聖靈能力在人身上動工,才能成就大事。
他就經過。接著耶弗他巡遊基列和整個瑪拿西地區招募更多的軍兵。他走遍各地激發民眾的戰鬥熱情,點燃抵抗爭戰之火,鼓勵他們勇敢地反抗亞捫侵略者。十二章二節意味著巴勒斯坦西部的希伯來人也都被邀請越過約旦河投入到戰爭中去了。
【士十一29-40話語的危險——耶弗他利用神】耶弗他是一個悲劇人物。他善於辭令,卻被自己的話捆綁了;他是個大能的勇士卻被自己的軟弱所打到了。但他的遭遇並不是盲目的命運那麼簡單,乃是在於他想利用“許願”來與神交易。換而言之,他企圖利用神來達到自己的目的。我們可以分兩方面來看他的問題:1、盲目的耶弗他。耶弗他的許願是不需要的。因為在他許願之前神的靈已經降臨在他身上,寶石勝利是有保障的。換而言之他的許願實際打斷了神的靈的運行,並且從此支配了故事的發展,直到該願成就為止。他的許願表面上看是為以色列人的好處,其實更是為了他自己的好處。勝利與否對他的影響是很大的,他必須全力以赴。如果他失敗了,基列人會再離棄他,所以他計算神,企圖以“獻人為祭”的方法來換取神的幫會。一個單單注目自己利益的人,很難看到神已經在他面前。一個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是不能看到神的世界和作為的。2、無根的耶弗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耶弗他的許願也顯示他極度缺乏安全感。這也顯示耶弗他屬靈產業的貧窮。如果他在以色列的信仰傳統上受過足夠的教育,相信他不會覺得神是那麼遙遠,也不會神喜歡“獻人為祭”。── 曾祥新《天道聖經注釋──士師記》
【士十一 29~41耶弗他獻女為祭合神旨意麼?】
答:1 耶弗他Jephthah(意失放),系基列之米斯巴人,本是一個妓女的兒子,為眾子所棄。但倒為神所用的一個大能的勇士,作以色列人第九個士師。(士十一 1—3 34)。當時他為拯救同胞與亞捫人爭戰,自己冒險向神許願,就是神若使他得勝平安回家的時候,先出來迎接他的人,就必歸神獻為燔祭。結果他是得勝了,回到自己的家裡。不料,先是他的獨生女兒出來迎接他,使他心裡愁苦,作難,但他既已向神開口,不能挽回,只有照著許願想她行了。試想那時國中無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 6),那弗他是自作主張,冒失開口(傳五 2)。隨意向神許願,此事並非是神的要求意思,(參創廿二 1 2 12),且是神所憎惡而嚴禁的,(利十八 21,廿 2—5),不合神的旨意。所以他也哀歎,甚為遺憾,自證不是出於甘心樂意的獻祭。可是他雖然做錯了這事,並未受到神的責罰。由於他能制伏仇敵,對神有忠誠的信心,反而受到敬重了。(來十一 32)。
2 聖經解釋者,將士師記十一章31節,照原文另譯。耶弗他的許願:「無論什麼東西(和合本譯作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我必歸你,或者我必將牠獻上為燔祭,」這裡的意思是一部分把東西歸神,一部分是獻上作燔祭。耶弗他是將他的女兒歸給神,並沒有燒她作燔祭。因為燔祭的牲必須是公的才是(利一 3 10,創廿二 13)。而且耶弗他是有神的靈的人(士十一 29),也是被列為信心的見證人。(來十一 32)。他決不可能犯罪殺女獻祭,違背神的禁令(利十八 21,廿 2—5,申十二 31,十八 10),如果他真是要將女兒獻作燔祭,神在兩月之間決不會緘默不行禁令。他之所以心中愁苦,作難,乃是因為她「是他的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士十一 34)。把她許願歸給神,終身為處女,他就成為絕嗣無後的人了。以上兩項皆有不同的看法。惟我們認為 1 項之解釋是為確當的答案。──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士十一30】「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暫編註解〕耶弗他……許願。耶弗他輕率許願的紀錄,讓我們面對一段難以理解的經文,這段紀錄非常簡短以至於我們不能對所發生的事作出明確的結論。有一種解釋說,耶弗他竟然要把他女兒作為燔祭獻上,這樣做就把自己置於邪惡的光中。我們看到這樣的事實,神讓他取得成功,如願以償。他的這種行為似乎特別可憎,並且也是最難以理解的。第二種觀點認為,耶弗他把女兒獻身為獨身,讓她過獨身生活,免去他把女兒獻為活祭的義務(見39節)。
