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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第四章拾穗

 

【得四1「波阿斯到了城門,坐在那裏,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

 

【得四1城門:指主在城外為我們受害(來十三12)

         坐在那裡:指等候時候來到(羅五6~8;彼前三18)

         恰巧:指神奇妙的安排此處的「恰巧」與二3之「恰巧」看似相同,但卻是呈現一種對比,因為此處的「恰巧」,乃是波阿斯刻意造成的機會。從時機會。從時間而言,波阿斯「天快亮時便進城去了」(三14~15);就空間而言,城門既是出入伯利恆必經之地,並且是協商事務之公商事務之公共場合。因此波阿斯是刻意在此等候至近親屬的出現,以便盡快,以便盡快處理解決此事。——《路得記查經》

 

【得四1「至近的親屬」是代表律法。主耶穌在沒有道成肉身以前是靠律法稱義,靠守律法得生。律法比基督更近一點。律法是一個至近的親屬。雖是新屬,若不進到生命的裡面,就不能進到完全的地步。由於路得和那至近的親屬是律法的關係,所以不能有生命的結合,必須與波阿斯所代表的主耶穌基督建立生命的關係,纔能進入到神的家中。——《默想路得記》

 

【得四2「波阿斯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對他們說:請你們坐在這裡。他們就都坐下。」

         :指完全。

         十長老:指完全的生命見證。——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3「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

 

【得四3~6「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那人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她的名。”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

         律法沒有力量為已死的人生子立後。要靠著律法有生命的繼續是不可能的。把律法遵行的再好,是屬於本人,卻不能救別人,也不能救人到完全的地步。律法只有贖這個地(是指前途,生活的問題)。不能贖這個人(意義是藉生命的改變,完全像主)。律法只能把宗教知識給我們,把作人的標準給我們,把一個量人的尺子給我們,卻不能使我們的生命得建造。到日期滿足的時候,在律法以外恩典來了(加四4-7)。——《默想路得記》

 

【得四3~8迎娶路得的權利,由路得記四3-8所題的那位「至近的親屬」轉移給波阿斯,是否與申命記二十五5-10相違背呢?此外,「叔娶寡嫂」的婚姻,又是否與利未記十八16所禁止的亂倫起了衝突?】

     根據申命記二十五5-10,若寡嫂無子,亡夫的其中一位兄弟便要娶寡嫂為妻,假如在生理上有可能的話,要使寡嫂懷孕產子,在律法上,這個兒子被算為亡兄的裔子,為他繼後。這樣,已死的人的名字,將會由他弟兄所出的來承繼,使死者的譜系不致斷絕。但根據第七及八節的記載,若仍建在的弟兄執意堅持,他可以拒絕負上為他人延續後代的責任。不過,如果他選擇這樣做,寡嫂就可以在有權勢的長者面前投訴,而他可能被公開羞辱。即是說,寡嫂能在眾目睽睽之下,除掉亡夫兄弟的鞋,還在他面上吐唾沫,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9節)第十節接著記載,由這時開始,他的名將會被稱為「脫鞋之家」。

    當我們研究這段記載關於為死者留名及維持他的譜系,將這方面的資料與波阿斯及未記名近親之間的談判(得四3-8)作出比較,便會發覺以下幾點附加的特徵:

1        假如死者沒有健在的兄弟(在路得記的情況正是這樣,路得的丈夫瑪倫死了,他的兄弟基連也去世);於是,叔娶寡嫂的責任便落在血緣最近的父系男性親屬身上。

2        除卻在夫妻關係中代替丈夫的地位,這位近親還有另一責任,就是贖回死者已賣出或用作抵押的土地。(申命記二十五章有關叔娶寡嫂的記載中,沒有明言這項規定;但利未記二十五章廿五節則記載:「你的弟兄「中文和合本有小字作『弟兄指本國人』」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3         路得是摩押人,在這情況下,近親拒絕肩負續後之責,似乎可以理直氣壯一點,因為摩押人的後裔在名譽上有污點。申命記二十三3記載了以下的命令:「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這項禁令能否用於嫁予希伯來人的摩押女子身上,正如用於歸信耶和華神的摩押男子一樣,前後兩者都是值得商確的問題。

