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第十三章拾穗
【尼十三1】「当日,人念摩西的律法书给百姓听,遇见书上写着说:“亚扪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 神的会,」
〔暂编注解〕当日。也可能意为“大约在那时”。根据第6节,尼13章的事件发生在尼希米的第二次省长任期内。他有一段时间不在犹大。
人念。不知这种宣读是住棚节的相关律法所规定的(申31:10-13;见尼8:1
8
18注释),或是尼希米发现犹大的状况急需纠正,就下令宣读律法。
遇见书上写着说。这里照搬了申23:3-5的命令。
1∼2看《申命记》二十三3∼6。参《民数记》二十二5
22.
1∼3 有关这些对“亚扪人”和“摩押人”的限制,参看申命记二十三章3至6节的脚注。“闲杂人”包括那些借婚姻、贸易或宗教礼仪与犹太人扯上关系的外邦人。参看出埃及记十二章38节的脚注。
1-3这段叙述是否连接12章,有两种不同的见解:1 认为本段连于12章的学者,指出本段结构与4节以后的不同,那里是出自尼希米言行录,以第一人称描述,而本段所叙述的场合则与12章的城落成礼衔接。更有人认为这段与拉10章所记载百姓休弃外邦妻子的史实更衔接。2 认为本段与4-9节所记载之事有关的学者 , 认为百姓曾顺服律法要求,不与外邦人结亲,但及后连祭司也违反了这律例。
【尼十三1∼3】有关这些对“亚扪人”和“摩押人”的限制,参看申命记二十三章3至6节的脚注。“闲杂人”包括那些借婚姻、贸易或宗教礼仪与犹太人扯上关系的外邦人。参看出埃及记十二章38节的脚注。──《雷氏研读本》
【尼十三1∼3 崇拜中排除外邦人】在此引述的是申命记二十三3∼6,有关排除亚扪人和摩押人不得参与崇拜的律法。是以本段是将这律法加以广义诠释,社会中一切不崇拜以色列神的外邦人都在排斥之列。在此提到亚扪人意义最重大,因为多比雅身为亚扪人是众所周知的事(见:尼二10)。──《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尼十三2】「因为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来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兰咒诅他们;但我们的 神使那咒诅变为祝福。”」
〔暂编注解〕关于巴兰,见民22章到24章。他的咒诅变成祝福,见民24:10。
【尼十三3】「以色列民听见这律法,就与一切闲杂人绝交。」
〔暂编注解〕以色列民应和居住在他们中间不信神的外邦人断绝关系,是神一再重申的命令(参利二十24;申十四2;拉六21;九1∼2;林后六14
17;彼前二9)。“绝交”当指不容这些人进入圣殿敬拜(1节),但也有不受异族恶俗影响,在生活中严守律法的意思。
律法书只要求他们与亚扪人和摩押人断绝关系,但百姓严守律法,连其他外邦人也一并断绝往来。
闲杂人。希伯来语是`ereb,曾在出12:38中指以色列人中的埃及“闲杂人”。这里指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几个非犹太人民族。以斯拉以前曾采取过类似的措施(拉10:10-19)。由于第30节再次提到这个行动,并在第25-27节中严厉斥责与外邦人结婚,表明这个过程可能并非易事。干预了人们所认为的私事,往往会引起不愉快。
【尼十三4】「先是蒙派管理我们 神殿中库房的祭司以利亚实与多比雅结亲,」
〔暂编注解〕参二10注。
祭司以利亚实是否与作大祭司的那位(3:3)相同,引起争论。认为他不是大祭司的理由是:大祭司的工作不限于管理库房(库房有多个,可有不同用途,如作圣殿供职者的居所、储存百姓十一奉献──利未人生活来源──的仓库。
以利亚实是大祭司(见尼3:1;12:10
22;13:28)。多比雅是尼希米的亚扪族仇敌。在尼希米第一次担任省长期间(尼2:10
19等),他曾设法阻挠城墙的建造。结亲就是建立婚姻关系。
4∼6 “多比雅”。一个亚扪人(二19),以利亚实趁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的时候,把圣殿院里一间(用来储存什一奉献和其它物资的)“大屋子”给了他。“巴比伦王”。亚达薛西;大概当时他正在巴比伦,因为巴比伦是波斯帝国的行政中心。
【尼十三4∼5 尼希米两度任职省长的详情】由于本段所处理的是其他的事务,它并没有指出尼希米出任犹大省长的详细情形。尼希米离开了耶路撒冷一段长度不明的日子。由于他要请求批准,亚达薛西一世大概没有要他回来作第二任的意思。
