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師記第十九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士十九1「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
本書曾四次提及這樣的話,還未讀到本章可怕的事情。可見人性的敗壞,卻遠離了神的恩惠。基督如果沒有作王,酗酒、不潔、殘酷及自私必橫行不已。基督在公義中治理,才有秩序,祂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屬靈的光景——士師記確描述人心的情況,看我們是否讓主在我們裡面作王。如果沒有,內心必發出一切的污穢,罪的後果也必是死亡。我們必須擁主耶穌為我們的君王,這該是我們人生的口號。惟有祂是萬有的主!我們擁戴祂!
擁戴祂作王——讓青年們讀這些話,多加思想。失敗的原因是由於奉獻得不徹底。你若要與罪惡完全斷絕,必須尊主為王,不然你無法勝過。祂必須要你完全十足的承認,否則祂的能力不能充分彰顯。祂加冕之後,就盡責將一切治權放下,得勝一切的罪惡,也掠奪人們所有的思念,使我們都歸於祂。這就是本章與下一章主要的用意,對讀者加以警戒與勸勉。當尊耶穌為王!這是中心的主旨。我們必須遵此而行。
──邁爾《珍貴的片刻》
神的子民失去了品德的見證,仍然保持宗教上的優越感,是不相稱的怪事。他們那副“我比你聖潔”的姿態,最叫人見而作嘔。
猶大的伯利恆,是主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的地方。不過,在這榮耀的事實之前,也出過假冒為善的人;可見地方的好,並不能保證沒有莠草,而且標榜純正信仰的,往往也盛產異端。猶大的伯利恆,出了個利未人,先作米迦的祭司,進化成為但族首倡崇拜偶像的主教。猶大的伯利恆,也有一個女子,甘作以法蓮墮落的利未人的妾,而且背夫行淫。可見地緣是不可靠的,血統也不可靠,人性是敗壞的。(士一九:1-2)這些事發生在“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說明君主政體本身,並不是惡的;而亂民政治,更不是國家之福。
作丈夫的不管妾是否悔改惡行,過了四個月,想要妾回來就去接她回來。而妾的父親,也把婚姻當作兒戲,態度跟參孫的非利士岳父沒有分別。(士一五:2)
在那裏盤桓五天之後,那利未人帶著妾和僕人,到日頭偏西才起身;想來是冬天晝短,到耶路撒冷只幾里路,不消一個小時就夕陽將下山了。僕人建議進去求宿;但主人堅持不進外邦人的城。其實,如果在耶布斯人的城內宿歇,情形也不可能比在便雅憫的基比亞更糟到那兒去。
結果,他們再往前走,在日落時進了基比亞。基比亞的居民,對待旅人,跟所多瑪人並沒有分別,他們要屋主把客人交出來(士一九:17-25;創一九:1-9),公然提倡同性戀的惡行。既然如此,以色列人還有甚麼可誇的?
那些凶淫的暴徒,把那妾輪姦致死。這樣的事發生了,屋主老人並沒有出來仗義嚴責凶人,而那妾的丈夫,則殘忍的分切妾的屍身,向以色列眾支派傳報,以求報復。
凡看見的人都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這樣的事從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士一九:30)這話倒是真實的:以色列人的凶殘,到了使所多瑪人羞恥的地步,恐怕埃及人聽了會震驚。但這事發生在便雅憫的基比亞!
如果信主的人,淪落到如此不堪的地步,道德水準遠低於世人,只證明是理論不涉及倫理生活,教會前途就可憂了。 ──
于中旻《聖經研究》
【十九22~24】黃昏時,有一群性變態的人圍住房子,要求把這到訪的利未人交出來給他們。聖經記載中惟一另一次同樣的敗環行為是在羅得的日子(創一九)。可憐那年輕女子,在基比亞沒有守護天使,象在所多瑪一樣。兩件事為犯者帶來嚴重的影響。耶和華厭惡同性戀。人性的墮落不能比這更低劣的了。那主人嘗試滿足邪惡的便雅憫人,把他的女兒……兩個處女和利未人的妾交給他們。對於非明文規定接待客旅的律法,在中東最為注重。不惜任何代價保護賓客,是最高榮譽的表現。不過這裡對接待客旅慣例的遵守已變得非常荒唐。
孫達雅對他們的行為有以下的評價:“至於那老年人照款待客人的慣例而行,是破壞一個更重要的準則,就是關懷、保護那些弱小和無助的人。這在現代讀者眼中尤其重要。女性在古代不被尊重;事實上這很主要由於猶太人的信仰。但尤其在基督徒信仰的影響下,人們有所啟蒙,讓女性享受他們現在的地位。當時那老年人寧願犧牲他仍是處女的兩個女兒和利未人的妾,來滿足那群扭曲欲望的人,也不容許傷害他那重要的客人。”——馬唐納《士師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