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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第二章拾穗

 

【拉二1】「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从前掳到巴比伦之犹大省的人,现在他们的子孙从被掳到之地回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归本城。」

 

【拉二1 犹大省】犹大省(叶胡德)原属巴比伦行省(satrapy,或译「总督辖区」,是波斯最大之行政区域单位,由总督〔satrap〕管辖),亚哈随鲁年间则成为「大河西」(直译「河外」,指幼发拉底河以西地区)行省的一部分。因此经文的意思是:原本被掳自犹大的人如今回到耶路撒冷。考古学家按照钱币的分布,推测波斯国的犹大省南达伯夙(希伯仑以北六哩),西邻基色,北至米斯巴,东临约但河。──《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二 1-62「……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回来的。以色列人民的数目记在下面……」】

{命题2}为何在以斯拉记第2章记载的以色列子民回归耶路撒冷的人数与尼希米记第七章记载的人数不一样?

〔难题〕在以斯拉记第二章记载与所罗巴伯回归的子民, 有三十二个家庭和每家的人数。其中有18个家庭其记载的人数与尼希米记所记载的人数相符。然而另外 14个家庭的人数就有不同的记载。其间的差异从1 到1100人不等。为何这两卷书会有不同的记载?

【解答】

(1)首先要注意的,这些数字的差异可能是由于手抄的笔误。犹太经文在抄写上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数字的笔误。可以想象的这些庞大的数字抄写必定会有失误。

(2)有可能以斯拉和尼希米他们在不同的时候收集这些回归的家庭人数。以斯拉所记载的人数可能是那些与所罗巴伯一起离开巴比伦的子民,而尼希米所收集的是那些最后回到耶路撒冷的子民人数。有些原本要想回归的人他们离开巴比伦后改变心意又折返回巴比伦;有些人在回归途中死去的。有些家庭为了增加人数而征召家人加入。也可能有些在外地的家人听到回归的消息,在中途加入了他们的行列。

──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拉二1∼70名字记录的意义】大部分解经家均认为作者之所以详述回国之人数、各族、各家之登记,其中意义深长:

  1. 是表示各人皆被重视,皆为神所记念,如信徒之名被记在生命册上一般。

  2. 是有产权的表征,得着耶路撒冷土地的产业。

  3. 是可享有宗教的利益,谱系是用来鉴别以色列民的身分。──《新旧约辅读》

 

【拉二2】「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耶书亚、尼希米、西莱雅、利来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比革瓦伊、利宏、巴拿回来的。」

 

【拉二2】“耶书亚”。大祭司(三2)即哈该书和撒迦利亚书里面的约书亚。“尼希米”。不是著名的省长;他在八十年之后才回国。“末底改”。不是以斯帖记里面的末底改;他留在波斯没有回国。──《雷氏研读本》

 

【拉二2 现时有关众首领的资料】所罗巴伯是大利乌王时的省长,上一任的省长则是设巴萨。比革瓦伊是个波斯语的名字,尼希米执政之后由他作省长。至于其他的人,耶书亚(哈该书和撒迦利亚书称他为约书亚)在所罗巴伯时担任大祭司之职(亚三1∼10)。有趣的是尼希米和亚撒利雅(以斯拉一名的另一个写法)的名字在同一个名单中出现(尼七7),但这些大概是很普通的名字。本节的末底改不可误以为是以斯帖的亲属。必珊和米斯拔没有再在别的记载中出现。以斯拉记四7∼24提到利宏是上奏亚达薛西王,投诉有关耶路撒冷之活动的官员(「司令」,和合本:「省长」)之一。──《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二2第一次的归回】他们在所罗巴伯的领导下回来的。所罗巴伯这名字的意义是「生在巴比伦」或「巴比伦的后裔」。换言之,这个年轻人是生在巴比伦的。他从来没有看过耶路撒冷和旧的圣殿。为什么他要回去呢?他从来没有看见过自己的故国。他从没有见过旧的圣殿。巴比伦是他的家。为什么他要回去呢?我们记得所罗巴伯是约雅斤王的孙子。约雅斤被掳到巴比伦地;值是你若读列王记下廿五章的最后几节,你看见在他被掳后三十七年,巴比伦王使他抬头,提他出监,使他成为王的朋友。所以在他的晚年,约雅斤实际上住在宫里并且成了王的朋友。因此,理所当然所罗巴伯出生的时候,虽然是被掳的,却必定是生活在很好的环境里;而在宫廷里,他一定见过一个人,就是但以理,因为但以理是在宫廷里。很显然的,但以理在那时一定是个老人了;可是他必定与这个青年的王子,所罗巴伯,分享过神的目的,神的心意,神的名,神的家和神的荣耀。当但以理和这个年轻人分享这些事的时候,这年轻人的心在他里面焚烧起来。他为着神和他的荣耀有一个火热的渴慕。因此,常诏书颁布之后,他成为领导百姓回到耶路撒冷重建神家的那一位。── 江守道《神说话了──旧约各卷精华》