在此我們的責任是弄清聖經的說法,避免試圖將這些敘述與我們的觀念調和。我們在閱讀聖經時,務必將這些事擱置在那裡。我們當然應該對人作善意解釋,而不是隨便評判。
【士十一30耶弗他愚蠢地許了一個願,為何神容許他依照自己的誓言而行呢?(D*)】
聖經讀者對耶弗他誓言的性質理解錯誤了。根據士師記十一30-31的記載,耶弗他要對抗強而有力的亞捫人侵略者,就在他與亞捫軍兵作決定性一戰的前一個晚上,耶弗他向神許了一個莊嚴的承諾——假如神使他戰勝亞捫人,那麼,誰人首先從家門走出來迎接,耶弗他必將這人獻與耶和華神:「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耶弗他所指的,顯然是人類,是由他家中走出來的,或是他家庭成員之一,這個人必定非常關心耶弗他,所以會率先走出來恭賀。希伯來經文排除了將動物獻為燔祭的可能性,因為翻譯作「無論是誰(中文和合本作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的希伯來文,從未應用於動物方面的指稱(參Keil and Delitzsch,Josuha Judges Puth.P,385)。
假如將一隻動物獻在壇上作為燔祭,那當然沒有問題(希伯來文燔祭'olah通常有這個含意)。但在今次的特殊情況下,卻是照耶弗他所許的願,將一個人獻為燔祭,因為耶弗他所指的,是第一個從家裡走出來祝賀他的人。問題就出在這裡,因為神的律法一再嚴禁獻人為祭(參利十八21,二十2-5;申十二31,十八10)。
在神面前或在他的壇上獻人為祭,無論耶弗他或任何以色列人,也無法想像到如此可憎的事情會討神喜悅。「你們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面前這樣行,因為他們(迦南人)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參申十二31、32)「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凡行這事的……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參申十八10-12)神已清楚地頒下了上述禁令,這是眾人皆知的。從這個角度看來,耶弗他獻人為祭,是完全拒絕神的權能,亦破壞了使以色列人成為神的聖潔子民的那個盟約。
同樣令人難以接受的,就是神既然預先知道耶弗他會違反他的律法和違背他的盟約,為什麼神仍然讓耶弗他戰勝仇敵呢。要理解這件事,便牽涉到難以解決的神學問題,因為這事件危害了神的整全性(interity of God)。
那麼,假如耶弗他的確將自己的女兒獻在壇上,又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呢?正如德裡茲(Delitzsch)所指出的,耶弗他女兒履行父親誓言的整段記載,都暗示了她是獻身於敬拜耶和華神的工作,在全國性的聖所內,終其一生。根據士師記十一37-38,她被允許有兩個月哀哭的時間,並非因為她即將死亡,卻是哀悼她要永遠保持處女的身份(betulim),以及她父親的譜系無人繼承,因為她是獨女。當一個女子離開族人而參與會幕崇拜的工作(參看出三十八8;撒上二22。這兩段經文都記載奉獻給神的處女在會幕工作),她就永遠不能成為母親;因為經文強調她「終身沒有親近男子」(士十一39)。假如耶弗他的女兒確實被殺死,上面那句經文便是毫無意義的注腳了。