4        未悉是否基於上述原因,抑或因為路得早已暗許波阿斯,而不欲令那近親(go'el)丟臉;無論如何,那近親是自己把鞋脫了,也沒有被路得吐唾沫在面上。

我們難以將上述四點特殊的地方視為與叔娶寡嫂的概括性律例起了衝突(參申二十四)。正式地拒絕向近親的寡嫂負責任,以及公開地接受這個職責,已分別由兩個男人實行了。在這次事件中,路得沒有扮演一個積極的角色,不控訴或羞辱另一位go'el是因為她自動放棄在這個儀式中所擁有的權利;亦鑒於她知道波阿斯甘心情願地接受叔娶寡嫂這律令。至於禁止與兄弟的妻子行淫(利十八16)的律法,顯然不能應用于健在的弟兄娶無兒的寡嫂,在婚姻關係上代替已故弟兄負責任。假如在別的情況下他企圖與嫂子結合(例如曾統治巴勒斯坦的羅馬總督希律,從其兄弟腓力之處強搶了嫂子希羅底),當然是犯了姦淫罪。並且,倘若路得已為瑪倫生下了一個兒子。這樣,路得就不能再嫁任何一位亡夫的兄弟,甚至或許是堂兄弟也不可以。──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得四4「『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你可以在這裏的人面前,和我本國的長老面前說明,你若肯贖就贖,若不肯贖就告訴我。』那人回答說:『我肯贖。』」

 

【得四5「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原文作買)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他的名。』」

 

【得四6「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你可以贖我所當贖的,我不能贖了。』」

 

【得四6這樣我就不能贖了……」

         「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申二十三3),在路得記四章六節那無名的至親就是預表律法;律法本身是公平的、正義的,對路得卻是沒有笑容,沒有地位,也不歡迎她。他願意按律法規定的代贖田地,但一知道路得也在其中,他就退出了。律法對我們這些罪人,對神是分隔的外邦人半點不能作什麼。它不能重生我們,不能賦予我們能力,它只能定我們的罪,感謝神,為聿法所拒的摩押人,卻為恩典所悅納,願因犯罪而聽到西乃山判罪的人——凡犯罪的必不能存活,都聽到加略山滿有恩慈的說話:「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 巴斯德《路得記研究之二》

 

6盡贖業至親的責任實在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將原來遺留子孫的錢去買贖田地歸已死親屬的名下,並要替他花錢和精神來管理,又要供養親屬的寡婦及日後所生的兒子,由於所生兒子和所贖田產都不歸自己,履行責任對這位至親和他的子孫實在是一個損失。 ──《串珠聖經注釋》

 

【得四7「從前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以色列人都以此為證據。」

 

【得四78 脫鞋涼鞋是古代近東通用的鞋類,但也是具有象徵意義的衣物之一;于寡婦及其合法監護人尤然。原因是土地買賣所根據的,是人一小時、一日、一星期,或一個月能走的三角形地帶(王上二十一1617)。

  土地是以三角形勘測,然後以作為界標的粗石作為測量基準(申十九14)。由於他們用鞋來行走,鞋子遂成為可動地契。寡婦脫下監護人的鞋子(得四7),就等於是剝奪這人管理她家族地產的權力。按照努斯文獻,土地轉讓包括以新地主之腳取代舊地主之腳的步驟。── 華爾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得四8「那人對波阿斯說:『你自己買罷!』於是將鞋脫下來了。」

 

【得四9波阿斯對長老和眾民說:你們今日作見證,凡屬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我都從拿俄米手中置買了,

         長老:表聖靈(羅八16;弗一12~14;來十15)——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10「『又娶了瑪倫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為妻,好在死人的產業上存留他的名,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滅沒。你們今日可以作見證。』」

 

【得四11「在城門坐著的眾民和長老都說:『我們作見證。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

         眾民:表眾先知(來十二1)

         伯利恒,以法他:代表教會。

        拉結,利亞:代表教會。——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12「『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

 

【得四13「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她同房;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

 

【得四14「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

 

【得四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對波阿斯來說,路得比千頃良田寶貝得多了,她立刻就作了波阿斯的妻子,路得也因而生了一子,就是耶西的父親,大衛王的祖父——以色列人最偉大的王的祖父。至於拿俄米的喜樂就更大了,她成了這個孫子的養母——沒有比這個嬰孩的養母更溫柔,更甜美的了。——《默想路得記》

 

【得四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

 

【得四16「養母」:新譯本譯為「保姆」、NASB/NRSV均譯為nurseNIV譯為care譯為careHubbard認為由下文四7來看,譯為養母(foster-mother)較恰當,並且原文有「信實」之意,似乎暗喻上帝對拿俄米的信實(參一1信實(參一19~21)。——《路得記查經》

【得四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得四18「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侖,」

         後代:指歷史,生命的持續。

         法勒斯: 突破(創三十八12~30)

         希斯侖:豐盛(創四十六12)——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19「希斯侖生蘭,蘭生亞米拿達,」

         :升高(代上二9;太一3)

         亞米拿達:我的百姓是豐富的(出六23)——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20「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

         “拿順:吸引人的(民一7;七12;十14)

         撒門:蔭蔽,高臺(書六23;太一5)——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21「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

         波阿斯:能力。

        俄備得:敬拜、服事、僕人。——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22「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

 

【得四22耶西:堅定、富足。

         大衛:和神心意的(徒十三22)——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