 

【拉二 2以斯拉记有那些与别处同名的人?】
    答:在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与以斯帖记这旧约末后三卷的历史书中。有些名字相同而非指同一个人,使读经者往往分辨不清。现将同名的人列记于左,以免缠误。

1  尼希米Nehemiah(意主是安慰)。有三个人——一为随从所罗巴伯回国的一首领(拉二2;尼七7)。二为作过波斯王的酒歧,哈迦利亚的儿子,后封为犹大省长,乃重建圣城者,亦即尼希米记之作者。(尼一1—11;二1—8;五14)。三、是押卜的儿子,曾为助修圣城一段的人。(尼三16)。

2  末底改Mordecai(意微小之人)。有两个人—一为随同所罗巴伯回国的一首领(拉二2;尼七7)。二为住波斯国书珊城的犹大人,曾收养以斯帖为自己的女儿,后因功被亚哈随鲁王擢升为宰相。(斯二5—7, 15;十3)。

3  以斯拉Ezra(意帮助)。有三个人—一为从巴比伦返国的一首领,是祭司,又是文士,通达神的律法,乃以斯拉记的著作者,(拉七1,6,11)。二、为随从所罗巴伯返国的一祭司,(尼十二1)。三,为犹大的后代,迦勒的子孙。(代上四15—17)。

4  亚达薛西Artaxerxes(意大王)。有两个人——据神学家说,一为禁止犹大人建造圣殿,重修耶路撒冷城墙的另一位波斯王,(拉七1—82;尼二1;五15; 十三6)。但也有神学家说这二者是指为同一个王,就是波斯王亚达薛西第一,觉得近是。按照希腊文的亚达薛西,就是希伯来文的亚哈随鲁王。

5  亚哈随鲁Ahasuerus(王)。有两个人—一为波斯的一王,是禁止犹大人重建圣殿的亚达薛西,就是亚哈随鲁,乃为以斯帖的丈夫,(拉四6,7;斯一2,17)。二、为玛代族的一人,就是迦勒底王大利乌的父亲,(但九1)。

6  大利乌Darius(意司令)。有三个人—一为波斯的一王,曾准许犹太人重建圣殿的,并拨取贡银作修殿的经费,(拉五5 6,六1—15)。二是波斯的末一位王,这王的国被希腊王大亚历山大所灭,(尼十二22)。三乃是攻取迦勒底国的玛代王,(但五31)。

7  亚达薛西,亚哈随鲁,大利乌都是当时波斯和玛代君王的称号。正如同古时候埃及的法老之尊号一样。——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拉二2所罗巴伯和耶书亚为何等人?他们的行事如何?】

         答:1.所罗巴伯--意即在巴比伦生的,系犹大支派的一首领,为波斯王古列的一个臣子;又称为设巴萨,意即拜火者,乃是巴比伦文的名字(一8,11,五14-16)。他是撒拉铁的儿子约雅斤王(即耶哥尼雅,斯二6)的孙子(太一12)。在古列生(参上册115题)元年,即主前五三八年,他与大祭司耶书亚等,奉主之命率领犹大人同回耶路撒冷,会众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歌唱的男女二百名(二2,64,65)。到了耶路撒冷第二年,即开工修造神的殿(拉三1-9),后因仇敌的拦阻而停止工作(拉四1-6)。过了十六年,主的日子到了,得先知哈该与撒迦利亚的帮助(拉五1,2,该一12,二23,亚四1-14);及至主前五一五年,圣殿始告完成,人称为所罗巴伯地圣殿,所罗巴伯双派祭司和利未人,到圣殿里办事,并且核修回国人的普系(拉二1-64,尼七7-69,十二1,代上三19)。

