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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记第四章拾穗

 

【得四1】「波阿斯到了城门,坐在那里,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波阿斯说:『某人哪,你来坐在这里。』他就来坐下。」

 

【得四1】“城门”:指主在城外为我们受害(来十三12)。

         “坐在那里”:指等候时候来到(罗五6~8;彼前三18)。

         “恰巧”:指神奇妙的安排。此处的「恰巧」与二3之「恰巧」看似相同,但却是呈现一种对比,因为此处的「恰巧」,乃是波阿斯刻意造成的机会。从时机会。从时间而言,波阿斯「天快亮时…便进城去了」(三14~15);就空间而言,城门既是出入伯利�琤�经之地,并且是协商事务之公商事务之公共场合。因此波阿斯是刻意在此等候至近亲属的出现,以便尽快,以便尽快处理解决此事。——《路得记查经》

 

【得四1】「至近的亲属」是代表律法。主耶稣在没有道成肉身以前是靠律法称义,靠守律法得生。律法比基督更近一点。律法是一个至近的亲属。虽是新属,若不进到生命的里面,就不能进到完全的地步。由于路得和那至近的亲属是律法的关系,所以不能有生命的结合,必须与波阿斯所代表的主耶稣基督建立生命的关系,纔能进入到神的家中。——《默想路得记》

 

【得四2】「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对他们说:“请你们坐在这里。”他们就都坐下。」

         “十”:指完全。

         “十长老”:指完全的生命见证。—— 叶灵力《路得记心得研究》

 

【得四3】「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

 

【得四3~6】「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现在要卖我们族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那人说:“我肯赎。”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她的名。”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

         律法没有力量为已死的人生子立后。要靠着律法有生命的继续是不可能的。把律法遵行的再好,是属于本人,却不能救别人,也不能救人到完全的地步。律法只有赎这个地(是指前途,生活的问题)。不能赎这个人(意义是藉生命的改变,完全像主)。律法只能把宗教知识给我们,把作人的标准给我们,把一个量人的尺子给我们,却不能使我们的生命得建造。到日期满足的时候,在律法以外恩典来了(加四4-7)。——《默想路得记》

 

【得四3~8迎娶路得的权利,由路得记四3-8所题的那位「至近的亲属」转移给波阿斯,是否与申命记二十五5-10相违背呢?此外,「叔娶寡嫂」的婚姻,又是否与利未记十八16所禁止的乱伦起了冲突?】

     根据申命记二十五5-10,若寡嫂无子,亡夫的其中一位兄弟便要娶寡嫂为妻,假如在生理上有可能的话,要使寡嫂怀孕产子,在律法上,这个儿子被算为亡兄的裔子,为他继后。这样,已死的人的名字,将会由他弟兄所出的来承继,使死者的谱系不致断绝。但根据第七及八节的记载,若仍建在的弟兄执意坚持,他可以拒绝负上为他人延续后代的责任。不过,如果他选择这样做,寡嫂就可以在有权势的长者面前投诉,而他可能被公开羞辱。即是说,寡嫂能在众目睽睽之下,除掉亡夫兄弟的鞋,还在他面上吐唾沫,说:「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9节)第十节接着记载,由这时开始,他的名将会被称为「脱鞋之家」。

    当我们研究这段记载关于为死者留名及维持他的谱系,将这方面的资料与波阿斯及未记名近亲之间的谈判(得四3-8)作出比较,便会发觉以下几点附加的特征:

1        假如死者没有健在的兄弟(在路得记的情况正是这样,路得的丈夫玛伦死了,他的兄弟基连也去世);于是,叔娶寡嫂的责任便落在血缘最近的父系男性亲属身上。

2        除却在夫妻关系中代替丈夫的地位,这位近亲还有另一责任,就是赎回死者已卖出或用作抵押的土地。(申命记二十五章有关叔娶寡嫂的记载中,没有明言这项规定;但利未记二十五章廿五节则记载:「你的弟兄「中文和合本有小字作『弟兄指本国人』」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3         路得是摩押人,在这情况下,近亲拒绝肩负续后之责,似乎可以理直气壮一点,因为摩押人的后裔在名誉上有污点。申命记二十三3记载了以下的命令:「亚扪人、或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这项禁令能否用于嫁予希伯来人的摩押女子身上,正如用于归信耶和华神的摩押男子一样,前后两者都是值得商确的问题。

4        未悉是否基于上述原因,抑或因为路得早已暗许波阿斯,而不欲令那近亲(go'el)丢脸;无论如何,那近亲是自己把鞋脱了,也没有被路得吐唾沫在面上。

我们难以将上述四点特殊的地方视为与叔娶寡嫂的概括性律例起了冲突(参申二十四)。正式地拒绝向近亲的寡嫂负责任,以及公开地接受这个职责,已分别由两个男人实行了。在这次事件中,路得没有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不控诉或羞辱另一位go'el是因为她自动放弃在这个仪式中所拥有的权利;亦鉴于她知道波阿斯甘心情愿地接受叔娶寡嫂这律令。至于禁止与兄弟的妻子行淫(利十八16)的律法,显然不能应用于健在的弟兄娶无儿的寡嫂,在婚姻关系上代替已故弟兄负责任。假如在别的情况下他企图与嫂子结合(例如曾统治巴勒斯坦的罗马总督希律,从其兄弟腓力之处强抢了嫂子希罗底),当然是犯了奸淫罪。并且,倘若路得已为玛伦生下了一个儿子。这样,路得就不能再嫁任何一位亡夫的兄弟,甚至或许是堂兄弟也不可以。──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得四4】「『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没有别人了。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你若肯赎就赎,若不肯赎就告诉我。』那人回答说:『我肯赎。』」