经文并没有明言或暗示他归来是再任省长。他返回可能正是因为上文所提,有关多比雅的问题。──《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尼十三4∼6】“多比雅”。一个亚扪人(二19),以利亚实趁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的时候,把圣殿院里一间(用来储存什一奉献和其它物资的)“大屋子”给了他。“巴比伦王”。亚达薛西;大概当时他正在巴比伦,因为巴比伦是波斯帝国的行政中心。──《雷氏研读本》
【尼十三5】「便为他预备一间大屋子,就是从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给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归祭司举祭的屋子。」
〔暂编注解〕尼希米回波斯期间,破坏建城最力的多比雅,利用与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姻亲关系,搬进圣殿中存放民间所献物产和器皿的屋子(看十37),这是违反律法的犯罪行为(民十八21∼32)。尼希米采取的行动(8节)让我们想到后来耶稣在圣殿用鞭子赶走作买卖的人的事(可十一15∼18)。
作为大祭司,以利亚实负责整个圣殿区域。尼希米不在时,他把圣殿里一间最好的屋子分给了多比雅,让他在这里居住(第8节)。尼希米执政时,多比雅和耶路撒冷的领袖们保持着联系,但是不能进去。现在省长不在,他不仅进了城,而且在圣殿里有了一个住所。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亵渎。况且这间房屋是专门放置礼品和供献的。
【尼十三6】「那时,我不在耶路撒冷,因为巴比伦王亚达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里。过了多日,我向王告假。」
〔暂编注解〕「巴比伦王」:实为波斯王,巴比伦是当时国王处理政务的地方,也是波斯四个国都之一。
那时。即“在那段时期”,发生了以利亚实和多比雅的事。
三十二年。见尼5:14注释。
巴比伦王。居鲁斯,冈比西斯,大流士一世,和薛西斯的早期都拥有这个称号。在薛西斯当政期间发生了两次反叛以后,这个称号被正式废除。尼希米使用这个称号可能是因为他习惯于这样称呼波斯国王。
过了多日。直译是“那些日子结束后”,指过了一段时间(见创4:3注释)。有些注释家认为是指一年,这缺乏依据。尼希米留在波斯宫廷一定超过一年。因为尼希米回来在犹太人中所发现的这么多违法行为,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发生。
告假。我们单凭这一段就可以知道尼希米两次担任省长。第一次是十二年(尼5:14)。第二次不知是多久。但一定结束于公元前407年之前。根据厄勒番丁岛的一封信函,我们得知当时的犹大省长是比革瓦伊(见尼12:11注释)。
【尼十三7】「我来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亚实为多比雅在 神殿的院内预备屋子的那件恶事。」
〔暂编注解〕尼希米在巴比伦逗留了一段时期,再返耶路撒冷,其间省长一职可能由他的兄弟哈拿尼担任(看一1
2注)。
以利亚实给多比雅使用的房间不在圣殿的主楼,而在隔壁的一个建筑物里,但它属于圣殿的神圣区域。这样做无疑减轻了亵渎的罪责,但决不是正确的。
7∼9 尼希米回来发现以利亚实所做的事,感到十分恼怒,于是把多比雅的物品抛出屋外,并按照礼仪把屋子加以洁净。
【尼十三7∼9】尼希米回来发现以利亚实所做的事,感到十分恼怒,于是把多比雅的物品抛出屋外,并按照礼仪把屋子加以洁净。──《雷氏研读本》
【尼十三8】「我甚恼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家具从屋里都抛出去,」
〔暂编注解〕多比雅每次造访耶路撒冷似乎都住在这里。
「抛出去」:原文强调「抛」这个动词。这个行为跟耶稣赶出圣殿中作买卖的人 可 11:15-18 有异曲同工之妙。
8~9「抛...搬」:这两个动词都是加强语气,表明尼希米采取行动的心志坚定不移。这两个动词也是反义词,突显对比,消极方面「抛出去」将作者义愤填膺刻画得淋漓尽致,积极方面「搬出去」表明作者洁净原本遭玷污的圣殿,善后处理做得尽善尽美。
【尼十三9】「吩咐人洁净这屋子,遂将 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进去。」
