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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上第九章拾穗

 

【王上九1「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並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

   〔暫編註解〕所羅門建造的……都完畢了。建造聖殿開始于所羅門四年(6:1),於七年後完工,即所羅門十一年(6:38)。皇宮的建造又用了十三年(7:1)。因此所羅門整個聖殿和皇宮的建造前後用了二十年(9:10;代下8:1),于所羅門二十四年完成。關於所羅門建造的都完畢了這句話的具體意思出現了一個問題。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曉諭他獻殿的禱告已被垂聽,這是直到二十年建築期全部結束之後才發生的嗎?如果是,那麼聖殿是何時奉獻的?剛建完不久,還是十三年之後,等到整個建築計畫全部完成?如果聖殿是在竣工之後不久奉獻的,那麼神會等十三年再告訴所羅門他的禱告蒙悅納了嗎?或者是奉獻典禮直等到聖殿竣工之後十三年才舉行呢?由於記述的簡略我們現在不能對這些問題給出一個確定的答案。但神對所羅門顯現應該是在他作出禱告之後不久發生的事。

         「願意」建造:原文是「渴望」、「渴望得到的東西」。「願意建造的」應該是指聖殿和王宮。

         「一切所願意建造的都完畢了」:時間大概在所羅門作王24年。

         9:1-9  耶和華再與所羅門立約:所羅門在8:29的祈禱得蒙神應允(3),但神對聖殿的看顧,要視乎以色列人對神是否順服(4-9)。

 

【王上九2「耶和華就二次向所羅門顯現,如先前在基遍向他顯現一樣,」

   〔暫編註解〕二次。所羅門作王早期神在基遍于夢中向他顯現(3:4-15)。第二次同樣是個異夢,但這次的信息與第一次有所不同。上次的主題是應許和鼓勵(3:12-146:12 13);這次也有應許和激勵,同時也有對犯罪所帶來之悲慘後果的嚴肅警告。

         「二次向所羅門顯現」:第一次是記載在 3:4-15 。跟第一次顯現一樣的話就是在夢中顯現。

         2~9神第一次向所羅門顯現見三415。本節至5節的應許所根據的是先知拿單轉達給大衛的神諭(撒下七13;王上八25),也是神對所羅門禱告(八28)的回應。神信守祂與大衛所立的約,堅固大衛後裔的國位。但神接上提出警告,6節開始到9節,是向所羅門和他的後裔(6節)及全民(9節)說話,“你”已變為多數的“你們”。

 

【王上九3「對他說:“你向我所禱告祈求的,我都應允了。我已將你所建的這殿分別為聖,使我的名永遠在其中,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裡。」

   〔暫編註解〕我都應允了。神向所羅門保證他懇切祈求的話語已被垂聽了。所羅門已在他力量範圍之內作出最大努力來鼓勵他的百姓忠於耶和華和他的誡命。神嘉許他的意願和精神,現在又給他一個神聖恩典的新的保證。耶和華經常從天上將更新的信心給他地上的兒女,嘉許他們先前的服務,應許他們將來的日子裡還要再得恩典和祝福。

         我已……分別為聖。神自己就能分別成聖。他的同在使物成聖。這殿之所以成聖是因為神在那裡。這殿外表上只不過是一座人手所造之輝煌壯麗的木石建築,但它由於神的同在而成為聖所,因為神是神聖的。冷酷的人懷著一顆剛硬的心也許看不出聖與俗之間的區別。神聖的安息日,神的話語,崇拜的殿,這些在他們眼中和世上平常的事物沒什麼兩樣。天國也許離他們很近,可是他們感覺不到。這個異夢中的重點,你所建的這殿,”“那裡表明所羅門是在聖殿中一個神聖的區域內得到這個異夢的,甚至就像第一次在基遍獻祭時得異夢時的地點,極大的邱壇3:4)。

         永遠。耶路撒冷的聖殿將來有一天要被毀滅,這本不是神的旨意。如果這殿能保持聖潔它就會永遠堅立。如果以色列一直對耶和華保持忠誠,他的名,他的面會永遠在那裡,向全世界證明以色列人是耶和華的選民,是萬民中屬他的子民(出19:5)。關於永遠的意思,見出12:14節註釋。

         「應允」:「聽見」、「同意」、「答應請求」。

         9:3-5 是對所羅門個人的回應, 9:6-9 則是對整個以色列國民的警告。

 

【王上九4「你若效法你父大衛,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

   〔暫編註解〕神告訴所羅門,只要遵守大衛之約,必蒙福佑,國勢昌隆。

         「誠實」:原文作「無可指摘」。

         你若……行。神應許賜福都是以順從為條件的。自然律和道德律都是神的律法,違背這些律法就是違背神。神所有的律法都是為了人類和這個世界的益處。當人違背這些律法就會不可避免地帶來憂傷、禍患、疾病、痛苦和死亡。這對個人、集體、國家和整個世界都是真實的。順從的道路是保證平安、昌盛、生命和健康之唯一的道路。社會的福利,國家的安寧,世界的希望,這些都有賴於人類學習神的全部誡命,把握其中的智慧並將順從的實際價值牢記心中。當所羅門還年輕以色列仍然強盛時神就渴望使他們明白犯罪給人帶來的不是喜樂而是憂傷,不是幸福而是災難和死亡。

         「誠實」正直:「完整」、「完全」、「單純」。

         誠實「正直」:「正直」、「端正」。

 

【王上九4「行在我面前」意為在神及祂的律法面前生活行事。這是及時的忠告,因為所羅門現在進入他第二十四年的統治,受到他自己慾望的牽制(119節,h]a{pe{s],「凡他所喜悅的、他的野心」;參:代下七11,「凡他心中所要作的」),為他帶來財富、聲望,導致他倚靠自我。倚靠自我的人沒有辦法「存誠實的心」(4節;三6ta{m le{b[a{b[),「一切」意為與真理相合,並非完美主義。正直包括誠實。守神的約的百姓必定有這些與眾不同的特質。──《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5「我就必堅固你的國位在以色列中,直到永遠,正如我應許你父大衛說:‘你的子孫必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

