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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上第五章拾穗

 

【代上五1「以色列的長子原是流便,因他汙穢了父親的床,他長子的名分就歸了約瑟;只是按家譜他不算長子。」

   〔暫編註解〕這裡說明本書的家譜以猶大而不以流便居首的原因。流便的惡行見《創世記》三十五22;四十九4。約瑟(他的長子的權利給了兒子以法蓮和瑪拿西。看創四十八5注)是北國以色列的主要領導支派,但北國因不信罹罪中,其人民被擄,領導的責任便落到猶大支派身上。

       “長子的名分就歸了約瑟”亦作“長子的名分就歸了以色列的兒子約瑟的眾子”(指以法蓮和瑪拿西)。

         “流便”。參看創世記四十九章34節的腳註。

         流便。第五章記錄住在約旦河東的支派: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3-10節記錄流便的家譜。流便是利亞的長子。利亞也是猶大和西緬的母親(創35:23)。他們的家譜前面已經敘述。

         約瑟。雅各的長子流便本應享有長子權。但因他自己的罪而喪失了(創35:2249:4)。於是雙份的產業就轉給了約瑟的子孫(創48:21 22)。

         不算長子。作為長子,流便本應排在家譜的首位。但這個名份轉給了猶大。

         5:1  犯罪的結果原是要向神,向人負責的,而我的生活……聖經記載流便犯亂倫之罪,成為後人的警戒。如此寫下他的墓誌銘,並不是要羞辱他的名聲,而是說明犯罪不僅給人留下痛苦的回憶,罪的苦果更能敗壞人的一生。流便本來是雅各的長子,有權繼承父親的雙分產業,又可以率領亞伯拉罕的後裔,那已經成長壯大了的支派。但是他犯了罪,長子名分和特權都被剝奪且禍及整個家族。在你受試探、遇引誘的時候,你要仔細思量,認清罪會苦害你和別人的一生,後果是極其悲慘的。

         1-2主要解釋上面為何先列舉猶大(而非流便支派)的族譜,有關流便所犯的罪,參創35:22; 49:4

         1-10  流便支派:流便支派的族譜與西緬支派的在組織上十分相似。

 

【代上五2「猶大勝過一切弟兄,君王也是從他而出,長子的名分卻歸約瑟。」

   〔暫編註解〕作者對猶大支派的讚譽也是記述本書中心人物大衛王的伏筆。所以有“君王也是從他而出”的話。

       猶大得的是最高的祝福──君王出自此支派,而約瑟得的是長子的名分,就是雙分的家業。

         猶大勝過一切弟兄。見創49:8-12向猶大宣佈的特殊福氣。儘管約瑟接受了雙份的產業,但雅各兒子的主要福分卻給了猶大。

         君王。指大衛的王系(見撒上13:14;彌5:2)。

         5:2  “君王由他而出”意指……從猶大支派所出的君王,指大衛與他的王族譜系,也是指大衛最顯赫的後裔,就是彌賽亞耶穌。

 

【代上五3「以色列長子流便的兒子是哈諾、法路、希斯倫、迦米;」

   〔暫編註解〕這些名字還記錄在創46:9;出6:14和民26:5-7。在猶大的後裔當中,也有希斯侖和迦米等名字(代上2:7 94:1)。

 

【代上五4「約珥的兒子是示瑪雅;示瑪雅的兒子是歌革;歌革的兒子是示每;」

   〔暫編註解〕約珥為流便的一支。

       本節開頭的約珥和流便有何關係,作者並沒有交代,因為他的主要目的是表明被亞述王所擄的流便支派的首領是備拉。

         4-6節記錄約珥的家譜,直到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年間(西元前745-727年)。這裡只記了八代,所以這份家譜一定有許多省略。

 

【代上五5「示每的兒子是米迦;米迦的兒子是利亞雅;利亞雅的兒子是巴力;」

 

【代上五6「巴力的兒子是備拉。這備拉作流便支派的首領,被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擄去。」