〔暂编注解〕原来只提到一个“屋子”供多比雅使用(第5
7
8节),但这里用的是复数,说明除了大厅以外,还涉及其他房间。这些房间可能小一些,供多比雅的家人或随从使用。这些房间因改作俗用而受到玷污,需要进行洁净的仪式。有好几种洁净的方法,通常是以血和水来举行象征性的仪式(见利12;14:4-32;17:15
16等)。
「屋子」: 13:7 的屋子是单数, 13:9 被洁净的屋子是复数,可能在礼仪上被污秽的屋子不只是圣殿的库房一间,还牵涉到其他的屋子。
以利亚实为多比雅预备的不是一间随便的房子,而是一间「大房子」,影响所及可能连古列王归还的圣殿器皿都要「退让」,这样的让步是让人惊讶的。
尼希米为圣殿库房成为亚扪人的住所一事非常发怒,因为这样等于是污秽了神的圣殿。因此尼希米必须先洁净屋子之后才能把圣物搬进去。
【尼十三10】「我见利未人所当得的份,无人供给他们,甚至供职的利未人与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暂编注解〕尼希米发现百姓虽然起了誓,但利未人(大概也包括祭司)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十分之一,以至他们要返回田地去工作。为了整肃此事,他委任四个可信赖的库官管理“库房”(仓库;13节)。
尼希米见利未人不在。圣殿的崇祀受到了疏忽。经了解,他得知他们不在的原因是百姓没有缴纳十分之一。利未人是靠十分之一和初熟的水果为生的。由于这些被扣留,他们只好回所住的村镇,种田谋生。
10-14 恢复供应利未人:尼希米利用他的省长权力去干涉和改革宗教问题。
【尼十三10】尼希米发现百姓虽然起了誓,但利未人(大概也包括祭司)并没有得到他们的十分之一,以至他们要返回田地去工作。为了整肃此事,他委任四个可信赖的库官管理“库房”(仓库;13节)。──《雷氏研读本》
【尼十三11】「我就斥责官长说:“为何离弃 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们照旧供职。」
〔暂编注解〕亵渎圣殿的罪责主要在祭司。扣留十分之一的罪责主要在官长和贵族。作为领导者,他们显然没有给百姓留下好榜样。所以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发现了这些可悲的状况,就特别地斥责他们。
【尼十三12】「犹大众人就把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库房。」
【尼十三13】「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库官管理库房;副官是哈难。哈难是撒刻的儿子;撒刻是玛他尼的儿子。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们的职分是将所供给的分给他们的弟兄。」
〔暂编注解〕我派……管理库房。十分之一再次缴入圣殿的库房(第12节),以维持神职人员。尼希米所面临的问题就是确保公平的分配,使每一人都得到自己该得的份,没有人受到忽视(见徒6:1-5)。
示利米雅。在四个库官中,一个是祭司,一个是利未人,一个是秘书,还有一个是有地位的平民。人口的四个主要阶层都有了代表。这几个人未能确认,但有的还出现在《尼希米记》的其他地方。示利米雅在拉10:39
41;尼3:30有提到,但没有一个会是这里的示利米雅。毗大雅也许是尼8:4所提到的那个人。他和以斯拉一起解释律法。哈难是一个常用名(见尼8:7;尼10:10
22),但这里的哈难似乎其他地方没有提到。《尼希米记》里有三个撒督(尼3:4
29;10:21),但不知他们当中有没有人是这里的“文士”。
文士。希伯来语是sopher,“抄写员”或“秘书”。
【尼十三14】「我的 神啊,求你因这事纪念我,不要涂抹我为 神的殿与其中的礼节所行的善。」
〔暂编注解〕纪念我。尼希米的类似要求记在尼5:19;尼13:31等处。
礼节。也可理解为“遵守”或“侍奉”。
【尼十三15】「那些日子,我在犹大见有人在安息日榨酒(原文作“踹酒榨”),搬运禾捆,驮在驴上,又把酒、葡萄、无花果,和各样的担子,在安息日担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们卖食物的那日,警戒他们。」
〔暂编注解〕那些日子。没有说在什么时候,和尼12:44和13:1一样。大概稍晚于上述的事件。尼希米可能巡视各地了解安息日的遵守情况。
