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記第九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以斯拉聽見餘民中有人與迦南居民通婚】
一、眾首領前來告知雜婚的事(1~2節)
二、以斯拉聽見消息後的反應(3~4節)
三、以斯拉為百姓認罪禱告(5~15節)
貳、靈訓要義
【代禱者的榜樣】
一、熟知被代禱之人的情況(1~2節)
二、對被代禱者所犯的錯誤憂傷(3~4節)
三、視同自己犯錯,站在被代禱者的地位上認罪(5~7節)
四、感謝神的恩慈(8~9節)
五、承認曾違背神的話語(10~12節)
六、思念神在刑罰之中仍舊施恩(13~15節)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以斯拉記註解》
參、其他綱目
【拉九1∼5痛悔禱告】
一、追憶的禱告(5∼8):以斯拉的禱告正是一個追憶神恩典和人民經歷痛苦的禱告,對以色列民來說,實在是很大的提醒。
二、感恩的禱告(9∼10):一句「既是如此」,好像當頭棒喝,神的恩典足夠我們用,為何仍然軟弱而跌倒,違背神的旨意呢!
三、認罪的禱告(10∼15):神現在雖然是寬容忍耐,但最後也是「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15)。
──《新舊約輔讀》
【有個人認識痛哭禱告(九1~5)】
一、為罪痛哭
1、所犯的是什麼罪——與外邦混合
2、犯罪的是什麼人——祭司、利未人、官長、殿中職員
二、所顯態度
1、裂衣(九3)
2、拔鬚
3、戰兢(九4)
4、跪地(九5)
5、舉手
6、抱愧(九6)
7、俯伏(九6)
三、神前傾心(九6~15)
1、常常犯罪(九7)
2、受刑不改
3、神嚴中有慈(九8,9,13)
4、理應受重刑
——賈玉銘《聖經要義》
【以斯拉禱告特點(九5-15)】
一、團結一致
二、認罪
三、準備、改變——認識過去的罪,沒有甚麼價值,除非決心將來不再如此
四、相信上帝的慈愛憐憫
──《每日研經叢書》
【以斯拉神聖的工作(9-10章)】
序言:我們所事奉的神是聖潔的,我們在所行的事上也是聖潔,但這些餘民在神面前失去了分別為聖的見證(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些事上為罪魁),忘記了神的誡命,以斯拉這次來要對付罪惡,使百姓再分別為聖。
一、以斯拉的工作:9章
1、1-2節:混雜的婚姻。“沒有離絕”、“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首領和官長為罪魁”。詩106:35節、林後6:14節
2、3-4節:對罪的反應:以斯拉和一班敬畏神的人一同在神面前自卑。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
3、5-15節:以斯拉的認罪祈禱。
①他以百姓的罪為自己的罪:因為“我們”的罪惡滔天……。
②認罪的態度:A、心中愁苦。B、穿著撕裂衣服。C、雙膝跪下。D、舉手禱告。E、不敢仰面。F、抱愧蒙羞。
③為百姓求恩:8節。“暫且施恩與我們”“使我們安穩如釘子。”
④認罪時又想起神的話語:12節、申7:3節-4節、書23:12-13節、出34:16節
⑤紀念神施恩的手:13-15節。“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
── 徐大年《舊約歷史提綱》
【第九章 悔改歸正】
1) 聽聞百姓的罪行、1/2
2) 驚懼憂悶的心情、3/4
3) 心愁苦撕裂衣袍、5/6
4) 承認罪向神禱告、7/8
5) 被擄掠主仍施恩、9
6) 百姓卻沾染污穢、10/11
7) 因罪惡遭遇刑罰、12/13
8) 違主命不能站立!14/15
──
郭提多《以斯拉記讀經講道輔導提綱》
【第十七講:驚懼憂悶(9:1-9:4)】
1. 溫習:回歸三件事──禁食、儆醒、獻祭
2. 引言:以民犯罪,祭司警懼憂悶而坐。
2.1. 以民無遠離外人。
2.2. 效法當地外人行可憎之事。
2.3. 種類混雜。
2.4. 首長領首犯罪。
2.5. 以斯拉和敬畏神之人的表現──驚懼。
3. 本論
3.1. 離絕外人
3.1.1.神的吩咐。(出34:10-34:17)
3.1.2.聖潔類。
3.1.3.對罪絕對。
3.2. 可憎之事
3.2.1.文化、說話、習慣。
3.2.2.拜偶像。
3.2.3.神觀。
3.3. 混雜
3.3.1.聖潔──分別出來。
3.3.2.保持高貴。
3.4. 首長領首
3.4.1.官長是榜樣。
3.4.2.這事上是罪魁。
3.5. 驚懼
3.5.1.被擄原因。
3.5.2.敬畏神。
3.5.3.悔改。
4. 結論:悔改的真義。
5. 問題
5.1. 離棄外人的原因何在?