   〔暫編註解〕以色列……,直到永遠。神揀選以色列的兒女不是為了將來除滅他們。同樣,他揀選大衛也不是為了以後棄絕他的後裔。神每項選擇都是充滿智慧的,每項選擇後面都有證實為良善的基本原因。他的計畫是要讓大衛的寶座和以色列國堅立直到永遠。儘管大衛的後裔和屬肉體的以色列失敗了,神的旨意仍會通過屬靈的以色列(羅2:28 294:16;加3:29)和大衛的子孫耶穌(彌5:2;徒2:34-36;羅1:3)來完成。

 

【王上九6「倘若你們和你們的子孫轉去不跟從我,不守我指示你們的誡命律例,去侍奉敬拜別神,」

   〔暫編註解〕神接著警告,若違背誓約,敬拜他神,神的咒詛必臨到,全民將被嗤笑,從所賜的地上剪除,聖殿雖高也會變成一堆瓦礫(8節;代下七21)。

         不守。不守神誡命的人就是轉臉背向神了。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約一5:3)。神的真兒女必定遵守他的誡命,不是因為勉強,而是心裡渴望,不是由於懼怕,而是出於對神的愛。

         6~7 對於聖殿和百姓,神清楚表明,以色列民若然不忠,聖殿便要被毀,百姓也要被擄;但對於大衛的國度,祂絕不會置之不理(詩八九3037)。

 

【王上九6-7「倘若你們……」聖殿及王國的榮耀及其延續乃是有條件性的。這是一個警告,並非威脅。主詞為複數,因為統治者及百姓同樣的有份持守以色列人特有的信仰(參:羅九4)。

聖殿的下場與所羅門的禱願相反(參八43)。笑談ma{s%a{l,「箴言」)及受譏誚的對象s%#ni^na^RSV 譯為「笑柄」,NRV 譯為「奚落」,REB 譯為「教訓實例」)指打油詩。有關這種下場,請見:申命記二十八37;耶利米書二十四9。這些用詞加上驚訝及「嗤笑」(NEB 作「倒抽氣」,希伯來文「嘶聲」)都表達出最大的驚訝及恐怖(參:耶十八16)。──《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7「我就必將以色列人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剪除,並且我為己名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使以色列人在萬民中作笑談,被譏誚。」

   〔暫編註解〕「笑談」:即「笑柄」。

         將以色列……剪除。神是聖潔的,罪惡在他的面前不能存留。當人犯罪時他就是自絕于神自絕於生命和幸福了。耶和華通過他的先知一次又一次地將犯罪的悲慘結果警告以色列人,在以色列和猶大滅國前夕,罪孽和過犯就要使百姓面臨厄運之際,這神聖的警告大大地增多了(賽1:19-24 28;耶7:9-15;結20:7-24;但9:9-17;何4:1-9;摩2:4-64:1-12;彌1:3-5;番3:1-8)。

         笑談。見申28:37節。以色列歷史數百年的禍患和恥辱就是這一警告的悲慘應驗。

         「笑談」:「箴言」、「比喻」、「格言」。

         被「譏誚」:「嘲弄」、「譏笑」。

 

【王上九8「這殿雖然甚高,將來經過的人必驚訝、嗤笑,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地和這殿如此行呢?’」

   〔暫編註解〕“這殿雖然甚高”,或作是一個廢堆。這片語的意思難以確定,但大意是那備受尊崇的聖殿將要被毀(比較代下七21)。

         「雖然甚高」:有古譯本作「必成廢墟」。

         高。希伯來文`elyon最高的,”“至高的,可能是有作為一個顯著例子的含義。敘利亞和阿拉伯版作le `iyin廢墟。

 

【王上九8這殿不但將會不再如此壯麗堂皇(參:AV 作「高」,希伯來文 `elyo^n,意為「高聳」),更會變為「殘垣敗瓦」(NEBRSV 無此必要地翻譯了,iyyi^m)。──《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9「人必回答說:‘是因此地的人離棄領他們列祖出埃及地之耶和華他們的 神,去親近別神,侍奉敬拜他,所以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臨到他們。’”」

   〔暫編註解〕「親近」:原文作「抓緊」或「依附」。

         領他們列祖出埃及地之耶和華。神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拯救出來的恩典應該為他們對神保持忠誠提供最強大的動力。很難想像一個民族怎麼會對為之行了如此大事的神這般忘恩負義。以色列辜負了神的恩典,離棄他而轉去敬拜偶像,全世界都認識到,他們的愚蠢是神降罰的真正原因。

         ◎比對 3:4-15 撒下 7:5-16 神前兩次對以色列王的啟示,這段用了近一半的篇幅來警告以色列人不要離開神,而之前幾乎沒有什麼警告的篇幅。我們不難看出來神可能真的預知所羅門已經快要離開他,而開始進行預防動作了。

 

【王上九9耶和華使這一切災禍(希伯來文「邪惡」,參:賽四十五7)臨到他們。這乃是預先講明的,因此其意義為強調他們乃自作孽。AV RSV 將此句譯為問句。──《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10「所羅門建造耶和華殿和王宮,這兩所二十年才完畢了。」

   〔暫編註解〕“二十年”為七年建殿(六3738)和十三年建王宮(七1)的總和。

         二十年。這二十年起于所羅門登基四年(6:1),就是開始建造聖殿的那年。七年建造聖殿(6:38),十三年建造所羅門自己的皇宮(7:1)。

         1014 所羅門的國庫已經耗盡,他把加利利北部的二十座城給予希蘭,希蘭卻稱之為“迦步勒”(有人認為其意思是“無價值的”或“無用的”)。根據現有證據看來,所羅門後來再次獲得這土地的擁有權(代下八2)。希蘭給所羅門金子約十四萬四千安士(4.5噸或4公噸)。

         9:10-14  所羅門給希蘭二十座城:所羅門花了七年時間建聖殿(6:38),另十三年建王宮(7:1),共二十年(10)。他割讓了二十座城給希蘭王,以換取建築所需的材料和黃金(當時一他連得約相等於三十公斤)。

 

【王上九11「(推羅王希蘭曾照所羅門所要的,資助他香柏木、松木和金子,)所羅門王就把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給了希蘭。」