我……警戒他们。踹葡萄是酿酒的第一道工序,显然违反第四条诫命。那些运农产品到首都来卖人也违犯了诫命。有些注释家认为运粮食是必需的,这样可以早一点入市,以便第二天销售。但律法并没有允许这样的行为。16节记载安息日确实做了买卖。所以15节后半句子应该理解为尼希米在那天,即安息日警戒他们。因为他们在那一天把货运到耶路撒冷卖。
15∼22 有些犹太人也违反所立的约(一○30
31),在安息日准备货物和搬运货物(15节),而腓尼基的商人更在安息日做生意(16节)。
【尼十三15∼22】有些犹太人也违反所立的约(一○30
31),在安息日准备货物和搬运货物(15节),而腓尼基的商人更在安息日做生意(16节)。──《雷氏研读本》
【尼十三16】「又有推罗人住在耶路撒冷。他们把鱼和各样货物运进来,在安息日卖给犹大人。」
〔暂编注解〕这些贵胄,身为百姓领袖,允许人在安息日作买卖,玷污圣日,故予斥责。鱼是犹太人日常食物,从推罗运来的均为晒干的或腌鱼。鲜鱼多来自加利利海。
推罗人。律法没有禁止外邦人住在耶路撒冷。尼希米也没有拒绝推罗人住在该城。
把鱼……运进来。以色列人喜欢吃鱼(利11:9;民11:5;申14:9;赛19:10;太15:34;路24:42等)。鱼主要来自加利利湖和地中海。
【尼十三16 推罗人】推罗人是著名的腓尼基商人(见:结二十七12∼36,二十八16),整个地中海世界都有他们经商的足迹。古代经济学家的结论,认为商队单在一区穿城越镇是不足够的。他们想要进一步在大型贸易中心建立商业殖民地,可以成为他们的商品持久的市场。
当时耶路撒冷显然有商业殖民的推罗人,获准在不受犹太律法约束的情况下运作。请参看十章31节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尼十三17】「我就斥责犹大的贵胄说:“你们怎么行这恶事,犯了安息日呢?」
〔暂编注解〕显然,犹大贵胄明知故犯,在安息日买东西。
我就斥责。像十分之一的问题一样,在遵守安息日的事上,贵族们似乎罪责难逃。要么他们没有阻止这种交易,要么他们自己也参加了。
【尼十三18】「从前你们列祖岂不是这样行,以致我们 神使一切灾祸临到我们和这城吗?现在你们还犯安息日,使忿怒越发临到以色列。”」
〔暂编注解〕干犯安息日,列在耶利米和以西结所严厉谴责在罪孽之中(耶17:21- 27;结20:13;22:8
26;23:38)。阿摩司(摩8:5)说,在灵意上遵守安息日比在字面遵守更加重要。尼希米也提醒犹太人说,尼布甲尼撒所带来的巨大灾难是由于他们的祖先违反了第四条诫命,正像耶利米所预言的(耶17:27)。尼希米可能想到了耶利米的预言。
【尼十三19】「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门有黑影的时候,我就吩咐人将门关锁,不过安息日不准开放。我又派我几个仆人管理城门,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担什么担子进城。」
〔暂编注解〕犹太人以头天日落到第二天日落为一天。故安息日前一天黄昏便关闭城门。
有黑影。希伯来语是salal。从创造时起,圣经的日子都是从日落开始的(见创1:5注释)。所有的特别节日都是从 “晚上到(次日)晚上”(利23:32)。每周的安息日也是这样(见可1:32注释)。所以尼希米下令在安息日以前关闭城门。他这样做是为了保护上帝安息日神圣时刻的“繸子”。把世俗的追求持续到可以允许的最后时刻乃是对安息日精神的亵渎。
我几个仆人。见尼4:16;5:16。
担子。可能允许百姓来往从事合法的安息日事务。但要设立警卫,防止安息日运输商品。
【尼十三20】「于是商人和贩卖各样货物的,一两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
〔暂编注解〕商人们安息日到达耶路撒冷,发现城门关闭,就在城外等待,进行本来会在城内进行的交易。关闭城门只是使城内市场的交易转移到城门之外。这种事进行了两个安息日。尼希米发现以后,就予以阻止,并警告商人,如果安息日再把货物带到耶路撒冷附近,就要受到逮捕(第21节)。
20-21 商人和贩卖者仍死心不息,在耶路撒冷城外住宿,趁机会运货入城作黑市买卖;或许他们在城外等待安息日过去,便立刻做生意。无论如何,这对守安息日的精神有损,故尼希米将他们赶走。
【尼十三21】「我就警戒他们说:“你们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这样,我必下手拿办你们。”从此以后,他们在安息日不再来了。」
【尼十三22】「我吩咐利未人洁净自己,来守城门,使安息日为圣。我的 神啊,求你因这事纪念我,照你的大慈爱怜恤我。」
