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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第十二章拾穗

 

【王下十二1「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暫編註解〕耶戶第七年。關於約阿施(Jehoash)(或Joash;這兩種形式出現時是可以互換的[1 2 4節,等等;參看第19 20節;13:1 10])作王的敘述在這裡又以固定的模式開始了。

         「約阿施」:字義是「神的賞賜」。

         「西比亞」:字義是「瞪羚」。

         「別是巴」:是迦南地最南端的城市,以撒曾經在此築壇 26:23 25 ,字義是「七倍盟誓之井」。

         ◎作王四十年,到底是否包含亞她利雅的統治時間,學者間有不同的看法。

         12:1-3  約阿施作猶大王:約阿施因為從小由敬畏神的姑丈耶何大教養,所以沒有受父母的壞影響。

 

【王下十二1「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

NIV 拼約阿施為 Joash,是要與完整的拚法 "Jehoash" 分別出來,因後者為以色列同名君王(十三10-25)之拚法。身為一個七歲的君王,約阿施顯然需要教師,可能便是建議他和亞他利雅爭權者。此處四十年的統治(主前835-796年)並非只是一般性的講法(如:士五31,八26),而是真實的年數(見:王上十一42)。他父親娶西比亞(「羚羊」)很可能是為了要取得南地以東邊界的部族之支持343。──《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十二2「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暫編註解〕約阿施作王時才七歲,收藏他又膏他為王的耶何耶大作了他的顧問。約阿施在位初期積極向善的許多施政,耶何耶大功不可沒。他擔任大祭司期間,約阿施忠心侍奉神,“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可是耶何耶大一死,約阿施開始聽信親巴力的顧問的話,讓百姓又去侍奉偶像(代下二十四1718)。

         在“耶何耶大”指引他的日子,“約阿施”一直都事奉耶和華(代下二四2)。

         教訓他。見代下24:2節。

         12:2 暗示耶何耶大去世後,約阿施就行惡了。相關的發展,歷代志下有更詳細的紀錄。

 

【王下十二2「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這些年間」,NIV;或「只要」,NEB;代下二十四2),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見:導論Ⅵ A 「前言公式」第7a. {\LinkToBook:TopicID=131 Name= A 前言公式},原書53-54頁)。──《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十二3「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暫編註解〕「邱壇」:見王上3:2注。

         沒有廢去。這種情況在亞撒(王上15:14)和約沙法(王上22:43)統治期間一直在繼續,毫無疑問,在他們後面的約蘭,亞哈謝以及亞她利雅統治期間也是這樣。同樣的狀況一直持續到亞瑪謝(王下14:4),亞撒利雅(王下15:4),約坦(王下15:35),和亞哈斯(王下16:4)作王的時候。直到希西家的時候才最終將邱壇廢去(王下18:4)。但在他死後瑪拿西又將其恢復(王下21:3)。因此,儘管猶大有許多不錯的君主,但邱壇上的崇拜在南國的歷史中好像幾乎一直在持續。這些邱壇並不一定就是崇拜偶像的地方。所羅門建造聖殿之前人們一直都在這樣的邱壇上獻祭(王上3:2)。當約西亞拆毀邱壇時,原先在那服侍的祭司不允許上到耶路撒冷耶和華的壇,只在他們弟兄中間吃無酵餅(王下23:9)。瑪拿西的時候,百姓卻仍在邱壇上獻祭,只獻給耶和華──他們的神(代下33:17)。儘管如此,很多這樣的邱壇卻必定仍是腐敗墮落和偶像崇拜的中心(見利26:30;民22:4133:52;王上13:33;王下17:29;代下14:334:3 4)。

         「邱壇」:原文是「高處」、「高地」、「山脊」。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後,仿效當地的習慣,在山岡的高處建立祭壇敬拜神。

         「獻祭燒香」:原文是「屠宰祭物,焚燒祭物」。

         ◎一般認為此時這些邱壇還是用來敬拜神,不過到了後來有些邱壇就變質為敬拜巴力等其他神的地方。

 