    2.耶书亚--意即拯救者,按原文与约书亚是同一个名字,在哈该书与撒迦利亚书中,称为约书亚;但此名在希腊文与耶稣是同一的意义。耶书亚系大祭司约萨达的儿子(拉三2),热心重建圣殿,因此于圣殿之根基未立之先,与他的弟兄一同起来,建筑神的坛,在坛上献燔祭(拉三全)。后因敌人设谋阻建圣殿之工,待十余年才修成,遂率领百姓奉行献殿的礼(拉六15-18)。先知撒迦利亚曾以耶书亚为犹太人的代表(亚三1-7),因他的品行端庄,工作宏大;且以他为弥赛亚的预表(亚三8)。

    在圣经中尚有与耶书亚同名的人,如由巴比伦回国的二人(拉二6,尼七11),利未人中的一家长(拉二40,尼七43,十二8),约撒拔的父亲(拉八33),同以斯拉宣读律法的一人(尼八7,九4),以谢的父亲(尼三19),以及立约签名的一利未人(尼十9)等。――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拉二3】「以色列人民的数目记在下面: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名;」

 

【拉二3∼19】这些可能是家族名字,其中有些成员在主前536年与所罗巴伯一起回归,其它人稍后与以斯拉一起返回(比较拉八;一○;尼一○)。──《雷氏研读本》

 

【拉二3~35;尼七8~33以斯拉记第二章的数字,与尼希米记第七章不吻合,我们如何能解释这个问题?】

        以斯拉记二3-35及尼希米记七8-38,都记载三十三个从被据之地归回的家庭,两段记载都由巴录的子孙开始(巴录的子孙有2,172人)。这三十三个家庭的人数,其中有十四个家庭的人数在尼希米记及以斯拉记的记载不相同:有两个家庭相差了一人(亚多尼干之子;比赛之子):相差四人的有一个家庭(罗德人、哈第人及阿挪人之子,725相对于721):相差六人的有两个家庭(巴哈摩押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约押的子孙,2,812相对于2,818;巴尼之子,642相对于648):至于伯利�琱H和尼陀法人,拉二21-22是179人,尼七26是188人,相差了九个;比革瓦伊之子,拉二14是2,056个,尼七19是2,067个,相差了11个;萨土之子,以斯拉记有945人,比尼希米记七13的845多了整整100个;伯特利及艾城的人,拉二28是223个,尼七32是123个,亦相差100个,亚丁之子,拉二15记载有454个,尼七20有655个,相差201人;哈顺之子,拉二19有223人,尼七22有328人,相差105人;西拿之子,拉二35有3,630人,尼七38有3,930人,相差300人;相差最大,是押甲之子的数目,以斯拉记二12有1,222人,但尼希米记七17则记载2,322人。除上述有歧异的数目,其余十九个家庭的人数,在以斯拉记及尼希米记的记录中是相同的。

         我们如何解释两份名单里的十四处歧异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必先谨记两个因素,其中一个已由詹麦臣等人提出来(参Jamieson,Fausset,and Brown,Commentaryl:289):

         经文提及的人数,可能是那些在惯常聚会地方集合在一起的人,或是那些准备归回的人,将自己的名字记下。但准备归回需要有一段时间,有些人在这时去世了,有些因病或遇某些障碍而不能参与归回者的行列,因此,到了最后就只有652人(亚拉的子孙,拉二5)回到耶路撒冷。稍后,詹麦臣等继续指出:

         对于两段名单所录的数字之差异,可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两位编者在不同环境写成这两份名单;以斯拉记的名单写成于巴比伦,尼希米的名单则在耶路撒冷的城墙建成后,才写成于犹大。既然写成时间有一段差距,在这段期间可能有人去世,又或是基于其他因素,使两段名单出现了歧异(前书1:297)。