   〔暫編註解〕提革拉毗尼色即提革拉毗列色(王下十五2931),主前733年攻打北國以色列,擄其百姓往北方,並迫猶大王亞哈斯納貢(王下十六710)。

       “提革拉毗尼色”。亞述王在主前733年攻擊北國以色列。參看列王紀下十五章2731節的腳註。

         提革拉毗尼色。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在比加年間進攻以色列(王下15:29)。

 

【代上五7「他的弟兄照著宗族、按著家譜作族長的是耶利、撒迦利雅、比拉。」

 

【代上五8「比拉是亞撒的兒子;亞撒是示瑪的兒子;示瑪是約珥的兒子。約珥所住的地方是從亞羅珥直到尼波和巴力免,」

   〔暫編註解〕“從亞羅珥,直到尼波和巴力兔”:這些地方原為流便族的產業(民三十二38;書十三15),但後來落入摩押人手中。

       亞羅珥。位於亞嫩河北岸。見民32:34注釋)。

         尼波。位於死海北端東側(民32:38;申34:1)。

         巴力免。在米底巴西南面6.4公里。米沙在著名的摩押碑石上提到上面這三座城市。

 

【代上五9「又向東延到幼發拉底河這邊的曠野,因為他們在基列地牲畜增多。」

   〔暫編註解〕隨著流便支派人口的增長,他們向東擴展,直到約旦河東岸和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大曠野。

 

【代上五10「掃羅年間,他們與夏甲人爭戰,夏甲人倒在他們手下,他們就在基列東邊的全地,住在夏甲人的帳棚裡。」

   〔暫編註解〕夏甲人可能指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的後裔亞拉伯人(創二十五12;比較詩八十三6)。看1922節。

       “夏甲人”。不一定是以實瑪利母親夏甲的後裔,而只是住在敘利亞和亞拉伯曠野北部的一個或幾個部落。

         掃羅年間。見第18-22節。

         夏甲人。系亞蘭人部族,在亞述王西拿基立碑銘上稱為Hagarânu(夏甲拉努),住在敘利亞。詩83:6說他們靠近摩押。

 

【代上10 夏甲人提革拉毘列色三世的碑文提到亞蘭人有一個名叫哈加蘭努(Hagaranu)的部落,部分學者認為他們就是夏甲人。然而按照現有史料,我們對他們所知無幾。──《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五11「迦得的子孫在流便對面,住在巴珊地,延到撒迦。」

   〔暫編註解〕巴珊在約但河東基列地(10節)的北部(申三10)。迦得的業地見《申命記》三12.

       “迦得”。參看民數記三十二章1節的腳註。

         迦得的子孫11-17節記錄利亞的使女悉帕的長子迦得的興旺(創35:26)。

         在流便對面。即在約旦河東,與流便支派接壤。參書13:24-28

         巴珊。古時噩的領土(民21:33-35;申3:1-12)。“巴珊全地”原來是賜給瑪拿西的(申3:13;書13:30)。迦得得到了基列(書13:24 25)。巴珊位於基列北邊(見第16節)。但睚珥的城鎮是屬於兩個地區的(見書13:30 31;士10:3 4;申3:14)。

         11-17  迦得支派:這裡所記錄的首領沒有在其他迦得支派的族譜上出現,可見作者並非從其他經卷抄襲過來。這支派居住在巴珊地──即今天以色列北部的哥蘭高地。

 

【代上五12「他們中間有作族長的約珥,有作副族長的沙番,還有雅乃和住在巴珊的沙法。」

   〔暫編註解〕「雅乃和住在巴珊的沙法」:有古卷作「巴珊的士師雅乃」。

 

【代上五13「他們族弟兄是米迦勒、米書蘭、示巴、約賴、雅幹、細亞、希伯,共七人;」

   〔暫編註解〕46:16也列出迦得的七個兒子,但與這裡不同。這些名字可能是在約旦河東岸定居時期各個族長的名字。

 

