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家裏】
一、波阿斯按公證手續取得贖產的權利(1~9節)
二、波阿斯在長老們見證下娶路得為妻(10~12節)
三、路得懷孕生子,給拿俄米乳養(13~17節)
四、路得按家譜是大衛王的曾祖母(18~22節)
貳、靈訓要義
【路得達到與主完全聯合的境界】
一、婚姻象徵與主完全聯合:
1.婚姻是神救贖計劃的中心。聖經的開頭和結尾都題到婚姻的事(創二18~25;啟二十一29)。
2.婚姻表明完全聯合:
(1)彼此相屬:我屬基督,基督屬我(歌六3)。
(2)彼此依恃:我沒有主不行,主沒有我也不行。
(3)彼此享受:享受對方所是、所有、所作的。
(4)二人一體(創二24;弗五31;太十九5)。
二、基督徒最高的經歷乃在於與主完全聯合:
1.女人在聖經中代表信徒主觀的經歷。路得的經歷,是每一個愛主的人所該有的屬靈經歷。
2.路得的經歷是漸進的,第四章達於最高峰:
(1)從她所在的地位來看:
在第一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城裏(一22)。
在第二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田裏(二3)。
在第三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場上(三6)。
在第四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家裏(四11)。
(2)從她所得的豐富來看:
在第一章,路得僅風聞神眷顧賜糧給祂的百姓(一6)。
在第二章,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二17)。
在第三章,路得憑空得了六簸箕大麥(三15)。
在第四章,凡波阿斯所有的都是路得的。
【如何才能經歷與主完全聯合?】
一、完全的交託、安息、等候:
1.第三章的末了,拿俄米指教路得「只管安坐等候」(三18)。
2.到了第四章,就不再見路得有任何的作為,全數是波阿斯在辦事。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祂既動了善工,就必成全這工(腓一6)。
二、主作工在於解決我們的舊人:
1.舊人在主之先與我們發生關係:「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三12)──這一個人當指我們與生俱來的天然己生命,就是我們的舊人。這個舊人對我們而言,比主更近。
2.舊人無名無姓,表示在神面前並無存在的價值:「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1節)──這裏的『某人』就是豫表我們的舊人。
3.舊人若不讓開,主在我們身上就無能為力:「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4節)──舊人若不解決,主在我們身上就得不著該得的地位。
4.舊人並不在意『真我』的福祉:「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4~6節)──舊人只關心外面的產業(指字句、名利、地位等問題),卻不關心『人』(指靈魂、生命)。
5.舊人的問題若不解決,就會攔阻我們與主完全聯合──所以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太十六24原文)。
三、主怎樣解決我們的舊人:
1.主叩我們的心門:「到了城門,坐在那裏。」(1節)──主來到我們心靈交通的樞紐,在那裏辦理交涉。
2.主安排萬事萬物,叫我們無可推諉:「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主安排公開且完全(十個長老)的見證,叫我們口服心服,無可推諉。
3.主使我們看到:
(1)祂得著我們是憑著公義的手續──我們獻上身體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2)。
(2)我們本來是「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5節)──是不堪不配的外邦罪人,原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但祂的愛竟然臨及我們,而買(5節『娶』字原文是『買』)了我們(林前六20)。
(3)祂買我們不是叫我們作婢女,乃是「娶...為妻」(5節)──祂愛我們,如同愛自己一樣(弗五28~29)。
(4)從今以後,我們不再是屬於自己的人了(林前六19),我們乃是屬主的人(羅十四8)。
4.祂握有「脫鞋」(8節)的證據──就是脫去舊人、舊人的行為和肉體(弗四22;西三9;二11),有了確據,不能再反悔了(來六4~6)。
【與主完全聯合的人身上所顯出的光景】
一、藉著她,教會得著建造:「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11節)──因著她內裏生命的榮美(拉結)和生命的豐富(利亞),教會(以色列家)乃得以建造。