         无论尼希米在何时写成这份名单(约主前四四五年),经文已显出他的目的,就是将那些随从所罗巴伯及约书亚于五三七或五三六年(参尼七7)到达耶路撒冷的人数记下。以斯拉记也有记述这批人的数目(显然是在四五O年,参拉二1-2)。但以斯拉所采集的,极可能是较早期的资料,该份资料记载了在巴比伦宣称自己愿意回家的人的数目;而尼希米记的名单所记载的,是由米所波大米长途跋涉,返回耶路撒冷的人数。

         此外,还有一些家庭最初是准备与大伙儿一起返耶路撒冷,而事实上,他们也从提勒亚毕出发了,在所罗巴伯带领下,离开巴比伦。但有某些因素呈现了,令他们改变主意。他们可能不再愿意听从指示,与大伙儿一起进发;另一些人可能发觉有事务待他办理,于是便延迟出发了。另外,还有些人生病或去世了,正如上文引述雅密臣的意见一样。还有另二个情况,就是有些人临时加入;他们可能被归回者的热诚感染了,便放弃定居巴比伦的原意,而跟随大队启程;那时候,领导者可能已经计算好归回者的数目了。无论如何,这些后来才加入的人安全地回到耶路撒冷,甚至可以返回先祖所居住的犹大城邑;他们的数目,被加在旅程完结时所写成的那份名单里。

         将尼希米记与以斯拉记的名单相比,只有四个家族或原居于某城的人数减少了(就是亚拉、萨土、伯特利及艾城,罗德人、哈第人及亚挪人之子)。至于其他家族,后来才加入的成员有一个(亚多尼干及比赛家族)至一千一百个不等(押甲的家族)。究竟是什么因素令这些人在最后一刻决定归回呢?是情绪激动、经济抑或某些特别因素?其实,两份名单在人数上的差异,实不足以使我们过分诧异;在人类历史上的大规模人口迁移过程中,人数岂不都是渐渐增加吗?

         要解决本条问题时需要考虑的第二项因素就是,依照原稿抄录经文时,很难就原稿的里数字抄录得百分之百准确。记载数字的符号是极难识别的;假如原稿已有污损,被弄污甚或被虫蛀(有很多昆兰古卷都被虫蛀坏)。原稿受了损毁,再加上抄写员偶不专心,我们就不难理解抄本上的数字为什么会如此容易出错了。(抄录不大常见的专有名词时,亦容易出错,尤以非希伯来名字为甚。)

         有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抄写员所犯的这类错误;这些证据可见于各种异教文献里,我们可参看这些文献,以资比较。例子之一是大利乌一世所立的贝希斯敦石刻文(Behistun Rock inscription)’第三十八行记载着大利乌杀死了弗拉大(Frada)的军队55,243人,俘掳了6,572人(根据巴比伦文的一行)。但在巴比伦发现了一份抄本,记载俘抢有6,973人。此外,在埃及伊里芬丁发现了这份刻文的亚兰文抄本,记载俘抢的人数是6,972人。这些歧异与以斯拉记二章和尼希米记七章的冲突差不多是相同的(参F.W.Konigs Relief und Inschrift des Konigs Dareios I am Felsen von Bagistan [Leiden:Brill 1938],p.48)。此外,这刻文第三十一行的巴比伦文栏指出,在法华提斯(Frawartish)军队中,被杀的叛乱者有2,045人,并且有1,558人被擒;但亚兰文抄本却记载被擒的有1,575人(ibid P.45)。──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拉二3∼67 百姓的阶级】主要的回归者有些是宗族或家族团体(2∼19共17族),有些照地理区分,其中大部分地名都在耶路撒冷以北(20∼35节共22个地名),此外,还有四个祭司家族的成员(36∼39节,共4 289人),和一小群的利未人(40节,只有74人)。名单余下的部分则包括在圣殿工作或服事祭司的人:歌唱的、守门的,以及三十五族殿役(43∼54节);后者可能本来不是以色列人(这些人或者可以和乌加列或新巴比伦指定为殿役的行会相比较)。称为「所罗门仆人」后裔的人(55∼58节)也是非以色列人(见:王上九20∼21的徭役),他们可能是在人力的需要增加时被调归圣殿团体。最后一组人(59∼63节)的族谱不够古远,未能证实为祭司的一份子,但仍成功地避免受巴比伦文化所同化。──《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二4】「示法提雅的子孙三百七十二名;」