【王下十二4「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

   〔暫編註解〕為了修築聖殿(代下二四7),約阿施決定動用三方面的金錢:(1)年滿二十歲之男丁必須交納的半個舍客勒(參看出三○1116的腳註);(2)用來還願的錢(參看利二七2的腳註);(3)從甘心祭而來的錢(利二三1823)。但數目並不足夠,所以約阿施定下另一個計劃,讓百姓可以不經由祭司而直接獻出用來修建聖殿的錢(712節)。

         「各人當納的身價」:指統計人口(見出30:12-16)或還願時(見利27:1-8)所付的贖價。

         約阿施說。恢復聖殿的工作好像不是大祭司耶何耶大而是王約阿施開始的。耶何耶大此時年紀老邁(見王下11:4節的註釋)。很明顯他已不再有精力振作起來去處理那麼多重要的事情了,因此,恢復聖殿的工作只能交由年輕的王去負責了。

         ……的銀子。這裡提到了三種不同的奉獻:(1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那些向耶和華許願或將特定的牲畜或東西奉獻給他之人所出的金錢(見利27:2-28)。(2各人當納的身價。這是每個人被數點時奉獻給聖殿的金錢,無論貧富,都是半舍客勒(出30:13-15)。(3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這些是樂意的捐獻。

         「各人當納的身價」:指 30:12-16 摩西數點以色列人時,超過20歲的每個人要納半舍克勒(約六公克)銀子。

         「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指 27:1-25 各類許願的價銀。

         「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指的應該是甘心祭 22:18-23  16:10

         12:4-16  修理聖殿:自從亞她利雅把北國的巴力敬拜帶入猶大朝廷之後,聖殿便遭受破壞(見代下24:7)。約阿施現收集百姓所奉獻的銀子,用來修理聖殿。

 

【王下十二5「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

   〔暫編註解〕聖殿在亞他利雅統治期間受到嚴重破壞(代下二十四7),何況建成已一百二十餘年,受風雨侵蝕,又乏維修,毀損的地方甚多。

         「所認識的人」:大概是指負責對祭物作出估價的聖殿職員(即太21:12之「兌換銀錢的人」)。他們將所收集的銀子交給祭司進行修殿的工作。但這次工程一直被擱置下來,於是約阿施吩咐把銀子直接收下來交給管工,然後再轉交工人(6-12)。

         從所認識的人。即,他們自己。這句話的意思是,每個祭司都要從他們所熟識的人那裡將銀錢收上來。很明顯,這件事不僅要在耶路撒冷做,還要在全國開展。

         修理。祭司們要監督管理這修繕的工作。

         「所認識的人」:舊約聖經中僅此處出現,學者們多認為這是「管理聖殿財務的人」或「從猶大各城徵收金錢者」(稅吏)。

         「收了來」:「取」、「拿」。 代下 24:5 說明這是用「徵稅」的方式取得資金。

         ◎此時聖殿建成已經有124年,且經過亞她利雅的破壞 代下 24:7

 

【王下十二6「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暫編註解〕聖經沒有說明在第二十三年之前,收集建殿款項的計劃已實行多久。

         仍未修理。人們在約阿施二十三年之前很可能也做過一些修理上的努力,但工作進行的三心二意,收效甚微。

 

【王下十二7「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暫編註解〕約阿施已滿三十歲,大祭司耶何耶大年事已高,無力官治祭司。祭司的紀律甚差,收了修殿的奉獻,卻無行動,他因此決定親自主持修理聖殿的事,規定從百姓來的收入不再歸祭司(9節),祭司從前收到的錢也不用拿出來供修殿用(8節)。這樣,收取奉獻和修殿的權從祭司手中取了過來。然後他向百姓保證,以後收到的捐獻,一定用於修殿,並指派祭司看守奉獻櫃。百姓奉獻十分踴躍。約阿施命令宮廷的書記管理聖殿的財務(10節),修殿的費用直接交給督工,完全不經祭司。所有收入全作修理用(13節)。等到聖殿修好後,還有餘款,才用來置備殿裡的聖器(代下二十四14)。