耶弗他實踐諾言,將女兒獻為活祭;他表現出尊貴的風範。新約亦有要求每個真正的基督徒都將自己獻為活祭(參羅十二1)。假如耶弗他的確將自己的女兒宰殺了,做出如此可憎的事情,也不會在希伯來書十一章內被列為信心的偉人之一了(讀者欲知道有關這條問題的詳盡而巧妙的分折,可參看Keil and Delitzsch,Ioshua,Judges,Ruth.PP.384-95)。──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士十一31】「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暫編註解〕耶弗他所許的願有好些解釋,最合理的應該是:最先出來迎接我的,如果是人,我願將他歸給耶和華;如果是牲畜,就獻為燔祭。參39節注。
許願在以色列人中是很普通的事,不過一旦許了,便必須遵守,不得後悔(35節;民三十2;申二十三21∼23)。
本節的下半部可以譯作:“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若是人)就必歸你,(若是牲畜)我也必將牠獻上為燔祭”。參看第39節的腳註。
「無論甚麽人」:原文只作「無論什麽」。耶弗他實在沒料到最先前來迎接他的竟是自己的女兒。
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耶弗他勝利歸來時應該期待誰從他家門出來問候他呢?除了他的妻子,女兒外,或許是他的奴僕嗎?一些人認為是動物,就是古時候家裡常見的牲畜。但希伯來文所用的“迎接”一詞好像又否定了此觀點,該詞通常用在人的身上(見創18:2;出18:7;王下1:6;等)。我們可以觀察到,這裡沒有特別許願,為贏得勝利要求承諾獻一隻羊或一頭牛。這樣的獻祭已被眾多以色列人獻過了。
我們務必記住,儘管耶弗他敬拜以色列的神,並信靠祂,但他是在外邦人的土地上長大的,這些外邦民族在巨大的危機時刻會獻活人祭。比較摩押王的行為,在以色列人進攻他的城邑最後面臨絕境時,他就將他的大兒子獻祭給基抹神(王下3:26,27)。摩西律法禁止獻活人為祭(利18:21;申12:31;等)。這個禁令卻時常被人輕慢,直到亞哈斯和瑪拿西統治時期(代下28:3;33:6)。
為了將以色列人從毀滅中拯救出來,神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但是聖靈的臨在不保證萬無一失,絕對無誤。接受聖靈者仍保持自由的道德意志,等待在靈性的成長和知識上獲得相宜的進步。耶弗他對什麼是公義的行為缺乏認識,輕率地許了一個惡願,儘管耶和華的靈以同樣的方式沛降在基甸身上,並通過他施行拯救,但聖靈並沒有防止他樹立違背神旨意的崇拜。經文中對耶弗他輕率的許願作了許多敘述,但沒有批註或評論他所許的願是否真有必要。在耶弗他的例子中唯一對他的評判很可能是指責他的行為。
就必歸你。很明顯,同樣意義耶利哥城和它的居民歸於神(見書6:15)。
我也必……獻上。有人儘量將這句話句首的希伯來單詞“和”翻譯為“或”。他們認為耶弗他實際上是說:“我回來時,無論什麼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我將把他(它)獻給耶和華,如果是一個人或是一個潔淨的動物,就將其獻為燔祭”。因為是耶弗他的女兒出來迎接他,這種解釋者說,第一句話就是,“肯定是耶和華的”。評論者以此觀點解釋耶弗他的話,意思是這女孩尚未結婚,但可以為宗教侍奉獻上她的餘生(見39節註釋)。
他。有的註釋翻譯為“它”。因為希伯來文的代詞是獨立存在的,所以翻譯為“他”或“它”均有可能,但從這裡所依附的動詞來看,這個代詞應被理解為動詞的直接賓語。這個不變的語法規則要求這樣翻譯,“我必將它獻上為燔祭”。而且耶弗他的愁苦(35節),他女兒的哀哭(37節)和同伴的傷感(37,40節)說明這個燔祭與平常的不同。
【士十一31】「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無論甚麽人」原文只作「無論什麽」。耶弗他實在沒料到最先前來迎接他的竟是自己的女兒。——無名《士師記簡介》
