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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上第二十六章拾穗

 

【代上二十六1「守門的班次記在下面:可拉族亞薩的子孫中有可利的兒子米施利米雅。」

   〔暫編註解〕四千個(二三5)“守門的”負責日夜守衛聖殿,防止未經許可的人進入,玷污聖殿。第8911節和九章22節列出這些守門者領袖的數目。

         「亞薩」:可拉族出自哥轄家(6:22),而亞薩出自革順(6:39-43),因此這裡的「亞薩」應作「以比雅撒」(9:19)。

         守門的。第二十六章記錄二十四個班次的守門人(第1-19節),聖所府庫的看守人(第20-28節),以及負責“以色列的外事”的人,如官長和士師(第29-32節)。

         亞薩的子孫。不是代上25:2的革順人亞薩。可拉的後裔可拉族,是哥轄後代的利未人(出6:18 21;民16:1)。

         26:1  在教會中經常要做些毫不起眼的事情,我覺得……聖殿守門的利未人共有四千名(23:4-5),他們也做其他工作。他們的任務包括:(1)查看每天使用的器物,確保還原。(2)儲存、供應、安排給祭司與獻祭者的食物。(3)看管器物。(4)調和每天所燒之香。(5)數算人民所獻上的禮物。(關於聖殿守門的詳情,參9:17-18的註釋)

       本章119節記大衛為殿門的看守作的安排。這些利未人分屬三個家族:可拉族的米施利米雅(12節)、米拉利族的何薩(10節),和俄別以東家族(4節)。

         1-19  聖殿的門警:聖殿的守衛也按照慣例分為三族:1 可拉族的米施利米雅(1)、2 米拉利族的何薩(10)和3 俄別以東(4 15)。

 

【代上二十六2「米施利米雅的長子是撒迦利亞,次子是耶疊,三子是西巴第雅,四子是耶提聶,」

 

【代上二十六3「五子是以攔,六子是約哈難,七子是以利約乃。」

 

【代上二十六4「俄別以東的長子是示瑪雅,次子是約薩拔,三子是約亞,四子是沙甲,五子是拿坦業,」

   〔暫編註解〕俄別以東。他是約櫃最初運進耶路撒冷時的守門人之一(代上15:2416:28)。很有可能,但沒有確認,是“迦特人俄別以東”。烏撒死後,大衛暫時把約櫃放在他家(代上13:13 14)。

       4~8學者根據下列理由,認為有關俄別以東的記載是後人的補編:1 利未人的族譜中並無提及他;2 他的子孫遠比其他兩族為多;3 9節應該放在3節之後。

 

【代上二十六5「六子是亞米利,七子是以薩迦,八子是毗烏利太,因為 神賜福與俄別以東。」

   〔暫編註解〕「因為神賜福與俄別以東」:參13:14

       如果像一些人所認為的,俄別以東是“迦特人”(見第4節注釋),那麼本句所指的就是“神賜福給俄別以東家和一切他所有的”(代上13:14)。他兒子們的名字似乎反映了他承認神的賜福。下面是這些名字的意思,雖然我們無法全部確定:示瑪雅,“耶和華聽見”;約薩撥,“耶和華賜福”;約亞,“耶和華是弟兄”;沙甲,“工資”;拿坦業,“神賜予”;亞米利,“神是親人”;以薩迦,“雇用”,或“雇來的人”;毗烏利太,“耶和華補償”。

         26:5  在經濟有困難的家庭,如何看出兒女是神賜的福?神賜福給俄別以東。從人類的整個歷史中可以看到,子女的地位常有不同,他們有的被人極其看重,有的卻被虐待與欺騙。但是聖經的看法是一貫不變的──兒女是神所賜的福分,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神從來沒有說兒女是父母的重擔(參詩127:3-5;可10:13-15)。

 

【代上二十六6「他的兒子示瑪雅有幾個兒子,都是大能的壯士,掌管父親的家。」

 

【代上二十六7「示瑪雅的兒子是俄得尼、利法益、俄備得、以利薩巴。以利薩巴的弟兄是壯士,還有以利戶和西瑪迦。」

   〔暫編註解〕壯士。或“有能力的人”。

 

【代上二十六8「這都是俄別以東的子孫,他們和他們的兒子並弟兄,都是善於辦事的壯士。俄別以東的子孫共六十二人。」

   〔暫編註解〕「六十二人」:16:38作六十八人,可能是原文「二」字與「八」字相似而抄錯了。

       善於辦事。或“有能力”,“有效率”。

 