         你們怎麼不修理?。王的責備落在祭司們的頭上,因為他們怠忽職守,不盡心盡力完成聖殿的修繕工作。

         不要……再收銀子。很明顯,祭司們將錢收上來,卻用在了自己身上。王現在命令他們停止這種行為,將所收的銀錢交出來,用於修理聖殿。

         ◎到底 12:7-8 顯現出什麼情況?有學者認為這是祭司們不同意用徵稅的方式來修理聖殿,改用自由奉獻的方式就可以配合。不過大部分學者還是認為此處顯出祭司的腐敗, 12:7-8 祭司對百姓收取稅金,但是不修理聖殿。約阿施王停止祭司收稅工作的指派,祭司也不修理聖殿,後來 12:11-16 可以看出祭司很可能是被排除在維修聖殿的工作之外的,因此這大概是祭司腐敗、不聽王令的徵兆。

         715 “所認識的人”。估定供獻之價值的人。由於工程已經延誤了,所以王從祭司手上撤回,命人把錢投放在“櫃子”(9節),並且直接交付修建聖殿的人(11節)。

 

【王下十二8「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暫編註解〕眾祭司答應。這件事完全不再由不忠的祭司負責。他們同意不再繼續為這件事聚斂錢財而讓其他的人負責修理聖殿的工程。

 

【王下十二9「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

   〔暫編註解〕「守門的祭司」:共有三個 (見王下25:18; 52:24),他們負責把守聖殿,嚴禁不潔的人士或物件進入聖殿。

         取了一個櫃子。這是在王的授意之下放置的(代下24:8)。

         壇旁。這指的是聖殿院中的燔祭壇。但根據代下24:8節,它被放在耶和華殿的門外。這兩個不同的描述其實是指一個地方,或者這個箱子在人們捐獻的過程中不斷變換著位置。

         「守門的祭司」:依據 王下 25:18 的記載,總共有三個守門的祭司。這些人負責把守聖殿,禁止不潔淨的人或物品進入聖殿中。

         12:9-10 顯示約阿施改用「自由奉獻」的方式來收取資金,照代下 24:9-10 的記載,百姓是樂意奉獻的,甚至是歡歡喜喜的捐入大量的資金。 12:10 顯示政府的書記介入金錢的計算與監督,恐怕也顯示出百姓並不是非常信任祭司?或者這樣做更可以保證百姓的奉獻不至於被挪用。

 

【王下十二9收銀的櫃子(MT「箱子」或「大木箱」;希伯來文 ~@ro^n10節;「木櫃」,AV)置於何處,曾引起諸多討論。似乎被置於主要的祭壇由進口角度看來的右邊。然而第9節(及代下二十四8)暗示它被置於聖殿門口的外邊。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此祭壇乃是一種門口祭壇344。另外有解經家(JB LXX 亞歷山太抄本)則將之讀成「放於柱旁」,亦即放於進入聖殿主要入口的約雅斤柱旁。另外還有其他的解經家則想要修改經文。──《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十二10「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

   〔暫編註解〕“銀子”。貴重的金屬,因為造幣的技術還沒有發明。

         王的書記。書記在朝廷中是一個很重要的官員,他不僅負責王的信件,而且很有可能還掌管著皇家的錢庫。亞述的雕刻記載,那些在對外戰爭中所獲得的戰利品都是由書記登記在冊的。既然書記是直接對王負責的,約阿施就可以確信那些為修理聖殿所捐獻的款項是在他的掌控之中了。

         大祭司。自出埃及和征服迦南以來,這個稱號是第一次使用(利21:10;民35:25;書20:6)。大祭司和王的書記通力合作進行監督,為防止這些款項被濫用提供了雙重的保障。

         數算(直譯為:告訴)。希伯來文manah,字面上是,數,”“計算,分配。

 

【王下十二10「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

 

【王下十二10-12三位祭司或三組守門人(王下二十二48;參二十五18)負責監管把所有的供物都納入櫃中。對供物的監管及數點是聖殿及國家共同進行的工作。有解經家曾主張大祭司的任命始於第二個聖殿,但是更早期已有祭司的存在,例如此處便是一例,在其他的文化中亦有印證(如:拉斯珊拉 rb khnm,參:王下二十五18)。

  王的書記並非財務大臣,他的出現顯示王宮對聖殿的財務與神職人員一樣地有直接幹預的權利。因為貨幣直到主前第五世紀以後才開始通行,因此此時的金錢乃銀子或是碎銀(RSVNIV,希伯來文「銀子」)──《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十二11「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