〔暂编注解〕守城门。派自己的仆人在安息日守城门(第19节)可能是临时性的。而固定的责任是交给尼希米最近召回耶路撒冷的利未人(第11节)。当初城门建好的时候,这个责任就已交给他们,但后来被疏忽了。利未人失去了经济上的支持,就放弃了在耶路撒冷的职责,种田谋生去了。利未人做了一段时间的俗务以后,必须先洁净自己,才能重新担负圣职。
纪念我。见14
31节注释。
【尼十三23】「那些日子,我也见犹大人娶了亚实突、亚扪、摩押的女子为妻。」
〔暂编注解〕“亚实突”:看四7。“亚扪、摩押“:看《创世记》十九36注。
那些日子。参第15节。尼希米在这里详细地记录了他对与异族通婚之事的处理,就如第1-3节。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以后,注意到许多犹太人重新陷入以斯拉于公元前457年到达耶路撒冷时所处理的罪孽中(拉9章和10章)。而且他第一次当省长后不久所订的约也特别提到这事(尼9:38;10:1
30)。尼希米留在犹大时,可能没有严重违约,但是他离开犹大以后,犹太人的家庭就娶进外邦的妻子。
亚实突……的女子为妻。即一直与以色列为敌的非利士族妻子。亚实突的居民最近与尼希米的死敌结成联盟(尼4:7)。
亚扪,摩押。参拉9:1和尼13:1。
23∼24以斯拉曾雷厉风行,令已和外邦女人结婚的犹太人和妻子离绝。现在,不到四分之一个世纪,此风复盛,对下一代的影响甚大。他们的儿女连犹大的话也不会说。
23∼25 与外邦人通婚的罪又重现了(参看拉九1∼4;一○44的脚注),这些人所生的孩子甚至不懂得希伯来语。尼希米坚决要对付犯了罪的人。关于拔头发的行动,参看以赛亚书五十章4至9节的脚注。
23-27 斥责百姓娶异族女子为妻:尼希米处理这问题的手法与以斯拉不同 (参拉9章), 前者吩咐百姓终止与外族通婚,而后者命令通婚者须休外邦妻子。
【尼十三23∼25】与外邦人通婚的罪又重现了(参看拉九1∼4;一○44的脚注),这些人所生的孩子甚至不懂得希伯来语。尼希米坚决要对付犯了罪的人。关于拔头发的行动,参看以赛亚书五十章4至9节的脚注。──《雷氏研读本》
【尼十三24】「他们的儿女说话,一半是亚实突的话,不会说犹大的话,所说的是照着各族的方言。」
〔暂编注解〕此处只提说亚实突话的子女,未提亚扪和摩押,可能这二族的人都听得懂希伯来话,子女可说双语;而亚实突语一定和希伯来话有相当大的不同,才引起尼希米极大的不满和愤怒。犹太人的下一代怎末可以不会说自己民族的语言!语言与文化不可分,长此下去,一定危及整个民族的生存。
他们的儿女。如果他们是尼希米离开以后成婚的,且婚后的孩子已经能说话了,那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一定有好几年时间。
一半是亚实突的话。有些注释家认为孩子们说的半希伯来语,半外语的混合语。“一半”更可能指外邦女子所生的孩子。她们有许多是二房。在这样的家庭里,一半的孩子说不准希伯来语。“亚实突的话”可能不是原来非利士人的语言,而是当时广泛地通行于波斯帝国的亚兰语。尼希米作为波斯官员,肯定懂亚兰语,也不会反对懂那种语言。但他发现一些孩子无法正确地说希伯来语,就很生气。摩押人和亚扪人的语言与希伯来语很接近,但也有明显差别。尼希米发现这些外语在犹大站住了脚跟,就很难过。
【尼十三24 亚实突话和犹大话】亚实突在被掳之前的时代虽然是非利士人的城市,在这时期说什么语言已不可考。这些人所说的若非是亚兰语(当时波斯帝国的外交贸易的通用语言)的一个方言,就是一般迦南语的某个方言。「犹大的话」则是指圣经希伯来语(见:代下三十二18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尼十三25】「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几个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叫他们指着 神起誓,必不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外邦人的儿子,也不为自己和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暂编注解〕尼希米见犹太人背弃与外邦人分别出来的盟誓,又和异族女人杂婚,遂采取严厉措施,要犯此错误的人发誓;若让下一代与外族婚嫁,必受到神的咒诅。他特别严惩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因为他儿子与撒玛利亚人的女儿结婚,玷污了祭司的职任(28节),破坏了神与利未人间立的约(利二十一14)。