【代上二十六9「米施利米雅的兒子和弟兄都是壯士,共十八人。」

 

【代上二十六10「米拉利子孫何薩有幾個兒子:長子是申利,他原不是長子,是他父親立他作長子,」

   〔暫編註解〕就是立他在兄弟中間為首,能對他們行使權威。這是對與生俱來之權利的補充。

 

【代上二十六11「次子是希勒家,三子是底巴厘雅,四子是撒迦利亞。何薩的兒子並弟兄共十三人。」

 

【代上二十六12「這些人都是守門的班長,與他們的弟兄一同在耶和華殿裡按班供職。」

   〔暫編註解〕「按班供職」:利未人亦分二十四班供職(參24:31)。

 

【代上二十六13「他們無論大小,都按著宗族掣,分守各門。」

   〔暫編註解〕摯籤。參代上25:8

         無論大小。守門的崗位分配到各個家族,不考慮年齡。

 

【代上二十六14「掣守東門的是示利米雅;他的兒子撒迦利亞是精明的謀士,掣守北門;」

   〔暫編註解〕他們“掣籤”來決定誰守那個門。

       這是提到的第一個門,是光榮的門,因為聖所朝東。

 

【代上二十六15「俄別以東守南門;他的兒子守庫房;」

   〔暫編註解〕抽到俄別以東和他的兒子們守庫房。

 

【代上二十六16「書聘與何薩守西門,在靠近沙利基門,通著往上去的街道上,班與班相對。」

   〔暫編註解〕沙利基門。意思可能是“拋擲之門”,即“拒絕之門”。可能是傾倒聖殿垃圾的門(見尼3:13)。

       通著往上去的街道。可能是從推諾翻穀上到聖殿西門的路。

 

【代上二十六16 沙利基門本節是這門在聖經之中出現惟一的一次,其位置和功用都不清楚。按照上文下理它似乎是在聖殿的西(後)面,但不是西門。由於殿西有一個廣場地區(見二十六18的注釋),這門可能是進入廣場西端的路徑,西門才是廣場進入聖殿地區的通道。──《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二十六1618 守門者的角色祭司負擔最重要的幾個責任之一,是管制誰可以進出聖殿場地,即「聖潔範圍」(有關這概念的討論,見:利十六2;民十八17的注釋)的內層。聖所若被不潔所污染,就要獻上贖罪祭(NIV:「潔淨祭」,見:利四13注釋),並且可能會有懲罰臨到個人和百姓身上。守門者必須防止未經許可的人擅進。聖殿裡面有很多貴重對象,金銀隨處都是,對於斗膽擅闖聖所偷竊聖物而無懼於神審判之人來說,這是很大的誘惑。這些貴重的物件也需要保護。聖物若遭不正當的使用,就須獻上贖愆祭(NIV:「賠償祭」,見:利五1416注釋)。守門者的責任就是防止有人犯上這種罪。──《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二十六17「每日東門有六個利未人,北門有四個,南門有四個,庫房有兩個,又有兩個輪班替換。」

   〔暫編註解〕可能指庫房門的兩邊各有兩個衛兵(見第15節注釋)。

 

【代上二十六18「在西面街道上有四個,在遊廊上有兩個。」

   〔暫編註解〕“遊廊”。大概是聖殿西面一些有回廊的地方。

       「遊廊」:這字原非希伯來文,故此意思不詳。根據死海古卷中的「聖殿古卷」,這字用於新約時代的聖殿時,是指聖殿朝西的桂林,就是獻祭的地方。

         遊廊。原文詞義不明。有人認為這是一個波斯詞語,意為“涼亭”,或通風採光的建築。似乎指聖殿西側的某種建築。該詞的複數形式,出現在王下23:11(譯為“遊廊”),指靠近聖殿東門的某個建築。這裡把聖殿當作已經存在的,儘管它還沒有建造。大衛無疑規劃了整個聖殿,甚至連聖殿造好以後駐紮守門人的位置,都作了指示。所羅門只要執行就是了。

 

【代上二十六18 遊廊(帕爾巴)按照死海古卷中的《殿卷》(Temple Scroll),這個含義不明的建築用語似乎是指聖所西鄰(即其後面)一個(類似廣場的)空曠地方。其上有些獨立的柱子。──《舊約聖經背景注釋》