 

【拉二5】「亚拉的子孙七百七十五名;」

 

【拉二6】「 巴哈摩押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约押的子孙二千八百一十二名;」

  

【拉二7】「以拦的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拉二8】「萨土的子孙九百四十五名;」

 

【拉二9】「萨改的子孙七百六十名」;

 

【拉二10】「巴尼的子孙六百四十二名;」

 

【拉二11】「比拜的子孙六百二十三名;」

  

【拉二12】「押甲的子孙一千二百二十二名;」

 

【拉二13】「亚多尼干的子孙六百六十六名;」

 

【拉二14】「比革瓦伊的子孙二千零五十六名;」

 

【拉二15】「亚丁的子孙四百五十四名;」

 

【拉二16】「亚特的后裔,就是希西家的子孙九十八名;」

 

【拉二17】「比赛的子孙三百二十三名;」

 

【拉二18】「约拉的子孙一百一十二名;」

 

【拉二19】「哈顺的子孙二百二十三名;」

 

【拉二20】「吉罢珥人九十五名;」

 

【拉二21】「伯利�琱H一百二十三名;」

 

【拉二22】「尼陀法人五十六名;」

 

【拉二23】「亚拿突人一百二十八名;」

  

【拉二24】「亚斯玛弗人四十二名;」

 

【拉二25】「基列耶琳人、基非拉人、比录人共七百四十三名;」

 

【拉二26】「拉玛人、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名;」

 

【拉二27】「默玛人一百二十二名;」

 

【拉二28】「伯特利人、艾人共二百二十三名;」

 

【拉二29】「尼波人五十二名;」

 

【拉二30】「末必人一百五十六名;」

 

【拉二31】「别的以拦子孙一千二百五十四名;」

 

【拉二32】「哈琳的子孙三百二十名;」

 

【拉二33】「罗德人、哈第人、阿挪人共七百二十五名;」

 

【拉二34】「耶利哥人三百四十五名;」

 

【拉二35】「西拿人三千六百三十名。」

 

【拉二36】「祭司:耶书亚家耶大雅的子孙九百七十三名;」

 

【拉二36~58】主持崇拜礼仪的人。他们依照代上廿三至廿六章的类别,列举在卅六至五十八节中。祭司(36节)乃亚伦的后裔,亚伦和他儿子们负责祭坛献祭的职务(出廿八至廿九章)。利未人(40节)属于利未族,他们非亚伦的后裔,作协助祭司的事(参照民三5以下)。歌唱的(41节),守门的(42节)来自利未族的家庭,由大��王派他们担任特别的事工(代上廿五至廿六章)。殿役(或尼提宁)四十三节,及『所罗门仆人的后裔』(55节)可能是战争中掳来之人的后裔,被安排在崇拜中作劳役的工作。──《每日研经丛书》

 

【拉二37】「音麦的子孙一千零五十二名;」

 

【拉二38】「巴施户珥的子孙一千二百四十七名;」

 

【拉二39】「哈琳的子孙一千零一十七名。」

 

【拉二40】「利未人:何达威雅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甲篾的子孙七十四名。」

 

【拉二40】只有七十四个利未人选择回国,祭司则有四千二百九十七人(36∼39节)。以斯拉发现那时的利未人都不愿意回国(八15),这可能由于跟祭司相比,利未人处于较次等的地位。──《雷氏研读本》

 

【拉二41】「歌唱的:亚萨的子孙一百二十八名。」

 

【拉二41】“亚萨”。大卫时期一位出色的乐师,被委任为圣殿的圣乐总监(代上一五19;一六5),而他的后裔也是官方的乐师。诗篇第五十篇、七十三至八十三篇注明作者是亚萨。──《雷氏研读本》

 

【拉二42】「守门的:沙龙的子孙、亚特的子孙、达们的子孙、亚谷的子孙、哈底大的子孙、朔拜的子孙,共一百三十九名。」

 

【拉二42】“守门的”。他们负责阻止未经许可的人进入圣殿的禁区。──《雷氏研读本》

 

【拉二43】「尼提宁(就是殿役):西哈的子孙、哈苏巴的子孙、答巴俄的子孙、」

 