二、藉著她,主得著尊榮:「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11節)──當教會(以法他和伯利恆)真正得著屬靈的建造,主(波阿斯)也就在教會中得著榮耀(弗三21)。
三、藉著她,主得著彰顯:「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12節);「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3節)──因著她生命的蕃衍與結果子(後裔和兒子),主得著彰顯。
四、藉著她,長子的名分有了承繼:「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12節)──因著她像他瑪那樣的羨慕得著長子的名分(創三十八6~30),使長子的名分有了承繼。得長子的名分,屬靈的意思是享受基督的豐滿。
五、藉著她,聖靈得著了安慰:「婦人們對拿俄米說,...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14~15節)──因著她所結愛的果子,聖靈得著了安慰。
六、藉著她,聖靈結了果子:「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17節)──因著她,聖靈結了果子(加五22~23)。
七、藉著她,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17節)──因著她愛慕神的國,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大衛)。
八、藉著她,促進主的降臨:「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18~22節)──這個家譜最後引進基督的家譜(太一3~6),表示因著她,促進了主的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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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帖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路得記第四章:與主完全聯合】
一、婚姻象徵與主完全聯合:
1.婚姻是神救贖計劃的中心。聖經的開頭和結尾都題到婚姻的事(創二18~25;啟二十一29)。
2.婚姻表明完全聯合:
(1)彼此相屬:我屬基督,基督屬我(歌六3)。
(2)彼此依恃:我沒有主不行,主沒有我也不行。
(3)彼此享受:享受對方所是、所有、所作的。
(4)二人一體(創二24;弗五31;太十九5)。
二、基督徒最高的經歷乃在於與主完全聯合:
1.女人在聖經中代表信徒主觀的經歷。路得的經歷,是每一個愛主的人所該有的屬靈經歷。
2.路得的經歷是漸進的,第四章達於最高峰:
(1)從她所在的地位來看:
在第一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城裏(一22)。
在第二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田裏(二3)。
在第三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場上(三6)。
在第四章,路得來到波阿斯的家裏(四11)。
(2)從她所得的豐富來看:
在第一章,路得僅風聞神眷顧賜糧給祂的百姓(一6)。
在第二章,路得在田間拾取麥穗(二17)。
在第三章,路得憑空得了六簸箕大麥(三15)。
在第四章,凡波阿斯所有的都是路得的。
三、如何才能經歷與主完全聯合?
1.完全的交託、安息、等候:
(1)第三章的末了,拿俄米指教路得「只管安坐等候」(三18)。
(2)到了第四章,就不再見路得有任何的作為,全數是波阿斯在辦事。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祂既動了善工,就必成全這工(腓一6)。
2.主作工在於解決我們的舊人──「那至近的親屬…某人」(1節)的問題:
(1)舊人在主之先與我們發生關係:「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三12)──這一個人當指我們與生俱來的天然己生命,就是我們的舊人。這個舊人對我們而言,比主更近,因我們是先和舊人發生關係,然後才和主發生關係。
(2)舊人無名無姓,表示在神面前並無存在的價值:「恰巧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波阿斯說,某人哪,你來坐在這裏,他就來坐下」(1節)──這裏的『某人』就是豫表我們的舊人。
(3)舊人若不讓開,主在我們身上就無能為力:「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4節)──這說出他在人身上有一個元勢,使人由不得自己(羅七18);必須把他治死(羅八13;西三5),然後才能讓主得著該有的地位。