 

【代上二十六19「以上是可拉子孫和米拉利子孫守門的班次。」

   〔暫編註解〕看門人總共提到二十四名:六名在東面,四名在北面,八名在南面,六名在西面。但任何時候,看門人一定比這個數字多,因為“守門的”共有四千人(代上23:5)。這裡的二十四人顯然是看門人的首領,手下有四千人。

 

【代上二十六20「利未子孫中有亞希雅掌管 神殿的府庫和聖物的府庫。」

   〔暫編註解〕“聖物的府庫“(2528節)為戰利品的儲存處,是作戰奪得的財物,分別為聖歸給神的東西。

         “神殿的府庫”。聖殿日常的收入是從指定的奉獻和特殊的獻禮而來(利二七;民一八16;代上二九7 8)。“聖物的府庫”。參看第2628節、第十八章11節和歷代志下五章1節。

         「亞希雅」:可作「他們的兄弟」。

         府庫。可能保存普通的收入和聖所的用品,包括依法交納的捐款和特別的奉獻(見出30:11-16;利27;民18:16;代上29:7 8)。

         聖物的府庫。包括奉獻給神的戰利品(第26 27節)。

         20-28  聖殿的官吏:他們分別來自革順族和暗蘭族;彼此的職務並不一樣,前者管理聖殿的奉獻和器皿(21-22 24),後者管理「分別為聖」的器物材料(26-28)。

       20~32本節至32節記載分派給利未支派四個哥轄家族的工作。這四個家族是暗蘭、以斯哈、希伯侖和烏泄(23節)。

         20-32  士師和官長:利未人亦有被分派負責政務的。

 

【代上二十六21「革順族、拉但子孫裡,作族長的是革順族拉但的子孫耶希伊利。」

 

【代上二十六22「耶希伊利的兒子西坦和他兄弟約珥掌管耶和華殿裡的府庫。」

   〔暫編註解〕“耶和華殿裡的府庫“(2122節)儲存民間的奉獻(參二十九19;代下二十四414)和一般祭祀所用的器具與設備。

 

【代上二十六23「暗蘭族、以斯哈族、希伯倫族、烏泄族,也有職分。」

   〔暫編註解〕這裡列舉哥轄子孫的四大家族(見代上23:12-20),為本章剩餘部分開了頭,涉及暗蘭族(第24-28節),以斯哈族(第29節)和希伯侖族(第30-32節)。

 

【代上二十六24「摩西的孫子、革舜的兒子細布業掌管府庫。」

   〔暫編註解〕細布業。是聖殿府庫的首要管理人。

       革舜的兒子。證明“兒子”可以指後裔(見代上2:7注釋)。

 

【代上二十六25「還有他的弟兄以利以謝。以利以謝的兒子是利哈比雅;利哈比雅的兒子是耶篩亞;耶篩亞的兒子是約蘭;約蘭的兒子是細基利;細基利的兒子是示羅密。」

   〔暫編註解〕細布業的弟兄是他在摩西的兒子、革舜的兄弟以利以謝家族中的親戚,即利哈比雅、耶篩亞等。本節的目的是簡述示羅密家族(第26節)。不要把這個示羅密與革順族的示羅密混淆(代上23:9),也不要與以斯哈家族的示羅密混淆(代上23:1824:22)。

 

【代上二十六26「這示羅密和他的弟兄掌管府庫的聖物,就是大衛王和眾族長、千夫長、百夫長並軍長所分別為聖的物。」

   〔暫編註解〕參撒下8:11;代上18:11;代下5:1

       26-27  「分別為聖」的物件都是從敵人手上奪來的戰利品。

 

【代上二十六27「他們將爭戰時所奪的財物分別為聖,以備修造耶和華的殿。」

   〔暫編註解〕大衛顯然不僅為了建造聖殿,而且為未來的維修做了準備。

       26:27  你對神的奉獻是出於樂意,還是不得已的呢?戰利品屬於得勝的軍隊自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有些軍人將戰時所奪的財物其中一部分分別為聖、送入聖殿,以表示他們對神全心全意的奉獻。我們應當效法這班戰士,誠心獻上自己所能獻的,而不是出於規定才獻上。你要對神作喜樂和愛的回應

 