   〔暫編註解〕「辦事的人」:指負責監管工人的官員。

         所平的。希伯來文takan估計,”“測量,在這裡它的意思很可能是秤重。在那個時候鑄幣還沒有出現,而貴重金屬在流通中都是測量重量的。

         「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直譯是「把所秤的銀子交在監督耶和華殿的做工的人手裡」,「監督耶和華殿的做工的人」是指一個職位,職務就是監督聖殿工程。這個職務是否由利未人或祭司擔任,由此處經文中無法看出,但代下 24:12 的紀錄顯示這應該是聖殿中常設的職位,所以可能是利未人。

 

【王下十二12「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

   〔暫編註解〕「瓦匠」:原文是「圍起來」,指的應該是「砌牆工」。聖殿建築中沒有用到「瓦片」。

         「石匠」:原文是「挖掘」、「鑿」,指的應該是「切割石頭的工人」。

 

【王下十二13「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作耶和華殿裡的銀盃、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

   〔暫編註解〕聖殿修建完成後,餘下來的錢便用在這些擺設之上(代下二四14)。

         百姓奉到殿裡的銀子,通常是用來製造各種金銀器皿,但在修理聖殿的期間全部用作支付修殿的費用(見代下24:14)。

         別樣的……器皿。修理聖殿的銀錢是專款,不允許被挪作他用,即使是更換聖殿侍奉中的器皿也不可以。但在工程結束後,餘剩的銀子被送到王和大祭司那裡,他們就指示將其用於耶和華殿中的器皿上(代下24:14)。之所以要更換新的器皿是因為亞她利雅曾將神殿中的聖物拿去供奉巴力(代下24:7)。

         12:13 的意思是把所有的收入都用來修理聖殿,不用以製造其他的聖殿器具,直到聖殿修理好再製造聖殿器具 代下 24:14

         12:13-16 顯示大祭司、政府參與的官員以及實際執行工程的人,都謹慎小心的使用百姓的奉獻。修理聖殿的費用不跟製作器具的費用混淆,實際執行開支的人忠誠可靠。屬於祭司的經費也不被挪用來修理聖殿。這樣難怪百姓會樂意持續奉獻。

         ◎有時候讀這類的記載會讓人覺得痛心。其實整個國家是樂意事奉神的,但是神職人員卻怠惰懶散,無法完成應該執行的任務。直到有體制外的力量(君王與君王的書記)進來,才能讓整個事工順利運作起來。目前在體制內的,應該檢討自己是否是神事工的阻礙,在體制外的,也不必因為自己沒有職務而束手旁觀,太多事工都是仰賴體制外的力量介入才成功的。

         ◎不知道這裡祭司跋扈的態度是不是導致耶何耶大死後,約阿施離開神的原因之一,不過可以想像約阿施在此處是多方忍耐迂迴才完成聖殿的重修工作。

 

【王下十二13-15這裡禁止使用珍貴金屬(而非禁止使用布料)來製作裝飾及儀式用物品,可能意味著以前曾經有過這樣的濫用。在基本維修工作完畢後,有多餘的銀子,便用來從事這些裝飾用途(代下二十四14)。因為工人誠實(希伯來文「信實可靠」),因此可以把大筆銀子交託他們使用。我們如何用錢,往往是我們是否信實可靠的最好指標。──《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十二14「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

   〔暫編註解〕「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原文是「他們把它交給督工的人」,「他們」指的應該是「大祭司和書記」等人。

 

【王下十二15「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作工的人,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誠實。」

   〔暫編註解〕“不與他們算賬”。即不要求清賬,因為他們的誠實是無可置疑的。

         辦事誠實。這句話很好地證明了那些被揀選擔此重任之人的品格。同樣的評價也給了那些在約西亞的時候進行類似修復工作的人(王下22:7)。這對那些祭司來說是一個可悲的評價,正是由於他們的不忠,才增加了這些本不必要的中間環節(見王下12:4-8)。

         「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原文就是指那些「督工的人」,而非實際工作的木匠、石匠們。

         「誠實」:原文是「堅固」、「忠誠」、「堅定不移」。

 