5.2. 悔改真義是什麼?
──《以斯拉記講義》(良友聖經學院)
【第十八講:認罪祈禱 (9:5-9:15)】
1. 溫習:以斯拉獲首領的報告:以色列和外邦人(當地)通婚之事。這是一件可憎之事,混雜聖潔族類,也影響屬靈的姦淫。以斯拉為此驚懼,悔罪祈禱。
2. 引言:
2.1. 以斯拉的認罪祈禱,深獲神悅,引來全國復興。
2.2. 列祖之罪。
2.3. 蒙恩復興。
2.4. 現在之罪。
3. 本論
3.1. 列祖之罪
3.1.1 罪惡滔天滅頂。
3.1.2. 君王、祭司交在列邦手中殺害、擄獲、搶奪、瞼上蒙羞。
3.1.3. 今日光景──城破、人亡、殿沒。
3.2.蒙恩復興
3.2.1. 有逃脫之民。
3.2.2. 建立聖所,親近神。
3.2.3. 回國。
3.2.4. 建城。
3.3.今日光景
3.3.1. 蒙恩回國。
3.3.2. 離棄命令──不可通婚。
○ 列國之民污穢。
○ 可憎之事使地污穢。
○ 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利益。
3.3.4.離棄始可強盛。
3.3.5.輕刑,仍有餘民未遭滅絕。
4. 結論:認罪祈禱是復興的根源。
5. 問題
5.1. 為何不可與外族通婚?
5.2. 認罪祈禱內容如何?
──《以斯拉記講義》(良友聖經學院)
【第九章 獻祭認罪】
聽見這事
撕裂衣服
1
與異族通婚事
(一)外邦聯姻
(二)領袖罪魁
(三)驚懼憂悶
1
追憶神的恩典
(一)列祖罪孽
(二)殺害擄掠
(三)餘民返回
1
代民認罪禱告
(一)我們犯罪
(二)陳說神前
(三)無人站立
── 張志新《以斯拉記查經分章大要》
提要:1 以斯拉因百姓與外邦人結親而傷心。5 他向上帝祈禱認罪。──《SDA聖經註釋》
第十七講:驚懼憂悶(9:1-9:4)
1. 溫習:回歸三件事──禁食、儆醒、獻祭
2. 引言:以民犯罪,祭司警懼憂悶而坐。
2.1. 以民無遠離外人。
2.2. 效法當地外人行可憎之事。
2.3. 種類混雜。
2.4. 首長領首犯罪。
2.5. 以斯拉和敬畏神之人的表現──驚懼。
3. 本論
3.1. 離絕外人
3.1.1.神的吩咐。(出34:10-34:17)
3.1.2.聖潔類。
3.1.3.對罪絕對。
3.2. 可憎之事
3.2.1.文化、說話、習慣。
3.2.2.拜偶像。
3.2.3.神觀。
3.3. 混雜
3.3.1.聖潔──分別出來。
3.3.2.保持高貴。
3.4. 首長領首
3.4.1.官長是榜樣6A{。
3.4.2.這事上是罪魁。
3.5. 驚懼
3.5.1.被擄原因。
3.5.2.敬畏神。
3.5.3.悔改。
4. 結論:悔改的真義。
5. 問題
5.1. 離棄外人的原因何在?
5.2. 悔改真義是什麼?
—— 良友聖經學院《以斯拉記大綱》
第十八講:認罪祈禱 (9:5-9:15)
1. 溫習:以斯拉獲首領的報告:以色列和外邦人(當地)通婚之事。這是一件可憎之事,混雜聖潔族類,也影響屬靈的姦淫。以斯拉為此驚懼,悔罪祈禱。
2. 引言:
2.1. 以斯拉的認罪祈禱,深獲神悅,引來全國復興。
2.2. 列祖之罪。
2.3. 蒙恩復興。
2.4. 現在之罪。
3. 本論
3.1. 列祖之罪
3.1.1 罪惡滔天滅頂。
3.1.2. 君王、祭司交在列邦手中殺害、擄獲、搶奪、瞼上蒙羞。
3.1.3. 今日光景──城破、人亡、殿沒。
3.2.蒙恩復興
3.2.1. 有逃脫之民。
3.2.2. 建立聖所,親近神。
3.2.3. 回國。
3.2.4. 建城。
3.3.今日光景
3.3.1. 蒙恩回國。
3.3.2. 離棄命令──不可通婚。
○ 列國之民污穢。
○ 可憎之事使地污穢。
○ 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利益。
3.3.4.離棄始可強盛。
3.3.5.輕刑,仍有餘民未遭滅絕。
4. 結論:認罪祈禱是復興的根源。
5. 問題
5.1. 為何不可與外族通婚?
5.2. 認罪祈禱內容如何?
—— 良友聖經學院《以斯拉記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