   〔暫編註解〕“加利利地”:按一般解釋,指拿弗他利及附近地區(書二十7;二十一32;王下十五29)。

         金子。這些金子可能不是希蘭在所羅門建造聖殿時提供給他的,可能是第14節提到的那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毫無疑問,經過二十年的工程建設所羅門的財政必然有些空虛,因此他就轉向希蘭,用一些城邑換取了這些金子。

         所羅門……給了……希蘭。聖殿建造之初,所羅門和希蘭立約,彼此提供對方需要的東西,希蘭為建造聖殿提供香柏木和勞動力,所羅門為他提供日用的飲食(王上5:5-11),在這個合同中沒有提到這些城邑。最初的約定中也一點沒有提到希蘭給所羅門的金子。根據摩西法典,所羅門無權讓出這些城邑(利25:23)。但由於世俗政策的需要這些法律條款就被輕易放置一邊了。

         加利利。加利利的意思是圓圈,《約書亞記》兩次提到這個地區,基低斯就位於這一區域(書20:721:32)。這個區域在加利利海的西北方向,它的西半部靠近推羅的邊界,因此可能使所羅門和希蘭都感到滿意。但當合同簽署之時這些城似乎不是以色列人而是當地的原著民佔據著,因為二十年後這些城歸還所羅門時他讓以色列人前去居住(代下8:2)。

         「二十座城」:由於「加利利地」的定義可能有好幾個,因此很難確定這些城池的地點。但最有可能是腓尼基和以色列之間的緩衝地帶。 代下 8:2 記載以色列人又取回這二十座城。有可能這二十座城是抵押性質,後來所羅門財政正常了,就贖回之。

 

【王上九11「(推羅王希蘭曾照所羅門所要的,資助他香柏木、松木和金子,)所羅門王就把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給了希蘭。」

所羅門為了要付資助他的金子(參14節;前面的協定中並未提及金子)而將二十座「定居地」(並非城鎮,因為 `i^ ri^m 乃指任何的居民團體,由小村莊至大城市都可包括在內)抵押作償。一如主前十八世紀敘利亞的亞拉拉克的契約一樣,他們使用「交換」村莊的方法來調整邊界,在此處與西北界比鄰的是腓尼基224。邊界的村莊可能都有加強防禦工事以達保衛作用,後來似乎又被贖回(代下八2),可能是在一些成功的貿易(14節)或得到示巴女王的貢物(十10)之後。──《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11 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由於加利利地的範圍有好幾個不同的定義(見:書二十7;賽九1),送給希蘭的土地可能包括遠及米吉多的部分西麓。此地最有可能是腓尼基和以色列之間的緩衝地帶。按照歷代志的記載,這些城市後來歸還給所羅門(代下八2)。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的王室檔案、條約、年表,都可以找到交換土地和城市的先例。例如亞述王西拿基立的年表,描述他把攻打希西家領土所奪取的城鎮,轉交給亞實突、以革倫、迦薩的非利士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九12「希蘭從推羅出來,察看所羅門給他的城邑,就不喜悅,說:」

   〔暫編註解〕不喜悅。希蘭想要的可能是亞柯灣或一些肥沃富庶的地方,當他收到這些內陸貧瘠的城邑時就大大失望了。看上去希蘭拒絕了所羅門的禮物並且根本就沒有接收這些地方。

 

【王上九13「“我兄啊,你給我的是什麼城邑呢?”他就給這城邑之地起名叫迦步勒,直到今日。」

   〔暫編註解〕希蘭王不喜歡這二十座城,稱之為“迦步勒”,意義難確定,傳統說有“不值分文”的意思。聖經沒有說明他為甚麼不喜歡這些城,很可能是所羅門二十年中用於建設的費用十分龐大,而從希蘭王那裡運來的建材、黃金、人力等等,都須付錢(五1011注),國庫漸空,欠債累累。給希蘭王這二十座靠近腓尼基的城邑,或作抵押借款之用,因“迦步勒”也有“鎖住”的意思(參13節)。後來以色列國財政狀況好轉,債務償清,收回了這些城(代下八2)。

         「迦步勒」:這名字的發音與希伯來文的「如同無物」相似,但有學者認為這詞來自阿拉伯文,意思是「抵押」。

         迦步勒。一個叫做迦步勒的城邑曾在書19:27節中提到過,在亞柯東南九英里,位於亞設支派境內。但加利利境內的迦步勒卻在拿弗他利的境界。希蘭這些話顯示了他對所羅門的不滿。迦步勒的確切起源和意義還不清楚。約瑟夫根據腓尼基語解釋這個地名為,使人不喜悅的Antiquites viii. 5. 3)。這個詞可能是根據阿拉姆語的詞根kbl而來,意思是,荒涼的。猶太拉比學派試圖將其解釋為束縛的,帶著鐐銬的。

         「迦步勒」:字義是「結合」或「捆綁」的意思。另有學者認為字義是「沒有價值」。

 

【王上九13「兄」乃外交辭令,表示「聯盟」的意思。有些學者認為迦步勒就是新的邊界,是現代的 Ka{bu^l,最近在 Acco 東南十三公里處出土(參:約瑟夫的《猶太古史》viii.5.3)。另外有學者認為這是一語雙關,意為「沒有用處」或「有缺點的」。此字亦可以表示「邊界之地」(參:希伯來文 y#bu^l)。──《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14「希蘭給所羅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暫編註解〕“一百二十他連得”合42004800公斤(約十五萬安士),是一筆十分龐大的供款。

         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所羅門每年的收入是六百六十六他連得金子(10:14)。因此他從希蘭那裡得到的金子大概是他收入的六分之一。現在無法確定一他連得金子的貨幣價值。有一種估計(卷一第167頁)認為一他連得大約重34.2千克。

         「一百二十他連得」:約4080公斤。約等於2.23億美金(以每盎司1700美元計算)。

         ◎比對 5:1-18 的記載,當時沒提到金子。可以看出所羅門的建築造成的財政負擔,超過他原先的預估。 9:14 還提及金子方面不足,必須仰賴推羅王的資助(或借貸)。後來以色列國分裂,跟所羅門的建築工事過多有相當的關係。