【代上五14「這都是亞比孩的兒子。亞比孩是戶利的兒子;戶利是耶羅亞的兒子;耶羅亞是基列的兒子;基列是米迦勒的兒子;米迦勒是耶示篩的兒子;耶示篩是耶哈多的兒子;耶哈多是布斯的兒子。」

   〔暫編註解〕13節所提到的家族是亞比孩的子孫。亞比孩的家系可以追溯到布斯(Buz)。布斯(見創22:21)是拿鶴的兒子。伯32:2說以利戶是布西人。

 

【代上五15「還有古尼的孫子、押比疊的兒子亞希。這都是作族長的。」

 

【代上五16「他們住在基列與巴珊和巴珊的鄉村,並沙侖的郊野,直到四圍的交界。」

   〔暫編註解〕沙侖不是何西海旁的那個著名沙侖平原,而是河東的一處地方。

       “郊野”。更可作:牧場。

         「鄉村」:原文作「女兒們」。

         「沙侖」:並非地中海東岸迦密山以南的沙侖平原,而是位於約但河東,準確地點不詳。此地名亦見於考古學上著名的摩押石碑上。

 

【代上16 迦得人的定居範圍基列和巴珊從南到北,佔據了外約但幾達一百哩長的一段地區。基列是外約但的丘陵地帶,南面是雅博河,北面差不多到達雅穆克河。巴珊(今名戈蘭高地)是以黑門山為北界,得如瑟山(浩蘭山)為東界,加利利海為西界,雅穆克為南界的地區。限於雅穆克河(上游?)的巴珊本土,是個遼闊肥沃的高原,以牧草著稱。撒迦(11節)位於加利利海東面約六十哩,浩蘭山的南邊。沙侖郊野是指外約但一個位置至今不明的地區。摩押碑文也提到過這個地區,但也沒有說明其地點。──《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五17「這些人在猶大王約坦並在以色列王耶羅波安年間,都載入家譜。」

   〔暫編註解〕“約坦”從主前750731年執政,“耶羅波安”二世的執政期從794753年。

       這次人口普查是當北國耶羅波安第二作王時進行的,因迦得支派隸屬北國。

         本節的作用是要證明上述族譜是官方的記錄。作者在此並提南國約坦王的名字,因他有意把一些重要歷史事件與大衛王朝接連起來。

         約坦。猶大國王,約從西元前750年到西元前731年。

         耶羅波安。以色列國王,從西元前793年到西元前753年。耶羅波安是一個很有作為的國王。他收復了以色列的領土,“從哈馬口直到亞拉巴海”(王下14:25)。“載入家譜”暗示他對約旦河東的支派進行過普查。在耶羅波安以後的混亂時期,約坦可能佔領了約旦河對岸的以色列領土,因為他“與亞捫人的王打仗勝了他們”(代下27:5)。

 

【代上五18「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能拿盾牌和刀劍、拉弓射箭、出征善戰的勇士,共有四萬四千七百六十名。」

   〔暫編註解〕44 760的準確數位顯然是根據正式的普查。出埃及以後的第二年(民1:21 25 35),流便支派有46 500名戰士;迦得支派有45 650名;瑪拿西支派有32 200名。到了約書亞年間,這些支派的戰士分別是43 730名,40 500名和52 700名(民26:7 18 34)。

       18-22  二支派半族人佔領鄰近亞拉伯人的地方:作者一再聲明他們得勝是在乎倚賴神。

         5:18-22  有能力的人要靠神,那麼我呢?流便、迦得與瑪拿西支派的人英勇善戰,是因為他們倚靠神。他們雖然有軍人本色、能征善戰,仍然禱告尋求神的引導。神賜給我們先天和後天的才能為祂使用,絕不是要我們以此不倚靠祂。我們若靠聰明、才幹和力量而不倚靠神,就會驕傲自大。遭遇困境時,我們理當尋求神的旨意,求祂的引領,賜下能力,詩篇說:“有人靠車,有人靠馬,但我們要提到耶和華我們神的名。”(詩20:7

 