咒诅他们。罪行的严重性及其所表现的危险倾向,重重地压在尼希米的心头,使他采取了这里描写的行动。
拔下他们的头发。以斯拉曾拔下自己的头发和胡须,表示非常难过(拉9:3)。拔别人的头发似乎是一种公认的惩罚方式(赛50:6)。失去胡须本身就被认为是一个很大的耻辱(撒下10:4)。
【尼十三26】「我又说:“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 神所爱, 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
〔暂编注解〕这里证明所罗门的衰落是由于他娶了外邦的女子(王上一一1∼8)。
所罗门不是?这个例子比其他例子更能说服犹太人。王上11:3的作者所婉言的“诱惑你们的心去随从”的,尼希米直言不讳地称之为“犯罪”。
没有一王像他。参王上3:12
13;代下1:12。
蒙他上帝所爱。参撒下12:24。
上帝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见王上4:1。
【尼十三26】这里证明所罗门的衰落是由于他娶了外邦的女子(王上一一1∼8)。──《雷氏研读本》
【尼十三27】「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 神呢?”」
〔暂编注解〕尼希米用这个反问句告诉违法者,他和那些与他有同感的人不会接受这些人所提倡的做法,也不会允许他们这么做。所罗门的事例足以作为这种行径后果的警戒了。
【尼十三28】「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孙子、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是和伦人参巴拉的女婿,我就从我这里把他赶出去。」
〔暂编注解〕耶何耶大的一个幼子(约哈难是他的长子;一二11
22)娶了“参巴拉”的女儿为妻。参看第二章10节的脚注。他必须被赶走,因为祭司的血统不能被混婚的行为所玷污(利二一6
8
14
15)。
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违法者不大可能是是约哈难和耶何耶大的继任者约拿单(尼12:10
11),但一定是他的另一个没有列出名字的儿子。大祭司以利亚实此时已经老迈,所以可能有孙子已经成婚。大祭司家族的一员与尼希米的主要仇敌结亲,使尼希米感到十分气愤和羞耻。
参巴拉。见尼2:10注释。关于以利亚实与尼希米的另一个仇敌多比雅之间的可鄙关系,见尼13:4-9。
从我这里把他赶出去。可能指尼希米迫使违法者流亡国外。也许他不肯放弃他的异族妻子,所以就逃到撒玛利亚的参巴拉那里。
28-29 逐出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孙子:这孙子不是大祭司约哈难。这人很可能不愿意休弃参巴拉的女儿,玷污了祭司的职任,结果被逐。
【尼十三28】耶何耶大的一个幼子(约哈难是他的长子;一二11
22)娶了“参巴拉”的女儿为妻。参看第二章10节的脚注。他必须被赶走,因为祭司的血统不能被混婚的行为所玷污(利二一6
8
14
15)。──《雷氏研读本》
【尼十三29】「我的 神啊,求你纪念他们的罪,因为他们玷污了祭司的职任,违背你与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
〔暂编注解〕「他们」:指所有犯这罪的祭司。
玷污了祭司的职任。尼希米认为大祭司家庭成员的这种婚姻玷污了祭司的职任,是与祭司职务的神圣性质根本相冲突的(见利21:7
14)。
与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不是上帝让非尼哈的家族永远当祭司的约(民25:13),而是上帝与利未支派,与亚伦及其后裔所立的约(出28:1)。这个约要求祭司“归上帝为圣”(利21:6
8)。是上帝拣选他们成为祂圣殿的工作人员和祂恩典的管家。
把参巴拉的女婿赶出耶路撒冷,可能与撒玛利亚人在基利心山上另造圣殿有关。约瑟弗斯说(《上古史》xi.7.2),大祭司押杜亚的兄弟玛拿西,娶了古他人(Cuthite)参巴拉总督的女儿尼卡索(Nikaso)。犹太当局据此革除了他的祭司职位。他依靠岳父的支持,就在基利心山建造圣殿举行崇拜。可能有许多其他祭司与他同谋。但约瑟弗斯把故事的时间推到亚历山大时代,比尼希米迟一个世纪。这个故事本身完全可能是真实的。约瑟弗斯只是弄错了时间。他把参巴拉的时间推迟了一百年(见本书第373页)。约瑟弗斯称分裂的领导人是耶何耶大的孙子押杜亚的兄弟,而圣经说是耶何耶大的儿子。要么是约瑟夫说错,要么可以把圣经中“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第28章),理解为“耶何耶大的一个孙子”。