 

【王上九14「希蘭給所羅門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這是大量的金子,約計四噸重(腓尼基人的他連得等於60彌那,亦即3 000舍客勒或75磅)。──《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14 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在古代近東的度量衡系統中,他連得是最重的單位(相等於60彌那或3 000舍客勒)。一百二十他連得大約等於四噸金子。有關金子數量的統計,可參看:歷代志上二十二14的注釋。──《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九15「所羅門王挑取服苦的人,是為建造耶和華的殿、自己的宮、米羅、耶路撒冷的城牆、夏瑣、米吉多,並基色。」

   〔暫編註解〕所羅門在全國開徵重稅,徵用勞動力,不只為了聖殿和王宮的建設,也用於國防工事(代下八5)。他在耶京四周加建城牆和守望台,重建米羅(24節),又增強基色、夏瑣和米吉多等外圍城邑的防禦,以防南、北外來敵人的攻擊。

         “米羅”有“填充”的意思(撒下五9),確實位置和性質不詳,似與耶京的安全及防守力量有關,是一系列的防禦性建築。夏瑣在米倫湖西南8公里,本為一個設防城(書十一110;十二19)。米吉多為控制北方耶斯列平原進口的軍事據點(士一27)。基色和南方猶大山地,控制西南面的非利士平原。這三城和17節的下伯和侖及18節的巴拉與達莫,形成一條從北至南的軍事防線。

         “米吉多”。一個重要的駐防城,控制艾斯杜倫和沙崙平原與將來哈米吉多頓戰場中間的通道。參看啟示錄十六章16節的腳註。

         「米羅」:大概是指在斜坡上所築成之平臺,位於大衛城。(參串17

         「夏瑣、米吉多,並基色」:都是位於地勢險要、具戰略地位的防守城。

         服苦的人。這章餘下的部分由簡單的歷史和解釋性的註釋構成,但它的一些細節具有重要的價值。這裡所指服苦的人曾在5:13 14節提到過。這些徵用的勞力起先建造的是聖殿,後來又建造皇宮和其它一些工程。

         米羅。這裡被認為是耶路撒冷的一處高地,要塞或丘陵。大衛攻取耶布斯老城後就住在保障裡,後來這裡稱為大衛城(撒下5:7 9;代上11:5 7),米羅可能就是這城中的一處堡壘,可能位於這城的最北端。大衛(撒下5:9;代上11:8)和所羅門(王上9:2411:27)在原先的基礎上又增加了防禦,後來希西家又做了一些補充性的工作(代下32:5)。還有人解釋說米羅是填築摩利亞山東面山邊的斜坡而成的土壘。

         耶路撒冷的城牆。大衛大大加強並延伸了耶布斯老城的城牆,從米羅以裡,周圍築牆(撒下5:9)。後來所羅門進一步修造完善,將大衛城的防禦破口修補起來(王上11:27)。以後的君王繼續完善,直到城牆最終到達南邊的欣嫩穀(耶19:2),包括靠近城東南皇家花園的雙層城牆(王下25:4),大衛城城外東邊的城牆,從穀內基訓西邊”“環繞俄斐勒並且這牆築的甚高(代下33:14)。西北角的城門非常重要,稱作角門(耶31:38)。它是北邊城牆的一部分,從以法蓮門直到角門共四百肘(王下14:13),但在亞瑪謝統治期間被約阿施攻破了。烏西雅(亞撒利雅)後來修復並堅固了城牆,在角門和穀門,並城牆轉彎之處,建築城樓,且甚堅固(代下26:9)。

         夏瑣。這是北方高地靠近前哈勒湖一座重要的城邑。它曾經是北方聯盟耶賓王的城邑(書11:1)。在約書亞大勝北方聯盟後他將這城燒毀(書11:13),後來將這地分給拿弗他利支派(書19:36)。夏瑣扼守北方之敵的入侵通道,戰略地位極其重要,基於此,所羅門加強了這裡的防禦。以色列王比加年間這城被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攻取(王下15:29)。

         米吉多。這是伊斯德倫平原南部一處重要的堡壘。它扼守沙侖和伊斯德倫兩平原之間的隘口。這城起初劃給了瑪拿西支派,但在分配土地時這裡還沒有被征服(書17:11-13)。迦南諸王與底波拉、巴拉爭戰的記述中也曾提到這裡(士5:19)。亞哈謝被耶戶追殺,到了米吉多,就死在那裡(王下9:27)。約西亞也死在米吉多,當時埃及王法老尼哥上來要去幼發拉底河,約西亞抵抗他,結果被殺(王下23:29)。米吉多已經被徹底發掘。在地下的廢墟中看到了石頭的馬廄,石灰石的地板,大概可容納五百匹馬。起先這些馬被認為是所羅門時代的,但後來認為是屬於亞哈的。

         基色。這是迦南人一個重要的城邑,在突向海邊平原的一塊高地上,東南偏東距離亞雅侖谷十英里,位於以法蓮的邊界上(書16:3)。這城被分給了利未支派(書21:21),但在征服那地時沒有攻取這城(士1:29),但基色一度臣服於以色列人(書16:10)。基色是亞雅侖平原一處戰略要地,是一處重要的隘口,非利士人經常通過這裡進入巴勒斯坦中部高地。在大衛的戰鬥中多次提起這裡(撒下5:25;代上14:1620:4)。

         9:15 開頭有「這個紀錄」沒有被和合本翻譯出來,意義應該是指底下的記載 9:15-19 都是同一份資料轉錄出來的。

         「服苦的人」:「一群被迫勞工的」、「奴隸群」。

         「米羅」:字義是「壁壘」或「土墩」,是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之一,位於俄斐勒山東邊的一個梯形斜坡。

         「夏瑣」:字義是「城堡」,此處指的應該是Tell el-Qedah,位於迦南地北方。

         「米吉多」:字義是「群眾之處」,位於瑪拿西支派境內,保護由腓尼基經過迦密地帶的通路。

         「基色」:字義是「部分」。位於耶路撒冷西方,控制梭烈谷。

         考古發現「夏瑣」、「米吉多」與「基色」三個地方都有一樣的城門、城牆防守設計,可能就是所羅門建立此三城的證據。

         9:15-25  所羅門的建築工程:所羅門為他龐大的建築工程,徵用了從前以色列人沒有滅盡的迦南人作苦工(20-21)。至於以色列人,除了臨時為建聖殿之外(見王上5:13),都沒有被強逼服役(22)。