【代上五19「他們與夏甲人、伊突人、拿非施人、挪答人爭戰。」

   〔暫編註解〕這些都是亞拉伯(即阿拉伯)人(一31;創二十五15)。

       「夏甲人」:參10節。

         「伊突人、拿非施人、挪答人」:都是亞拉伯人。

         夏甲人。見第10的注釋。

 

【代上19 對抗夏甲人聯軍的戰爭與夏甲人聯軍的都是阿拉伯部落。伊突(羅馬時代稱為以土利亞,位於加利利東北,見:路三1)和拿非施都是已知的以實瑪利後代(創二十五15)。主前七世紀一封寫給亞述王亞述巴尼帕的信件中,曾經提及拿非施地區。挪答(可能是創二十五13的亞德別)可能也是亞述記錄(提革拉毘列色三世)中的外約但部落之一。除了史料中順帶提及他們以外,我們對這些民族和這場戰爭一無所知。──《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五20「他們得了 神的幫助,夏甲人和跟隨夏甲的人都交在他們手中,因為他們在陣上呼求 神,倚賴 神, 神就應允他們。」

 

【代上五21「他們擄掠了夏甲人的牲畜,有駱駝五萬,羊二十五萬,驢二千,又有人十萬。」

 

【代上21 戰利品牲畜和人口的數目大得難以置信。相比之下極度成功的撒縵以色三世,東征西討二十年的結果也不過是戰俘十一萬零六百一十名、騾馬差不多一萬、牛三萬五千多、驢子幾達二萬、羊不到十八萬五千。西拿基立攻取巴比倫戰役的淨獲也只是人二萬口、驢一萬一千、駱駝五千、羊八十萬而已。──《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五22「敵人被殺僕倒的甚多,因為這爭戰是出乎 神。他們就住在敵人的地上,直到被擄的時候。」

   〔暫編註解〕“被擄的時候”:參6 26節,指主前733年河東支派的被擄(王下十五29),發生在北國以色列亡國前十年。

       “直到被擄的時候”。從主前722年開始被亞述人放逐。

         「直到被擄的時候」:指的是在主前七三四年遠在撒瑪利亞城失陷前十多年的事蹟(王下15:29)。

         夏甲人完全喪失了他們的領土。以色列人佔領了這個地區,直到他們在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年間被擄(見第6 26節)。

         5:22  被擄者為甚麼不能回歸?原來……這裡所提被擄之人,是指在公元前722年被擄往亞述的北國以色列的十個支派。他們從此一直沒有回到故土(這事記在王下15:29-17:41)。

 

代上五22耶和華是良善的神、和平之君。但為何歷代志上五22要說戰爭是出乎神?申命記二十章亦記載神對戰爭進行方法的命令;出埃及時,以色列人甚至說「耶和華是戰士」(參出十五3)。(D*)】

     歷代志上第五章記載了一次戰役,是流便、迦得及瑪拿西支派將約但河東異教徒的居民趕走,佔領此地。這章經文的鑰節是二十二節:「敵人被殺僕倒的甚多,因為這戰爭是出乎神。」

         要研究本文所針對的問題,必須細察本問題背後的幾個假設,方能瞭解這條問題是否合理。絕不抗拒罪惡,是否就彰顯了神的良善?我們能否說,好的外科醫生不會割除毒性腫瘤的組織,而只讓病人躺在床上,受苦至死。假如警察部隊無所事事,絕不阻止罪惡發生,任讓持槍行劫、強姦者、縱火暴徒及其他凶徒作奸犯科,擾亂社會安寧,我們是否會稱讚警察部隊呢?假如神禁止他的子民保護妻子兒女,任由妻子被酗酒的凶徒搶去或勒死,容讓凶徒將孩子擲向牆壁,頭破血流而死。那麼,神稱得上良善嗎?現今社會,人類都受到律法保障,相信沒有任何政權會容許凶徒犯罪作亂,而剝奪了公民自衛的權利。若天國子民不准自衛,就再沒有更有效的方法去提高撒但的權勢及地獄的權能了。假如有某個神只命令信徒在面對罪惡時也採取不抵抗主義,那麼,我們很難想像這個神只會被稱為「良善」!假如一個本來是秩序井然的社會解除了所有警察部隊,或某個國家被禁止設立防衛部隊;社會就必然大亂,而國家亦無從保持國民的安全及自由了。因此,一位良善的神必須賦予他的子民有自衛權。假如他任由世界被恐怖活動顛覆,血腥暴力事件不被禁止制裁,向外侵略擴張不被阻壓,那麼,這位神一點也不良善。