(4)舊人並不在意『真我』的福祉:「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那人回答說,我肯贖。波阿斯說....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4~6節)──「某人」所要的只是我們心裏的「那塊地」,而對我們本人──真我──屬靈生命,卻漠不關心。舊人只關心外面的產業(指字句、名利、地位等問題),卻不關心『人』(指靈魂、生命)。
(5)舊人的問題若不解決,就會攔阻我們與主完全聯合──所以主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太十六24原文)。
3.主怎樣解決我們的舊人:
(1)主叩我們的心門:「到了城門,坐在那裏。」(1節)──城門指心與靈交通的所在。主來到我們心靈交通的樞紐,在那裏辦理交涉。
(2)主安排萬事萬物,叫我們無可推諉:「又從本城的長老中揀選了十人」:十是人完全的數目,十個見證人意指主不斷的安排、調度萬事萬物(羅八28),叫我們一而再的學習功課,直到我們完全口服心服,無可推諉為止。
(3).主使我們看到:
a.祂得著我們是憑著公義的手續──我們獻上身體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2)。
b.我們本來是「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5節)──是不堪不配的外邦罪人,原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但祂的愛竟然臨及我們,而買(5節『娶』字原文是『買』)了我們(林前六20)。
c.祂買我們不是叫我們作婢女,乃是「娶...為妻」(5節)──祂愛我們,如同愛自己一樣(弗五28~29)。
d.從今以後,我們不再是屬於自己的人了(林前六19),我們乃是屬主的人(羅十四8)。
(4)祂握有「脫鞋」(8節)的證據(參申廿五9~10)──就是脫去舊人、舊人的行為和肉體(弗四22;西三9;二11),有了確據,不能再反悔了(來六4~6)。
四、與主完全聯合的人身上所顯出的光景
1.藉著她,教會得著建造:
(1)「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利亞二人一樣。」(11節)──拉結秀美,利亞多產(參創廿九章);以色列預表神的家──教會。
(2)教會乃是藉著內裏生命的榮美和生命的豐富,乃得以建造的彼前二5)。
2.藉著她,主得著尊榮:
(1)「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在伯利恆得名聲。」(11節)──「你」(指波阿斯)預表主;以法他和伯利恆均預表教會。
(2)當教會真正得著屬靈的建造,主的旨意就能通行無阻(太六10),祂也就在教會中得著榮耀(弗三21)。
3.藉著她,主得著彰顯:
(1)「願耶和華從這少年女子賜你後裔,」(12節);「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13節)──後裔和兒子說出一個人生命的繁衍與彰顯。
(2)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腓一20)。
4.藉著她,長子的名分有了承繼:
(1)「使你的家像他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12節)──他瑪原是猶大的長媳,她羨慕得長子的名分(參創卅八6~30)。
(2)得長子的名分,屬靈的意思是享受基督的豐滿。教會乃是那充滿萬有者的豐滿(弗一23)。
5.藉著她,聖靈得著了安慰:
(1)「婦人們對拿俄米說,...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14~15節)──拿俄米預表聖靈。
(2)因著她所結愛的果子,聖靈得著了安慰。我們不要叫神的聖靈擔憂(弗四30)。
6.藉著她,聖靈結了果子:
(1)「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17節)──拿俄米得孩子意指聖靈在人身上結出果子。
(2)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敗、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23)。
7.藉著她,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1)「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17節)──大衛是以色列人的君王,預表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2)將來當祂得國作王(啟十一15)的時候,有一班人也要與祂一同作王(提後二12),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但是在今天,我們若真是活在神國的實際裏,在某種意義上,我們也確是代表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8.藉著她,促進主的降臨:
(1)「法勒斯的後代記在下面:法勒斯生希斯崙;希斯崙生蘭;蘭生亞米拿達;亞米拿達生拿順;拿順生撒門;撒門生波阿斯;波阿斯生俄備得;俄備得生耶西;耶西生大衛。」(18~22節)──這個家譜最後引進基督的家譜(參太一3~6),兩個家譜遙相銜接。
(2)我們今日的光景,也和將來基督的再來有關,可以促進主降臨的日子。
── 黃迦勒《查經輯要》
【蒙喜悅而娶贖(四1~17)】
婚姻是神救贖計畫的中心與目的。婚姻表明完全聯合,指彼此相屬,我屬基督,基督屬我(歌六3)。“娶贖”:指主耶穌到世界的工作及成就。
一、娶贖的前奏(四1~2)
1.神特意的安排( 1節;加四14;詩九十八2)
2.神完全的見證( 2節;來二3~4);以賽亞的見證(賽五十三3~11);彼得的見證(彼前二21~24);保羅的見證(林後十二6~10)
二、娶贖的經過(四3~11上)
1.娶贖的目標(3~5)
(1)以利米勒的地(林前三9),即屬神的教會(約四35~36)
(2)外邦女子路得(弗二11~13),外邦選出的教會(弗五26~29;林前六19~20)
2.娶贖的手續 (四6~11)
(1)至近親屬不能盡職(6~8)
a.指靠律法不能稱義(羅三20,27~28)
b.指因律法已經稱義(羅八20;加五18)
c.指舊我無法成功
(2)長老眾民皆可作證(9~11上)表眾聖徒(路二十四47~48;約二十一24;弗二19~20)
三、娶贖的結果(四11下~17)
1.教會得建立( 11中)
(1)拉結:表教會的美麗與榮耀(歌四1;弗五26~27)
(2)利亞:表教會的豐盛之生命(約十10;弗四13)
2.救主得尊榮(
11下)
(1)指教會是主得尊榮的地方(腓一21;提前三7;林前六20;太五14~16)
(2)指教會是重建帳幕的地方(徒十五16~18;王上十八30)
3.生命得彰顯 (12~13)
(1)當有生養能力(12節;加四19)
(2)在於與主聯合( 13節;約十五4~5;約六63,68)
4.聖靈得安慰(
14~16)
(1)因神名得榮耀( 14節;啟四8~11)
(2)因新生命產生( 15節;弗四30;羅八14)
(3)因寄託有地方( 16節;林前三16~17;六19;弗二21~22)
5.聖靈得結果 (17上;
加五22~23),生命的果子都靠聖靈,在聖靈裡所結的。
6.神權得開展 (17下;
啟五10 ;十一15~17; 太五10)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生命而榮神(四18~22)】
一、生命豐盛之秘訣(
18節)
我們若能在這人欲橫流的世界裡有所“突破”(林後四8) 不跟世人同流合污(雅四4;林後二14~17)就必在靈命上大大“豐盛”。
二、生命升高之豐富(
19節)
我們若有豐盛的生命,就會在人面前被“升高” (腓二9),這樣的人麻藥被稱為“神豐富的子民”。
三、生命豐富之引力(
20節)
我們若能在人面前做“神豐富的子民”自然會“吸引人”到神的跟前來(約十32)帶人一同享受神的“蔭蔽與保障(高臺)” (詩九十二1)。
四、生命蔭蔽之能力(
21節)
我們若享受神的“蔭蔽與保障”,就必產生真實屬靈的“能力”(徒一8),並帶進真實的謙卑之“服事”與“敬拜”(約四24 ;徒二十19)。
五、生命事奉之完滿(
22節)
我們若能向神獻上“謙卑的服事”與“敬拜”,就必有“堅定”的信心(西一23 ;太七24~27)與富足的生命(約十10)。這樣的人乃四“合神心意”的人。有合神心意的教會,纔能迎來基督(大衛)的來臨,神權國度被建立。
── 葉靈力《路得記心得研究》
【得四章綱目】
一、那至近的親屬不能贖,唯波阿斯能贖
1.律法恩典的交戰
(1)當主耶穌成全救恩的時候,第一個碰到的難處,發生的矛盾就是執行律法的人、法利賽人、文士、希律一黨的人。他們認為耶穌是破壞律法的,連保羅傳福音的時候所得的罪名也是“破壞我們律法的”。在猶太人看,救恩是與律法發生衝突的。他們要靠律法討神的喜歡,靠行律法勝過罪的權勢。但聖經告訴我們說:律法不能使我們稱義,若我們行條文,行宗教規矩,行禮義,照傳統習慣,也能過一個活潑的宗教生活,卻不能勝過罪和死的律。
(2)一個真正懂得恩典的人,正是這樣。不能活在律法裡面,因為恩典是高過律法的。
(3)認識恩典的人是裡面的,是心隨從靈的,靈在裡面呼吸運行反映出來的行為,是不違背律法又高過律法,能說又能行,表裡合一,相符相成的真人,是主耶穌從我們身上活出來了。
2.按生命律看,恩典在先,律法在後(加三19)
3.律法失權,恩典能贖
二、路得和波阿斯合而為一(四9-12)
三、引出基督譜系,帶進國度(4:13-22)
1.由於路得生下兒子,引出大衛王,把人帶進了國度。因為大衛是神膏立的王,是合神心意的王,被神堅立,直到永遠!
2.一個與神合而為一的人,一個在基督裡把自己消失的人,他必能把一個作王的生命活出來;他才能夠把神的教會(羔羊的新婦)帶到榮耀的國度裡去;才能夠引出大衛王的出現,將國度建立起來。——《默想路得記》
【無名的親屬──脫鞋之家(四1~12)】
一、他是無名的親屬
二、他是無顏的親屬
三、他是無影的親屬
── 楊摩西《信心之母──路得記人物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