 

【王上九15所羅門加強重點城市的防禦工事,以護衛通向他王國的主要通路。此處的名單乃由北至南,考古證據顯示有所羅門時代一式的建築工程,砲臺式的城牆及相似的「六房」城門塔225夏瑣Tell el-Qedah)位於 Huleh 湖(現在幾乎已經乾涸)西南八公里處,拱衛北部的通路;米吉多Tell el-Mutesellim,見四12)保護由腓尼基經過迦密地帶的通路。──《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15 米羅大衛年間的耶路撒冷城在現代城牆的南面,只佔據了南北山脊十英畝左右的地方。全長約一千五百呎的山脊,頂部的寬度只有四百呎左右。迦南人的耶路撒冷城建築在一個人工的平臺上面,由一系列的階丘支撐。

  考古學家在山脊的東北角上發現了一個「階梯石構」,高度超過五十呎,很可能就是撒母耳記下五7中耶布斯人衛樓(和合本:「保障」)的平臺。大衛首先將它擴充為宮殿的地基。所羅門向北發展城市時又再度擴充,供他王宮和聖殿場地使用。大部分學者如今都接受新國際本的「支撐階丘」(和合本:「米羅」),就是這些巨大建築物地基的擋土牆(包括考古學家稱為「階梯石構」的部分)。除此以外,考古學家在城中再沒有找到什麼大衛和所羅門年間的文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1519 建築工程所羅門利用徭役推行公共建設計畫,以求強化以色列的統一,和阻嚇埃及法老示桑克的武裝侵略。本段自北而南所列舉的工程總目,在風格上類似摩押的米沙碑文和亞述的王室年表。這方案把耶路撒冷改頭換面,擴展了它的居住面積和防禦設施。並且又在戰略性的商業軍事中心如:夏瑣、米吉多、基色,以及南部的邊城巴拉和他瑪(胡斯布泉〔'Ain Husb〕)等地,加強了國防能力。建築形式的一致性(夾壁城牆、六室城門),容許考古學家在缺乏經外史料的情況下,證實許多個地點是這時代的建築。這樣大規模擴充整體建設所注入的資金,不但對地方經濟很有幫助,更能為可能存有敵意的迦南原住民提供更有建設性的工作。──《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王上九16「先前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基色,用火焚燒,殺了城內居住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

   〔暫編註解〕作妝奩。法老攻下基色,在他女兒與所羅門結婚時將其作為妝奩送給以色列。古代東方有很多這樣的記載,在皇家姻親中將重要的領土或城邑當作嫁妝送給對方。

 

【王上九16「先前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基色,用火焚燒,殺了城內居住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

基色Tel Jezer,在 Ramleh 東南)拱衛非利士人由西南的通路。我們不需要將之讀為「基拉耳」。第16-17節顯示以色列人如何取得非利士人在迦南地的屬國(參20-21節;書十33;士一29226。有關法老,請見:三章1節。妝奩s%illuh]i^m)指陪送新娘出嫁的禮物,此譯法比 'dowry'RSV)更合適。──《丁道爾聖經註釋》

         「妝奩」:原文是「臨別贈品」。

 

【王上九17「所羅門建造基色、下伯和侖、」

   〔暫編註解〕下伯和侖在耶路撒冷西北18公里,控有從西海岸到約但河山脈的通道。

         基色。這座城已經仔細發掘過了,聖經中關於它的毀滅並在主前一千年左右重建的記載已經被證實。一件有趣的發現是,有一條在岩石中挖鑿出的隧道一直通到岩石表面以下九十四英尺深的溶洞裡,這裡距現在的地平面有一百二十英尺。還有註釋提到這座城中有包括塔樓在內的龐大防禦設施,可能是後來所羅門在先前城牆基礎之上另加的。

         下伯和侖。有兩座城都叫伯和侖,並且都位於中部高地亞雅侖穀和基遍之間的山中隘口處。下伯和侖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十二英里處。在它之上735英尺,東邊2.8千米處就是上伯和侖。這兩座城都經過所羅門的加固(代下8:5)。約書亞在基遍打敗亞摩利人之後就是沿著這條路線追殺他們(書10:10 11)。非利士人也是沿著這條路線上來與掃羅作戰的(撒上13:18)。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阿蘭拜將軍同樣在這裡推進攻擊土耳其人。

         「伯和崙」:字義是「空虛之家」。

         「下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十八公里處,俯瞰亞雅崙谷往西部的通路。

         17~19除了聖殿與王宮之外,此處記載所羅門還建造了重要的防衛設施。此處的用字也暗示所羅門喜歡建築這些設施。

 

【王上九17「所羅門建造基色、下伯和侖、」

「下伯和崙」位於耶路撒冷西北十八公里處(現代的 Beit `Ur et-Tah]ta 俯瞰亞雅崙穀通向西部的通路。巴拉位於但的伯和崙西南部(書十九44)。──《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18「巴拉,並國中曠野裡的達莫;」

   〔暫編註解〕巴拉的所在不詳。可能是猶大地希伯侖南(書十五29)或但地伯和侖西南(書十九44)的那個城。達莫的所在有二說,一是在死海南面亞拉巴曠野,一是在北方大馬色去到幼發拉底河的大道上。猶太族人多經此城去巴比倫。

         “達莫”。在希伯崙至以拉他路上的他瑪,或敘利亞曠野上的達莫城(代下八4),位於大馬色東北約一百三十五英里(216公里),後來稱為帕每拉(Palmyra)。

         「巴拉」:位置不詳,屬於猶大 (見書15:29)、或西緬(見書19:3)或但(見書19:44)支派之地。

         「達莫」:或作「他瑪」(見結47:19)。

         巴拉。這座城的地點不詳。它和沿海平原邊緣的亞雅侖和以革倫的城邑歸在一起劃給了但支派(書19:42-44)。約瑟夫認為它靠近基色(Antiquities viii. 6. 1)。