【尼十三30】「这样,我洁净他们,使他们离绝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们各尽其职。」
〔暂编注解〕尼希米把他为自己的民族所作的事作了综述:1,洁净百姓,不沾外邦人的恶;2,恢复圣殿的日常敬拜。本节最后一句话充分说明这位一生奉献为神工作,但求取悦神的人,如何在一切事上随时随地倚靠神;在患难中是如此,在顺境中也是如此(一4∼11;二4
20;四4
9
20;五15
19;六9
14;十三14
22
29)。尼希米是信徒侍奉的好榜样。
我洁净他们。指1-3节和23-29节所说的措施。
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即安排各个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见尼10:38
39;12:44-46;13:13)。
30-31 结语:尼希米的责任不仅是重建城墙,而且重建犹太团体,恢复宗教事宜 ── 使祭司和利未人领导信仰礼仪。最后他盼望所作的蒙神纪念(31下)。
【尼十三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献柴和初熟的土产。我的 神啊,求你纪念我,施恩与我。」
〔暂编注解〕献柴。派专人监督献柴(尼10:34)和初熟果实(尼10:35-37)的收集。
纪念我。尼希米用赋有他个性的话语结束了他的记录(见尼5:1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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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尼希米人生和工作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不断地与一切力量和智慧的源泉保持密切的关系。他的祈祷是他成功的秘诀(见尼1:4-11;2:4;4:4
5
9;5:19;6:9
1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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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思想问题(第13章)】
1 尼希米以什么理由对多比雅大力排斥呢?参4:3; 13:1-2
5。你又是否坚守神的话呢?
2 百姓为什么不阻止多比雅入住圣殿院子中?学者认为有两个原因:a 百姓对居高位的多比雅采取妥协态度,b 多比雅渗透的企图未为人所察觉。若你周围发生的事明显违反神的教导,你会怎样反应?是否宁愿得罪居高位者,为要遵行神的旨意?
3 多比雅的阴谋不仅损害了圣殿的圣洁,还对祭司、利未人产生什么影响?参10-11节。你内心是否也被不洁、事务、书本和学习所占据,以至心灵不能被神感动呢?你有否低估撒但的破坏力?
4 本章提到几个问题,计有利未人乏人照顾、无法供职,百姓干犯安息日、与外族女子通婚,祭司职任受玷污。当时百姓是否因无知而犯了这些罪?参10:28-39; 13:1-2。这对人性有何提示?
5 百姓的罪行多发生于尼希米不在耶路撒冷之时(参6), 这显示当时的领袖是否尽责?尼希米返回后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试归纳他所采用的方法。这给你什么榜样和监戒?
6 尼希米和以斯拉采什么方法对付百姓与异族通婚的问题?参25-26;
拉9:3; 10:1。他们的手法反映他们的性格有何不同?
7 使徒保罗在人生的终点前怎样总结自己的事奉呢?提后4:6-8。他和尼希米对自己事奉的评价有什么相似之处?参5:19; 提后4:18。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参考书目: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圣经注释》․《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蔡哲民《查经资料》․