 

【得四5】「波阿斯说:『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也当娶(原文作买)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

 

【得四6】「那人说:『这样我就不能赎了,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我不能赎了。』」

 

【得四6】「这样我就不能赎了……」

         「亚扪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华的会,他们的子孙虽过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二十三3),在路得记四章六节那无名的至亲就是预表律法;律法本身是公平的、正义的,对路得却是没有笑容,没有地位,也不欢迎她。他愿意按律法规定的代赎田地,但一知道路得也在其中,他就退出了。律法对我们这些罪人,对神是分隔的外邦人半点不能作什么。它不能重生我们,不能赋予我们能力,它只能定我们的罪,感谢神,为聿法所拒的摩押人,却为恩典所悦纳,愿因犯罪而听到西乃山判罪的人——凡犯罪的必不能存活,都听到加略山满有恩慈的说话:「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 巴斯德《路得记研究之二》

 

【得四6】尽赎业至亲的责任实在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将原来遗留子孙的钱去买赎田地归已死亲属的名下,并要替他花钱和精神来管理,又要供养亲属的寡妇及日后所生的儿子,由于所生儿子和所赎田产都不归自己,履行责任对这位至亲和他的子孙实在是一个损失。 ──《串珠圣经注释》

 

【得四7】「从前以色列中要定夺甚么事,或赎回,或交易,这人就脱鞋给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

 

【得四7∼8 脱鞋】凉鞋是古代近东通用的鞋类,但也是具有象征意义的衣物之一;于寡妇及其合法监护人尤然。原因是土地买卖所根据的,是人一小时、一日、一星期,或一个月能走的三角形地带(王上二十一16∼17)。

  土地是以三角形勘测,然后以作为界目标粗石作为测量基准(申十九14)。由于他们用鞋来行走,鞋子遂成为可动地契。寡妇脱下监护人的鞋子(得四7),就等于是剥夺这人管理她家族地产的权力。按照努斯文献,土地转让包括以新地主之脚取代旧地主之脚的步骤。── 华尔顿《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得四8】「那人对波阿斯说:『你自己买罢!』于是将鞋脱下来了。」

 

【得四9】「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你们今日作见证,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玛伦的,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

         “长老”:表圣灵(罗八16;弗一12~14;来十15)。—— 叶灵力《路得记心得研究》

 

【得四10】「『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

 

【得四11】「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都说:『我们作见证。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利亚二人一样。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痡o名声。』」

         “众民”:表众先知(来十二1)。

         “伯利�琚A以法他”:代表教会。

        “拉结,利亚”:代表教会。—— 叶灵力《路得记心得研究》

【得四12】「『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使你的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得四13】「于是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与她同房;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

 

【得四14】「妇人们对拿俄米说:『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使你无至近的亲属。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

 

【得四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因为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对波阿斯来说,路得比千顷良田宝贝得多了,她立刻就作了波阿斯的妻子,路得也因而生了一子,就是耶西的父亲,大卫王的祖父——以色列人最伟大的王的祖父。至于拿俄米的喜乐就更大了,她成了这个孙子的养母——没有比这个婴孩的养母更温柔,更甜美的了。——《默想路得记》

 

【得四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作他的养母。」

 

【得四16】「养母」:新译本译为「保姆」、NASB/NRSV均译为nurse、NIV译为care,译为care,Hubbard认为由下文四7来看,译为养母(foster-mother)较恰当,并且原文有「信实」之意,似乎暗喻上帝对拿俄米的信实(参一1信实(参一19~21)。——《路得记查经》

【得四17】「邻舍的妇人说:『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卫的父。」

 

【得四18】「法勒斯的后代记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仑,」

         “后代”:指历史,生命的持续。

         “法勒斯”: 突破(创三十八12~30)。

         “希斯仑”:丰盛(创四十六12)。—— 叶灵力《路得记心得研究》

【得四19】「希斯仑生兰,兰生亚米拿达,」

         “兰”:升高(代上二9;太一3)。

         “亚米拿达”:我的百姓是丰富的(出六23)。—— 叶灵力《路得记心得研究》


【得四20】「亚米拿达生拿顺,拿顺生撒门,」

         “拿顺”:吸引人的(民一7;七12;十14)。

         “撒门”:荫蔽,高台(书六23;太一5)。—— 叶灵力《路得记心得研究》

 

【得四21】「撒门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备得,」

         “波阿斯”:能力。

        “俄备得”:敬拜、服事、仆人。—— 叶灵力《路得记心得研究》

【得四22】「俄备得生耶西,耶西生大卫。」

 

【得四22】“耶西”:坚定、富足。

         “大卫”:和神心意的(徒十三22)。—— 叶灵力《路得记心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