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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上第九章綱目

 

【失敗與復興(1-3)】

   一、犯罪

   二、被擄

   三、回來

── 曾霖芳《歷代志上家譜精義》

 

【被擄而歸的選民(九1-34)】

   一、土地

1、祭司利未人

2、猶大以法蓮

   三、宗教

1、利未人事工的性質

2、利未人事工的分類

1)服役    “善於作神殿使用之工”(九13)。

2)看門(九17-26     

3)守倉庫(九26-27

4)管器具(九28-29

5)制聖物(九29-31

6)歌唱   

——賈玉銘《聖經要義》

 

【利未人的職務(九26-32)】 

   一、看守聖殿的倉房(參廿三32; 廿六20

   二、守衛聖殿和每早晨開門(參廿三30

   三、保管並清潔聖殿的用具陳設(參卅二; 廿八13-18; 拉一9-11

   四、管理獻祭用的一切器具和材料,並烤制陳設餅,不過制香膏則歸祭司負責(參出卅23-33; 利二5-7; 9; 代上廿三29

——《串珠聖經注釋》

 

提要:1 以色列和猶大家系的來源。2 以色列人,10 祭司,14 利未人,以及住在耶路撒冷的尼提寧人。27 一些利未人的職責。35 掃羅和約拿單的家系。──《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