【代上二十六28「先見撒母耳、基士的兒子掃羅、尼珥的兒子押尼珥、洗魯雅的兒子約押所分別為聖的物,都歸示羅密和他的弟兄掌管。」

   〔暫編註解〕先見撒母耳。撒母耳擔任士師以後,曾大敗非利士人(撒上7:3 -13)。這裡所指的無疑是那時奪取的戰利品。

       所分別為聖的物。指把戰利品奉獻給神慣例(見王下12:18)。

 

【代上二十六29「以斯哈族有基拿尼雅和他眾子作官長和士師,管理以色列的外事。」

   〔暫編註解〕這裡記的是在耶京以外各地工作的官長和士師。“管理以色列的外事”可譯作“管理聖殿以外的以色列的事”。這些人來自哥轄族。

       “官長和士師”。文士或被派往耶路撒冷以外去審判案件的大臣和法官,他們可能也負責徵收稅款和什一奉獻。人數一共有六千(二三4)。

         「士師」是法官,而「官長」是他們手下的執法官吏。

         「外事」:聖殿之外的政務。

         外事。指利未人擔任“官長和士師”。據代上23:4,有六千利未人擔任這種工作。在摩西的時代就已有祭司擔任士師的工作(申17:9-1219:1721:5)。

         29-32  治民的官吏:利未人除了管理聖殿外也參與社會的行政。歷史上利未人充當民間官吏是較後期的事情(代下19:8-11; 11:16),故此有學者認為此段乃後人的補述。

 

【代上二十六30「希伯倫族有哈沙比雅和他弟兄一千七百人,都是壯士,在約旦河西,以色列地辦理耶和華與王的事。」

   〔暫編註解〕「希伯倫族」:應譯作「希伯侖人」。

         希伯侖乃由利未人管理的逃城(書20:7)。

       一千七百人。參約旦河東的兩千七百人(第32節)。不知道為什麼巴勒斯坦東部兩個半支派的管理人員比巴勒斯坦西部剩下支派的人還多。

         耶和華……的事。顯然包括收取十分之一,贖金,樂意奉獻。可能還包括宗教教育(見代下17:7-9)。

 

【代上二十六31「希伯倫族中有耶利雅作族長。大衛作王第四十年,在基列的雅謝,從這族中尋得大能的勇士。」

   〔暫編註解〕“大衛作王第四十年”即大衛作王的末年(二十九27;王上二11)。

       「大衛作王第四十年」:即他統治的末期。

         「雅謝」:也是一座利未人的城(書21:39)。

         希伯侖族。這裡的記錄以希伯侖族結束,但沒有提烏泄族(見第23節)。

         四十年。參代上29:27。這些規則是大衛臨終前,所羅門登基後頒佈的(代上23:1)。

         基列的雅謝。原先是一座米拉利的城市(書21:39)。希伯侖族就是哥轄族(代上6:2)。

 

【代上二十六32「耶利雅的弟兄有二千七百人,都是壯士,且作族長。大衛王派他們在流便支派、迦得支派、瑪拿西半支派中辦理 神和王的事。」

   〔暫編註解〕“神和王的事”(29 32節)說明聖、俗的事都辦,包括民間案件的審理(參申十七813;代下十九411),也許還有稅項的徵收。

         指與聖殿有關的的宗教事務,和與民政管理有關的世俗事務。

 

【思想問題(第26章)】

 1 本章中三個不同的名單,是有關聖殿守門者、掌府庫的和管理外事的。由此看來,神的殿占什麽比重?人對此當有什麽責任?守門者都是大能的壯士,這又告訴了你什麽?

 2 從20-28節看來,聖殿為何在物質上豐富充足?若守門者須為大能壯士,管府庫的又應有什麽條件?今日,基督徒可否全盤採用最新的行政管理方法去管理教會?

 3 利未人中竟有做官長和士師的。你以為今日基督徒可否參與社區或國家的政治,甚至爭取領導地位?

 4 按聖經記載,俄別以東是怎樣的人?見13:9-14。他和他的子孫得到神怎樣的祝福?見5-8節。

 5 30 32節二次提到「耶和華和王」的事;今日人應否和能否同時忠實地辦理神和國家元首的事?

 ── 《串珠聖經注釋》

 

【暫編註解資料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聖經註釋》․《串珠聖經註釋》․《SDA聖經注釋》․《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