【士十一32】「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士十一33】「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暫編註解〕「米匿」和「亞備勒基拉明」:可能在亞捫西面邊境的一帶。
亞羅珥。在外約旦有兩個城叫亞羅珥,一個(見26節)在亞嫩河北岸,另一個在亞捫人的地拉巴附近(書13:25)。很難確定作者在這裡所指的是哪一個。
米匿。記載於(結27:17)是小麥輸出地,被認為是在希實本附近。
亞備勒·基拉明。即“葡萄園的草場”。尤西比烏提出它在離安曼七羅馬裡的地方。
【士十一33】「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米匿」和「亞備勒基拉明」:可能在亞捫西面邊境的一帶。——無名《士師記簡介》
【士十一33 佔領的範圍】耶弗他佔領的範圍包括二十個城市,記名的有三個。考古學家在這地區發現了不少小型的城堡,有圓形的瞭望樓。這二十個城鎮可能有不少都是這個模樣。有名的亞羅珥城位於亞捫屬地的南界,亞嫩河轉南之處的峽谷北緣。但本節中的很可能是比較接近拉巴的另一個同名城市(士十三25同)。亞備勒基拉明大概是杜得模斯三世城市名單中名叫 krmm 的城鎮,但這城鎮的位置不明。依照後期的希臘史料,米匿立於希實本和拉巴之間,初步考證為烏姆巴薩廷(Umm
el-Basatin)。雖然這些地點仍有不明朗之處,耶弗他卻很明顯不只把亞捫人驅逐出屬以色列的基列境外而已,他實際上是入侵了亞捫,攻取了不少的戍樓,其中絕大部分都在拉巴和希實本之間。──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士十一34】「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暫編註解〕在舊約時代,婦女習慣載歌載舞歡迎凱旋的英雄(參出15:21;撒上18:7)。
回米斯巴。耶弗他離鄉背井治理基列,後來回到米斯巴,他似乎把全家都遷了回來,並建起了他的居所。
拿著鼓。這是婦女迎候從戰場凱旋而歸的男子的一種習俗(撒上18:6;參見出15:20)。顯然其他婦女也陪伴著耶弗他的女兒,一起敲擊著小手鼓。
是他獨生的。希伯來文是強調句:“她只是唯一的孩子”。耶弗他的家庭可能會在以色列中滅絕,這是所有希伯來人哀婉歎息的一件事情。
34∼35軍隊作戰凱旋歸來,婦女依俗載歌載舞相迎(出十五20;撒上十八6)。耶弗他只此一女,女兒若死,家族後繼無人,因此愁苦,心裡作難。
【士十一34】「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在舊約時代,婦女習慣載歌載舞歡迎凱旋的英雄(參出十五21; 撒上十八7)。——無名《士師記簡介》
【士十一35】「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暫編註解〕當耶弗他看見他的女兒,就記起他的誓言(31節),那勝利的歡樂頓時變成憂愁。
他就撕裂衣服。這是希伯來人表達極度悲痛的一個常見的習慣(創37:29;撒下13:19,31;等)。
甚是愁苦。當耶弗他看見他女兒時,他輕率的許願使他幾乎崩潰。
叫我作難了。這裡所用的“作難”一詞,是指不同尋常的悲傷,憂慮或難過。耶弗他的一生不斷地遭遇衝突和磨難。現在他最珍愛的女兒成了把他帶入極度悲痛中的人。
我已經向……開口。即表示許願(見詩66:13,14)。遵守所許的願(民30:2,3,7;申23:23)。
不能挽回。收回這樣嚴肅的許願被看作是一個可怕的錯誤。在希伯來人當中有兩種許願──簡單的許願(利27:2-27)和永獻的許願,一切永獻給耶和華的,都不可贖回,成為歸給耶和華為至聖的,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利 27:28,29;見利27:2,28)。耶弗他的許願是一個簡單的許願。姑且不論其莊嚴性,如果許願者的許願迫使他執行錯誤的行動,這個人就沒有義務遵守。耶弗他的許願與律法的命令所表達的意思剛好相反,所以是不受約束的。然而他卻感到受了許願的約束,即使所立的誓言傷害到了自己,也不願改變。
