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第三章拾穗
【得三1】「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得三1】“安身之處”:平安、安息之所,安全處、女子的歸宿即婚姻。路得為婚姻,為人類最終的歸宿,而到波阿斯的禾場。是第三章的在主題,這章也是圍繞這主題而展開帷幕。
拿俄米在這裡的身份有二層意思:預表賜恩聖靈的計畫。聖靈關心我們,要使我們得著真正的安息(來四9),另有一安息。
“使你享福嗎”:指聖靈要帶領我們到主裡得真安息(太十一28;十二8)。主是平安之源(約十六33;十四27),福氣之源(弗一3~4)。——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2】「『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得三3】「『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喫喝完了,』」
【得三4】「『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得三4】『…他必告訴你所當作的事。』從約書亞的日子直到基督降世的時候,所有以色列的子民都要保存他們的產業。所以到了禧年的時候,那些讓給別人的產業都要歸還給原來的物主。由於持續承受產業需要原來的業主有後嗣,所以律法規定,人死後遺下妻子而沒有兒子,他的近親便應該娶那寡婦,為死者存留後嗣。但拿俄米的遭遇比這個更悲慘。她既守寡又年老,已經不能再生育了。這樣,她已故丈夫的產業如何被贖回呢?她的媳婦路得雖然願意,但她是一個外邦人,只有那位上了年紀的波阿斯才是能夠幫助拿俄米的近親。但波阿斯肯贖一個外邦人麼?因路得的需要不單是要贖回田地,她還必須結婚。她必須將自己獻給波阿斯。
如果我們沒有將自己獻給神,救贖便成為空洞無益的事。波阿斯稱讚路得是很切當的,因為她沒有戀慕英俊而轉去跟從少年人;她要的是成全神的律法。我們只要稍看一下她的後代,就知道祂實在大獲賞賜了。凡奉獻給神的人,必得著豐富的報答。―― 倪柝聲《曠野的筵席》
【得三4】“被”:指衣襟、外袍(三9)。
“看准他睡的地方”:指看准他腳的地方。他的腳有釘痕,意即經歷主的死,知道十架的主(林前二2)。
“臥在那裡”:指與主同死、同埋葬(羅六4~5;西三3~4)。
“他必告訴你當做的事”:指我們禱告主,主必會答應(路十一7~8;約十六23~24)。——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5】「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得三6】「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下到場上”:得著主,不是到天上找主,乃是在日常生活中存謙卑的新,去經歷主的同在。——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7】「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
【得三7】“吃喝”:指十架的經歷(可十38~39;賽三十20)。
“心中歡暢”:指心滿意足。
“睡”:指死(約十一11~19)。
“麥堆旁邊”:指結生命子粒(林前十五20;約十二24)。
“躺臥”:指同死、同葬的經歷(羅六3~6;西三3~4)。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到了夜半”:在黑暗籠罩大地時,一個軟弱的小女子下到禾場,若無頑強的新,是不能達到的(弗六10)。——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得三9】“婢女”:女性奴隸。
“衣襟”:表明保護與聯合,與翅膀同字根。
“至近親屬”:擁有贖業權的親屬。
“他說:‘你是誰?’”:指主對我們的提醒,要我們再掃自己的身份。
“我是你的婢女路得”:認識與看見自己的並不配。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9】路得說:「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波阿斯就說:「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親屬」,在希伯來文是goel,而希伯來人有關親屬的或遠親的律例,十分值得留意,那些律法在利未記二十五章,民數記三十五章,申命記十九和二十五章,均有詳細敘述,簡言之,作親屬的有三種義務:
(1)他的兄弟若因貧窮而變賣了田地,或賣身為奴,作親屬的要為他贖出。
(2)他的兄弟若身受人害,作親屬的要為他復仇。
(3)他的兄弟若膝下猶虛而離世,作親屬的要與他妻子同房,生子作他的後嗣。──
巴斯德《路得記研究之二》
【得三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得三10】「……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隨」路得並非以個人考量(愛情或財富)為優先,反而表現對家庭(或拿俄米)的忠貞。因此「末後的恩」應該是指路得對波阿斯所提出的要求,即選擇對此家庭有益的婚姻。——《路得記查經》
【得三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得三11】“至近的親屬”:代表舊約、律法、舊人(亞當的生命)。
“更近”: ①指律法在恩典之光,我們原先被看管在律法之下,為要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三23~24)故律法比恩典更近。
指舊人若不解決,就無法與主完全聯合(羅六6),生命中最難對付的是舊人老我。故舊人比新人生命更近。──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得三13】「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意即波阿斯透過與上帝的真實性相連結,強調其承諾的可靠。——《路得記查經》
【得三14】「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
“路得便在地”:指信心的交托、接受。
“他腳下”:指經歷十架,知道十架和完全謙卑。
“躺到天亮”:指靈交的不間斷。
“不可……到場上來”:指起來時要注意,不讓別人知道。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15】「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
“打開”:傳記信心接受。
“外衣”:指能力(王下二14)。
“扛在肩上”:指降在身上。——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三16】「路得回到婆婆那裏,婆婆說:『女兒阿,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
【得三17】「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
「六簸箕大麥」代表生命的豐盛。波阿斯的意思是說:你追求我,與我聯合,我答應了你的要求。你很愛我,你的心在我身上,所以你就不能再空手回去,應當豐豐富富的回去。你的生命已經不是那麼瘦弱,不是那麼缺乏,不是那麼空虛,而是實實在在的,豐豐富富的回天家去。——《默想路得記》
【得三18】「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得三18】路得安息在主的裡面
這是生命發展的最高峰,就是安息在主的懷抱中。我們不再憂愁,不再使自己的勁,不再有掛慮,因為都是主的了。我這個人是主的,和主成為一體。主有他的安排,他替我操心,我們只管安靜等候,那人不作成這事,必不休息。主是信實的,他必作成這事(帖前五24)。——《默想路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