【拉二43尼提宁是什么人?】

答:尼提宁Nethinims原意是「充作」或「给与」,就是殿役。乃分别为圣归于会幕圣殿作劈柴挑水服事利未人的外族人。(拉二43;尼七46;拉八20;书九23,29)。这等人在圣经中共享过十八次。首次是在历代志上九章二节,其余的在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中多次提及。他们都是被掳来充作圣殿中服役当差的仆人。但至选民自巴比伦返国后,尼提宁人虽属仍旧当差,然都被视与犹大利未人的平等对待了。(拉七24)。——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拉二43】“尼提宁”。殿役,是基遍人的后裔(书九)。──《雷氏研读本》

 

【拉二44】「基绿的子孙、西亚的子孙、巴顿的子孙、」

 

【拉二45】「利巴拿的子孙、哈迦巴的子孙、亚谷的子孙、」

 

【拉二46】「哈甲的子孙、萨买的子孙、哈难的子孙、」

 

【拉二47】「基德的子孙、迦哈的子孙、利亚雅的子孙、」

 

【拉二48】「利汛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迦散的子孙、」

 

【拉二49】「乌撒的子孙、巴西亚的子孙、比赛的子孙、」

 

【拉二50】「押拿的子孙、米乌宁的子孙、尼普心的子孙、」

 

【拉二51】「巴卜的子孙、哈古巴的子孙、哈忽的子孙、」

 

【拉二52】「巴洗律的子孙、米希大的子孙、哈沙的子孙、」

 

【拉二53】「巴柯的子孙、西西拉的子孙、答玛的子孙、」

 

【拉二54】「尼细亚的子孙、哈提法的子孙。」

 

【拉二55】「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就是琐太的子孙、琐斐列的子孙、比路大的子孙、」

 

【拉二56】「雅拉的子孙、达昆的子孙、基德的子孙、」

 

【拉二57】「示法提雅的子孙、哈替的子孙、玻黑列哈斯巴音的子孙、亚米的子孙。」

 

【拉二58】「尼提宁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共三百九十二名。」

 

【拉二58】“所罗门仆人”。所罗门的战俘。──《雷氏研读本》

 

【拉二59】「从特米拉、特哈萨、基绿、押但、音麦上来的,不能指明他们的宗族谱系是以色列人不是;」

 

【拉二60】「他们是第来雅的子孙、多比雅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共六百五十二名。」

 

【拉二61】「祭司中,哈巴雅的子孙、哈哥斯的子孙、巴西莱的子孙;因为他们的先祖娶了基列人巴西莱的女儿为妻,所以起名叫巴西莱。」

 

【拉二62】「这三家的人在族谱之中寻查自己的谱系,却寻不着,因此算为不洁,不准供祭司的职任。」

 

【拉二63】「省长对他们说:“不可吃至圣的物,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决疑的祭司兴起来。”」

 

【拉二63】“乌陵和土明”。参看出埃及记二十八章30节的脚注。──《雷氏研读本》

 

【拉二64】「会众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

 

【拉二65】「此外,还有他们的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

  

【拉二66】「他们有马七百三十六匹,骡子二百四十五匹,」

 

【拉二67】「骆驼四百三十五只,驴六千七百二十匹。」

 

【拉二68】「有些族长到了耶路撒冷耶和华殿的地方,便为神的殿甘心献上礼物,要重新建造。」

 

【拉二69】「他们量力捐入工程库的金子六万一千达利克,银子五千弥拿,并祭司的礼服一百件。」

 

【拉二69】“达利克”。波斯人的厚金币,每个重四十六安士(130克)。这样,礼物的总数就有金子一万八千一百二十五安士(1 133磅或514千克)。“弥拿”,每一弥拿相等于一又四分之一磅,总数就是银子十万安士(6 250磅),或大约三吨(2.9公吨)。──《雷氏研读本》

 

【拉二69 礼物的数量】达利克约等于半舍客勒,巴比伦的舍客勒重约八又五分之二克。由大利乌年间(古列之后几十年)开始,铸成称为达利克的波斯钱币。在此供重建使用的大约有五百六十五磅金子,三吨银子。──《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拉二70】「于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门的、尼提宁,并以色列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里。」

 

【拉二70】「于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守门的、尼提宁,并以色列众人,各住在自己的城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