【王下十二16「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暫編註解〕祭司的生活所需,依律法自百姓獻祭所奉的銀子中取用(看利五1416;六15;民五510)。

         “贖愆祭……的銀子”。參看利未記五章1516節的腳註。

         贖罪祭的銀子。見利5:15-18;民5:6-8。根據摩西律法這些銀錢是屬於祭司的並要歸給他們。為了聖殿的修理而有特別的進項時祭司也不應被剝奪他們正常的收入。但如果祭司將為了其它事項而募集來的資金占為己有而耽誤了很重要的工程就是違反律法了。那項事業的興盛能夠維護最大程度上的完全,使得人們的信心與慷慨成為可能。這樣一個過程可以為完成必要的工作提供充足的資金。

         12:16 中「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歸祭司」,可參考 5:14-16  6:1-5  5:5-10 的記載。

 

【王下十二16「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贖愆祭(~a{s%a{m,希伯來文17節)乃是為了補償或贖回得罪他人之罪(利五6),贖罪祭則是為了贖回得罪神之罪,這些收入乃歸祭司(利五16,六5;民五7-10)。在被擄以前便已經有這種獻祭了。──《丁道爾聖經註釋》

 

【王下十二17「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

   〔暫編註解〕迦特本為非利士人居地,羅波安把它建為設防城,歸由猶大國管治(代下十一8)。亞蘭王哈薛的軍隊人數不多,卻在猶大全境肆虐,包括迦特,殺了不少人,又在耶路撒冷搶掠(代下二十四23)。

         「迦特」:大概是非利士的城邑,正確位置不詳。有學者認為它是撒下4:3所提到之「基他音」, 位於耶路撒冷西北約三十二公里(二十英里)。

         那時,……哈薛。這裡提到的事情發生在修理聖殿之後不久,真正修理聖殿開始于約阿施即位後的第23年(第6節),同年,約哈斯登基作以色列的王(王下13:1)。耶何耶大死後,約阿施陷入罪中,遭到了哈薛的攻擊(代下24:15-25)。

         迦特。哈薛很可能是經伯珊、耶斯列谷和沿海平原最終來到這座非利士的城邑的;因此他必須首先征服北方的以色列國(見王下13:3)。迦特與亞蘭國之間萬水千山路途遙遠,它一定很快又回到了非利士人的控制之下。後來猶大王亞撒利雅拆毀了迦特的城牆(代下26:6)。這座城的位置不詳。大部分學者傾向于認為迦特就是`Araq el-Menshiyeh,在現在Beit Jibrin(新約時代的Eleutheropolis)以西10.4千米的Kiryat Gat。但也有人認為是Beit JibrinTell es-Safī(通常被認為與立拿是一個地方)。很多以色列研究人員認為迦特是Kiryat Gat正北的Tell Sheikh el-`Areini,它位於Beit Jibrin以西10.4千米,希伯侖西北偏西32千米。

         攻打耶路撒冷。當哈薛攻取迦特之後,他所處的位置在耶路撒冷西南,他回大馬士革正好路過耶路撒冷。可能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亞蘭的軍兵上到猶大和耶路撒冷,殺了民中的眾首領(代下24:23)。耶何耶大死後,猶大王和他的眾首領離棄耶和華──他們列祖神的殿,去侍奉亞舍拉和偶像(代下24:18)。當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起來指責這罪時,他們就照王的吩咐,在耶和華殿的院內用石頭打死他(代下24:21)。哈薛上來攻打耶路撒冷時,他遇見了大隊的軍兵,但卻只用一小隊就獲得了勝利,因為百姓離棄耶和華(代下24:24)。

         「迦特」:字義是「酒醡」,非利士的五大城之一,當時臣屬於猶大。

         12:17-18  約阿施向亞蘭求和:作者並沒有指出亞蘭王哈薛入侵猶大的原因,這可能與他入侵以色列的原因相同(見王下10:32注)。歷代志的作者則指出:亞蘭軍的勝利是對約阿施晚年離棄神的懲罰(見代下24:24)。

         12:17-18 並無聖經以外的資料可供參考。

 

【王下十二18「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

   〔暫編註解〕依照 代下 24:20-25 的記載,約阿施不聽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的勸戒,也不紀念耶何耶大的恩情,殺死撒迦利亞,導致亞蘭入侵、臣僕背叛殺死約阿施。

         12:18 與前一段約阿施重建聖殿有強烈的對比,這時約阿施甚至要剝削聖殿的寶物去賄賂敵國,才能保住自己的統治。

 

【王下十二19「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

   〔呂振中譯〕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不是都寫在猶大諸王記上麼?