【士十一36】「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暫編註解〕他女兒回答說。他父親的苦惱和說話的意圖啟動了女兒的敏感神經,使她預料到要發生的事情,即刻看清了這個許願的本質是什麼。他不必告訴她,她也知道。
耶和華已經……為你報仇。她對神的本性僅有一點朦朧的理解,就真切地相信因他父親的許願,神已把勝利賜給他們,她的獻上為這勝利付出的適當的代價。
【士十一37】「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暫編註解〕在以色列人社會中,女子嫁不出去或婚後無子,都是恥事。
以色列婦女認為一生不嫁和無生育是最大的恥辱。換句話說,耶弗他的女兒可能是把自己視為最光榮的事情獻上,終身不嫁,專心事奉神,以完成父親所許的願。
但這段也可能暗示:耶弗他受了外邦人拜基抹和摩洛的做法影響,將女兒當作燔祭燒給神。
容我去。許願的應驗可能為一個明確的目的而延緩。
好哀哭我終為處女。喪失了婚宴的喜悅或撫養孩子的樂趣的機會對希伯來少女來說是尤為苦澀的體驗,特別是對於只有一個孩子的人更是如此。對於耶弗他的女兒來說,意味著她和她父親的家將在未來以色列的榮耀中失去分享的希望。
【士十一37】「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以色列婦女認為一生不嫁和無生育是最大的恥辱。換句話說,耶弗他的女兒可能是把自己視為最光榮的事情獻上,終身不嫁,專心事奉神,以完成父親所許的願。但這段也可能暗示:耶弗他受了外邦人拜基抹和摩洛的做法影響,將女兒當作燔祭燒給神。——無名《士師記簡介》
【士十一37 流浪山頭兩個月】在烏加列的迦南神話《巴力與摩特》中,身為處女的亞拿特神流浪山頭,為失落豐饒悲哀,因為巴力已經死亡。因此為失落豐饒而流浪山頭的主題,可能與耶弗他女兒的要求有關。按照早期美索不達米亞的信念,死亡被人哀悼的是「賜腹中胎兒生命」的杜穆齊神(聖經中之搭模斯)。兩個月的時限可能與以色列的一「季」有關。基色曆法(主前十世紀)將一年分為八期,其中四期長兩個月,另外四期長一個月。第二個兩個月長的期(撒種)是在豐饒問題最為顯著的冬季。──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士十一38】「耶弗他說:“你去吧!”就容她去兩個月。她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她終為處女哀哭。」
〔暫編註解〕究竟耶弗他所行的是甚麼?依照摩西律法,神禁止以色列人獻人祭(利十八21;二十2∼5;申十二31;十八10),因此耶弗他不可能殺女兒為祭。獻人祭之風到以色列國後期,沾染異教風俗後,才在國內出現(耶七31;十九5;三十二35)。耶弗他可能只是要女兒終身不嫁,永為處女。37∼39節所強調的是這女子的不婚而非死亡,故有“好哀哭我終為處女”,“終身沒有親近男子”的話。
此事教訓人不可輕易起誓,耶穌且說:“甚麼誓都不可以起”(太五34)。
“為她終為處女哀哭”。即她一生不能生孩子。
她便和同伴去了。她與她的年輕朋友們,即時常與她一起談論和夢想將來婚姻的朋友們,現在為降臨在她身上的不幸命運而悲傷不已。
【士十一39】「兩月已滿,她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暫編註解〕有些人認為耶弗他的女兒只是被奉獻終生守獨身來事奉神,而不是真的被殺。有些人卻認為她是按照迦南人的風俗那樣被殺,因為耶弗他也遵照迦南人的做法。
就照所許的願。這裡似乎是指,照著耶弗他許的願把他女兒獻為燔祭(見31節)。這裡也暗示士師記的作者,一直很好地埋下伏筆,這裡才揭開這個悲劇性的獻祭行為的面紗。