         達莫。希伯來文Tamor,在另一處章節中作Tadmor(代下8:4)。這具體是指哪座城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有些人認為是以西結所提以色列新南部邊界上的他瑪(結47:1948:28)。這座城的具體位置不詳,但據信在死海的南邊。此外,另有一座城名叫達莫,在大馬士革東北131.7英里,位於幼發拉底河西邊112英里敘利亞沙漠中的一處綠洲裡。有關提革拉毗列色的記載中數次提到這座城在Amurru地,就是敘利亞。很多年後達莫被羅馬人統治,它的希臘名字是帕米拉,約瑟夫稱它為所羅門建造的曠野裡的達莫Antiquities viii. 6. 11)。希伯來文tamar的意思是棕櫚樹,後來的名字帕米拉也保留了這個意思。

         總體來說學者們不認為所羅門的王國有這麼大的疆界。但聯繫到曠野的達莫的建造,《歷代志》上說所羅門往哈馬瑣巴去,攻取了那地方(代下8:3 4)。這個地方據信在大馬士革以北60英里、達莫帕米拉以西100英里的一個區域中,《歷代志》似乎暗示了一場戰役將整個北部區域都收於以色列的控制之下。王上4:24節提到所羅門王國的北部邊界是提弗薩,位於達莫北邊100英里的幼發拉底河河岸上。所有這些表明所羅門王國的疆域比以前認定的都要大,曠野裡的達莫(王上9:18)很可能就是敘利亞沙漠中著名的達莫帕米拉。

         國中。這個短語可能是後加的,頗帶自豪地表明所羅門廣大疆域內邊界上的城邑。

         「巴拉」:字義是「女主人」,位於但境內的一城鎮。

         「達莫」:字義是「棕櫚樹」,馬索拉經文可以譯為「他瑪」,位於以色列南部的曠野中。

 

【王上九18「達莫」MT Q#re{)讀作「他瑪」(LXX RSV K#t[i^b[),有學者認為這就是死海以南的 `Ain Husb,位於曠野NEB; NIV 作「沙漠」)227。但若在南部有一個達莫,有別於那著名的旅行商隊城市(=巴拉美〔Palmyra〕,位於大馬士革東北二百四十公里處),便不需作此修改了。──《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19「又建造所有的積貨城,並屯車和馬兵的城,與耶路撒冷、黎巴嫩,以及自己治理的全國中所願建造的。」

   〔暫編註解〕“積貨城”。儲存食物的堅固城。

         「利巴嫩」:可能指利巴嫩山脈的山腳地帶。

         所願建造的。在繁榮昌盛的驕傲中所羅門進行了規模巨大的建築工程。《傳道書》2:4-10節描述了他雄偉的建築工程,包括,房屋,園囿,果園,水池──“凡我眼所求的。所羅門想要超過從前所有君王的榮耀和功績,他的野心使其行為與上天的旨意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完全相反。壓在人民身上的重擔很快導致了不滿、抱怨和苦毒的仇恨並最終引發叛亂。

         「積貨城」:「倉庫城」,大概是用來屯放戰略物資的。

         「車」:「戰車」、「馬車」。

         「馬兵」:「馬」。

         所「願」建造的:原文是「渴望」、「愛」,顯示出所羅門喜歡建築工事。

 

【王上九19這是一個有關積貨城(「存放物品的地方」,參:出一11)駐軍設備之統稱。在幾處地方(如:米吉多、拉吉等)發現有長形柱的儲物室。所羅門很可能在利巴嫩建築了一個夏宮或其他的前哨防衛城市(LXX 中沒有這些記載)。──《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20「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暫編註解〕「亞摩利人」:「山居者」之意。泛指迦南地的原住民。

         「赫人」:「赫的子孫」,「赫」是迦南的第二個兒子。

         「比利洗人」:原意是「屬於某一村莊的人」、「鄉村人」。應該是居住城市的迦南人之外的另一個民族。

         「希未人」:字義是「村民」,居住於迦南北方靠近黑門山之處。

         「耶布斯人」:曾經佔領耶路撒冷 撒上 15:8 ,原居於迦南山區。

 

【王上九20-23我們沒有理由相信此處強徵服苦奴僕的制度與五章13-16節有所不同,該處有兩種制度:(i)短期的,但較少見的,便是挑取以色列(希伯來)公民。但沒有以色列人會變成真的奴僕(ii)此處按種族提及非以色列人,但由傳統的七族中省略了迦南人(參16節)及革迦撒人(參:出三8;申七1,二十17)。軍長s%a{li^s%)原為拿兵器者或戰車中的「第三人」,當時已經變為「高級副官」(NEB 譯作 'lieutenant'),參:列王紀下七2。有關臣僕,見:四章5{\LinkToBook:TopicID=166 Name=a. 所羅門的臣僕(四16}。五百五十又是十一的倍數(可能代表除猶大以外的十一支派);見:五章16節。 ──《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上九21「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裔,作服苦的奴僕,直到今日。」

   〔暫編註解〕服苦的奴僕。他們確實是所羅門浩大建築工程中被強迫做苦工的人。征服迦南不久當地的居民就被強迫做苦工,當然,這只是在以色列強盛的時候(士1:28)。大衛曾使很多外邦人做苦工(代上22:1)。

         「挑取」:「帶走」、「徵召」。

 

【王上九22「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乃是作他的戰士、臣僕、統領、軍長、車兵長、馬兵長。」

   〔暫編註解〕不使他們作奴僕。這種例外只是以色列人才享有的,而其他迦南當地的居民則被置於各種勞役和重擔之下。所羅門從以色列中挑取三萬服苦的人(5:13 14)。儘管已採取措施使這種勞役變的更容易接受一些,但仍舊產生了如此強烈的仇恨,這是所羅門死後威脅大衛家寶座的最重要的因素(12:4),直接表現就是那些服苦的人用石頭打死了平日管轄他們的亞多蘭(12:18)。