         由創世記至啟示錄,聖經都教導我們要適當而負責任地作自我防衛的措施。不單如此,神甚至會命令他的子民對某些邪惡及道德敗壞的外邦民族施行審判,完全滅絕。耶利哥城就是一個好例子(參本書於約書亞記六21的討論)。申命記第二十章記載了在戰爭時要遵守的措施,目的是使以色列人本著公義和公平,以恩慈的態度來使用刀劍。正因如此,申命記二十章恰當地反映了神的良善。戰爭之前,官長宣佈免負戰爭義務的條件(二十5-7),甚至只是因為害怕上戰場,而沒有免戰條件的人,也不用承擔為國爭戰的責任(第8節)。異教軍隊會一聲不發掠地攻城,不容敵人有機會表示投降(參撒上十一2-3,三十1-2),但神命令以色列在攻城之前,要給該城投降的機會,以不流血方式使這城成為以色列的附庸,使這城免被屠殺毀滅。還有,城內的婦女及孩子免受死刑,以色列人可以取為掠物,但亦因此要保護婦孺(二十14)。只是迦南地內那些道德淪亡的居民要被滅絕,因為若不將他們剷除,肯定會令以色列本身的道德及屬靈標準下降(參16-18節,這種令以色列人敗壞的影響,在士師時代就清楚顯示出來了。參士二2-311-15)。

         根據新約聖經的描述,士兵乃一種尊稱(參太八5;路三14;徒十1-634-35)。保羅在提摩太后書,以當兵不被世務纏身來比喻基督徒應該盡忠于向神的委身(提後14)。在這節經文裡,保羅絕無貶抑當兵的含意。在以弗所書六11-17,保羅指出一個屬靈的戰士為神爭戰時,要配上屬靈的兵器。綜觀新約聖經,從沒有指出「良善」的神會要求他的追隨者採取不抵抗主義。(欲瞭解對於這問題更詳盡的討論及聖經證據,可參GLArcher,“Does Pacifism Have a Scriptural Basis?”The Evangelical Beacon [December 281971):4-6] ──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代上五23「瑪拿西半支派的人住在那地,從巴珊延到巴力黑們、示尼珥與黑門山。」

   〔暫編註解〕示尼珥即黑門山(申三9)。有的譯文作“從巴珊延到巴力黑們,也就是示尼珥(黑門山)”。不過這裡的黑門山可能指整條山脈。

       23-24  瑪拿西半支派:希伯來文聖經在「 ...... 住在那地」之後有:「他們的人丁眾多」。

 

【代上五24「他們的族長是以弗、以示、以列、亞斯列、耶利米、何達威雅、雅疊,都是大能的勇士,是有名的人,也是作族長的。」

   〔暫編註解〕本節所列很可能為一些部族的名單,不是譜系,因為這些人都是作族長的勇士,記述時與2526節的戰役連在一道。

       關於這些英雄或“有名的人”,沒有更加詳細的資料。

         5:24-25  有說信徒皆為祭司,祭司的職責又是甚麼?這些族長是大能的勇士,因文韜武略,統領有方而負盛名。但是在神眼中,他們缺少最重要的美德──對神的忠心。如果你想在社會上追名逐利,可能也會忽略人生的真義,就是討神喜悅、全心順服祂。最終,神要察看我們的內心,判斷我們一生的功過。

 

【代上五25「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 神,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這民就是 神在他們面前所除滅的。」

