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第九章綱目
【失敗與復興(九1-3)】
一、犯罪
二、被擄
三、回來
── 曾霖芳《歷代志上家譜精義》
【被擄而歸的選民(九1-34)】
一、土地
1、祭司利未人
2、猶大以法蓮
三、宗教
1、利未人事工的性質
2、利未人事工的分類
(1)服役 “善於作神殿使用之工”(九13)。
(2)看門(九17-26)
(3)守倉庫(九26-27)
(4)管器具(九28-29)
(5)制聖物(九29-31)
(6)歌唱
——賈玉銘《聖經要義》
【利未人的職務(九26-32)】
一、看守聖殿的倉房(參廿三32; 廿六20)
二、守衛聖殿和每早晨開門(參廿三30)
三、保管並清潔聖殿的用具陳設(參卅二; 廿八13-18; 拉一9-11)
四、管理獻祭用的一切器具和材料,並烤制陳設餅,不過制香膏則歸祭司負責(參出卅23-33; 利二5-7; 七9; 代上廿三29)
——《串珠聖經注釋》
提要:1 以色列和猶大家系的來源。2 以色列人,10 祭司,14 利未人,以及住在耶路撒冷的尼提寧人。27 一些利未人的職責。35 掃羅和約拿單的家系。──《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