         戰士。總體說來所羅門是將以色列人在國內作為一個優越的可支配的族群。他們做王的戰士和官長,在各種工程中做監督的,並做車兵長和馬兵長。但隨著絕對王權的增長,所羅門逐漸變成一個殘酷無情的壓迫者,他寵愛的人變得驕傲狂妄,而那些劣等公民的處境無論是在名義上還是在實際上更是比奴隸好不到哪去。結果,不滿和仇恨變得更加深廣了。

 

【雖然列王紀上九22有提及所羅門不使以色列人作奴僕,但他還不是使以色列人服苦嗎?】

     根據列王紀上九22的記載,以色列人所受的對待與那些被征服了的迦南人異常不同。「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1ona-tana-bed」,乃作他的戰士、臣僕["badim]、統領、軍長、車兵長,馬兵長」。換言之,所羅門視以色列民為自由人,是有尊貴地位的公民。但列王紀上五13(希伯來經文是五27)卻記載:「所羅門從以色列人中挑選服苦的人「hammas」,共有三萬。」這三萬人分成三組,每組一萬人,以輪值方式,每年工作共有四個月。此外,還有七萬人是作扛抬的,八萬人作在山上鑿石的,預備物料,供應將在耶路撒冷聖殿山上建築的聖殿及皇宮。聖經沒有指明,那些扛抬和鑿石的人是迦南人,但我們可以合理地假設那些工人是迦南人。另一方面,聖經亦只是記載工人輪值工作,而沒有特別描述那時輪值的情況如何。我們亦可以合理地假設,那些參與準備建聖殿物料的以色列人,都是經過特別挑選的,擁有這方面的經驗及技術。而且,他們認為有份參予為神工作,是他們的榮耀。因此,到列王紀上五13與九22之間沒有衝突存在。

    應該留意的是,所羅門沒有禁止徵召以色列人參與建聖殿的工作。反之,他曾用以色列勞工來加強耶路撒冷的防衛工作;填堵錫安山與摩利山之間的低地,築成一個居高臨下的堡壘,所羅門還加強了耶路撒冷的整段城牆(參王上九15)。此外,有一些省會也需要加強防禦事工,這些城市有夏瑣、米吉多,甚至基色也需要(法老王將基色送給所羅王,作為女兒的妝奩)。事實上,以色列人作為服苦的勞工,是間歇地維持至所羅門王朝結束為止,因為列王紀上十一28記載耶羅波安本來是監管約瑟家一切工程的工頭(約瑟家包括以法蓮和瑪拿西)。可能所羅門是受著自己熱心勃勃的目標所驅使,建立了以色列人作勞工的制度,從事建築的工程。於是,他要放棄以前堅持不讓以色列人服苦役的理想了。──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王上九23「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的,監管工人。」

   〔暫編註解〕有關督工之數目,見王上5:16注。

         督工。既然所羅門已經有3 300督工的(見王上5:16節的註釋),那麼這550個官員的地位應該是更高一級了。代下8:10節說所羅門王督工的人數是250,而督理工作的總人數是3 600(代下2:18)。《列王紀》和《歷代志》在督工的總人數上能達成一致,但在不同級別的人數上有出入。

         「督工的」:聖經記載的所羅門王朝的督工人數不是很一致王上 5:16  代下 2:18  8:10 ,應該是因為種族與階級(是否為以色列人,高低級督工)計算差異導致。

 

【王上九24「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搬到所羅門為她建造的宮裡,那時所羅門才建造米羅。」

   〔暫編註解〕“米羅”。在耶路撒冷城牆上的一個城堡。

         …………宮裡。對於這次搬家代下8:11節給出一個理由:因為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既然約櫃到了大衛的城(撒下6:12),所羅門明顯意識到這整個區域都是神聖的,已經不再適合他的外邦妻子住在這裡。有人認為新的皇宮可能在聖殿西邊的山上,兩座山之間是(Tyropoeon)谷。

         「米羅」:字義是「壁壘」或「土墩」,是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之一,位於俄斐勒山東邊的一個梯形斜坡。

 

【王上九25「所羅門每年三次在他為耶和華所築的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這樣,他建造殿的工程完畢了。」

   〔暫編註解〕“每年三次”指在以色列人的三個重要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參出二十三1417)獻祭。

         “每年三次”。即無酵節、五旬節和住棚節。

         「每年三次」:指摩西律法所規定的除酵節、七七節及住棚節。(參串33

         本節末句原文並無「建造」、「工程」等字眼。

         「完畢」:原文可作「履行諾言(或義務)」(詩50:1476:11譯為「還願」:此二處經文皆與獻祭有關)。

         末句可譯作「他履行了殿的職事」。

         每年三次。即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代下8:13),每年這三大節期希伯來的男子都要到耶路撒冷守節(出23:14-17;申16:16)。

         所羅門獻。很多人假設這節經文可以表明所羅門行使祭司的職權每年獻平安祭和燔祭。但聖經中沒有什麼地方能證明這種觀點。一個人只要帶來祭物就被說成是奉獻它(利2:13:1 3 7 9 14)。聯繫到奉獻聖殿之後的獻祭,祭司侍立,各供其職(代下7:5 6)。在這些燒香獻祭的儀式中所羅門只不過是一個普通人,是由祭司來履行他們獨有的職能的(利1:7 8 112:2 9 163:11 1610:1 2;民16:1-7 17-40;等等)。

         「每年三次」:指「住棚節」、「逾越節」、「五旬節」。

         「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原文只是「在雅威面前燒香」,沒有「的壇上」。

         「建造殿的工程完畢了」:這句話的翻譯似乎帶來一點問題,因為此處應該不是討論聖殿的建築。此處的「完畢」是「Pi'el 連續式」,跟 7:22 的「Qal 敘述式」與 9:1的「Pi'el 不定詞附屬形」不太一樣,可能表達「常常保持聖殿的完成」(常常修理聖殿)的意思(TNK跟思高譯本都是這樣翻譯)。

 