   〔暫編註解〕“他們”指河東二支派半的人(比較26節)。

         《歷代志》的作者不斷指出犯罪的悲慘結果,希望讓以色列人認識到犯罪的危險和順從的福氣。

       25-26  河東二支派半的收場:他們因為離棄神,故此招致神的刑罰,最後更被亞述王提革拉 尼色擄到亞述去。

 

【代上五26「故此,以色列的 神激動亞述王普勒和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的心,他們就把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擄到哈臘、哈博、哈拉與歌散河邊,直到今日還在那裡。」

   〔暫編註解〕普勒和提革拉毗尼色(見6節)乃一人。普勒或為他的尊稱,巴比倫人稱他為“普魯”,有若中國人稱皇帝為“陛下”。作者可能因《王下》十五1929把同一人分記為普勒與提革拉毗尼色,誤以為乃不同的兩個亞述王。

       但也有人主張,普勒是他未繼王位前的稱呼;做了王帝后,便稱為提革拉毗尼色三世。

         哈拉之名不見《王下》十七6與十八11中。有人認為乃一普通名詞的誤抄,應作“河”(nehar)或“山”(hare)解。

         “普勒”。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登基前的名字。參看列王紀下十五章1920節的腳註。

         普勒。現在發現的巴比倫文獻,確定普魯或普勒是提革拉毗列色的巴比倫名字。在托勒密法典裡,提革拉毗列色的名字是Poros,是巴比倫的普魯和聖經中普勒的希臘語變體(見本書卷二61 156 157 159頁)。根據本節希伯來語動詞的單數形式:“他把他們擄走了”,意味著只有一位國王,而不是兩位。可以把希伯來語“和”譯為“也就是”。即“以色列的神激動亞述王普勒,也就是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的心,他就把他們擄走了”。這種譯法符合古代文獻的確切證據。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與普勒是同一位國王。

         流便人。征服和驅逐北方十個支派是分階段進行的。這裡描寫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驅逐約旦河東岸的各支派。這位亞述王還入侵了北方支派的領土,並將百姓擄走(王下15:29)。撒縵以色最後進攻撒瑪利亞的時候(王下18:9),只留下少數人(見代下30:6注釋)。

         到哈臘,哈博。王下17:6也提到這些地名。西元前722年撒瑪利亞淪陷以後,以色列人被擄到這些地方。據認為哈博是喀布爾河的另一個名稱。該河流入幼發拉底河。喀布爾谷是亞伯拉罕前往迦南時的臨時的所處(見創11:31注釋)。

         歌散。美索不達米亞的一個城邑。亞述人稱之為Guzanu(歌散努)。位於喀布爾河的上游,大約在尼尼微和哈蘭中間,如今稱為Tell Halâf(泰勒哈拉夫)。

 

【代上26 被亞述遷移的外約但支派提革拉毘列色三世(本名普勒),於主前七三三年侵入上加利利和下加利利,外遷人資料包是一萬三千五百二十名(見:王下十五29的注釋)。這場戰役將北國以色列的領土縮減到撒瑪利亞及其鄰近地區,其獨立國的身分亦只能多維持十二年。遷移所到之處集中在幼發拉底河中游。歌散(即古贊努〔Guzanu〕,亦即是哈拉夫遺址,位於迦基米施東面約一百哩)是在哈布林河邊。哈臘按考據是亞述碑文中的哈拉胡(Halahhu),位於尼尼微東北約八哩。──《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思想問題(第5章)】

 1 試借助串珠,翻查出流便所犯的罪。

 2 雅各用詭詐手段,欺騙父兄而奪得長子的名分與祝福;流便則因犯罪而失去長子的名分,你對自己身為神兒女的名分與福氣,存有什麽態度?

 3 這二支派半以寡敵眾,有什麽得勝秘訣?這對你的屬靈爭戰有什麽提示?

 4 這二支派半後來失敗被擄,原因何在?這給你什麽監戒?

 5 作者以一個什麽角度來解釋這二支派半的歷史?神子民的成敗得失、興衰順逆都以他們是否順從神來決定,基督徒的際遇又應以什麽眼光來分析呢?參羅8:28-30 35-39

 ── 《串珠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