   〔暫編註解〕12:19-21  約阿施被弑,他兒子亞瑪謝繼位:約阿施的臣僕背叛他,是因為他殺了耶何耶大的兒子(見代下24:25)。

 

【王下十二20「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裡將他殺了。」

   〔暫編註解〕約阿施不念耶何耶大撫養、教育和輔佐之恩,晚年離棄神,受到祭司撒迦利亞(耶何耶大的兒子)的責備,居然用石頭把他打死(代下二十四2022)。臣僕不滿此舉,起來背叛,把王殺了。

         “悉拉的米羅宮”:很可能是建於舊大衛城朝欣嫩穀斜坡上的那個防禦工事(看撒下五9),現在用作軍營。約阿施被殺前住在這裡。

         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他的詳情記載在歷代志下二十四章1726節。“米羅宮”。耶路撒冷城牆上的堡壘。

         「米羅宮」:可能是地名(參串15);亦可能是指駐防的建築物。

         將他殺了。當亞蘭人離開的時候[約阿施]患重病(代下24:25),很明顯,他是受了很嚴重的外傷。當約阿施臥病在床的時候,背叛的臣僕將他殺死。這起反叛明顯與王的背道以及他無恥地殺害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有關。約阿施欠那忠心的大祭司一條命,他也是由於耶何耶大才得以登上王位。他竟殺害了自己恩人的兒子,這是多麼卑鄙多麼不光彩的一件事啊!人們對約阿施的意見很大,以至於他不葬在列王的墳墓裡(代下24:25)。

         米羅。它很可能是過去大衛攻取的古耶布斯城北部的一片駐防區。大衛曾經費了很大的力氣來加強這裡的防禦(撒下5:9;代上11:8),最終其防禦工程的主體由所羅門完成(王上11:27)。約阿施住在這裡主要是出於安全的考慮。

         悉拉。這個地方的具體位置還沒有確定。

         「下」悉拉:「下去」、「往」。

         下「悉拉」:字義是「快速路」,但是地點不詳。

         「米羅」:字義是「壁壘」或「土墩」,是耶路撒冷的防禦工事之一,位於俄斐勒山東邊的一個梯形斜坡。

 

【王下十二21「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暫編註解〕約撒甲。他是亞捫人撒拔(代下24:26)。約撒甲的意思是,耶和華記得。

         約薩拔。他是摩押婦人示米利的兒子(代下24:26)。約薩拔的意思是,耶和華給予。這兩個反叛者的名字與撒迦利亞生前最後一句話之間存在著一個巧合,撒迦利亞在被人奉王命用石頭打死之前曾呼籲說,願耶和華鑒察伸冤(代下24:22),它的意思就是,讓耶和華看見,並為他報仇。王約阿施忘記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對他的恩德,但耶和華還記得,並給他報仇。

         「示米押」:字義是「報告」,是亞捫女性的名字。

         「約撒甲」:字義是「耶和華記得」,馬索拉經文作「約撒拔」,字義是「耶和華已賜與」。

         「朔默」:字義是「持守者」。

         「約薩拔」:字義是「耶和華已賜與」。 代下 24:26 說他是摩押女子的兒子。

         「亞瑪謝」:字義是「耶和華是強有力的」。

 

【思想問題(第十二章)】

 1 亞她利雅篡位是惡事,但此舉引出了什麽好結果?參1-3注。這對神的主權有何啟示?參詩29:10; 76:10

 2 從耶何耶大對約阿施的影響,你對基督教教育有什麽新的體會?

 3 雖然約阿施從小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但他也難免犯了一些錯誤,試從本章及注釋,找出他所犯的錯誤和晚年偏離神的原因。你對自己的屬靈生命有什麽反省及盼望?

 ──《串珠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蔡哲民等《查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