【王上九26「所羅門王在以東地紅海邊,靠近以祿的以旬迦別製造船隻。」

   〔暫編註解〕以旬迦別為紅海北端阿卡巴灣的一個港口,此處的紅海指的是紅海北端雙灣東邊的阿卡巴灣,非《出埃及記》中的那個“蘆葦海”(看出十四21注)。

         所羅門王在此建造船隻,組成商隊,雇用腓尼基水手進行航海貿易,為國家帶來龐大賜富(28節;十11)。

         “以旬迦別”位於今天以拉他和亞卡巴中間,在紅海東臂的北端。

         「以旬迦別」:是南面位於紅海亞卡巴灣的海港。

         以旬迦別。這個地方是阿卡巴灣北部以東地的一個港口。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曾在此地附近紮營(民33:35;申2:8)。以旬迦別或是它周圍一個與它有關的商業中心距離海邊只有五百碼。這裡曾挖掘出來一座建築物,以前被認為是冶煉礦石的熔爐,現在證明是一座堅固的儲存樓。在這裡還挖掘出各種銅器(見申8:9節註釋)。所羅門顯然控制著從巴勒斯坦到阿拉伯的陸路通道和到俄斐的海上通道。想要控制這些路線可能是以色列和以東之間衝突的主要原因。掃羅曾攻擊以東人(撒上14:47),大衛又在以東全地設立防營(撒下8:14;代上18:13)。約沙法製造他施船隻,要往俄斐去,將金子運來;只是沒有去,因為船在以旬迦別破壞了(王上22:48)。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自己立王(王下8:20)。亞瑪謝曾經戰勝了以東人(王下14:7),他的兒子亞撒利雅收回以拉他仍歸猶大,又重新修理(王下14:22)。

         以祿。有時寫做以拉他,阿卡巴灣上靠近以旬迦別的一個地方。後來這個名字流傳下來,叫做E?lat,是原址附近一座現代化的城市。

         「以東地」:指摩押以南,死海東岸到紅海之間的地方。

         「以旬迦別」:字義是「人的骨幹」,位在以拉他附近,是亞喀巴灣頭的港市,也有可能是在法爾昂島(珊瑚島)上。水下考古工作的發現比較支持法爾昂島是以旬迦別。考古研究發現這港口曾經為埃及船隻所用,海港建築的方式與推羅所用的相似。

         「以祿」:字義是「高聳的樹叢」,就是以拉他,位於亞喀巴灣北岸。

         「船隻」:原文是「艦隊」或「船」。不過原文是單數型態,所以應該是「艦隊」的意思。

         9:26~28  所羅門的航海事業:所羅門所羅門腓尼基人合作發航海事業,作為商業用途。

         26~28此處應該是所羅門王朝財政翻轉的重要轉捩點,讓以色列國由農業為主變成跟推羅一樣,開始航海與商業。

 

【王上九27「希蘭差遣他的僕人,就是熟悉泛海的船家,與所羅門的僕人一同坐船航海。」

   〔暫編註解〕希蘭差遣。希伯來人不是一個善於航海的民族,因此所羅門雇傭腓尼基的水手,就像埃及人雇傭比布羅斯(迦巴勒)的水手在紅海上為他們進行各種商業貿易一樣。

         ◎希蘭王幫助所羅門在紅海建立船隊,對他自己也有幫助,因為推羅在地中海有海港,但是當時船隻要由地中海到紅海,並沒有今日的蘇伊士運河。因此能夠直接透過以色列在以拉他的港口進出貨物,再由陸路運送回推羅,對推羅的商業有極大的幫助。

 

【王上九28「他們到了俄斐,從那裡得了四百二十他連得金子,運到所羅門王那裡。」

   〔暫編註解〕俄婓以產金和輸出象牙、寶石、孔雀等珍品、異禽著稱(十11 22;伯二十八16;詩四十五9;賽十三12),傳統認為其他或在南亞拉伯(參創十29,《和合本》為阿婓),也可能在非洲或印度。十22說,航海要三年一次,指的當為航行次數,不一定說途中需三年,故航程未必很遠。故傳統所說的南亞拉伯應屬可信。

         學者對“俄斐”的位置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認為是亞拉伯南部,有的認為是東非,有的認為是印度。金子的總數量約為五十萬零四千安士(15.75噸或14.25公噸)。

         「俄斐」:此地位置不詳,可能指阿拉伯、非洲東部、甚至印度等地。

         俄斐。俄斐現在已經證實就是龐特(Punt)。龐特位於現在的非洲東北部的索馬里。在那裡除了金子還得到許多檀香木和寶石(10:11),可能還有銀子,象牙,猿猴和孔雀(10:22)。曾有記載埃及王后(女王)Hatshepsut派遣遠征船隊到龐特為她的神廟運回沒藥樹。她的船還帶回了黑檀木,象牙,黃金,肉桂木,豹子毛皮,猴子和狒狒。

         「俄斐」:字義是「變成灰燼」,位於阿拉伯南部,或非洲。是所羅門時期黃金貿易重鎮。很多人認為索馬里蘭Somaliland是最可能的地點,因為物產與聖經中的俄斐相近。

         「四百二十他連得」:約14280公斤。約等於7.8億美金(以每盎司1700美元計算)。

 

【王上九28「俄斐」乃金礦源地(伯二十八16;賽十三12Tell Qasileh 的瓦片銘文證實有此行業229。其地點可能是在阿拉伯半島南部,因為介於示巴(葉門)及 Hawilan 之間的 Madh ad-Dhahab 出土物與創世記十29之敘述相合(參:詩七十二15)。另外有學者認為是阿曼、索馬利亞、俾路支斯坦、印度(孟買北部的 Supara),甚至辛巴威,主要原因是兩、三年的船程表示很遠的距離(參十22)。帶回(現中;和合作「運到」la{qah])金子,顯然是由商品貿易交換而得。──《丁道爾聖經註釋》

 

【思想問題(第九章)】

 1 試把9:38:29互相比較。神在那些方面答允了所羅門的要求?神的答覆和所羅門的請求有否距離?你由此對神的屬性有何認識?

 2 神的應許及人的順從兩者間有什麽關係呢?見4-9; 參約14:14 15 21; 10:7; 約一3:22

 3 所羅門王除了在國內清除異己,大興土木建聖殿及王宮之外,還如何鞏固國家?在外交上又執行什麽政策?

 4 所羅門國勢強大,除了是外交政策得當之外,最主要還是什麽原因?參25節。這給你什麽提醒?

 ──《串珠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