從另一觀點來看,在下列記載或許說明耶弗他沒有把他女兒獻上(見31節):大約西元1200年,拉比·肯奇發表觀點,後來許多人追隨他的這種觀點,他指出耶弗他沒有獻上他的女兒,他說,“將他獻上為燔祭”(31節)這句話只能用於耶弗他所碰見的可以獻祭的動物,他認為三十九節的意思是,耶弗他給他女兒建了一座房屋,讓她遠離男人在那裡隱居,度她的餘下的獨身生活,以便她能隨時專注於侍奉耶和華,以色列的童貞女一年一次到那裡訪問她並哀哭她的命運。反駁肯奇這種解釋的理由是,那個時期還沒有把女人當作修女的風俗。獨身生活和無兒無女被看作是人生最大的不幸,在所有舊約中也沒有律法,習慣或風俗有絲毫的表白,宣告一個獨身婦女被視為更加聖潔和更屬耶和華,或者比已婚婦女更完全地獻身於神。在祭司或拿撒勒人的律法中也找不到依據,底波拉和戶勒大女先知,她們被特別提到是結了婚的婦女。況且,如果女兒保持未婚與此未知的習俗和諧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會描寫得如此悲壯了;她也就不需要兩個月為她終為處女而哀哭,因為她有餘生去做這件事。所有的猶太人和基督徒的解經家直到肯奇的時候都堅持這段經文的自然意思,也就是,耶弗他對女兒的獻祭方式與不同情形下亞伯拉罕獻上他兒子以撒的方式是一樣的。
沒有親近男子。見創24:16 希伯來語相同的話。
以色列中有個規矩。這句話其實屬於下一節。
【士十一40】「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暫編註解〕聖經以後沒有再提到這個規矩,大概只行於基列地。
這個規矩沒有在其他經文提及,可能以後被遺忘了。
哀哭。英王欽定本聖經的旁注有“與…交談”。這個旁注反映出這種想法,即那些人認為耶弗他的女兒沒有作為祭物獻上,而是遠隔塵世,只是一年一次與以色列的處女交談。希伯來文動詞tanah的意思不是“與…交談”,它的基本意思是“講述”,即講述一些事件,因此是“紀念”,“稱讚”之意。同樣的動詞在士師記5:11中被譯為“述說”。聖經中該希伯來動詞只在這兩段經文中出現過。七十士譯本將tanah譯為“哀哭”。
【士十一40】「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這個規矩沒有在其他經文提及,可能以後被遺忘了。——無名《士師記簡介》
【思想問題(第11章)】
1 為什麽耶弗他不能承受父業呢?你認為他同父異母兄弟的做法合理嗎?聖經對嫖妓和多妻有何看法?參申23:17-18; 林前6:15-20; 提前3:2。另一方面,父母犯錯時,子女應否受他人制裁?參申24:16。
2 「匪徒」一詞應譯作野蠻、魯莽人;此詞和「尊貴」一詞恰成相反語。耶弗他的「淪落」是否我們社會中一些人物的寫照?你有否歧視他人、剝奪他人權利,以致對方不能在社會立足呢?
3 你怎樣協助社會中被人歧視、遭人剝削的受害者?參申10:17-21。你認為基督徒應否參與社會制度的改善?
4 耶弗他被立為首領一事,純粹是群眾的意願,抑或也有耶和華的默許?你何以曉得?受神揀選之人的條件有否出人意料之處?試比較士6:15。
5 關於國界的紛爭,耶弗他採取什麽途徑加以解決呢?參12; 申2:17-19; 20:10-15。
6 耶弗他在談判之前沒有充分發揮自己的領導才能和勇士風範,不曾立刻組織軍隊。這樣看來,在他心目中,戰爭是侵略性的,還是消極防禦性的?基督徒對戰爭又應采什麽態度呢?
7 耶弗他所提出的理由及證據是否充分?使者的言詞是否言過其實?你認為言詞的真實性重要,還是措詞重要呢?參民21:23; 書13:24-26。
8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一事和他向神許有沒有矛盾之處?「若」(30)一字顯出耶弗他有多少信心?你的信心能否讓你經過一切艱難呢?
9 耶弗他守約的精神與先前示劍人有何不同?參9:22-24。
10 耶弗他是妓女之子,離家後又與流氓為伍,本應淪為卑鄙小人,為什麽他要堅守向耶和華所許的願呢?他的道德水準和周圍以色列民的有什麽截然不同之處?
11 有人說在危難困苦的時候,人的高尚氣節和精神才會表露無遺。若你要在生死之間作抉擇,你會以什麽原則作決定的依歸呢?
──《串珠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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